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班法律法规
❶ 综合小时工作制,厂方单方面,由倒班,改为上五休二,这和法规么
1、特殊工时制只要通过劳动部门备案,都是合法的,因此你单位的工时制是否合法需要向内单位咨询是容否备案。 2、标准工时制全年工作时间为365÷7×40=2085小时,你这种情况可以按四天一个周期365÷4×24=2190小时,超过标准工时105小时,平均每月8.75小时,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即每月8.75小时应当按150%计发加班工资,国家法定节假日情况不考虑的话,整体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❷ 日勤制是如何定义的,轮班制呢它们的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有相关法律依据么
每周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具体执行方式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❸ 国家法定节假日凡遇到周六日的,可将周六日顺延,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抄全国年节袭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❹ 如何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
1、以安全为基本需求,提高安全意识
现实中,安全意识因人的知识水平、实际经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不同而不同。
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从低向高分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实现5个层次。其中安全是人最基本的需求,是通往高层次需求的基础。因此提升自我安全意识就显得格外重要。
2、学习安全规程和技术,增强安全意识
学习安全规程和技术是提高安全知识水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学习各种现场规程,不断地了解、熟悉安全生产和安全施工的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要求。各部门以及班组要认真地定期开展规程学习和完善定期考核制度,才能实现安全意识由量到质的飞跃。
只有通过学习,积累、提升安全知识,人的安全积极能动性才会被释放、激发。安全意识的形成不仅能使员工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还能反映安全生产的本质特征和规律,能超前反映安全生产的未来发展趋势。
3、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强化安全意识
安全活动是一项在长期安全生产实践中得出的预防事故的有效措施,是班组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它为班组成员提高安全意识提供了安全信息、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交流场所。
安全活动中,通过语言、思想交流、推理和判断把大家心里的感性认识最终转变为提高安全意识的推动力。
安全活动需要认真对待,不能流于形式,要定期开展,形成制度,使参加者的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活动不断得到巩固、强化。安全活动要结合实际并有针对性。对特定事故进行剖析,开启每个人对类似事故的预见性和反思性,让安全意识的深度、广度得到发展,充分调动起安全意识的积极能动性。
4、班前会必不可少,培养安全潜意识
班前会作为安全管理中的一项有效措施,对提高安全意识来讲,作用不可取代。生产作业前开好班前会,对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分工,做详细、合理、科学严谨的安排,那么工作就一定远离安全风险。通过长期的班前会,慢慢培养起员工对安全的潜意识。这种安全潜意识所发出的能量是不容忽视的,最终能为员工的安全保驾护航。
5、规范习惯性违章,消除安全经验意识
日常生产中,为什么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人的经验意识左右。这种经验意识,来自于人的生活经验、日常常识和朴素的感性知识。要消除安全管理中经验意识的影响,就必须对习惯性违章严格进行考核。通过严格考核逐渐在公司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6、严肃奖励和惩罚,让安全成为习惯
员工真正从内心深处接受安全管理,是需要经历三个阶段的:服从、同化、内化。一项新的安全管理制度,刚开始能被员工遵守,只是因为员工单纯地想获得奖励或害怕被惩罚,所以才会表面服从。随着班组会议的持续推进,员工就会在和其他人交流中,逐渐认同了其他人的安全思想和做法,最后这种安全制度就会内化为自身的安全意识。最后安全成为一种习惯。
❺ 劳动法对倒班的休息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根据第四十四条前两款之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至于一个月只允许休4天,劳动法相应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具体情况细节不明,故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企业内部又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其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❻ 法律规定护士几个月不用倒班啊
没有这个规定,任何一个单位都不可能让哪个有倒班需求的岗位不倒班
❼ 女职工倒班有什么法律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女职工不上夜班的年龄规定,我单位一女工50岁退休前一天都还上专了最后一个夜班才退属的休。
女工不上夜班只有两种情况:
1、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❽ 2016新劳动法有规定女职工怀孕几个月可以不安排上夜班吗
怀孕的妇女怀孕期间是不可以安排上夜班的,不论是否几个月,如果公司强制安排夜班,是可以直接去劳动局投诉的。
❾ 从事轮班制即综合工作时制,周末没有加班费正常,但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不合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一、适用范围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劳动部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7]271号
五、经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