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专用章
1. 烟草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办证烟草证的程序
1.申请
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2.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个体工商户换发零售许可证需提供:
(1)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复印件一份;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负责人一寸照片一张;
(4)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及其复印件,店面租赁的提供合同及其复印件)。
如申请人为外来居民的,需提供暂住证明及其复印件。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但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3〕163号文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收费标准,集体:24元,个体:12元。
(1)行政执法专用章扩展阅读: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发现贩卖假烟应该如何举报
可以打12315向工商局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包括销售假烟、销售走私烟、无证运输、无证经营、无证生产的,均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除被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外,情节严重者还会处以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执法专用章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二)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根据第五十条:对检举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加盖本单位行政处罚专用章是否可以
行政处罚是法律赋予特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回权利。行政处罚是答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在相关法律文书上加盖公章。如果出具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具有处罚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加盖行政处罚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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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够用该怎么办
重新核定申请。
纳税人申请重新核定其使用的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的,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填《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重新核定其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填《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申请重新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4)行政执法专用章扩展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5. 行政处罚权委托后,受委托机构可以使用委托机关授予的执法专用章吗
一般专用章仅用于程序性文书,决定类文书要用本章。
该问题建议询问局机关或者当地政府法制办。
6. 收到违停罚单,抬头是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收尾是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专用章公章,这什么部门
当你对违停的罚单有疑问的时候,你应该到你当地的交管部门去核实证明这一张罚单是否有效的,然后再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