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房哪里审批
① 在农村想盖房子需要那些部门批准
一般经过要先通知【村民委员会】,然后通知【国土管理所】和【政府城建办】工作人员到现场定点,若符合规划就到【国土所】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产权证、继承公正手续、户口本等要件,到【村社】加注意见,到【国土所】加注意见,到【城建办】办理规划许可证,到【国土所】办理用地手续。
具体涉及部门如下: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建设用地许可证》: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1、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对村民拟占用土地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有的地方可能要求超过一定比例的生产队成员签字同意)
2、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或分局)初审后签署意见,再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
4、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5、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1)盖房哪里审批扩展阅读:
不予批准自建的情况:
1、建房地界不清楚、难以划分的;
2、该宅地基存有争议的;
3、该地附近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为了安全起见,最好是不要用于住房;
4、国家规定的禁建区;
5、国家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
六是位于国家规划区内的地方。
② 个人建房需要哪些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如下:
一、规划选址、定址
1、规划选址:新建房屋持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划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个人建房规划选址意见书》。
2、规划定址:持用地批准文件领取、填写《汉中市个人建房规划审批表》,申报资料齐全后,相关部门现场踏勘,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下达规划许可通知至办事处、村(居)委会。
二、施工图审查
1、建房户持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报规划部门审查,也可委托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报审经批准的标准型施工图,规划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
2、建房户领取《个人建房规划定位放线任务书》,并对遵守和服从规划管理做出承诺。
三、开工放线及竣工验收
1、建设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建房户提出申请,3个工作日内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技术部门与规划、国土、办事处、村组,现场实施个人建房开工放线。
2、基础达±0.00,城建监察支队现场验线。
3、房屋竣工办事处、村组初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专项验收。
4、验收合格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个人建房应交规费
1、行政规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30元/m2收取(仅收非农业户口及违法建设经处理保留使用的)。依据汉政发(1999)32号文。
2、技术服务性收费:
(1)测量定位放线费,每件(户)648.52元,依据国测财字(2002)3号文。(由施测单位收取)
(2)施工图设计及服务费:建房户按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设计单位设计的,设计费由建房户与设计单位协商;使用标准型施工图,并提供施工过程技术咨询服务的,收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由提供施工图的企业收取)
个人建房报建须知:
一、个人建房规划审批要求及应完善的资料:
1、填写《汉中市个人建房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表);
4、房屋照片(仅限危房);
5、房屋鉴定报告(仅限扩建加层和危房);
6、1:2000地形图;
7、四邻协议书;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以下情况不批准个人建房:
1、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
2、压占规划道路红线的;
3、城市规划道路两侧各50~100米范围内的;
4、在村庄规划范围以外的;
5、城市规划严格控制区内的;
6、已公告列入近期拆迁范围内的;
7、原房屋无法承受加层荷载的;
8、建筑间距无法满足规划技术条件,四邻有纠纷的;
9、房屋产权不明晰或属违章建筑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能批准个人建房的。
③ 在农村建房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
目前大部分农村建房不需要什么部门审批的。最多是向村委说明土地是他自己的现在建房使用。什么都不需要审批。喜欢怎么建就怎么建。
④ 农村自建房如何审批 房子审批要去找哪个部门
农村自建房首先要有宅基地,要向村里申请,分给你宅基地后要向县或镇土管所申请建房,批准后才可以建设。
⑤ 现在农村盖房子要什么手续怎审批的
一般经过要先通知【村民委员会】,然后通知【国土管理所】和【政府城建办】工作人员到现场定点,若符合规划就到【国土所】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产权证、继承公正手续、户口本等要件,到【村社】加注意见,到【国土所】加注意见,到【城建办】办理规划许可证,到【国土所】办理用地手续。
具体涉及部门如下: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建设用地许可证》: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1、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对村民拟占用土地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有的地方可能要求超过一定比例的生产队成员签字同意)
2、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或分局)初审后签署意见,再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
4、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5、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5)盖房哪里审批扩展阅读:
不予批准自建的情况:
1、建房地界不清楚、难以划分的;
2、该宅地基存有争议的;
3、该地附近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为了安全起见,最好是不要用于住房;
4、国家规定的禁建区;
5、国家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
六是位于国家规划区内的地方。
⑥ 想盖房子要到当地那各部门审批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申请建房家庭常住人口数;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
公示后无异议的,分别报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对拟安排的占地面积、土地坐落、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时间等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
公示后无异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用地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放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放样验线后,即可动工建设。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