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 课程代码:00923 答案
学法的,能做。俺就是学法的。要是需要做答案,加一下l俺。各个科目,都可以的。
『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试题类型举例答案
一、选择题
1、A 2、D 3、BC 4、AD
二、填空题
1、显示公正 2、该组织、委托的行政机关
三、名词解释
1、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出裁判的活动和制度。
2、行政侵权赔偿: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国家对受害人承当赔偿责任的制度。
四、简答题
1、答:有八类:1、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1、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4、对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或者不予答复不服的案件。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被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2、答: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论述题
答: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程序法。行政诉讼法是从民事诉讼法中脱胎而来的。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外,对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还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例如,民事诉讼中有关回避、证据、期间、送达、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行政案件时可以适用。但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因此,在具体内容上有显著的不同:(1)诉讼的主体不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他组织、法人和公民之间在行政管理中引起的纠纷。行政诉讼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原告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行政复议机关。而民事诉讼是解决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因而,民事诉讼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关系。(2)诉讼的性质不同。行政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行政权利义务问题,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提起的诉讼;而民事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问题,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提起的诉讼。(3)诉讼发生的条件不同。行政纠纷发生后,有的争议须经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后,当事人对处理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民事纠纷发生后,纠纷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因此而发生。(4)举证责任不同。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民事诉讼中,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均负举证责任。(5)适用调解的范围不同。行政诉讼中,除行政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外,人民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这是因为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主管机关,它的职责就是维护国家的利益,保障社会的稳定,保护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它不能对依据国家法规所作出的决定加以更改和让步。而民事诉讼中,自愿、合法调解原则是一项重要原则,贯穿于整个审判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用调解方式处理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叁』 急求:拜托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选择试题答案
答案选BD。
对于B,派出机关不一定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税务局、公安局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设立。
对于D,乡镇人民政府才是最几层的人民政府,居委会、村委会是城市居民自治组织,不是政府。
『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两道论述题求标准答案
针对的对象不同;抽象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具体针对具体的人;
行为后果不同;具体的行为后果会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抽象则不会;
实施主体不同,抽象的是行政机关以及立法机关,具体的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
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上重要的基本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
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为满足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准确理解和正确确定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为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
第三,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
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以上来自网友,我看了哈,基本准确。)
以上内容也不算什么标准答案,仅供你参考,提供一个思路,具体的自己也可以想想,组织哈语言什么的
『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统考题型
有填空的呀!
给你一份题看看
自学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0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5分)
1.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 )。
A.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 国务院
C. 国务院各部委 D. 省级人民政府
2. 某县政府所属林业局在某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对过往木材进行检查,并委托其行使处罚权,木材检查站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
A. 县林业局 B. 林业木材检查站
C. 县人民政府 D. 县政府法制办
3. 行政行为是指( )。
A. 行政主体的行为
B. 行政机关的行为
C. 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D. 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
4. 行政行为具有从属性,因为( )。
A. 行政机关要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B. 行政行为要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C. 行政行为要遵守法律
D. 行政行为要接受党的监督
5. 依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 )。
A. 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
B. 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
C. 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
D. 法规性立法与规章性立法
6. 某大学为本单位因公伤残的职工发放抚恤金的行为是( )。
A. 行政奖励 B. 行政给付
C. 行政补偿 D. 不是行政行为
7. 下列属于行政机关赋予行政相对人法律资格的许可( )。
A. 持枪许可 B. 排污许可
C. 会计师证 D. 行医许可
8. 行政征收的实施以下列哪一项内容为前提( )。
A. 行政管理相对方行为违法
B. 公共利益的需要
C. 与行政管理相对方意思表示一致
D. 行政管理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
9. 下列强制措施中属于执行罚的有( )。
A. 强制传唤 B. 查封
C. 滞纳金 D. 扣押
10. 行政处罚中的通报批评属于( )。
A. 申诫罚 B. 财产罚
C. 行为罚 D. 人身自由罚
11. 张某因扰乱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其认为行政处罚太重,应当如何处理?( )
A. 直接起诉
B. 经复议后再起诉
C. 经复议后终局
D. 既可依法复议,也可向法院起诉
12. 我国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 )。
A. 解决纠纷的行为 B. 解决行政纠纷的行为
C. 解决民事纠纷的行为 D. 解决特定的民事纠纷的行为
13. 某甲在行政机关准备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要发表意见,被行政机关拒绝,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了( )。
A. 行政公开原则 B. 参与原则
C. 程序及时原则 D. 作出决定原则
14. 行政合同是一种( )。
A. 民事合同 B. 行政行为
C. 诉讼行为 D. 民间行为
15. 陈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该公安机关拘留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并被撤销。在这种情况下,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公安机关不能采取哪种方式对损害陈某名誉权的行为承担责任?( )
A. 消除影响 B. 支付赔偿金
C. 书面赔礼道歉 D. 恢复名誉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0分)
1. 行政法规的名称为( )。
A. 条例 B. 规章 C. 规定
D. 办法 E. 规程
2. 行政执法与其他行政行为比较,主要有下述特征( )。
A. 行政执法的主体是一般行政主体
B. 行政执法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C. 行政执法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D. 行政执法的程序具有较强的效率性
E. 行政执法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特别授权的主体
3. 在我国,行政司法制度包括:( )。
A. 行政复议制度 B. 行政裁决制度 C. 行政仲裁制度
D. 行政调解制度 E. 行政诉讼制度
4. 行政合同具有如下哪些特征?( )
A.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
B. 行政合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执行公务
C. 行政合同属于双方行政行为
D. 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E. 行政合同争议应通过行政法的途径解决
5.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方式有:( )。
A. 金钱赔偿 B. 返还财产 C. 恢复原状
D. 赔礼道歉 E.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6. 关于行政诉讼的说法错误的有:( )。
A. 行政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B. 行政诉讼一般不适用调解
C. 行政案件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E. 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7. 人民法院不受理下列事项:( )。
A. 外交承认
B. 国防动员
C. 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免职决定
D.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E. 相对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服
8. 下列哪些证据属于行政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
A. 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B. 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
C.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D.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E. 本证和反证
9.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
A. 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B. 证明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
C.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D. 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E. 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
10.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第二审判决可分为下述形式( )。
A. 维持判决 B. 变更判决 C. 撤销判决
D. 履行判决 E. 确认判决
三、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 行政法最核心的原则是_______。
2. 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是_______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关系。
3.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确定力、_______、执行力。
4. 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_______的活动。
5. 行政执法以其本身内容、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制裁和_______。
6. 行政司法指行政机关审理_______的活动。
7. 行政机关在内部管理中所遵循的程序称作_______。
8.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_______。
9. 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都由_______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10. 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_______。
11.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所调整的是_______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关系。
12. 我国行政诉讼法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采取列举式和_______相结合。
13. 行政诉讼证据的性质表现为客观真实性、_______、合法性三个方面。
14. 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_______、执行程序。
15.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争议的解决以_______的解决为前提。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 行政法基本原则
2. 行政主体
3. 行政强制
4. 行政程序法
5. 行政合同
五、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 简答行政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
2. 简答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
3. 简答行政给付与行政许可的区别。
六、论述题(12分)
论行政公正原则。
七、案例分析(10分)
原告刘某和其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起来,继而互相扭打,二人都有轻微伤,但李某受伤稍重。县公安局在得到李某报案后,偏听偏信,即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其所在地是城东区)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作出了将拘留15天改为拘留5天的复议裁决。刘某仍不服,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1. 如果刘某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 如果刘某提起诉讼,应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为什么?
『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试题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会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 人民检议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章 管 辖
第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第二十七条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二十八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第三十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一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十二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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