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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第几任行政长官

发布时间: 2021-01-08 03:54:44

㈠ 香港共有几任行政长官

一共4任 2个人来
1 董建华 浙江自省舟山市 1937年7月7日- 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 董建华 浙江省舟山市 1937年7月7日- 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曾荫权 广东省南海县 1944年10月7日- 2005年6月21日-2007年6月30日
4曾荫权 广东省南海县 1944年10月7日- 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㈡ 香港第一任行政长官是( )现任行政长官是( )。

第一任是董建华
(Tung Chee-hwa,1937年7月7日-),人称董伯伯,籍贯浙江舟山(原宁波定海县),生于上海。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行政长官(1997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现任第十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
董建华于1996年12月11日在由400人组成的推选委员会当中,击败杨铁梁、吴光正及李福善等三名对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届行政长官竞选中胜出,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委任为第一位香港特区首长。在其首个五年任期完结后,由于缺乏其他候选人前来竞逐,董建华于2002年7月1日获得连任;其任期原于2007年届满,但董建华在2005年3月10日以健康为理由,特向中央人民政府请辞,后于3月12日获接纳。同日,他就任第十届中国政协的副主席,职位相当于国家领导人级别。
在其就职行政长官任内,香港曾爆发多场大规模示威,而他的多项政策亦受到争议,间接导致多位高官相继离任,同时民间要求普选的声音亦转趋强烈。
2006年7月1日,董建华获颁大紫荆勋章。2008年3月,他因被推选而获得连任第十一届中国政协副主席职位。

现任是曾荫权
Sir Donald Tsang Yam-Kuen,1944年10月7日-),香港政治家,自2005年起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早于1967年成为公务员的曾荫权,曾在政府不同部门出任有关财政和贸易的职位,并在1995年于香港政府出任首位华人财政司。香港主权移交以后,曾荫权继续担任财政司司长一职,并在2001年接替陈方安生出任政务司司长。2005年3月,时任特首董建华以“健康理由”辞职,曾荫权遂在同年5月宣布参加行政长官补选,并在同年6月16日自动当选,最后于6月24日正式宣誓就任,成为第二任行政长官。在2007年3月25日,曾荫权第二次当选特首,任期将延至2012年届满。
在财政司司长和特首任内,曾荫权因处理好香港的经济而颇受称誉。但同时,由于他未有就普选立下清晰的“时间表”,因而一直受不少泛民主派人士所非议。另外,曾荫权常在公开场合戴上蝶形领结(bowtie,香港粤语音译为“煲呔”),所以他常被坊间称为“煲呔曾”。

㈢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历任行政长官是谁

截止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一共有5任,分别如下:

1、第一任:董建华( Chee-hwa),任期时间: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华(Tung Chee-hwa),任期时间: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第三任:曾荫权(Donald Tsang Yam-kuen),任期时间: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第四任:梁振英(Leung Chun-ying),任期时间: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第五任:林郑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任期时间:2017年7月1日—至今。

(3)香港第几任行政长官扩展阅读

1、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香港特区首长,简称香港特首;英语: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CE),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2、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责如下:

(1)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执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3)签署、公报并向中央人民政府备案由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议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员、各级法院法官及公职人员的职务;

(5)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及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㈣ 香港的现任执行长官是香港的第几任行政长官

现年7月1日上任的香港现任执行长官--林郑月娥是第五任的行政版长官。

㈤ 香港特别行政区历任行政长官是哪些人

截止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一共有5任,分别如下:
1、第一任:董建华(Tung
Chee-hwa),任期时间: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华(Tung
Chee-hwa),任期时间: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第三任:曾荫权(Donald
Tsang
Yam-kuen),任期时间: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第四任:梁振英(Leung
Chun-ying),任期时间: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第五任:林郑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任期时间:2017年7月1日—至今。
(5)香港第几任行政长官扩展阅读
1、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香港特区首长,简称香港特首;英语: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CE),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2、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责如下:
(1)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执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3)签署、公报并向中央人民政府备案由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议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员、各级法院法官及公职人员的职务;
(5)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及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㈥ 香港特别行政区历任行政长官是哪些人

截止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一共有5任,分别如下:

1、第一任:董建华(Tung Chee-hwa),任期时间: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华(Tung Chee-hwa),任期时间: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第三任:曾荫权(Donald Tsang Yam-kuen),任期时间: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第四任:梁振英(Leung Chun-ying),任期时间: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第五任:林郑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任期时间:2017年7月1日—至今。

(6)香港第几任行政长官扩展阅读

1、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香港特区首长,简称香港特首;英语: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CE),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2、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责如下:

(1)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执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3)签署、公报并向中央人民政府备案由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议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员、各级法院法官及公职人员的职务;

(5)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及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㈦ 香港回归后的历任行政长官

1、董建华(TungChee-hwa)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董建华(TungChee-hwa)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署理特首曾荫权(DonaldTsangYam-kuen)2005年3月12日—2005年6月2日

署理特首唐英年(HenryTangYing-yen)2005年6月2日—2005年6月21日

续任特首曾荫权(DonaldTsangYam-kuen)2005年6月21日—2007年6月30日

3、曾荫权(DonaldTsangYam-kuen)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梁振英(LeungChun-ying)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林郑月娥(CarrieLamChengYuet-ngor)2017年7月1日—

(7)香港第几任行政长官扩展阅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务责任

1、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执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3、签署、公报并向中央人民政府备案由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议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员、各级法院法官及公职人员的职务;

5、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及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㈧ 香港第四任行政长官是谁

第一届: 董建华.
第二届: 董建华, 但他在未完成第2任期的情况下以健康理由辞职, 之後由: 曾荫权接任馀下任期, 所以同属第二届
第三届: 曾荫权
第四届: 梁振英

所以,
第四届: 梁振英, 至於人数, 目前只有三位

㈨ 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第一任行政长官是( ),第二任行政长官是(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简称香港特首或特首,成立于1997年7月1日,每届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一次。
第一届香港特首是董建华,1997年7月1日上任,2002年6月30日离任,于2002年7月1日继任第二届香港特首,但因在任期间发生很多“天灾人祸”引咎辞职,于2005年3月12日离任。
曾荫权,香港第二位特首,因行政长官董建华请辞而在2005年3月12日至6月2日期间署任行政长官。之后于2005年6月21日正式上任为香港第二届特首,2007年6月30日离任。2007年7月1日连任为第三届特首,将在2012年6月30日离任。
梁振英在选举中胜出,将成为香港第四届特首,也是第三位特首。

㈩ 香港第一和第二任行政长官是谁

香港第一和第二任行政长官都是董建华,第一个任期为1997年7月日—2002年6月30日,第二个任期为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董建华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为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重要贡献。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任期内带领特区政府和香港各界人士,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外部经济环境变化以及“非典”疫情等带来的种种困难,妥善处理诸多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问题,维护香港的整体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香港顺利回归与平稳过渡和“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作出重大的历史性贡献。

(10)香港第几任行政长官扩展阅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1997年第一届行政长官由第一届的选举委员会选出,成员1200人,中央政府任命。2002年第2届特首由同一选举委员会选出。2005年第2届特首补选已于2005年7月10日举行,选举委员会成员大致与原有的相同。

有缺位的选举委员会委员由与立法会同一功能组别的选民(各界别合共160,000人)选出。2007第3届特首选举内容仍未有定案,唯2004年4月26日的第10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否定了2007年普选特首、2008年普选立法会的可能。

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每届任期是5年,每人只可以连任一次。如行政长官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离职,继任人应在6个月内产生。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解释基本法方式说明补选的行政长官只是完成前任余下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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