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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06 15:30:08

『壹』 档案执法检查根据的档案法哪一条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错在没有说明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

『贰』 1、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

干警执法档案是政法机关对所属执法干警的执法质量和效率等情况的真实记载,是执法干警从事执法活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的客观纪实。当前,在监狱劳教实际工作中某些干警仍然存在着执法水平相对较低、执法不公、不严等问题。因此全面推行干警执法档案建设,对加强执法干警的有效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构建执法监督长效机制,确保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全面推行执法档案建设的基本情况

在2007年开展的“执法质量年”活动中,我局监狱劳教系统根据执法工作实际,以“一人一档、分级管理,定期评查、跟踪考核,动态管理、加强监督”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案一评、一事一评、每月自查、年度综合考评”的考评制度,形成了对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质量等各方面进行考核评估、跟踪管理和制约监督的一整套工作机制。由于执法档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和参考,因此执法档案建立之初,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边摸索、边实践,逐渐积累经验,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局所属的3个监狱、3个劳教所、1个劳教集训队共建立干警执法档案1117本,部门执法档案89本,我们在具体的工作中也逐渐探寻出一套符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的管理方法,从而使干警执法档案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一人一档,分级管理

在建立执法档案的过程中,我们专门制定了《哈尔滨市司法局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哈尔滨市司法局执法质量考评细则(试行)》,严格划分建档对象,细化建档环节,对单位执法档案和民警执法档案分别建档,对从事执法工作的干警全部建档,如实反映执法民警的个人基本情况,执法职责,每月执法活动情况,执法监督情况以及评优奖励表彰情况等内容。对执法档案实行市局、狱所、监区大队三级管理体系。各监区、大队、执法科室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执法档案和民警执法档案;监狱、劳教所、劳教集训队的单位执法档案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建立,通过一人一档,分级管理,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增强了干警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确保了建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定期评查,跟踪考核

实践中准确把握执法档案的考核标准难度很大,不进行考核,又会良莠不分,失去建档意义。因此我们坚持执法档案考核与执法质量考评衔接配套、同步进行,对执法情况实行“一案一评、一事一评、每月自查、年度综合考评”制度,要求干警每月有自查,干警执法情况每月有记载,做到日有记载、月有小结、阶段有总结,年终有评定,加大对干警执法档案的跟踪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干警评先选优、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2007年我们通过“五查”,即:自查、互查、复查、开门查、结合典型查,分阶段分步骤地对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检查,为建立执法档案打下良好的基础。2008年我局组成检查组,专门检查了局属监狱、劳教所和劳教集训队的执法档案建设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执法档案管理。通过“评”与“查”,对执法档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责令纠正、情况通报或责任追究,并认真总结和大力推广执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动态管理,强化监督

执法档案采取日常记载与定期集中收集相结合的方法,档案填写的起止时间与干警在执法单位从事执法工作的起止时间同步。干警执法岗位发生变动的,由政工部门协调执法档案的交接工作,做到档随人走。调离执法岗位的,执法档案由原单位保管,从非执法岗位调入执法岗位的民警,由调入单位建立民警执法档案。各狱所每月对所属部门执法档案建立、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科室交替互查等方式,对执法档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层级上报。在实行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全面建立执法档案监督机制,进一步严肃干警的执法纪律,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执法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实现由自我监督到互相监督,由部门内部监督向内外结合监督转变,有效地维护了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档案标准不尽统一,日常管理不够到位

一是在执法档案建设过程中缺少统一的标准或要求,建档范畴不够明确,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各单位按自己工作实际来制定档案项目,档案项目不统一,有的采用手写填写,有的用电脑填写。档案的制作也不相同,有的单位采取微机打印装订成册的方式,有的则直接交由印刷厂统一制作,出现了各单位之间的执法档案互不一致的问题。二是档案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干警的基本情况、每月执法活动、学习培训情况等项目不能及时填写。有些项目填写不规范,需要每月记载的,按季度填写,甚至出现空白页。三是日常管理不到位。个别监区、科室干警执法档案卷宗前后顺序颠倒。填写主体不符合要求,应当由监区、科室填写的内容交给干警自己填写,或由某个干警集中突击填写,内容千篇一律,无法真实反映干警的执法动态和日常工作学习情况,直接影响了干警的执法效率。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动态管理流于形式。

在执法档案的整个监督过程中,执法情况监督反馈机制相对滞后,监督成效不能及时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一些档案执法质量评价甚至没有评价结果,对干警的执法过错也未填写,致使干警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纠正,这不仅成了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诱因,更形成了制约执法监督工作的“瓶颈”。同时对执法干警岗位流动情况填写不及时也影响了执法档案的动态管理,致使干警的调离、调入执法岗位以及在执法岗位间相互调动等情况无法在档案中得到真实的体现。

(三)考评不够认真,档案无法完全发挥效能。

干警的执法档案主要是真实记载干警个人的执法活动和执法效能从而提升干警的执法质量。然而事务多、人手少的现状不仅使“一案一评、一事一评、每月自查、年度综合考评”制度难以达到全面落实,使得执法档案在干警执法绩效考核中的作用大打折扣,工作忙时难免会造成考评工作不细致、不严格,甚至是走过场,造成了执法档案与单位及干警个人的评先选优、提拔任用工作联系不紧密,可操作性不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警执法的积极性。

三、对策与建议

建立执法档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干警的执法质量。影响执法档案建设的因素很多,但只要抓住诱发问题的根源,就能保证执法档案乃至执法规范化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一)强化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档案管理质量

执法档案管理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表象上来看是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做得不够细致,不够规范化。究其根本,是对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程度不够深入,有敷衍了事的思想在作祟,致使执法档案无法完全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因此我们必须从强化意识入手,明确建立执法档案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其必要性。一是要及时督导检查执法档案的管理情况,定期组织执法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其业务素质;二是对档案管理的每个环节要考虑其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在如何加强执法管理,如何提高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上下功夫,决不能图形式、摆样子、简单应付;三是要及时记录干警的执法情况、执法岗位变动情况以及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真实反映干警的执法、学习、培训等各方面情况,从而自觉增强干警的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对进一步调动执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执法质量,提升干警整体素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统”“分”结合,把握工作灵活性

一是要统一。就是统一基本的建档标准。从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制作、基本资料、执法内容、执法监督等基本环节入手,统一建立干警执法档案的基本标准和原则、明确方法和要求,促使执法档案逐步转向规范化、有序化轨道。二是要区分。根据监狱和劳教所的不同业务职能进行建档,着力突出业务特点、职能范围,结合各自的业务职能和执法工作特点,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执法档案,避免出现档案内容“千篇一律”,防止建档工作模式化。三是要灵活。在周、月、季、年对干警执法活动正常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业务工作的阶段性特点灵活安排,适当调节,既要有利于执法档案工作的管理,又不影响其他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健全机制,构建高效有序的评查体系

一是要搞好日常考评。将执法档案作为考核干警的重要依据,纳入个人量化考核,制定工作分解表进行细化,落实八小时工作制度跟踪考核,做到阶段有小结、每月有记载,年终有考评;二是要做好绩效考评。要把量化考核作为干警执法工作绩效、评先选优的最直接依据,记录在执法档案中,通过日常考核和绩效考评,对干警的业务能力、执法水平等方面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三是要抓好重点考评。将干警在执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作为评查的重点,认真研究,深入分析,做到不回避问题,不逃避责任,共同寻求解决的方法。

(四)拓宽渠道,加强执法监督

一是扩大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单位内部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干警执法的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的瑕疵,及时纠正,从源头上确保执法档案的严肃性。二是引进外部监督。聘请关心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普通群众或政法部门离退休干部为社会监督员,定期邀请他们与执法干警进行交流座谈,对干警的执法行为或现有执法档案进行监督评价,及时反馈监督评价意见,使广大干警能够既在学习中执法,又能在执法中学习。三是通过开展“以案析理大家谈”、“正反案例辩论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解决干警执法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只注重扣分不讲求方法的情况发生。

『叁』 如何把档案转到人才市场

一、办理条件

1.档案存放在县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档案存放在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3.档案存放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办理完辞职辞退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

二、办理流程

1.持申报材料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

2.持《调档函》到存档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3.通过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官网、电话或办事大厅自助设备查询档案是否转入。

三、档案转递

1.调档函开具后,请按照函上的要求到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2.档案需通过机要交通或者转档单位派专人一次性全部转送,其他方式(邮寄、快递、自带等)转送的档案,人才中心一律不予接收;

3.街道办事处转入的档案,人才中心不直接接收;

4.档案材料严重不齐者,人才中心将退回该档案。

(3)档案执法检查报告扩展阅读:

人才市场存在的问题

报告认为,虽然中国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进程已展开,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我国人才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户籍制度的制约

因为现行的户籍制度,很多毕业的大学生考虑到落实户口,很多人不愿意到私营企业里找自己合适的工作,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落户仍然受到严格限制,这些都严重地制约了人才的跨地域流动,成为影响人才要素市场的重要因素。

二、人事档案制度改革的滞后

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适应之处主要表现在:单一的国有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模式不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并存的新形势;现行的“人档分离,收费管理”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办法不符合建立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的需求;而且传统人事档案的采集利用制度也不符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三、人事制度改革尚未完全到位

但是由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辞退、辞职的暂行规定与公务员辞职、辞退的暂行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影响了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口,造成了想出去的人出不去,不胜任的人该走却走不了的局面,这些都导致了人才市场供需主体难以完全到位,人才市场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市场供求、价格、竞争机制对人才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四、人才市场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

就全国范围而言,很多地方还没有建立起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活动的执法检查制度,未对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活动实行日常即时性的监督管理,人才市场的就业歧视、职业安全、权益保护问题突出,影响了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人才市场需求多元高校学子择业错位

3月来临,大学生的就业也到了最关键的阶段。但从市场反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象上面说到的这种专业错位现象日益突出。

『肆』 社区矫正档案的20种文书和40种文书

司法部关于印发和使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6-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了保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正确施行,在认真总结社区矫正执法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意见,司法部制定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现予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重要性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是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是衡量执法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执法过程的重要证据,同时也是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活动顺利开展、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保证。社区矫正试点、试行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本区域内的执法工作文书,对促进本地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施行,统一全国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流程、统一全国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条件成熟,势在必行。本次下发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共20种文书,在内容上紧密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执法工作环节设置,涵盖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登记、确定矫正小组、社区矫正宣告、进入特定场所审批、外出与居住地变更审批、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提请减刑、解除社区矫正等执法管理节点,立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需要,满足按照规定程序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抄送、通知有关法律文书等工作要求。《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力求种类精练,内容简洁,便于基层掌握,便于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社区矫正深入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掌握《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制作使用要求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文字格式样本和电子文档格式同时下发。在具体工作中,应以电子文档格式制作文书为主,尽量减少成批印刷,节约行政成本。文书中 “ ”或带有“()”处,可根据不同的内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每个文书中需要增加同一项目内容的,可按照电子文档表格操作模式添加。
文书需要抄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的,在样本文书底部都注有说明,使用中应规范制作,按规定做好抄报、抄送。文书填写制作应注意内容表述简明精炼,引用法律准确规范,语言文字严谨清楚。文书印刷格式和纸张使用,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的要求执行,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对于一式多份且需要加盖骑缝章的文件,采用A3型或A3拼接型,左侧装订。文件标题字体一般用2号小标宋,正文字体一般用3 号仿宋。栏目较多的表格式文书,填写时可用小四号仿宋。三、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使用的指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把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正确掌握和使用作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重要措施,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要对原来制定的执法文书进行清理,原有文书与本次下发文书格式不一致的,应停止使用原文书。要组织好对《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学习培训,准确掌握文书制作和使用要求,尤其要将文书样本录入社区矫正信息系统信息库,按照信息化标准使用要求,组织专题讲解说明,确保基层一线干警在工作中准确使用。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档案的管理,文书制作和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分类装订,按要求归入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在今后的执法检查中,要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使用、文书归档作为重要内容,加强考核。
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源: 司法部政府网 (责任编辑:秦静)
司法部下发通知要求统一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
发布时间:2012-06-01 10:27:57
法制网北京6月1日讯 记者 赵阳 为了保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正确施行,司法部近日下发《关于印发和使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统一全国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是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是衡量执法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执法过程的重要证据,也是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活动顺利开展、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保证。社区矫正试点、试行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本辖区的执法工作文书,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施行,统一全国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流程、统一全国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条件成熟,势在必行。
在认真总结社区矫正执法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意见,司法部制定了《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警告决定书》、《撤销缓刑建议书》、《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等共20种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这些文书格式紧密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执法流程设计,能够满足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登记、确定矫正小组、社区矫正宣告、进入特定场所审批、外出与居住地变更审批、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提请减刑、解除社区矫正等执法环节的需要。文书格式种类精练,内容简洁,便于执法人员填写使用,对于规范执法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司法部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统一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重要意义,组织好对执法文书格式的学习培训,确保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有关要求,能够在工作中规范制作和正确使用执法文书,并及时整理归档。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使用、文书归档作为执法检查的考核内容,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呵呵,不知道这个对你有没有用呢,望采纳!

『伍』 档案行政执法具体的内容有哪些

答:档案行政执法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档案事务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具体事件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所采取的、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内容是:档案行政检查、档案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档案行政处罚、档案行政强制、档案行政奖励、档案行政仲裁等。
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工作领域中的一种特殊的管理行为,其主要特征如下: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行为主体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他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权的行为,一方面必须严格依法作为,另一方面必须按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三)档案行政执法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会直接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发生法律后果。 摘自《徐州档案》

『陆』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已到期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鉴定中如发现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派两人以上监督销毁档案。监督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参保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 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
(二) 伪造、篡改、隐匿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三) 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遗失、毁损的;
(四) 违规提供、抄录档案,泄漏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信息的;
(五)违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一)参保单位登记材料。包括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永久〕
(二)参保人员登记材料。包括缴费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无业居民、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社会保险关系变动、基本信息变更等登记手续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0年〕
(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材料。包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个人账户修改等相关材料………〔100年〕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材料。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换证、对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补证时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验材料…………………………〔10年〕
(五)社会保险卡(证、手册)管理材料。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卡(证、手册)首发、补发、收回等管理的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 50年〕
(六)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验证材料。包括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进行领取资格检查验证的相关审核材料………………………………〔 50年〕
(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材料。包括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移交、日常管理服务的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 50年〕
(八)异地安置登记材料。包括异地安置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和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办理安置地或派驻地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所填报的核定表、备案表及相关材料………………………………………〔50年〕
(九)服务协议管理材料。包括与基金收付款协议银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工伤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网络通信运营商、附加保险承保单位等签订的协议书、考核材料、终止协议材料……〔10年〕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核定材料。包括缴费基数核定以及工伤费率确定、中断缴费、恢复缴费、补缴费、预(补)缴费、退费、加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0年〕
(二)收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明细表和汇总表.…….〔50年〕
(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年度汇总表……………〔永久〕
(五)催缴材料。包括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书、补缴协议……〔10年〕
(六)缴费证明材料。包括为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出具的缴费证明及相关材料………………………………〔10年〕 (一)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及其抚恤金待遇、养老金领取人员丧葬费、养老保险其他一次性待遇核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更正、养老保险待遇补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减支付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50年〕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50年〕
(三)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及相关文书和审核材料………………..…〔50年〕
(四)养老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五)养老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六)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一)门诊特殊病登记材料。包括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二)就医登记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办理住院、家庭病床、转诊转院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三)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核定材料。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四)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核定材料。包括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五)医疗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六)医疗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一)失业备案材料。包括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审查登记业务表单、失业人员名单及相关失业证明材料………………………………〔10年〕
(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材料。包括领取期限、待遇标准等相关材料…………………………………〔10年〕
(三)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四)促进就业补贴核定材料。包括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五)失业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六)失业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七)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一)工伤备案材料。包括工伤事故备案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二)工伤认定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相关文书和审核材料…………………………………………〔50年〕
(三)工伤人员登记变动材料。包括工伤职工登记、工伤保险信息变动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
(四)工伤保险伤残工亡待遇核定材料。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及其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核定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
(五)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工伤人员因工伤发生的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劳动能力鉴定等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六)工伤预防费用核定材料。包括参保单位工伤预防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七)工伤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八)工伤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一)妊娠登记材料。包括女职工办理妊娠登记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二)并发症登记材料。包括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三)生育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因生育、计划生育、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等相关审核材料………………………...…〔10年〕
(四)生育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五)生育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六)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一)各项社会保险年度统计报表………………〔永久〕
(二)社会保险数据和分析报告等资料…………〔30年〕
(三)社会保险业务月/季统计报表…………….〔10年〕
(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一)社会保险稽核材料。包括稽核方案、稽核通知书、工作记录、相关证据、稽核告知书或整改意见书、处罚建议书、稽核报告等专业文书及相关材料………………..〔30年〕
(二)社会保险监察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的社会保险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和其他材料…………………………………………. ……………〔30年〕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材料。包括内部控制监督工作方案、内部控制检查通知、工作记录、相关证据、告知书或整改意见书、内部控制报告等专业文书及相关材料……………………………………………………….〔30年〕
(四)社会保险大案、要案、特殊案件的稽核材料……………………………………………………..…〔永久〕

『柒』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至1992年后是否有修改

档案与社保有关系,但档案丢失并不影响社保的缴纳,因为社保是凭身份证开户的,只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即可查到你的社保缴纳记录.可以档案丢失是件麻烦事,你得想办法补办齐了,否则影响日后的退休手续办理.

『捌』 调阅复制行政执法记录信息应当经什么批准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

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批机关、国家安内全机关、纪检监容察机关,持有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后可以进行查询。

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后,可以进行查询,外单位申请调阅的,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由我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行政执法过程记录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须经分管档案工作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8)档案执法检查报告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正在办理中的行政执法案件,行政执法案卷由案件承办人保管;已归档行政执法案件,行政执法案卷由具体执法股室负责保管。

应当依托执法平台建立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管理系统,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分案分类存储。在平台建设前,正在办理中的行政执法案件,视音频记录信息由案件承办人保管;已归档行政执法案件,视音频记录信息由具体执法股室负责保管。

调阅、复制行政执法记录信息,应当由管理员统一办理。管理员应当详细登记调阅人、复制人、审批人、时间、事由等事项。

『玖』 什么是档案行政执法 具体的内容有哪些

答:档案行来政执法是指档案自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档案事务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具体事件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所采取的、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内容是:档案行政检查、档案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档案行政处罚、档案行政强制、档案行政奖励、档案行政仲裁等。 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工作领域中的一种特殊的管理行为,其主要特征如下: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行为主体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他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权的行为,一方面必须严格依法作为,另一方面必须按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三)档案行政执法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会直接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发生法律后果。 摘自《徐州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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