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上路执法
A. 协警在没有正式民警的情况下可以上路查车吗
不可以
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联防队。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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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
目前关于辅警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但多数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辅警权限和职责归纳为: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B. 交通法那条规定协警不能执法
你说的这是涉及执法主体及资格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涉及该条款。涉及该条款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对此也没有明确条款规定不可以。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C. 交通协警是否有执法权
当然没有执法权。行政执法的首要特征是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是由专门的行政执法机关来执行的。
而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说白了就是社会保安。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
你所看到的协警的“执法权”,其实都是其带领行动的民警的“执法权”,单独一个协警,是没有权力进行行政执法的。之所以老看到协警开罚单,设卡等等,都是因为民警图省事,让协警代替干苦力罢了。
D. 协警可以执法吗
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联防队。协警必须在在编人员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警务人员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
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在执法权限的规定上,协警制度并没有突破联防队(工纠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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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队伍主要职责
一、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执勤、设卡守候等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二、参与平安社区的创建活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防盗、防爆、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和检查。
三、协助公安机关和社区居委会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助检查和督促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办证;协助检查和督促房屋出租户按规定出租房屋,按规定管理租住人员;协助检查和督促用工单位管理外来务工人员;
四、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应对突发事件,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保护公私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及时制服现行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立即组织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六、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E. 交通协警有执法权吗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交通协警没有执法权。
公安部的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通字[2005]84号)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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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类别:
①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证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
②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
③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④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⑤税收执法权:税收执法权是税务人员在执行税法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各种权力。即依法行政、征收税款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