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是需要国家强制的,比如说执行为。国家治理能力的作用就是依法履职,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保障国家权力的一步到位,比如说五一劳动节,八小时工作制,它的决策程序就是来自于劳动法的发布和实行。
2. 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中最关键的环节是什么
2014年11月6日,国新办举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决定》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法定程序:
第一,老百姓参与。
第二,请专家论证。
第三,风险评估。
第四,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集体讨论决定,而不是行政领导一个人拍脑袋。
袁曙宏强调,把这五大程序法定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走,如果各级政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来决策,造成重大损失,就要被终身追究责任。
3.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什么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依据如下:
四中全会公报: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扩展阅读: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端。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决策,直接体现着其依法行政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职能全面正确履行,直接关系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实现。
多年来,各级行政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积累了不少依法决策的好经验好做法,决策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乱决策、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应决策而不决策等问题也比较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侵害了群众权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迫切需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出台统一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着力推动重大改革、重要规划、重大民生、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决策的法治化。
以科学、刚性的决策制度约束规范决策行为,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努力控制决策风险,及时纠正违法不当决策,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积极推进“六权治本”
4. 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依照下列程序规定:
(一)政府行政首长提出;
(二)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并经行政首长同意;
(三)政府办公厅(室)、政府部门提出并经政府分管领导、行政首长同意;
(四)下一级政府提出并经上级政府行政首长同意;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并经政府行政首长同意。
第十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行政首长或者分管领导直接提出决策事项的,依照政府部门法定职权确定承办单位。涉及若干部门、职能交叉难以界定的,由政府行政首长指定承办单位;
(二)政府办公厅(室)、政府部门提出决策事项的,提出部门为承办单位;
(三)下一级政府向本级政府提出决策事项的,下一级政府为承办单位;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政府提出决策事项的,由政府行政首长指定承办单位。
第十一条 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提交决策方案。需要进行方案比选的,应当提交比选方案。 第十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负责决策方案的论证工作。
第十三条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后,应当出具书面论证报告。
第十四条 对可能涉及社会稳定、环境、经济、法律等方面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风险评估制度。评估后提出书面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对相关风险及其可控程度的评估意见,对成本效益的评价意见,以及相关对策和措施。
第十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应当征求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的意见。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承办单位应当在决策方案说明中载明。
第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取公众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规定程序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由承办单位作为听证机关,听证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听证会后,承办单位应当作出书面听证报告,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当依据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意见、公众建议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
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经承办单位法制机构审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 第十九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前,由政府领导交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并作出决策。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提请政府审议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应当向政府办公厅(室)报送下列材料:
(一)提请政府审议的请示;
(二)决策方案及其制订说明;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四)决策论证相关报告及材料,包括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征求意见汇总材料等。进行听证的,还应当提交听证报告;
(五)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其他材料。
政府办公厅(室)收到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及其相关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处理。材料齐备的,送请政府领导批示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材料不齐备的,告知承办单位补充材料。
第二十一条 政府法制机构收到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及其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决策方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10日。
合法性审查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本级政府法定权限;
(二)决策方案内容是否合法;
(三)决策启动、论证程序是否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政府法制机构在合法性审查中,可以要求承办单位补充提供相关材料、补充征求公众意见、补充邀请相关专家论证。
补充相关材料、补充论证的时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查期限。
第二十二条 政府法制机构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后,向政府提出下列书面审查意见:
(一)决策方案通过合法性审查的,建议提交政府审议;
(二)决策方案应当调整的,协调有关单位调整后,建议提交政府审议;
(三)决策方案应当调整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列明各方意见,提请政府裁决;
(四)决策方案超越本级政府法定权限,或者内容、程序存在重大法律问题,或者公众对决策方案存在重大分歧的,建议暂不提交政府审议。
第二十三条 政府办公厅(室)收到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后,5日内送请政府领导提出意见。可以提交审议的,提请审议;不能提交审议的,向承办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体审议制度。集体审议形式包括政府常务会议或者政府全体会议。
审议决定程序由行政首长启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承办单位作决策方案说明;
(二)集体审议;
(三)政府行政首长发表意见,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后再次审议或者暂缓审议的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通过后应当明确执行单位。
第二十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报党委或者上级政府批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依法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重大行政决策修改后再次审议或者暂缓审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超过期限未再次审议的,退出决策程序。
第二十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通过后,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
政府办公厅(室)、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形成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5.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列哪些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
答案:B 解析:根据各国宪法的历史沿革,法国从大革命到现在共产生了13部宪法。法国自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陆续制定过多部宪法,包括: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1795年宪法(共和第三年宪法),1799年宪法(共和第八年宪法),1801年宪法(共和第十年宪法),1803年宪法(《共和第十二年元老院整体决议案》),1814年宪章,1830年的七月王朝宪法,1848年宪法,1852年宪法,1875年宪法,1946年宪法和1958年宪法。目前现行有效的是1958年宪法,又称为“第五共和国宪法”。因此B项错误,当选。
6.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说明什么
据报道,国务院法制办9日就《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落实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增强社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对合理意见应当采纳。社会各方面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一步研究论证,完善决策草案。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研究处理情况、理由,应当及时公开反馈。
意见稿还规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应当组织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并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决策事项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专家马怀德认为,征求意见稿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行政决策程序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具体可操作性要求,有助于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7. 把什么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行政监督可以分为;党纪政纪监督如:各级政府的上级机关,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反应或更高的权力机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纪委监察部门反应。
8.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主要内容不包括
除下列条款以为的不包括: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8)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扩展阅读
2019年5月16日,国新办举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吹风会。《条例》分6章、共44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司法部经广泛深入调研,反复研究论证,多方面征求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报经国务院同意后,于今年2月25日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分6章、共44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9. 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 行政决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根据一定的情况和条件,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的分析主客观条件,在掌握大量的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做出决定的过程。
行政决策是决策的一种,它是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所作的行为设计和抉择过程。它具有不同于其他决策的特点。主要有:行政决策主体是特定的,只有具有行政权的组织和个人才能成为决策主体;由于行政管理的范围和内容极其广泛,行政决策的客体是广泛的;既定的行政决策不仅对行政组织成员,而且对各级行政组织的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有约束力,表现出行政决策的一定权威性。 [编辑本段]现代行政决策的构成体系 现代行政决策由行政决策中枢系统、行政咨询系统和行政信息系统组成。在现代行政决策的组织体制中,存在一个承担全面决策责任并行使最后决策权的核心集团,这种核心集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行政决策中枢系统,又可称为行政中心。它由拥有行政决策权的领导机构及其人员组成。行政决策中心的任务主要是领导协调和控制整个决策过程,确认决策问题和决策目标,然后最终抉择方案。行政决策中枢系统是现代行政决策体制中的核心部分,居于核心地位。在整个行政决策过程中既是主要权力的行使者,又是主要责任的承担者。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和行政决策的中枢系统有着重要的关系。
现代行政决策体系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行政咨询系统,它是一个为行政决策服务的辅助机构,主要由各专业科学研究机构和政策研究机构和政策研究机构及其人员组成,又可称为行政决策的“智能团”、“思想库”、“头脑公司”或“脑库”。它的特点是辅助性和独立性,功能和任务在于首先是发现问题并向决策者提出问题,使某个决策问题引起决策者的注意,将此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其次是拟定决策方案,再者是协助中枢系统对决策方案进行评估。
现代行政决策体系的最后一个组成部分是行政信息系统,行政信息系统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和加工处理各类行政信息,为决策中枢系统和咨询系统服务。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信息量大且变化快。而现代行政决策必须掌握较为全面、准确和及时。行政信息是行政决策的基础,行政信息系统的工作在整个行政决策过程中起着基础作用。 [编辑本段]现代行政决策的运行机制 行政决策是政府的一种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根据一定的情况和条件,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地分析主客观条件,在掌握大量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做出决定。行政决策过程包括以下主要阶段和步骤:
第一,情报活动阶段:发现问题、确定目标
这是行政决策活动的第一个阶段,他构成决策的前提。目标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整体环境的探查、研究,找出制定决策的理由;二是在探查出所积累材料的基础上,分析和辨明决策的条件,进而确立决策目标。对问题的准确、完整的陈述和抽象,是决策目标正确的前提。
第二,设计活动阶段:拟定备选方案
这一阶段的基本任务可以表述为:列出别选方案;确定备选方案的执行后果;对备选方案可能的后果进行对比性评价。这种设计活动是基于人类的创造性思维,按照综合、整体、效用、动态的原则,选择最优或者是次优的过程。
第三,抉择活动阶段:选定最佳方案
第四,决策过程反馈
这是指在整个决策过程的确定目标、拟定方案和选择方案的不同阶段中,不断地通过信息反馈,对过去的抉择进行实践性评价和检验,尤其是对最后的抉择进行实践性评价和检验,验证决策的正确与否及其程度,及时修正决策方向或弥补决策遗漏,从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10.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