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纠纷
① 行政合同纠纷解决途径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3.仲裁。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 政府行政过错导致合同纠纷,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答案:b刑事诉讼
c行政诉讼【解析】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这两个诉讼,不是民事诉讼的范畴,故不是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非常明确是民事案件,合同纠纷也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故是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③ 常见的专利行政纠纷有哪些
专利纠纷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关于专利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专利纠纷的种类很多,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六类: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专利申请权纠纷是专利纠纷中的一类,主要包括:一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二是关于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纠纷;三是关于协作(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
专利纠纷有哪些?
2.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
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告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根据我国专利法规的规定,从公布专利申请起,到授予专利权止这段时间内,如果有人使用该项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申请人有权要求取得报酬,或者保留在专利权被批准后补收专利使用费的权利。有关当事人如果因此发生纠纷,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
强制许可就是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的专利主管机关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经过行政程序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利用该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并向其颁发强制许可证,目的是限制专利权人垄断专利权。但是,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向专利权支付使用费。有关当事人因此引起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专利侵权纠纷
该类纠纷较多,主要包括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非法实施他人专利权的纠纷;假冒他人专利的纠纷;专利行政侵权纠纷,即专利机关作出了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决定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侵犯甚至剥夺了专利权人合法权利而引起的纠纷。
5.专利权归属纠纷
是指发明创造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有关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真正的权利人所发生的确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最常见的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的争议,以及某项专利权是否属于共有而产生的争议。此类纠纷既可以由专利机关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类纠纷只解决权属纠纷,即只解决专利权的主体,谁是专利权人,而不审查专利权的客体问题。
专利权归属纠纷与专利申请权纠纷有相似之处,即争议的焦点都是谁应真正持有专利技术。但是,专利权归属纠纷与专利申请权纠纷却是两类不同的纠纷。主要区别是:第一,从时间上看,专利申请权纠纷发生在专利权授予之前,而专利权归属纠纷是专利权被授予以后的纠纷;第二,从内容上看,专利申请权纠纷争议的焦点是谁对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专利,而专利权归属纠纷是对已确定为专利的发明创造重新提出谁是专利权人;第三,从形态上看,专利申请权争议的标的能否被授予专利尚处于未决状态,而专利权届纠纷争议的标的则是实际存在的一项已经专利机关确认的专利;第四,从处理结果上看,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处理不涉及专利权的归属,而专利权归属纠纷则必须明确判定谁是已被授予专利权的一项发明创造的真正权利人。
6,专利许可或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专利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合同;专利转让合同,是指转让专利所有权的合同。转让后,专利权人即丧失了专有权,而受让人即成为新的专利专有权人。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这种专利合同纠纷,实践中正在增多。
④ 公民对于行政机关针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调解,可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我国《行抄政复议法》第8条第2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公民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调解不服的,是不能以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而只能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⑤ 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依照中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在中国其他环境污染防治立法中也都有类似的规定。就中国国家行政机关所具有的行政处理权力的性质分析,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平等主体间民事纠纷的主要方式应当有行政裁决(administrati veverdict)和行政调解(administrative intercession)这两种。以下本书将分别论述。
1.关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裁决
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裁决,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以下简称“环境污染处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运用行政权力,对当事人因环境污染所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处理方式。
由于目前在中国环境保护基本法以及环境污染防治立法中,多数均未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到底应当按照什么方式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因此一般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行使行政裁决权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行政裁决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concrete administrative act) ,环境行政裁决程序必须依法经当事人申请选择才能进行。因此为了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环境行政裁决必须依法受到法律或者司法机关的监督。若当事人对环境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关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调解
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调解,是指环境污染处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以第三人的身份,居间对当事人因环境污染所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进行调解,并作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调解书(reconciliation agreement)的处理方式。
目前,在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的实践上,由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害怕因发动行政裁决权力处理环境污染纠纷而成为“被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般均将“行政处理”作“行政调解”解释。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求下级机关在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时以第三人的身份出现。
1991年11月26日,针对《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理”性质不明、实践中争议很大(如不服处理时到底应当依照行政还是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的问题,国家环境保护局向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二款的请示”。1992年1月31日,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厅作出答复,称同意国家环境保护局的意见。即“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该答复并未否认行政裁决也属于行政处理的一种形式。而现实中这种处理的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在具体实践上有作出行政调解处理的、也有作出行政裁决处理的。在诉讼方面,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则按照是调解处理还是裁决处理而决定具体诉讼的程序。
但是,新的立法倾向已经表明,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已经开始在立法上将性质不明的“行政处理”改变为“调解处理”的字样。例如,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第71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⑥ 处理行政纠纷的方式
该题没有正确选项。
如果不是法律出版社的资料,出现错误是可以理解的:)
【选项分析】: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是单一行政行为(两方关系),不是处理行政纠纷(三方关系)的方式;
“行政仲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包括行政纠纷。
“法院判决”这一用法太不专业,一般直接称“行政诉讼”(除此之外什么方式还能审判行政案件?!),所以D是重复多余的。
正确答案应该是行政复议(两大争议解决机制之一),不过选项中没有。这个资料的编者太恶搞了~
⑦ 行政纠纷的含义
行政争议又称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争议。
中文名:行政争议
又称:行政纠纷
解释: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争议
构成行政争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争议的双方中有一方是行政机关。
(2)争议是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为引起的。
(3)行政争议是以行政机关依其职权,因其作为或不作为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形成行政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为前提。没有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行政争议便不存在。
(4)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或诉讼,是法律允许的,解决行政争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⑧ 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是什么意思
您好,这句话的意思主要是说行政合同纠纷一般通过行政复议或这是行政诉讼进行解决。行政复议是向其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诉讼是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所请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
⑨ 行政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您好,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行政合同纠纷一般通过行政复议或这是行政诉讼进行解决。行政复议是向其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诉讼是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所请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