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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框架法规

发布时间: 2021-01-03 10:51:10

㈠ 欧盟包括直布罗陀吗直布罗陀属英国可以在欧盟框架下在英国定居旅学工作吗

欧盟不复包括直布罗陀。
直布制罗陀,不属于英国,只是英国的殖民地而已。是属于西班牙。
不可以通过直布罗陀获得英国定居旅行和工作的身份。
就像1997年前的香港一样。香港是中国的。而是英国殖民地。那时香港人也不是出生就是英国人的。

㈡ 罗马帝国为什么不能像中华帝国那样长久存在——欧盟框架永远是大欧洲空想主义的历史根源

来源: 董书成的日志 蛮族入侵与罗马帝国的外部压力 --罗马帝国为什么不能像中华帝国那样长久存在(一) 郭成望 罗马帝国(指西罗马帝国)的正式灭亡时间是476年,但在410年,哥特人已经洗劫了罗马城并在罗马帝国内部建立了他们的王国。罗马帝国的存在时间如此短暂,以至只相当于中国的汉朝一个朝代。为什么会如此,为什么罗马帝国不能像中国帝国那样长久存在,无疑是个很有意思甚至值得专门研究的问题。本文只不过是有关这个问题的一些思考。 汤因比已经区分了任何一个特定社会都可能存在的两类关系,一类是社会内部的各个集团之间的关系,一类是社会外部即不同社会之间的关系。为了方便讨论,我们可以先从罗马帝国的外部关系说起。罗马帝国是在征服地中海世界之后建立起来的,罗马帝国的重心也一直在地中海。从理论上讲,正如最初的罗马的安全是靠征服四周的民族来保证那样,罗马帝国的和平和安全也不是靠消极的防守,而是靠积极的和顽强的军事行动来巩固的。但是征服地中海世界之后,罗马人似乎既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继续征服地中海以外的未知世界。或者如孟德斯鸠所说的,为了控制人类的野心,大自然给各个国家定出了不可超越的某种界限,超过这样的界限就一定会遭遇失败。因此按照阿庇安的看法,由于罗马人已经占有陆地上和海洋上最好的部分,就整体来说,他们的目的是以谨慎的办法来保全他们的帝国,而不是想无限地扩充势力来统治贫穷而又无利可图的野蛮部落。据吉本的研究,保全帝国而非征服全球的政策是由奥古斯都定下来的。这位建立罗马帝国的罗马皇帝留给他的继承人的建议是,永远只求保守住似乎是大自然为罗马划定的战线和疆界之内的那片土地:西至大西洋边;北至莱茵河和多瑙河;东至幼发拉底河;南边则直到阿拉伯和非洲的沙漠地带。保全已经占有的一片最好的土地,也许不能说是一种最好的政策,因为这意味着需要建立一条既安全又坚固的帝国边境防线,而且从此不再继续扩张。如果与中国帝国相比较,甚至还可以说这是一种相当保守的政策。中国帝国兴起时的重心在黄河流域或中原地区,以后也不曾发生过重大变化。但是中国帝国的疆界和版图,却从北向南一直扩展到了沿海地区,北部边界在清代以前则大多保持在长城一带。换句话说,中国帝国并没有停留在兴起时所占有的那片土地上,而是在北部建立长城那样的一条防线,在南部则采取逐渐扩张的态势,一直到占有了整个中国本部为止。由此形成的中国或中国文化圈,几乎从未被北部边界侵入的游牧民族动摇过。在保全已经建立的帝国方面,中国帝国无疑比罗马帝国做得更成功。当然,中国帝国的成功,不仅仅是采取了对北取守势对南取攻势的政策,应该还与中国本部的特定地理环境有关。除了北方的游牧民族可能从北边侵入中国以外,中国的其他三个方向都有难以超越的天然界限,它们虽然把中国帝国的疆界和范围限定在这些界限之内,但也成了中国的天然屏障。而且,直到19世纪以前,在这些界限内的中国并未真正遭遇其他方向的外敌,尤其没有来自沿海方向的真正的外部压力。罗马帝国的情况显然不同。不像中国本部那样,地中海世界看来不是一个民族或国家可以独占的相对封闭的世界,而是若干民族或国家都能互相竞争的开放世界。更重要的是,除了地中海世界内部已经存在各种不同的民族之外,地中海外部还有一个更为广阔的包括欧、亚、非三洲的已知或未知的庞大世界。如果说,以中原地区为重心的中国帝国,几乎只有来自北方游牧民族的外部压力,那么,以地中海为重心的罗马帝国,则可能同时遭遇到来自北面欧洲、东面亚洲和南面非洲的野蛮或并不野蛮的各种民族的进攻。吉本在评述罗马帝国的衰亡时说,罗马人完全不了解他们所面临的危险程度和自己究竟有多少敌人。在莱茵河和多瑙河对岸的北部欧罗巴和亚细亚地区,充满了数不清的狩猎和游牧的部落,随时急切渴望掠夺别人的劳动成果。野蛮人本身也经常处于战争冲动的冲击之中,那些向匈奴人投降的逃跑的部落,又转而试图攻城夺地。一批又一批无数的野蛮人队伍以越来越强大的力量压向罗马帝国,如果排在最前列的被消灭了,空出的地方立即会有一批新的进攻者补充上来。何况新的敌人和意想不到的危险,仍有可能从几乎在世界地图上找不到的民族中忽然涌现出来。罗马帝国外部的蛮族和蛮族的大规模入侵,无疑是罗马帝国衰亡的原因之一。汤因比不但把蛮族看作是希腊罗马社会的“外部无产者”,同时认为蛮族和蛮族的混乱入侵,是从古代的旧社会转变到新社会的一个因素。这里所谓蛮族,主要是指日耳曼人,其中包括日耳曼人的各个分支或各个部落,例如哥特人、伦巴第人以及更为著名的法兰克人。这些蛮族居住的欧洲地区,当时还是罗马帝国的后院。罗马帝国的北部边界在莱茵河和多瑙河,从莱茵河一直到不列颠,则被划入帝国的版图。早在共和时期,罗马人就与日耳曼人有过接触。恺撒是第一个渡过莱茵河去进攻日耳曼人的罗马将军,也是第一个渡海到不列颠的罗马将军。罗马人之所以占领阿尔卑斯山以北的欧洲大陆西端以及不列颠南部,据说是在建立莱茵河的军事防线之后,打算保护这道防线的左翼。这同时意味着,这道防线以北的欧洲地区,成了不属罗马帝国的蛮族世界或外部社会。但是在莱茵河和多瑙河一带建立一条巩固并且长久的军事防线,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图拉真皇帝远征多瑙河,成功巩固了北部防线,不过这种巩固只是一种暂时胜利,或者只是暂时维持了罗马人与野蛮人之间的均势。均势的破坏以及对蛮族有利的变化,开始于公元2世纪下半叶,日耳曼人的一些部落例如伦巴第人已经定居在多瑙河。随后的大规模入侵延续了三个多世纪,最终出现了吉本所描述的那种可怕的移民潮。假如罗马帝国如同中国帝国那样,只有来自北部边界的外部压力,帝国的军事防御问题可能不算严重。而且就像进入中国本部的游牧民族可以被中国化一样,罗马帝国北部边境上的日耳曼人也有一些部落相当的罗马化,他们甚至加入罗马军队担当防御任务。这也是后来的罗马军队日益“蛮族化”的一个重要原因。不幸的是,罗马帝国甚至建立以前,就注定了不得不至少在东西两条战线上同时应付外敌的入侵。并且罗马的东方对手不是野蛮人,而是建立了另一个帝国的文明人,即后来的萨珊波斯。罗马人与波斯人的冲突,其实是希腊人与波斯人之间冲突的继续。亚历山大征服大流士的波斯帝国之后,有过把希腊人和波斯人联合起来的设想,尽管这一设想后来被哲学家们发展成了人类联合的思想,但是希腊人与波斯人的联合并未成功。相反,后来的中东出现了罗马与波斯两大帝国的对立。与亚历山大至少曾经远征印度不同,罗马人在东方的扩张甚至没有达到两河流域或美索不达米亚。大约在公元前247年,原为波斯辖地后属塞琉古王国的帕提亚,脱离希腊人的统治并建立了帕提亚王国。这个王国对希腊文化仍持开放态度,但却打败了克拉苏的罗马军队,阻止了罗马人向两河流域的扩张。图拉真皇帝在远征多瑙河的同时,也曾向帕提亚人发动过进攻,但罗马人最终还是回到原来的地方。罗马帝国的东部边界,也暂时保持在幼发拉底河一带。以后直到公元226年,萨珊波斯的建立者消灭了帕提亚王国,随即展开对罗马的攻势。此时的罗马帝国,差不多已经陷入了内部的混乱时期。罗马皇帝瓦勒良和他的儿子统治时期(253-260年),罗马帝国同时受到日耳曼人和波斯人更为严重的攻击。为了保卫幼发拉底河的防线,年事已高的瓦勒良亲临前线,却败给了波斯国王并作了后者的俘虏。据吉本说,这惟一的一个落入敌人之手的罗马皇帝是在被关押的绝望中度过他惨淡的余生的。内部陷于混乱的罗马帝国,又在外部同时受到日耳曼人和波斯人持续不断的攻击,似乎在3世纪就会很快走向崩溃。在这一背景下,重建罗马帝国的戴克里先皇帝决定将帝国划分为东西两大部分,西部的首都改在米兰,东部的首都打算设在欧亚交界处的一座城市,防御的重心也在东部。君士坦丁皇帝继续这一做法,他选择拜占廷兴建新都城君士坦丁堡,既意味着罗马帝国将演变为拜占廷帝国,也意味着东部的防御显得比西部更为重要。后来的历史进程已经表明,罗马帝国无法同时对付东西两个方向的外部压力,更不用说还有非洲方向的外敌入侵,保全奥古斯都建立的那样一个帝国变得完全不切实际。吉本认为,君士坦丁堡的兴建和帝国中心的东移,应该说主要是有功于东部的保存,而非推动了西部的灭亡。这个看法也许不无道理。不过直到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从意大利到不列颠的整个西部,实际成了蛮族的战利品。当然,西部既留给了蛮族,也留给了基督教:它在变成日耳曼诸王国的过程中,也逐渐变成了后来的基督教欧洲。从这个意义上讲,帝国中心的东移最终并不是保存了东部,而是保存了西方。以地中海为重心的罗马帝国,无法对付来自不同方向的外部压力,这几乎注定了罗马帝国的灭亡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在某种意义上,罗马帝国与希腊城邦面临大致相同的困境,后者同样需要对付从东面、北面和西面包围希腊世界的巨大力量。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从不同方向包围罗马帝国的外部力量,范围更为广阔,压力也更巨大。在一段时间内,维持和保全一个两面受敌甚至多面受敌的帝国,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君士坦丁堡兴建和帝国中心东移之后,西部帝国尽管越来越削弱,还是存在了一个多世纪。这确实有点像吉本所说的,它怎么竟会存在得如此长久?直接统治:中国帝国的政治体系 ――罗马帝国为什么不能像中国帝国那样长久存在(二) 郭成望 汤因比和雅斯贝斯一致认为,统一国家或者轴心期末出现的各世界性帝国,自以为奠定了永久的基础,但其稳定只不过是一种表面现象,最终的结局还是走向分崩离析。不过他们也注意到,并非所有的统一帝国都像罗马帝国那样,只是一种短暂现象。其中一个特别的例外,自然是指中国帝国。中国的秦始皇帝直接控制统一国家的理想,即从中央通过正式设置的郡县来控制民众的办法,在他死后重新建立的汉朝再次成了事实。这一事实本身使得汤因比有理由相信,就成果的持久性来说,汉朝的创建者可以算是所有统一国家缔造者中最伟大的政治家。刘邦这位中国农民的工作,远胜于罗马平民出身的奥古斯都。奥古斯都的制度在创立后的七百年已变为粉碎,而刘邦的制度可以说一脉相传,一直持续到公元1911年。除了蛮族入侵这类外部问题之外,中国帝国的持久性和罗马帝国的短暂性,当然还与不同帝国的不同制度以及这些帝国内部的不同变化有关。对于这个问题,当代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的研究,尤其是艾森斯塔得对历史官僚帝国这种政治体系的比较分析,可以提供某些理论上的解释。在政治分析中,以权力集中和职能分化程度来划分传统政治体系,是常见的做法。按照这一分类,传统政治体系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权力集中的官僚制体系,一类是权力分散的贵族制体系。在前一类型中,君主是合法性和权力的惟一源泉,并且直接任命官吏管理国家;在后一类型中,君主与贵族共同享有合法的权力,并且贵族不受君主的的控制。艾森斯塔得所分析的历史官僚帝国,属于前一类型,它以中央集权的官僚行政机构的存在为特征。不过在他分析的各个不同案例中,并非所有的案例都是这一类型,或者确切地说,这一类型本身又有各种不同的亚类型。比如根据是否建立中央集权的官僚行政机构这个特征,可以区分出两种主要的亚类型:一类是已经建立官僚制政府的历史官僚帝国,一类是未能建立官僚制政府的历史官僚帝国。前者的例证是中国帝国,后者的例证是罗马帝国。如同历史官僚帝国有不同的亚类型一样,这些帝国的政治体系也有不同的变迁类型。按照艾森斯塔得的分析,最主要的变迁类型有两类。第一,调适性变迁。这类变迁可以改变既存政治制度的某些具体规范,但是不会使政治体系发生整体性转型。第二,整体性变迁。这类变迁将会改变既存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框架,也将导致政治体系的整体性转型。这些不同的变迁类型表明,历史上实际有过的历史官僚帝国存在着两种变化的可能性。第一,历史官僚帝国的政治体系本身不会发生变化,能够改变的只是某些具体制度或统治者的某些具体政策。第二,历史官僚帝国的政治体系本身将会发生变化,或者变成前官僚制类型的政治体系,或者变成更为分化的现代政治体系。在艾森斯塔得所分析的案例中,直到19世纪的中国帝国,被认为是可以提供发生了调适性变迁的历史官僚帝国的良好例证。中国帝国内部有过起义和分裂,外部也曾有过外族入侵,但是帝国统一的政治理想和制度框架,直到19世纪始终没有变化。所有重大的变迁,都在既存的帝国框架内得到了调适,它们并没有改变基本的制度框架,也未导致政治体系的整体性转型。应该怎样解释中国帝国的调适现象呢?艾森斯塔得的解释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这两方面相互关联,而且都与中国帝国的内部结构有关。一个方面是缺乏某些足以破坏既存制度框架的因素,其中包括并没有分化出独立的贵族群体以及城市群体、宗教群体;另一方面是存在某些足以维持既存制度框架的因素,其中包括构成帝国基础的帝国统一理想和维系这些理想的士人群体。艾森斯塔得尤其强调后者的存在,它们被看作是中国的特有因素。韦伯在他的研究中,已经讨论过这些因素,尤其是儒家思想和士人群体对中国的持久影响。同时还讨论过艾森斯塔得未予充分阐述的问题,即独立的贵族群体或大土地所有者的缺乏,意味着在政府与农民之间缺乏西方的那种中间层。因此中国的情况与西方完全不同,直接凌驾于小农之上的,是世袭官僚制的国家机器。尽管如此,艾森斯塔得的分析至少在理论上可以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中国和西方即使在轴心期结束时都出现了统一帝国,这些帝国也会由于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的不同,而发生不同的变化。同时还能回答汤因比提出的这一问题:历史上的统一国家究竟是不朽的还是暂时的,它们本身究竟是目的还是手段?就中国的情况而言,汤因比自己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他没有特别强调的是,中国帝国得以持久存在的制度,即由皇帝直接任命合格的官吏来管理行政事务,固然是在刘邦建立汉朝以后才算真正的完成,但是基本的制度框架以及统一帝国的不朽观念,却是由秦始皇帝首先发展出来的。《史记》记载了这位皇帝的这样一种不朽观念:“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建立汉朝的刘邦及其继承人,最终建立了一种与帝国不朽观念同样持久的帝国不朽制度。汤因比也提到了中国特有的其他一些因素,这些因素在罗马帝国里根本不存在,其中一个因素就是儒家思想或儒家的政治哲学。事实上,无论建立汉朝的刘邦还是建立秦朝的秦始皇帝,都不是帝国统一理想的最初倡导者。早在中国帝国兴起之前,不但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士人群体,而且他们的代表即先秦诸子尤其是先秦儒家,已经提出和阐述了一套完整的帝国概念。这套概念包括两个基本的政治思想:第一,天下为一,即中国境内的所有人类应该统一为一个单一的整体;第二,君主统治,即中国境内的所有人类应该由一位惟一的君主来统治。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罗马帝国缺乏这样的帝国概念,就像缺乏由皇帝任命官吏来直接统治整个帝国的政治制度一样。当然,反过来看,罗马帝国实际存在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自治或城市自治这样的制度,在中国帝国里也根本不存在。这两个帝国的政治制度为什么会有这样巨大的差别,不是本文所能说清楚的。这里只需提到一个基本事实就够了,即与罗马帝国完全不同,中国从未有过希腊人和罗马人那样的城邦制度的经历和经验。中国帝国与罗马帝国的兴起,只在某一点上是相同的,这就是雅斯贝斯所指出的征服,也即大国以强力实现了政治统一。然而即使都是通过征服来实现统一,征服者所征服的对象以及征服以前的政治发展,在中国与西方却有非常重大的差别。其中一个差别说来也很简单,即在中国实现统一的主要是早已存在的各诸侯国,而在西方实现统一的特别包括希腊人和罗马人都有过的城邦国家。这个差别看似简单,却影响了后来兴起的统一帝国。这个差别本身实际上还有这样的含义:在中国实现统一的各诸侯国,包括被秦国征服的山东六国,都是已经建立中央集权政权的官僚制国家。这与罗马起初只是一个城邦国家,或者与罗马人建立的共和国,自然有根本上的差异。在某种意义上,秦始皇帝通过征服实现的统一,只不过是把已经存在的各个区域性的官僚制国家,变成一个单一的官僚制帝国。对于包括秦国在内的战国七大强国来说,早已有了后来在秦汉帝国得到充分发展的各种制度,尤其是中央集权的官僚行政机构。其中重要的有,由君主任命官吏的官僚制度,在各国境内设置郡或县的郡县制度,以及将农民和其他社会群体编入政府户籍的户籍制度。它们所缺乏的只是一种自己消灭自己即由一个大国征服所有其他区域性国家的政治理由,或者缺乏一种把中国境内的人类联合起来的政治思想,而这些理由和思想对于中国帝国的兴起来说,始终是不可缺少的。它将构成这个帝国的思想基础。幸运的是,在战国各国建立官僚制国家的过程中,先秦诸子提出和阐述了上面说过的一套帝国概念。如果说,战国各国之间除了互相竞争或者互相消灭,并无其他可供选择的道路例如保持各国的均势,那么这套帝国概念几乎注定了它们只存在一种变化的可能性,这就是消灭各诸侯国以建立和维持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帝国。同样重要的是,当这样的可能性被秦始皇帝和刘邦最终变成现实以后,它也就不再是一种可能性,而是帝国皇帝努力加以贯彻并且从未放弃的一般性政治目标。贯彻这一目标可能带来的各种后果,先秦诸子实际上也阐述过了,这些后果既包括不能允许例如各诸侯国那样的区域性国家的存在,也包括不能允许不受君主控制的例如贵族那样的势力的存在。艾森斯塔得提到的中国帝国内部缺乏足以破坏既存制度框架的社会群体,其实既是帝国皇帝得以贯彻上述目标的重要原因,也是成功贯彻这一目标的重要结果。当然,最为重要的后果,还是维持和保全已经建立的统一帝国,也就是像秦始皇帝所设想的那样传之无穷。从这个角度看,汤因比有关统一国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的观点,并不适用于已经建立的中国帝国。即使从理论上讲,中国帝国的建立也不是为了实现它本身以外的目的。正好相反,中国帝国的建立和维持,本身就是这个帝国存在的目的而不是实现其他目的的某种手段。 间接统治:罗马帝国的政治体系 ――罗马帝国为什么不能像中国帝国那样长久存在(三) 郭成望 我们曾经提到,罗马帝国无法对付来自不同方向的外部压力,几乎注定了它的灭亡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现在还可以反过来说,罗马帝国即使不曾遭遇蛮族入侵的外部压力,它也不可能成为中国帝国那样的持久现象。这应该与这一事实有关,即罗马帝国不是中国帝国那样的历史官僚帝国。罗马起初只是罗马人建立的共和国,或者是与希腊城邦相似的一个城邦国家,这是罗马人直到征服地中海世界仍然保持的政治体系类型,同时也是征服之后需要改变的政治体系类型。基佐认为,一个像罗马这样的自治城市能够征服世界,但要组织和管理这个世界就不那么容易了。这就是必须建立帝国体制的原因之一,必须有一种更大型或更集中的帝国的统治方式,以便把被征服的各个城市和各种成分统一和联合起来。建立帝国体制当然不只是会改变罗马原来的制度,也会改变希腊以及意大利各城市原来的城邦制度。库朗热说,就古代的城邦制度的性质而言,它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完全独立,要么放弃这种独立。在罗马人成了征服者的情况下,城邦的独立与罗马的统治无法调和。不过放弃独立并不等于这些城市的消灭,就像罗马城直到罗马帝国灭亡也还是一个城市一样。罗马共和国原来的掌权者是罗马元老院,因此从罗马共和国到罗马帝国的转变,不可能不剥夺或削弱元老院一直拥有的权力。据罗斯托夫采夫的研究,早在公元前1世纪的内战期间,苏拉已经意识到应该改变罗马的城邦政治体制,以适应统治构成罗马帝国的那片辽阔领土的需要。这一改变的主要思路就是,并不消灭元老院,但要使元老院丧失原来的统治地位,将少数元老院议员的统治改变成为一个元老院议员的统治。换句话说,就是建立一种元老之首即“元首制”的统治形式。内战结束之后的奥古斯都建立了罗马帝国,首先是指建立了元首制的统治形式。内战创造的两个新的因素,无疑促进了帝国的建立,这两个因素便是已经专门化的军队和军队的最高统帅。如何处置军队本身也是内战结束之后需要解决的问题。奥古斯都选择的解决办法,使得军队的统帅成了后来的罗马皇帝,这个解决办法就是不把军队交还给元老院,而由军队的统帅来指挥。由此带来的后果是,不但统帅成了皇帝,军队也成了帝国的主人。从奥古斯都到康茂德的两个世纪还算安宁。但是吉本认为,军队的强大和文职政府的软弱,无论在这以前还是以后,一直都是产生灾难的根源。罗斯托夫采夫也说,由于军队处在正式的政府组织的控制之外,奥古斯都建立的政治制度一开始就存在着潜在的问题。当然,罗马帝国的问题还不在于谁来控制军队,而在于罗马政府怎样管理帝国或变成行省的帝国领土。按照罗斯托夫采夫和其他学者的看法,所谓罗马帝国,其实不是整齐一致的统一帝国,而是一个由许多自治城市组成的联盟。每个或大或小的城市都有它自己的地方自治,都有由富裕的城市上层阶级组成的自治团体,都有它自己所要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在所有的城市之上,则有一个罗马城里的中央政府,这个中央政府的首脑就是罗马皇帝。因此罗马帝国是自治城市的联盟和凌驾于这个联盟之上的罗马中央政府这两者的奇妙的混合体。这样的罗马帝国,是指直到公元2世纪的前期罗马帝国。这个帝国的政府组织显得十分复杂而奇特,它有两个重要的特点。第一,在罗马中央政府里,除了罗马皇帝之外,还有罗马元老院,后者是皇帝权力的来源。因此这是元老院与皇帝并存的两头统治,按照古代对政体的分类法,奥古斯都建立的元首政体也不是真正的君主政体。第二,在罗马帝国里,除了罗马中央政府之外,还有城市自治政府,后者是罗马帝国的基础。因此这是罗马中央政府和城市自治政府并行的两元政治,按照现代对传统政治体系的分类法,奥古斯都建立的罗马帝国也不是中央集权的官僚制体系。后一特点涉及罗马政府怎样管理帝国这一重要问题,因此也是罗马帝国特有的行政管理问题。汤因比说,在罗马帝国建立后的两个世纪里,罗马政治的秘密是间接统治的原则。在罗马帝国的建立者看来,统一国家是许多自治城邦的联合,行政负担就交给这些地方当局。这种间接统治的原则,就是罗斯托夫采夫强调的罗马中央政府和城市自治政府并行的两元政治体系。罗马帝国的间接统治原则或两元政治体系,实际上是罗马人当时能够找到的组织和管理地中海世界的一种十分独特的统治方式。它以罗马人和希腊人都有过的城邦制度为前提,并且从奥古斯都开始,罗马皇帝有意识地通过各行省的城市化将城邦的组织推广到各行省,尤其是推广到从未有过城邦制度的西部各行省。奥古斯都也曾开始发展某种皇家官僚机构,不过这些机构主要是为了解决军队的开支而设置的,因此主要是一种财政机构。在奥古斯都所开始的罗马帝国的建立过程中,最重要的政策还是通过各行省的城市化以推广城邦的组织,它导致了作为一个自治城市联盟并以自治城市为基础的罗马帝国的建立。奥古斯都为什么不是消灭而是推广城邦的组织,应该与缺乏其他的替代组织有关。或如罗斯托夫采夫所说,城市行政组织以及它们的长官和它们的议会,乃是下达于居民群众的一种非常好的居间者,因此要想改变这种制度就是一种企图改变自然演变途径的愚蠢想法。从希腊化时代到奥古斯都时代,原来的希腊城邦早已丧失了作为城邦国家的独立地位,它们也不幻想恢复过去的政治独立。但是这些城邦原来就有的行政组织,却成了罗马帝国可资利用的现成的组织形式,而且除了从希腊到意大利的城市行政组织之外,罗马人并未发展出其他的地方政府组织。这无疑是罗马帝国不能不以自治城市为基础的特定历史背景,甚至直到罗马帝国灭亡之后,自治城市还成了罗马帝国留给后来欧洲的一个基本制度遗产。不过这样一来,罗马帝国也就不是中国帝国那样的历史官僚帝国。至少直到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重建罗马帝国之前,奥古斯都和其他罗马皇帝并未打算建立中央集权的官僚行政机构,罗马帝国也没有这样的行政机构。这种机构的缺乏,既意味着罗马帝国在行政管理上有无法解决的难题,也涉及到罗斯托夫采夫专门讨论过的罗马帝国内部的城乡对立问题。罗斯托夫采夫认为,对于罗马帝国来说,自治城市和城市上层阶级不是一个足以支持统一帝国的稳固基础,在面临外部压力或者严重外患时尤其如此。他的基本观点是,前期罗马帝国的基础不是乡村和乡村农民,而是城市和城市居民。但是罗马帝国的大多数人不是城市居民而是乡村农民,他们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罗马帝国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尤其是提供了军队,这些乡村农民几乎都被排除在罗马城市文明之外。罗马帝国的社会内部,因此存在城市与乡村的敌对状态,并造成了公元3世纪的内战和混乱。这个城乡敌对问题,也许可以从另一角度来理解。实际上,就像奥古斯都不把军队交还给元老院而由军队统帅自己指挥,意味着军队不受正式的政府组织所控制一样,奥古斯都及其继承人也没有发展出一种适当的制度,以便把占帝国人口大多数的乡村农民置于罗马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从这个意义上讲

㈢ 谁有欧盟第七框架的具体内容啊,比如框架内容、参与条件,参与流程什么的

younsky 朋友 告诉我你邮箱 [email protected]
我给你传份附件: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首轮招标清单

一、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的总体内容
第七框架计划支持经过筛选的优先领域,致力于欧盟占领或保持世界某些领域的领先地位。它由四个专项计划和一个核研究特殊计划组成:
(一)合作计划(Cooperation):324.13亿欧元
合作计划共划分为十大主题研究领域:
1、健康 (Health)
① 用于人类健康的生物技术、基因方法和医疗技术;
② 用于人类健康的疑难病研究;
③ 优化欧洲公民的医保服务
2、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Food, agriculture, biotechnology)
① 土壤、森林和水产环境的生物源可持续生产和管理;
② 相关战略、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手段,支持以生物经济为基础的欧洲知识;
③ 以食品链的完善和管理(“从餐叉到农场”)为主题的研究:食品、健康和舒适;
④ 用于可持续的非食品产品和工艺的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
3、信息通讯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① 网络和服务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② 电子系统及部件的性能和可靠性
③ 人性化的信息通讯系统
④ 数码内容的管理
4、纳米科学、纳米技术、材料和新制造技术(Nanosciences, Nanotechnologies, Materials and new Proction Technologies)
① 纳米科学、纳米技术
② 材料
③ 新产品
④ 用于应用工业的技术集成
5、能源(Energy)
① 氢和燃料电池技术
② 再生发电技术
③ 再生燃料生产技术
④ 用于加热和加冷的再生能源技术
⑤ 二氧化碳的捕捉和零排放的发电技术
⑥ 清洁煤技术
⑦ 智能网络
⑧ 能源的有效性和节省
⑨ 能源政策制定的认知
6、环境,包括气候变化(Environment, including climate change)
① 气候变化、污染和风险
② 资源可持续管理
③ 环境技术
④ 地球观测和评估手段
7、交通,包括航空(Transport ,including aeronautics)
① 航空和航天交通
② 地面交通(铁路、公路和水路)
③ 支持欧洲全球卫星导航系统——伽利略系统(Galileo)和导航定时服务、卫星导航的有效应用(EGNOS)
8、社会经济学和人文科学(Socio-economic Sciences and the Humanities)
① 知识社会中的增长、就业和竞争
② 欧洲前景中以经济、社会和环境为目标的综合策略
③ 社会及相关方面的大趋势
④ 欧洲区域(贸易、移民、贫困、危机等)
⑤ 欧盟公民(参与政治、公民与权利、民主与责任、媒体、文化多元性与宗教等)
⑥ 社会经济指标和科技指标
⑦ 未来行动
9、空间(Space )
① 用于欧洲社会的空间技术应用
② 空间开发
③ 加强空间基地的研究与技术开发
10、安全(Security )
① 公民安全
② 基础设施和公用品的安全
③ 智能监测和边境安全
④ 应急安全措施的建立
⑤ 安全系统的集成、互联、互操作
⑥ 安全与社会
⑦ 安全研究的协调和组织机构
(二)原始创新计划(Ideas):75.10亿欧元
该计划由欧洲研究理事会负责实施,致力于吸引最具有聪明才智的科学家增强欧洲竞争力,支持有风险并高影响力的研究,促进新兴和快速影响力的领域达到世界级科学研究水平。
(三)人力资源计划(People):47.50亿欧元
该计划的目标是通过与外国科学家的合作来加强欧洲研究,通过研究人员的流动建立持久的联系,具体实施则通过“玛丽•居里行动计划”(the Marie Curie Actions)。
(四)研究能力建设计划(Capacities):40.97亿欧元
支持欧洲研究和创新能力建设。
(五)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计划(Euratom):27.51亿欧元
该计划包括两个特殊计划:
1、核聚变能研究计划
2、核裂变和辐射保护计划
第2个计划包括联合研究中心(Joint Research Center-JRC)(非核部分):17.51亿欧元
二、各专项计划的国际合作
四个专项均有各自的国际合作目标、参与条件及相关内容。
(一)合作计划——联合研究
对于第三国而言,有两种方式可以参加第七研发框架计划:
1、全部主题领域向第三国开放,参与条件为:
① 至少与3个欧盟成员国共同参与;
② 除第1条的基本条件外,所有第三国均可参加;
③ 国际合作伙伴国家(ICPC)原则上可获得经费支持;
④ 工业国家参与的项目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获得经费支持。
2、每个主题均有各自的特殊国际合作行动(Specific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ctions),参与条件为:
① 每个主题领域中均有针对国际合作伙伴国家的项目招标;
② 至少应来自4个不同国家,即:2个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和2个欧盟成员国;
③ 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可以获得经费支持。
(二)人力资源计划——奖学金
以与外国科学家合作的方式加强欧洲研究,通过研究人员的流动建立持久的联系。
(三)研究能力建设计划——国际合作
在不同的专项计划中通过主题领域进行的国际合作行动协调,研究能力计划则成为协调行动的载体。

注:中国是欧盟框架计划的国际合作伙伴国家。

㈣ 英国脱欧的利与弊都是什么

英国脱欧的利是90%的英国经济与对欧盟的贸易无关,摆脱欧盟将使英国许多中小企业不受欧盟规章制度的钳制;弊端是失去欧盟成员国的资格,英国难以依托欧盟在欧洲和世界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其国际地位和影响将大打折扣。

在贸易方面,英国与欧洲向来唇齿相依,有一半贸易额都来自欧洲其他国家。若脱离欧盟恐令英国与欧洲贸易关系受到影响,影响到伦敦国际金融中心及资金避风港的地位,如果大量投资从英国撤出,经济前景或进一步转差。

英国国内商界领袖,包括英国首富、维珍集团主席布兰森(Richard Branson)已发出警告,指英国试图与欧盟重新谈判两者关系,可能构成不明朗前景,有损商界利益。

(4)欧盟框架法规扩展阅读:

由于历史与地理原因,19世纪晚期以来,英国一直奉行对欧洲大陆事务不干预政策,被称为“光荣的孤立”。“疑欧”的历史传统以及和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相异的模式使英国长期和欧洲大陆若即若离。

在“疑欧”人士看来,欧盟未来的一些政策趋势可能损害到英国的利益。而欧债危机的蔓延,不仅使英国的疑欧之心快速发酵,也加快了脱欧脚步。

与此同时,欧盟其他国家的民众也对英国渐生不满,认为英国不仅否决欧元,不参加欧盟的危机救助方案,还反对一切金融监管政策,因此英国脱欧对欧盟的发展来说反而是好事。双方的相互信任已经降到历史低点。

㈤ 欧盟组织机构设置原则及其基本框架如何

欧洲共同体的基础文件《罗马条约》规定其宗旨是: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建立不断的、愈益密切的、联合的基础,清除分裂欧洲的壁垒,保证各国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和就业的条件,并通过共同贸易政策促进国际交换。在修改《罗马条约》的《欧洲单一文件》中强调:欧共体及欧洲合作旨在共同切实促进欧洲团结的发展,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欧共体下设:

1. 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分为由各成员国外长组成的总务理事会和家农业、财经、科研、工业等部长组成的专门委员会。

2. 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uncil)
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盟条约和欧盟理事会作出的各项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报告和决议草案,处理欧盟日常事务,代表欧盟对外联系和谈判。在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方面,只有建议权和参与权。

3. 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
联盟的监督和咨询机构,所通过的决议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可以否定委员会的预算草案并要求提出新方案,还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弹劾委员会。

4. 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
欧盟最高促裁机构,以欧盟规章法律为准绳,负责维护欧盟所有决议的执行,保障欧盟规章得到尊重,并对条约和规章作出终裁性解释,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盟条约和有关规定中与成员国同类规定相矛盾的各种争议。法院设在户森堡。

5. 欧洲审计院(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
根据“马约”,审计院是欧盟5个主机机构之一,负责审查欧盟收支状况,审计欧盟名机构的财务,确保欧盟财政的正常管理。审计院设在卢森堡。

6. 其它机构
重要机构有经济社会委员会、地区委员会和欧洲投资银行等。1993年还决定增设一系列业务机构,如欧洲金融机构(法兰克福)、欧洲警署(海牙)、欧洲环保局(哥本哈根)、欧洲毒口监察局(里斯本)、内部市场协调局(马德里)、兽医监察局(都柏林)、欧洲培训基金会(都灵)、欧洲职业培训中心(希腊)、欧盟翻译中心(卢森堡)等。

㈥ 英国脱欧对欧盟有什么影响

就在2017年,加入欧洲一体化进程43年的英国做出脱离欧盟的决定。这个决定一经公布可以说是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它就好像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预示着英国直接民主的胜利。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英国国内新的社会分化和政治竞争。


在英国退出欧盟之前的各种投票中,英国都发挥着很强大的决策能力。而且英国的退出也削弱了欧盟的国际影响力,因为英国是欧盟成员国中两个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所以随着英国的土欧盟的整体能力,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下降了很多。

㈦ ()高盛为希腊做假账加入欧盟的行为本身"在现有金融监管框架下难以判定违法",为什么有可能会触犯什么法

可在中国特色的假帐户。

㈧ 欧盟大型滑坡项目的定量风险评估框架

大型滑坡影响着欧洲许多山区,特别是阿尔卑斯山脉的广大地区。其特点是低概率但具有灾难性后果,对人类生命和财产、基础设施和环境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巨大。由于山区旅游业的发展以及新道路和铁路的修建使得这种影响越来越显著。因此,滑坡灾害风险减轻成为当前欧洲山区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目前欧洲滑坡灾害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所获得的数据通常是非常零散的(散落于各种数据库、报告和出版物中),并且其可靠性也经常没有被证实。

(2)滑坡研究是孤立的,对当地因素的解释有限。

(3)缺乏将滑坡变形机制的认识与通过监测系统获得解释与风险管理有关的实际问题相联系的好方法。

(4)缺少在大尺度土地规划中考虑实际滑坡风险理念的经验。

(5)缺少由多学科团队研发出的不同灾害预测技术的对比分析。

(6)就大规模滑坡而言,缺少考虑潜在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预防费用)的风险定量评估程序。

(7)缺少终端用户(区域和国家管理部门)的直接参与。

(8)在土地管理和立法中,应用滑坡风险管理的案例还不多。

鉴于以上滑坡风险管理现状和问题,欧盟启动了“欧洲大型滑坡风险的识别与减灾(IMIRILAND)项目”,项目执行期为2001.3.1-2003.12.31。IMIRILAND项目旨在:①对滑坡灾害分析方法进行评述;②根据不同的标准在不同的场合下对灾害评估的可靠性进行比较;③研制出考虑直接和间接潜在损失在内的实用风险分析方法;④将已研制的方法应用到不同国家;⑤通过与管理层的紧密沟通来测试方法的适用性。

为了从定量角度来解决风险评估问题,根据定量风险评估的定义,预先假定每个风险成分可以用数值来表示,而且在空间上可以表征出来。按照这种假设,IMMIRAND所采用的方法是以包括综合阶段和后续阶段的全过程为基础的矩阵方法,用GIS的风险空间表示。在滑坡危险性和风险分析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危险性的空间表征(目前或潜在的非稳定带)。为此,首先要详细收集可以获得的各种数据,据此对危险进行识别,特别是对滑坡产生的特定机理的认识。大型滑坡与诱发危险之间的关系可能是非常复杂的。正因为这种复杂性使得在灾害评估阶段可能应用多种方法。滑坡风险评估过程可以概括为三个步骤(图5-2):一是危险性分析;二是易损性分析;三是风险计算。

图5-2 IMMIRILAND项目大型滑坡风险评估框架

从理论上来讲,风险值等于具有特定强度的某种现象的发生概率乘以易损性和有关的人员及财产值。为了进行定量风险评估,整个过程必须分成连续的几个步骤,然后形成一个矩阵。矩阵是将每行的值与相应列的值相乘来构建的;这样就推导出新的风险组成。因此,可以利用矩阵来表示不同灾害发生概率的情形下不同的易损性组成(即物质、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以及各风险组成(图5-3)。

图5-3 易损性和灾害情况函数的单个风险值矩阵

㈨ 欧英未来经贸关系谈判在布鲁塞尔达成框架协议,英国脱欧对欧盟有什么影响

英国脱离欧盟已经谈了最近一年的时间,但是却一直没有取得太大的进展,根据他们最新的协议可以看出,在这一次英国脱离欧盟已经提上了日程,那么这一次英国能否真正意义上的脱离欧盟呢?对于这件事情,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接下来我就带大家来看一下英国脱离欧盟之后将会造成哪些影响。

如何看待英国脱离欧盟?

其实从这件事情就可以看出,在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利益之间的较量,英国当初之所以选择加入欧盟,就是为了更好的销售自己的产品,而现在随着欧盟成为一个负担,英国干脆利落地选择脱离欧盟。这个做法虽然从道德的角度去考虑的话,非常的败人品,但是对于英国而言,这是一个非常英明的抉择。

㈩ 美国和欧盟地震区一般采用什么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的耗能减震设计方法很多,但其基本思想是通过设计主动或被动的结构特殊体系的方式,使得建筑结构在强震时所受到的实际地震作用大大减小。这样设计的建筑结构强度和变形能力就无需像弹性法及延性耗能设计要求的那么高。因此,建筑结构的减震技术就有着极其广阔的发展和运用前景。
1、建筑结构的吸震耗能设计
这种方法主要是在建筑的主体结构上安装特殊的附加结构(如液压减震器、弹簧减震器等),地震时,这些吸震器会发生运动而吸收大量的振动能量, 从而减轻建筑主体结构的振动效应。还有一种方法是在筒中筒结构楼板与内筒壁处设置分缝(也可以设置类似液压减震器的设施),内外筒组成动接触体系,通过振动时两部分的微碰撞而互相吸能,降低整个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
2、建筑结构的阻震设计
在建筑结构的一些连接处或一些构件上装上一定数量的阻尼器,通过这些阻尼器的较大阻尼力去减少建筑结构的振动响应。如果阻尼器的性能可靠,则结构的减震效果是稳定可靠的。主要方案有:
(1)、在高层框架核心筒体的连接处,采用弹簧钢杆摩擦减震器和砂质减震器;
(2)、在结构的抗震缝、伸缩缝或沉降缝处,放置扭转梁阻尼器或挤压铅阻尼器;
(3)、耗能横缝填充墙:主要是在填充墙上设置耗能横缝。这种墙的左右与框架柱脱开,下部与框架固接,上部由水平耗能缝通过耗能器与框架相连。
3、建筑结构的隔震设计
这种设计方法是目前在我国研究得最多的方法之一。其基本原理是:在地震 作用激烈的传递路线上设置隔震层,使通过隔震层传到结构上的地震作用中断或减少。 这种设计方法有一个特点:通常伴随有阻震设计。其原因是隔震层同时设有特殊阻尼材料。
三、建筑结构的动力优化设计
建筑结构控制与减震设计的方法在具体实施时,还会存在一个优化设计问题,比如:吸震器和阻尼器的设置参数与位置的优化; 人工塑性铰的位置、 数量及次序的优化;隔震体系的相对滑移量与隔震效果之间的优化等。本文以框架抗震剪力墙结构为例,介绍结构的动力优化设计。
建筑破坏构件控制的理论要求: 对框架结构,在中震时塑性铰仅出现在梁两端;在大震时才会在柱根部出现塑性铰,以形成梁式侧移机构,在任何情况下节点始终处于弹性状态。对于抗震剪力墙结构,在中震时塑性铰仅出现在连系梁两端;在大震时才在墙体根部出现塑性铰。
根据实际震害和试验研究的墙体先于框架破坏的规律,通过对结构的优化分析得知,框架—抗震墙结构的最佳耗能机构为: 在中震时,塑性铰仅依次出现在连续梁两端、墙体根部及框架梁两端;在大震时才会在框架柱根部出现塑性铰。
通过调整框架与抗震剪力墙的侧移刚度比、柱轴压比、框架梁与柱及连系梁与墙体的强度比等参数,并保证梁端、柱端和墙体根部不发生剪切破坏( 或滑移 ) ,就可以控制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连系梁、框架梁、柱、墙体的开裂和屈服顺序,从而达到控制整个框架) 剪力墙的工作状态。其中,对带钢板的梁( 在0.5倍梁高处设有水平缝与钢板) 的双肢抗震墙,通过建筑结构优化分析得知,对带钢板的连续梁的最佳位置约在抗震墙总高度的0.5倍处,带钢板的(刚性)连续梁的弯曲刚度宜等于普通连续梁弯曲刚度的100倍左右。
这样设计的抗震剪力墙墙,在弹性阶段,建筑结构的整体性增强,侧向变形减小,比普通的联肢抗震剪力墙具有更强的抗侧向力能力;在弹塑性阶段,刚性连续梁将被分成两根0.5倍跨高的小梁协同工作,抗震剪力墙侧向刚度减小,延性和耗能能力增加。
通过调整刚性连续梁的位置、弯曲刚度和配筋率等参数,可控制普通连续梁 和带钢板的(刚性)连续梁的内力及梁端开裂和屈服顺序,从而达到控制整个剪力墙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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