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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特征

发布时间: 2021-01-03 00:58:05

A. 工程建设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征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一样,在性质上属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合同,但其工作任务是工程建设,不是一般的动产承揽,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工作物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成果。这也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不同于承揽合同的主要特征。从这方面而言,也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就是以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或施工为内容的承揽合同。从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来看,承包人主要提供的是专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等劳务,而不同于买卖合同出卖人的转移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这也是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2、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各环节,均体现了国家较强的干预。
在中国,大量的建设工程的投资主体是国家或国有资本,而且建设工程项目一经投入使用,通常会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了较为严格的干预。体现在立法上,就是除合同法外还有大量的单行法律和法规,如《建筑法》、《城市规划法》、《招标投标法》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诸环节进行规制。具体来说,立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干预体现在以下诸方面。
①对缔约主体的限制在中国,自然人基本上被排除在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主体之外,只有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主体
②对合同的履行有一系列的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的质量动辄涉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其质量进行监控显得非常重要。
③合同责任的法定性。
2、承包方式
其一,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
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发包人将建设工程任务总体承包给一个总承包人的场合。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总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的合同。分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在这种承包方式中,发包人仅直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发包人应当依合同的约定向总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总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设工作。总承包人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分包合同,相互间发生直接的关系,总承包人就工程建设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须对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责任。总承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合同时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分承包合同的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总承包人负责,并于总承包人一同向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其二,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承包合同,又称单任务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建设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不同的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某一勘察、设计人、施工人,并与其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承包人就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作的完成向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单项任务承包合同时,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分包合同则是由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究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部分的完成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这里的第三人亦即分承包人。
在这种承包方式中,各个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工作任务的承包合同完全是独立的,各个承包人之间不发生联系。而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虽是两个合同,合同的当事人不一致,但两个合同的承包标的有联系,即分包合同的承包标的是承包合同承包标的的一部分,所以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时,也应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与承包人、分包人之间形成一个复杂的联系体系。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不仅应向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负责,而且与承包人一同向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总承包人还是单项任务的承包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分包合同,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时,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不能成为分包人;
第二,须经发包人同意,分承包合同应无效;
第三,分包的标的不是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对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得有分承包人完成。
《合同法》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B. 建设法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的特点和差异有哪些

工程勘察:地基勘察,土质分析
工程设计:地上地下建筑物的设计

C.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特征

1、建抄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2、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各环节,均体现了国家较强的干预。
在中国,大量的建设工程的投资主体是国家或国有资本,而且建设工程项目一经投入使用,通常会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了较为严格的干预。具体来说,立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干预体现在以下诸方面。
①对缔约主体的限制在中国,自然人基本上被排除在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主体之外,只有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主体。
②对合同的履行有一系列的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的质量动辄涉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其质量进行监控显得非常重要。
③合同责任的法定性。

D. 中国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一)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一国法律体系的性质由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我们构建的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它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它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必须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要求。这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区别。哪些法律需要制定,哪些法律不需要制定,具体法律制度的内容如何,都要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和长远利益出发。
(二)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作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实践,为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波澜壮阔的舞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伴而生、相互促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方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法律体系构建提供内在需求和动力,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越向前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越深刻,对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的要求就越迫切,法律体系构建所依赖的基础也就越扎实。另一方面,法律体系的构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环境,积极发挥促进、规范、指引和保障作用,注意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在及时肯定已有成功做法、巩固已有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又要为进一步改革开放留下空间。
(三)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与此相适应,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集中行使立法权的前提下,为了使我们的法律既能通行全国,又能适应各地方千差万别不同情况的需要,以便在实践中能行得通,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宪法原则,我国逐步确立了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实践证明,这一立法体制符合我国国情,是行之有效的。与这一立法体制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结构上表现为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特征,既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还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一立法体制也决定了各构成部分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概括地说,宪法是统帅,法律是主干,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对国家法律的细化和补充。它们由不同立法主体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制定,区分不同层次,具有不同效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符合统一、系统、分层的科学要求。
(四)该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始终立足于基本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将传承历史传统、借鉴文明成果和进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兼容并蓄,充分体现这个法律体系在文化上的先进性、包容性和广泛性。一方面,继承中华法制文化中的优秀成分,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另一方面,充分吸收人类法律文明的成果,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但又不是简单地照搬照抄,而是根据中国国情和实际,吸收有益之处,为我所用。实践证明,只有既继承发扬我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又借鉴吸收人类法律文明成果,才能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五)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经过30多年的努力,目前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必须看到,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并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实践没有止境,法律体系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它必然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国家还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还有个完善过程,因而反映并规范这种制度和体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必然具有稳定性与变动性、阶段性与前瞻性相统一的特点,必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的现实需要而不断发展完善。社会实际变化了,法律体系必将随之变化并与之相适应。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需要及时制定新的法律规范,修改原有的法律规范,废止不符合社会实际、过时的法律规范。因此,不能用静止、孤立的眼光看待法律体系,而应始终保持发展的、开放的态度。

E.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回定经济目的而签答订的协议。(2)是明确签约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是在当事人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4)合同一经签订,公正机关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严格遵守履行合同。 (5)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

F. 什么是建筑法规其特征有哪些

建筑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相关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获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我们大学的时候就有建筑法规课程,为《建筑法规》书本教材,该书共计八章八十五条,包括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
建设法规构成及特征:
1、构成:建设行政、民事法律、技术法规:
2、特征:
(1)建设行政法律特征:
指令性:主体地位不平等,一方下指,一方服从
非对等性: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强制性:禁止、命令---无选择
灵活性:表现形式多样、内容可常变更
(2) 建设民事法律特征:
平等性:主体地位平等
有偿性:权利与义务对等
任意性:在法律内有选择权
相对稳定性:内容与法律比不易变更
(3)建设技术法规特征:
科学性:来自科研与实践
标准性:有国家、专业、地方及企业标四级
系统性:各环节均有、衔接完整
稳定性:

希望能够帮到你,呵呵!

G. 建设行政法律和建设民事法律各有什么特征

行政抄法规是国务院为领袭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
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
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H. 建设法的特征是什么

建设法: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回实施的,旨在调整国家机答关、社会机构和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1)综合性(行政法律、民事法律、技术法规)
(2)复杂性(土木工程活动的复杂性、涉及面广、内容繁多)
(3)协同性

调整范围: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管理机构的职能活动)

2.建设活动中的协作关系 (主体之间)
3.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主体内部)

建设法的基本原则:
1.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原则;
2.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
3.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5.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I. 社会建设技术法规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①科学性:建设技术法规的制定来自大量的科学论证与工程实践检验,是建设业执业人员内普遍遵守的科学规范。②标容准性:所规定的内容是人们普遍接受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专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所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方法是规范统一的③系统性: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作为一个工程项目,从项目论证到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法规相互衔接、相互制约④稳定性:作为法律,一方面体现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另一方面建设技术法规作为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科学总结,又是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可的统一规范。

J. 以下选项中哪个属于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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