寺院用地审批
1. 寺庙用地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十一条规定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回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答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所有权、使用权证书;产权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你们当地的庙宇土地使用证应当到当地土地局申请办理,寺庙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来源的相关资料,以便土地局审核,确认权属,颁发土地使用证。
扩展材料: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 政府行文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2. 寺庙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土地的来性质不同,年限源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 . 寺庙的土地属于第四、第五类的类别。【1957年后,许多佛教寺院的房产交由地方政府房地产管理局归属。在此期间,寺院房屋、土地的产权属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但是其性质仍然属于宗教财产,其产权并没有转移。】
3 . ——问题是宗教用地非常特殊,对其性质及使用期限,《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等等,均未作明确规定,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将宗教用地划入“特殊用地”类。
4 .目前对宗教用地尚未明确规定使用期限。可以暂时视为是永久性的。你可再查查“特殊用地”类的相关规定。
3. 宗教用地,如寺庙,道观用地是不是可以划拨
宗教抄活动场所用地袭,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对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土地,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是开发旅游景区,根据《物权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的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4. 宗教寺院的土地性质是什么
1957年后,许多佛教寺院的房产交由地方政府房地产管理局经租。在此期间,寺院房屋、土地的产权属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其性质仍然属于宗教财产,其产权并没有转移,仍然属于佛教界拥有。
5. 请问农村集体的土地,想要寺院建设用,应当以什么方式取得
土地规来划上有专门的宗教用地。具体源情况看其是否是正规的经土地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用地,一些历史遗留土地多数仍维持旧有的使用用途,有些后来变更用途的则可能形成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能否更改规划,需要宗教部门去找土地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对于一些民间集资兴建的,特别是占用农村土地的寺庙,一般也是看土地产权归属于私有的小产权还是公用的土地产权。有的情况是有了寺庙但其实没有正常的寺庙建设手续,土地是非法使用,比如占用农田、村自留地等。对于隐性的,一般冠以文化场所等、社区活动用地等
6. 寺庙是什么用地
特殊用地即, 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墓地等其它有特殊用途的用地版。权
包括:①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②使领馆用地。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用地。③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④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用地。⑤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设施用地。
第三十一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所有权、使用权证书;产权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土地管理部门在确定和变更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o
7. 农村寺庙在自己的地里建庙合法吗用地审批流程
需要到县宗教局审批。要有当地村委土地使用合同,并且是国土资源。(山区还好内说。平原就容难了)这是第一难题,其他的还好说。要承建人的身份证,照片,寺庙在县志上的记载证明,重建寺庙的目的。资金来源。县宗教局审批,然后上报市宗教局,再报省宗教局,都审批以后就可以建设了。不过很难。
8. 寺庙用地能划拨么
绝对不可能无偿划拨
9. 20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没有关于宗教寺庙用地这条!广东地方文件也没有,请问我寺庙用地可
不能享受划拨用抄地,可袭以用出让的方式解决,这是允许的。
宗教用地非常特殊,对其性质及供地方式,《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未作明确规定,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将宗教用地划入“特殊用地”类。在本次修改中,《规定》(修订草案)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七条,明确“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所需宗教自用地,由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后,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0. 寺庙的土地性质是什么
特殊用地即, 军事复设施、涉外制、宗教、监教、墓地等其它有特殊用途的用地。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使领馆用地。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用地。
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用地。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设施用地。
(10)寺院用地审批扩展阅读
广义的特殊用地包括交通用地、矿山用地; 国防用地、市区外工业性企业用地、发电系统用地、文教卫生事业用地及禁地等。其中面积最广的为交通用地。交通用地又可分为: 铁路运输用地、水上运输用地、空中运输用地、公路和大道用地四种。
有些地方,因具有经济的、科学的或文化的高贵价值,为免受损伤或消灭,就局部或全部禁止作经济使用,此种土地称为“禁地”。特殊用地由专门的法规加以调整。
有些特殊用地,对邻近地段和邻近土地的使用人法律上规定有一定的限制,如邻近飞机场的土地使用人,不得在其土地上兴建房屋、种植树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