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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监察意义

发布时间: 2021-01-07 13:06:29

❶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

如果是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那应该是属于县(区)一级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

主要职责

(一)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三)负责查处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四)负责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支队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件草拟、会议组织、文秘处理、档案管理、公文传输;负责支队的财务、信息工作;负责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协调。

(二)土地矿产卫片办公室

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数据传输;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分析总结及上报;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三)案件审理办公室

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培训教育;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复议;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行政有关制度的起草;负责与执法监察工作有关的法律咨询答复工作。

(四)举报中心(信访办)

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受理;负责国土资源相关信访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市场秩序的分析总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五)土地监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巡查、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查处全市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负责处理全市重大、典型土地信访案件;负责全市土地违法行为的分析报告工作。

(六)矿山监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矿山巡查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查处全市重大、典型矿山违法案件;负责处理全市重大、典型矿山信访案件;负责全市矿山违法行为的分析报告工作。

(1)土地执法监察意义扩展阅读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纲要》共有10章。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国土开发、保护、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突出强调要加快转变国土开发利用方式,全面提高国土开发质量和效率,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出要遵循6项基本原则,把握6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加快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

第二,确立了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与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总体格局。一是以“四大板块”为基础,即东部率先、中部崛起、西部开发、东北振兴。还有“三大战略”为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以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为重点,打造若干国土开发重要轴带和重点集聚区,构建“多中心网络型”的集聚开发格局。二是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针对5大类资源环境保护主题,区分3个不同保护级别,形成覆盖全域“五类三级”的国土保护格局。三是以主要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和海岛地区为重点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形成“四区一带”的国土综合整治格局。

第三,完善了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设置了“生存线”、“生态线”、“保障线”和耕地保有量、用水总量、国土开发强度、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等11个约束性或预期性指标,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配套政策的完善。

第四,围绕美丽国土建设的主要目标,部署了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综合整治、联动发展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

❷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

答案1:如果是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那应该是属于县(区)一级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国土资源监察总队(省级,总队长级别为副厅级)--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地级市级,支队长为副处级别)--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县区级,大队长为副科级别)。

❸ 加强国土资源所建设提高执法监察水平

宁陵县位于河南省商丘市西部,是商丘市的一个内陆县,总面积787平方千米,80.46万亩耕地,69.2万亩基本农田,总人口59.8万,人均1.34亩耕地,辖15个乡(镇),366个村民委员会,1052个自然村。2005年省以下国土资源系统管理体制改革时,按照省、市、县文件精神,我县从原乡(镇)土地管理所人员中每所选拔3人划归县局管理,属事业全供。为了保证工作质量,我们又从局机关下派50多人,每个所保证5人以上。同时,我们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择优选配了正、副所长。2006年2月按原行政区划,挂牌成立了15个国土资源所。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明显,农村规划滞后形成建房向交通要道两侧集聚,乱占耕地现象比较严重。国土资源所执法能力建设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怎样发挥国土资源所的前沿哨所作用,筑牢第一道防线,守住第一道关口,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制止,违法当事人受到应有打击,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和强有力的耕地保护措施,使有限的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集约开发,是摆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面前一个不容回避、必须面对,而且保证要做好的一个首要任务,也是时代赋予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让土地协管员融入执法监察队伍

怎样保证完成“任务”,落实“责任”?尽管大家花了不少力气,想了不少办法,可是土地违法案件仍然频频发生,涉土信访居高不下,国土资源所经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局党组不得不坐下来召开专题会议,集思广益,共谋良策,通过分析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土地违法点多面广,国土资源管理人员顾此失彼,等到发现,已形成事实。一个所就那么四五个人管几十个行政村,上百个自然村,好几万人,每天不停地跑也要三四天时间才能巡查一遍,对农民建房,在耕地上挖土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以致延误时机。二是大部分村干部认为,土地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想躲就躲,能推则推,个别人甚至站在一旁“看热闹”,严重的甚至组织群众暴力抗法,干扰国土资源所的执法。三是国土资源所的人员不能天天住在农村,时时守着耕地,这给违法人员提供了钻空子的空间。一些不法农民同国土资源所玩猫腻、打游击,你白天巡查,他就在夜间违法,你在村东搞宣传,他到村西去取土。事实表明,要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安全,单凭国土资源所的力量还远远不够,最好能在每个行政村物色一至两名得力干部,协助国土资源所管好用好土地,给他们定职责、压任务、名誉上奖励、待遇上优惠。综合考虑农村情况,农村党支部书记或者能力较强的村委会主任兼任比较合适,因为他们在广大群众中威信高,说话有人听,做事有人帮,具有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能担当起保护耕地的重任。从待遇上讲,他们都享受着政府发给的工资。认识统一后,我们将其当成一件大事,及时向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和宁陵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我们的建议得到了领导们的支持。为了有力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县政府专门以宁政办〔2006〕2号文件发文,要求各乡镇从现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中确定土地协管员,选拔程序是群众推荐、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把关、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并颁发聘任证书的方式,为每个行政村配备一至两名土地协管员,负责宣传土地法规政策,协助国土资源所做好执法巡查和耕地保护等项工作。2006年2月,全县366个行政村498名土地协管员经过集中培训后,持证上岗,正式成为国土资源执法协管员。让土地协管员参与国土资源所的执法巡查和土地信访案件协调工作,起到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信访案件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制止的作用,提升了国土资源所的执法能力,为国土资源所装上了“千里眼”,安上了“顺风耳”,有效解决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现难、查处难、制止难的问题,在国土资源所与执法对象中架起了一座坚不可摧的桥梁。

二、提升监察效能,确保执法到位

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所的重要职责和中心任务,如何提高效能,我们做了如下探讨和尝试:

一是建立由国土资源所与县局执法大队和村级协管员三位一体的执法网络。按照“属地管理、有案必查”的原则,积极探索“全员执法、全面覆盖、全程监管”的执法监察新路子。县执法大队30多名执法监察人员分为南北两片与各国土资源所密切配合,明确责任,真正起到了巡查在一线,制止在萌芽。形成“人人都是执法员,个个属于执法队”的态势,凝聚全员执法的合力。国土协管员都是土生土长,天天跟土地打交道,与农民朝夕相处,能起到你动我知。这种三位一体优势互补的执法监察网络,使土地违法案件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从而大大降低了执法成本。

二是落实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责任制。我们把执法监察当成“一把手工程”,实行一票否决,县局领导若因行动迟缓,领导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必须引咎辞职。乡镇国土资源所不认真履行巡查职责,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避开矛盾、不予及时制止,或制止不了也不上报,实行责任追究。对于不称职的协管员,按照程序随时予以解聘。今年6月,有少数已经关闭的粘土砖瓦窑厂死灰复燃,出现了反弹,而主管此项工作的地矿办主任和刘楼、柳河两个国土资源所所长,因畏首畏尾,不敢大胆作为。县局采取果断措施,予以降级处分,工作很快出现了新局面。

三是不断探索执法监察的新模式。首先是由事后查处向事前监察转变。我们下大力气改变过去重查轻堵的被动局面,加大巡查的密度和力度,坚持做到巡查“无假日、无死角、全天候”,采取喇叭宣传,口头警告,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方式,当面予以制止,对于当事人不听劝阻或阳奉阴违的,实行暗中监管和蹲守等措施,确保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并处理。其次是平面执法监察向平面与立体执法并重转变,查处的重点不仅放在农田取土和违法占地以及土地用途改变和超占面积上,同时兼顾建设用地闲置、建筑系数、容积率是否达标等方面。再次是从单一执法向联合执法转变。为了解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单独执法、孤军奋战形成的执法监察缺位、空位和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同公安、纪检、法院、电力、交通、建设等单位,建立联合协同执法机制,使执法难、执行难得到了有效化解。

三、优化乡所配置,营造工作环境

无论一个单位,一个团队还是一个部门,一把手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所以选优配强国土资源所所长是提高执法监察能力的先决条件。选择能力强、作风正、坚持原则的所长,执法监察能力就能提高,耕地保护目标就能实现。因此,我们首先从全局200多名人员中,采取个人演讲,大家评议,党组审定等程序选聘国土资源所所长。由于所长选得准、配得强、素质高,国土资源所各项工作比学赶超,勇争一流,使国土资源所活力大增,执法能力大大增强;其次是实行全员培训,把学习当任务,以学习促工作,以考试促学习,我们除坚持年初岁尾对国土资源所人员进行为期两周的封闭培训学习外,还采取定向帮扶,结对帮扶,为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印《执法实务和行为规范手册》,坚持每周二、五学习。同时,每周举办案例分析会,每季度都要进行文化考试,评比最佳执法卷和最差执法卷,国土资源所的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因此有效提升了国土资源所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果;三是营造乡所执法环境。截至去年,全县15个国土资源所的办公环境全部进行了改造和重建,县局统一为国土资源所配置了桌椅、档案柜,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安装了电脑、电话,配备了监察执法车辆,县局将财政返还的罚没收入中的30%返还乡所,作为执法巡查经费。目前,15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全部达到了五有标准:即有电脑、电话、执法车、照相机、二百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

三年多来,由于我们重视并积极探索执法监察的新路子,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所的执法监察能力,使我县的土地违法案件大幅减少。据统计,全县2005年发生各类土地违法案件852起,2006年降为356起,2007年降为234起,2008年降为37起,截至2009年9月,仅出现8起,而且这些案件都得到了及时处理,没有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赴省进京的土地信访案件连续两年都是零。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土地违法案件执行难。由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职责限制,对违法建筑,没有拆除权,所以对不听制止的违法用地户,只能通过程序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等到执法的程序走完,违法建筑已经建成,特别是农民建房表现尤为突出。移交法院后,法院的执行力度有限,案件执行率极低。对土地违法案件对象户难以形成震慑,使土地违法案件屡禁不止。因此,建议扩大国土资源执法权限,把国土资源初始违法的拆除权交由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关执行,既可消除违法苗头和及时制止违法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者的经济损失,又可有效解决违法案件移交法院后的执行难和执行率低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的威力,建议成立国土资源公安派出机构或自上而下建立与公、检、法、司的联动机制,以确保执法监察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对违法案件的及时制止。

三是由于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耕地保护负总责的认识不到位,违法占地面积超过15%的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导致县、乡政府的违法冲动依然存在,给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带来困难。因此,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严厉的问责制度。

四是管理体制不利于执法。现在是系统管“帽子”,地方管“票子”,无形的给执法带来困难。建议自上而下统一政策和要求,解决经费问题。

(2009年9月22日在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❹ 国土执法监察有哪些职能

1.执法监察职责:

①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②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③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⑤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2. 执法监察职权:

①检查权,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检查的权力;

②调查权,即依法对监察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具有的开展调查活动的权力;

③制止权,即依法对正在实施中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的权力;

④行政处罚权,即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

⑤建议权,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给予违法者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的权力;

⑥行政处分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应予行政处罚而不作为的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的权力。

❺ 土地执法监察的土地执法监察的形式

1)按照监察时间的不同,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划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
事前监察是在监察对象进行某一行为之前所作的监察,目的是为了预防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事中监察也可称作日常监察,是在监察对象实施某一行为的过程中所作的监察。
事后监察是指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后,依法对违法者进行惩处的活动。
当前,最积极、最科学的办法是加强土地执法监察活动中的事前监察和事中监察,尽最大可能预防和杜绝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把土地违法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2)按照监察的活动范围,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划分为普遍监察与专门监察
普遍监察也称一般监察,是指监察主体对其工作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土地使用、保护、权属变更的情况实行普遍的监督检查,并不针对特定的对象。专门监察也称重点监察或特定监察,是监察主体对特定的监察对象所进行的监察。
普遍监察适用于对某项法律、法规、规章等普遍性的规范性文件的遵守与执行情况或者带有普遍性管理而检查内容又较为简单的行政监察领域;专门监察多适用于某个组织或个人可能有不符合法律的情形或是否执行具体决定、命令情况的监察,或者带有特定性而专业性又较为复杂的行政事项的监察。
(3)按照监察的对象,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分为内部监察和外部监察
内部监察是指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所进行的双向监督检查。
外部监察,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系统外使用土地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以及审批用地的机关(主要是指政府)、人员(主要是指政府领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4)按照监察的系统关系,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分为自力监察和他力监察
自力监察也就是自我监察,有两种情形:对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的申报;同一土地管理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对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互检互查。
他力监察,是指土地执法监察主体对组织上不隶属于他们的监察对象实施的监察,即与前面所述的外部监察含义相同。
(5)按照监察的目的,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分为守法监察和执法监察。
守法监察包含对监察对象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制裁的全过程。
执法监察是指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制裁决定的情况所作的监督检查。

❻ 土地执法监察的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

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不仅包括土地管理的相对人,即一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单版位或者权个人,而且还包括享有土地征收和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代表政府行使土地管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执法监察活动就是对土地管理者、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活动和为进行督促和检查。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是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土地管理者、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

❼ 求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关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体制改革问题调研报告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和体制改革问题调研课题组
【珍藏资料】

在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辽宁代表团吴启成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针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现状和特点,建议要深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合法有效的执法监察体制。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其列为2001年重点办理的建议之一。为此,国土资源部与全国人大办公厅、中编办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联合调研组,围绕推进综合执法形势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和体制改革问题,分别到辽宁、湖北进行了专题调研。其间广泛听取了省、市(地)、县(市)三级人大、政府和编制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分别在沈阳召开了黑龙江、辽宁、吉林三省,在武汉召开了安徽、湖北、湖南三省编制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在荆州,还召开了由地方农业、林业、水利、土地、地矿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和初步建议报告如下: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和体制的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土地、矿产专职执法监察人员有3万多人。土地主管部门普遍设立专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同时为弥补行政编制的不足,又组建了执法监察队伍。现有1/3以上的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建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业队伍,近70%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土地执法监察专业队伍,个别地区地矿行政管理部门组建了矿产执法队伍。这次调研了解到,辽宁、湖北两省共有专职土地执法监察人员

❽ 土地执法监察的土地执法监察的目的

土地执法监察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的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在土地管理、土地利用的过程中,土地执法监察机构依法对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制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从而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实施,最终实现土地管理的总目标。

❾ 土地执法监察系统建设探讨

何欢乐1 赵岱虹2 戴建旺1

(1.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100035;2.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北京,100812)

摘要:通过对土地执法监察业务的分析提出金土工程中需要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系统,形成多数据支撑、多目标应用和上下级互连的执法监察系统建设。依据土地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建设现状和金土工程实施,系统建设可遵循逐步推进的原则,首先实现案件数据管理和数据交换。在系统建设策略上,建议采取集中开发、统一部署的方式进行。

关键词:土地;执法监察;金土工程;系统建设

1 前 言

土地执法监察是土地管理业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由于人员短缺、执法权力有限等原因造成执法难、执法监察“走过场”等问题,土地执法监察业务开展相对滞后。同时由于土地执法监察往往涉及地方利益和地方声誉,因此普遍存在“家丑不外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现象,无法实现土地执法监察业务对土地管理的综合保障作用。近年来,针对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和宏观调控的需要,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土地管理及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国务院在2004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土地执法;2004年改革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增强了土地执法监察力度;2006年7月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监督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执法情况;2006年9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问责制。不难看出,以防为先、查防结合、严格执法,促进耕地保护和积极参与宏观调控的土地执法监察业务新局面已经初步形成。金土工程作为实现资源监管、调控和服务的全国性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程,在其中的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中,执法监察系统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被列入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内容。

2 土地执法监察业务分析

土地执法监察主要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土地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定执法监察和违法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等。通过监督监察和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保障土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规范土地市场,辅助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

在传统工作模式下,土地执法监察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违法询查和现场违法制止、案件查处和督办等。其中的案件查处指通过群众举报、执法巡查、遥感监测、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进行案件的立案、调查、听证(或申辩)、处理和结案;对需下级部门查处的案件进行案件督办。随着耕地保护形势的日益严峻和土地管理业务的规范化,土地执法监察业务还需要基于违法用地数据,为建设用地审批提供违法用地审查支持。最近,国家设立土地督察局,加强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的严格问责制,都要求土地执法监察提供更多的违法数据支持和服务。

3 土地执法监察系统建设现状

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主要仍处于传统的“手工”作业阶段,工作效率不高,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较低、随意性较大。土地执法监察信息系统零星分散,定位低、不统一、不兼容、不共享。就全国而言,除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综合统计系统外,还尚未开发一套统一的、综合的土地执法监察信息管理系统。2002年以来,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和开发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试点等工作。目前正在组织实施开展全国范围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建设。

同时,土地执法监察数据库建设也只是处在起步阶段,落后于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城镇地籍数据库等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缺少相关的建库标准参照和质量控制规范,各地各自为政,数据库质量参差不齐;案卷资料海量,工作量巨大;认识水平不够,资金缺少保障等问题。

4 土地执法监察系统建设设想

“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是金土工程的三大业务系统之一,是支持国家耕地监管、辅助宏观调控的科学化手段,土地执法监察信息系统作为“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的法律和监察基础。

4.1 建设目标

依据执法监察业务在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中的定位和目标,从长远来看,执法监察系统建设目标可以概括为:多数据支撑、多目标应用和上下级互连。多数据支撑,指执法监察系统需要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地籍数据、遥感数据等多数据源的支持下,开展执法检查与巡查、案件调查与查处等工作。多目标应用指执法监察系统除了为违法案件查处服务,还应该通过支持现场巡查,为在土地违法的苗头阶段制止违法提供便利;通过对违法案件数据的查询,为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批提供违法用地审查支持等;通过违法数据查询和违法事实调查,为土地督察和严格问责制提供数据服务和违法事实支撑。上下级互连指上下级执法部门之间实现违法案件数据(尤其违法用地数据)的上报下发,同时支持案件督办、请办数据等业务数据的传递,形成贯通上下的土地执法监察网络。从金土工程实施的近期目标来看,由于支撑数据建设的相对滞后和执法监察信息系统的建设现状,可以优先考虑支持案件查处过程数据管理和上下级的案件数据交换。

4.2 建设内容

从长远来说,根据执法监察业务发展和系统建设目标,需要在国家、省、市、县四级建立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各级系统在本地数据中心的土地利用现状、规划和遥感等数据支持下,开展日常执法巡查、案件调查与查处,支持本级的建设用地申报或审批的违法用地审查,并建立上下级的数据联系,实现案件查处数据、统计数据和案件督办数据的交换。

在县级建立土地执法监察系统,支持案件查处过程的立案、调查、听证或申辩、处理、结案等全过程的数据管理,支持调用本级多种数据源辅助案件的调查取证,并实现案件查处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的上报。要考虑利用信息化技术、基于基础数据,辅助日常执法巡查,力争早发现违法苗头并现场制止。

市级执法监察系统,除了支持案件数据的管理,还要实现下级案件查处数据的接收与管理,实现案件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与上报。同时上传下达上下级的案件督办信息。

在改革省以下垂直管理和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以后,省级执法监察业务更加强化,系统建设也有更高要求。除了支持本级案件查处的全过程数据管理、案件数据的汇总与上报外,还需要借助较好的数据条件,辅助建设用地审批的违法用地审查;同时要辅助利用遥感数据开展土地执法检查。

国家级土地执法监察系统,首先要支持国家级违法案件查处数据管理、下级汇总数据的管理与综合统计分析;其次要支持基于遥感、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等数据的案件调查;再次要为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提供违法用地审查支持;最后要为土地督察、地方政府领导问责制的实施提供数据服务和违法事实支持。

在金土工程近期的建设中,由于各级基础数据库建设的相对滞后和各地业务需求的不同,可以考虑首先满足本级案件查处过程的数据管理、上下级间的案件查处数据及督办数据的数据交换等。

4.3 建设与部署方式

遵循逐步推进的原则,首先建设能实现各级土地执法部门案件查处全过程数据管理等功能的执法监察系统,以满足各级执法监察业务核心需要、便利实际的执法监察业务,也利于普及和增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者的信息化建设理念。在实施策略上,由于执法监察业务、尤其是违法案件查处业务的地区差异性较小,因此可以在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执法监察系统建设中,采用集中开发、统一部署的方式开展。

参考文献

金土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土资源部.2005年

金土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国土资源部.2006年

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讨论稿).金土工程办公室.2006年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报告.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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