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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法规2016

发布时间: 2021-01-07 22:51:21

A. 2016新刑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行为,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六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以及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或者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实施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第九条 本解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B. 2016年中国新修订的法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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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最新法律法规2016抽沙犯法吗

如果没有合法的手续,这就是非法采矿。不仅仅是违法,很可能犯罪。

D. 10月起有哪些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2015-2016新法规政策一览

中央:
《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实施
食品不合格赔偿保底千元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诸多热点问题被消费者寄予厚望,消费者最关心什么?食品安全维权还有哪些难点?昨天,北京消协依托消费者网发布最新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是食品安全全程追溯问题。对于维权难,消费者认为当前食品消费维权主要难在取证、检测和责任不好认定上。
“您最关心新《食品安全法》哪些内容?”29.49%消费者选择“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排在第一位,之后依次为加大处罚力度、千元保底赔偿和确立首负责任制。
数据说明,消费者最关心的,是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体系,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行为,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其次是关心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设置千元保底赔偿,激发消费者依法维权热情;确立首负责任制,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方便。
与消费者不同的是,经营者对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明确网络食品交易主体责任、确立首负责任制等有关制度建设表现得更加关心,而对声明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加大处罚力度及设置“千元保底赔偿”等有关惩罚和监督的条款,却明显缺乏关注与重视。
10月1日起提高抗战老战士优抚补助标准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民政部将在10月1号再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标准,在这次提标中将重点向参加过抗战的老战士倾斜,通过多种手段来确实保障他们的生活。
近日,民政部刚下发通知,向抗战老兵发放5000块钱的生活补助和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章,其中也包括国民党的抗战老兵。
窦玉沛介绍,民政部所掌握国民党的抗日老兵数量是6000多人。民政部所服务保障的抗战老兵一般都是在乡的。这些人可能生活相对比较困难,民政部发放补助的条件是参加过抗战,后来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或者参加完抗战回乡务农。目前,民政部服务保障的抗战老兵和老同志是5万多人,给每个人发放5000块钱。
窦玉沛同时介绍,民政部平时对参加过抗战的在乡的老战士都有生活补助,目前中央补助的标准是每年7000多元,有些地方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还要高一些。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0月1日起实施
工商总局:电商大促10月1日起不得限定退货条件
年末“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离我们越来越近了。今年电商“大促”中,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得到遏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再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如出现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会被查处。
根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其中,作为集中促销的组织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同时,交易平台需对网络商户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如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对于此前“双11”中曾经出现部分店家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且得到了交易平台的支持等问题,此次《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0月1日起实施
两部门取消船舶港务费等七项水运涉企收费
记者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
两部门表示,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工作部署,并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
根据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两部门要求各省(区、市)财政、价格部门要对省级设立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
甘肃:
甘肃社会救助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全省年均救助人数达1200万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办发布会,通报《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该条例是甘肃省首部、也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二家出台的全面统筹规范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对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甘肃省民政厅厅长肖庆平介绍,甘肃省情比较特殊,贫困人口相对较多,仅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三项制度性救助就达430多万人,加上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种应急性救助,年均救助人数约1200万,接近全省总人口的一半。为此,条例放眼于依法治省、聚焦于依法救助、致力于助推扶贫,是一部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地方性法规。
肖庆平介绍,条例紧贴省情实际,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内容深入细化完善,使“8+1”救助体系更具有甘肃特色,更利于助推发展,更便于操作实施,增强了贯彻落实的针对性和指向性。

E. 2016年最新轻伤法律标准规定

2016年全国轻伤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F. 最新法律法规2016还像以前判个十年八年吗

为完善国家法制建设,为促进社区健康发展,我国拟订对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以下修改及增加适当条款。涉及面有交通,银行,酒店餐饮,零售业,及违法犯罪等!
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法律法规政策。
一 交通法规:
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对现有的条款作以下调整:
凡违反交通规则者罚款额为扣分数量的一千倍,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参与交通整治,第一时间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享受被举报违法违规者的罚款的百分之十的奖励。同一违章记录,举报者以时间优先的原则领取奖励。
取消交通事故中保护弱者的条款,对于交通事故中违章一方必须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方当事人全部损失。
对于酒驾一律吊销驾照,判刑2年,醉驾者五年内不得取得驾照,判刑2年!对于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者除吊销驾照外,判刑5年起。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者,起判7年,致人死亡者,最高可判死刑。
在机动车辆无行驶权时发生事故必须负全部责任,在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的行为,扣三分,罚三千。行人在非人行横道横穿时与车辆发生事故,行人全责并赔偿对方损失。
二,银行业。
鉴于现银行业乱象,法律作以下规定,谁的错误谁承担损失。由于银行故障造成的损失由银行承担。储户有存取款时,发现问题必须当面提出质疑,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储户承担。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人民币,否则视为违法,罚款拒收额的一万倍。同时欢迎举报,将以罚款的百分之十作为奖励。
三,酒店餐饮
为促进食品安全,加大对餐饮的惩治力度,对酒店餐饮的违法行为,及不合格的食品安全对当事企业作以下处罚:凡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企业罚没上一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同时对举报者以罚款的百分之十的奖励。
四,零售业
为规范市场行为,对销售不合格,过期食品,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涉事企业也将罚没上一年度的全年的销售额,对于举报人以百分之十的奖励。
五,其他犯罪行为
对于执行法律的警察本身就是法律的象征,凡是对警察有攻击行为者,一律视为袭警。袭警者将被判刑5年起。如造成警察受伤者10年起判,最高可判死刑。
公民在遇到生命财产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自卫措施。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大反腐力度,行贿者将于受贿者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当行贿者在一年内举报受贿者的犯罪行为,可免受行贿罪处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废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犯罪嫌疑人的免罚条款,及未成年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所有犯罪行为一视同仁。凡满十二岁以上者犯罪行为必须受到制裁!十二岁以下者违法,父母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取消无期徒刑,凡罪行累积判刑达到三十年者,一律判处死刑。凡抢劫者起判二十年,并有伤害他人行为者,一律判死刑。对盗窃罪起判十年,在盗窃中被发现而反抗者,一律视为抢劫。
同时为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执法者的违法行为将视公民的两倍处罚。
为实现民主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凡在本国公民一视同仁,无论高官平民,富商贫民,所有执法者违法,加倍处罚。

G. 2016年3月颁布的新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哪些

2016年3月发布法规汇总
一、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03.16发布 / 2016.09.01实施)

【内容提要】承包者从事勘探、开发活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和保全稀有或者脆弱的生态系统,以及衰竭、受威胁或者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和其他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维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03.16发布 / 2016.03.16实施)
【内容摘要】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
3.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16.03.16发布 / 2016.03.16实施)
【内容摘要】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元,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政策衔接。
4.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2016.03.16发布 / 2016.03.16实施)
【内容摘要】2016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大力度。主要体现在:一是进一步减税降费,二是扩大财政赤字规模,三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四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
5.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2016.03.16发布 / 2016.03.16实施)
【内容摘要】切实增强发展协调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东、中、西、东北地区“四大板块”协调发展。
二、行政法规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2016.03.10发布/ 2016.05.01实施)

【内容提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与聘任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分别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03.04发布/ 2016.03.04实施)
【内容提要】推动国际注册认证。引进和培养熟悉境外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国际医药注册人才,提高国际注册能力。系统开展国际市场产品注册,推动已获得专利保护的国产原研药国际临床研究和注册,加快品牌仿制药物国际注册认证。积极开展与医疗器械相关的计量国际比对。
3.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航天日”的批复(2016.03.08发布/ 2016.03.08实施)
【内容提要】自2016年起,将每年4月24日设立为“中国航天日”。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2016.03.14发布/ 2016.03.14实施)
【内容提要】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原则,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优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同时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
5.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6)(2016.03.25发布/ 2016.03.25实施)
【内容提要】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领域市场准入,消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项目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一视同仁。
三、司法解释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03.21发布/ 2016.04.01实施)

【内容提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中的语法、文字、标点、图形、符号等存有歧义,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可以得出唯一理解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唯一理解予以认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起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典型案例(2016.03.08发布 / 2016.03.08实施)
【内容提要】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规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3.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2016.03.08发布 / 2016.03.08实施)
【内容提要】公民行使姓名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公序良俗。本案原告的父母在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时,取名“北燕云依”,既未随父姓或母姓,也没有其他正当理由。
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2016.03.04发布 / 2016.03.04实施)
【内容提要】虚构推荐优质股票诈骗案;推销假冒保健产品诈骗案;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虚假语音信息诈骗案;以台湾居民为犯罪对象诈骗案;帮助诈骗团伙转取赃款诈骗案;发送考试改分等虚假信息诈骗案等。
5.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法院通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03.04发布 / 2016.03.04实施)
【内容提要】人民法院应当将所获得的被执行人证券相关信息作为内部办案信息予以保护,做好信息处理、传输、接收、使用中的信息保护工作,切实防范相关信息被违规泄露、扩散。
四、部门规章
1. 司法部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3.25发布 / 2016.03.25实施)

【内容提要】2015年,司法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77件,其中:办结56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含延期答复申请人申请76件);申请人撤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5件。另外,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案14件、行政诉讼案33件。
2. 农业部公告第2381号――新兽药注册目录(2016.03.25发布 / 2016.03.25实施)
【内容提要】批准瑞普(保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鸡传染性支气管炎耐热保护剂活疫苗(H120株)等3种兽药产品规格增加2000羽份/瓶变更注册。新兽药注册目录及说明书标签见原文。
3.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2016.03.25发布 / 2016.03.25实施)
【内容提要】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的,交易所依据现有政策法规无法作出判断的,应当提出处理建议并函询上市部,除涉及重大监管政策把握外,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上市部或我部)原则上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
4. 科技部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6.03.23发布 / 2016.03.23实施)
【内容提要】高度重视通过新媒体推进信息公开。2015年,科技部“锐科技”官方微博、微信共发布信息4295条,其中微博2705条、微信1590条,第一时间发布科技动态资讯、深入解读科技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社会影响与日俱增,成为和公众互动的连心桥。
5. 中国保监会关于2015年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核查情况的通报(2016.03. 22发布 / 2016. 03.22实施)
【内容提要】8家公司2014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风险管理状况信息披露不完整:安盛天平、鑫安保险、中华财险、长江财险、浙商财险、民安财险(现为亚太财险)、众安财险、长江养老。
五、团体规定
1.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2016.03.18发布 / 2016.03.18实施)

【内容提要】充分利用和借助现有传播渠道,拓宽网络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科学传播渠道。发挥好互联网企业等专业机构的主体作用。
2.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办法(暂行)》的通知(2016.03.08发布 / 2016.03.08实施)
【内容提要】中国残联将根据各地“示范点”建设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以资金补贴或健身器材配发的形式支持地方一定数量的“示范点”建设工作。补贴的资金主要用于“示范点”无障碍设施建设、体育健身器材配备等用途。
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6)( 2016.02.06发布 / 2016.02.06实施)
【内容提要】广泛凝心聚力,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自觉用中央精神指导政协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
4.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科普大篷车配发和运行工作的通知(2016.03.04发布 / 2016.03.04实施)
【内容提要】云南省、四川省、广东省、青海省、河南省在2015年积极利用全国科技馆科普服务平台(kpfwpt.cdstm.cn)开展科普大篷车运行管理工作,为鼓励先进,特向5省配发20套IV型车载展品,由5省科协统一调配。
5. 全总法律工作部关于开展《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中涉及工会法律工作相关问题调研的通知(2016.03.18发布 / 2016.03.18实施)
【内容提要】调研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与职工进行个案访谈等方式,了解各地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发现问题和听取意见建议。全总调研组将适时召开片会,邀请部分省(区、市)工会集中研讨,听取意见建议。
六、行业规定
1.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5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03.29发布 / 2016.03.29实施)

【内容提要】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506”,证券简称为“国债1506”,是2015年4月13日发行的1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3.13元。
2.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暨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2016.03.25发布 / 2016.03.25实施)
【内容提要】《中国总会计师协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及2015年度工作总结》;《中国总会计师协会2015年度财务决算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建议成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商业分会、信息化分会的议案》等。
3.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三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2016.02.25发布 / 2016.02.25实施)
【内容提要】本期国债期限91天,发行价格为99.531元;本期国债起息日为2016年3月28日,2016年6月27日(节假日顺延)到期按面值偿还。
4.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举办“人工智能在资管行业的应用及网络安全研讨会”的通知(2016.02.23发布 / 2016.02.23实施)
【内容提要】2016年4月8日13:30-17:10,交通银行大厦2层报告厅(西城区金融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A座2层)。
5.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6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2016.03.22发布 / 2016.03.22实施)
【内容提要】统筹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巩固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传统宣传阵地,积极拓展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着力构建覆盖广、影响大的行业宣传平台,实现行业宣传的全方位和立体化。

H. 2016年有哪些新的法律法规将实施

到目前为止,国家对外汇保证金交易没有立法管理,也就是说在国内没有一内家外汇交易平台是容合法的,所以说国家对外汇保证金交易是不承认不支持的(允许在银行进行外币兑换,不超过5万美元,特殊情况可单独申请)。但是,国家不限制个人通过海外平台进行外汇交易,但不承认其合法性,;严格禁止机构(公司)通过募集资金并在海外平台进行交易。

I. 2016年度新生效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配合刑诉法实施,最高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修订《民事诉讼法》
最高发布《关

J. 2016婚姻法新规定

十有八九不会再去专门修改现在的《婚姻法》了,因为这部法律正面临着废止问题,按照中国内民法学会专家意容见稿和有关国家机关的立法工作计划,正在编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就有专门有关婚姻家庭分编,将来会在新法里面体现出有关规定内容,现在专门为了这些修改现行法无异于浪费立法资源,况且《计生法》修改并不会影响国家现行法的正确适用,在同等位阶下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理,旧法有关条款自动修改或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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