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 中国化妆品法规

中国化妆品法规

发布时间: 2021-01-02 16:15:54

❶ 查扣没有中文标识的化妆品依据哪条法规

爱美是所有女性的天性,

一头飘逸多姿的秀发是每个女士的梦想,

但是选购美发产品却大有门道。

近期,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某淘宝网店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接报后,执法人员对该网店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见大量标有某知名品牌字样的染发剂、护发素、洗发水等进口化妆品,其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该店负责人现场也未能提供相关化妆品的进口批准文件及检验合格证明。

该网店经营者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相关产品采取了扣押措施,并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从2015年开始,在其网店上销售从其他淘宝店和咸鱼平台购进的该品牌化妆品,购进时未索取供货企业的证照资料及进口化妆品的检验证明,也未查验上述进口化妆品的外包装中文标识,货值金额高达几十万。

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依据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化妆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十六条

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化妆品,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十二条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的内容,必须有中文记载。其中,标签上所注“厂名”也可以为产品质量责任者名称。

购买进口化妆品,

这些问题一定要注意!

01、选购进口化妆品时,应当选择证照齐全,有合法资质的经营单位,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购物凭证,票据上应注明所购买产品的基本信息。网店、微商、海外代购等购买渠道,安全风险较大,建议谨慎选购。

02、选购进口化妆品时,应检查有无中文标签标明进口商名称、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使用期限等,同时还应注意产品是否标注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化妆品的注册备案情况。

03、在进口化妆品购买、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不良反应、产品虚假宣传或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形,或者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请保存相关证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

免责说明:中国市场质量周报所转载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中国市场质量周报立场。中国市场质量周报对转载文章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所转载和刊发文章,以求百花齐放,仅供读者阅读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❷ 中国化妆品法规对香精香料有规定么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简称:中国香化协会),本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Fragrance Flavour and Cosmetic Instries(缩写为CAFFCI)。回 协会成立于1984年8月21日,答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工业协会。
中国香化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分别行使所规定的职责。协会现有团体会员575个,由香料香精企、化妆品企业及科研、设计、教育等有关单位组成。
协会下设五个专业委员会(天然香料专业委员会、合成香料专业委员会、香精 专业委员会、化妆品专业委员会和科技委员会)以及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信息统计中心。中国香化协会职业培训中心(下设:北京培训部、上海培训部、重庆培训 部)。
协会主办的刊物有《香料香精化妆品》(对外发行)以及反映协会和行业动态的“简讯”、“国内外香料香精信息摘译”以及“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统计信息”等,主要对会员单位赠阅。

❸ 如何判断一个产品是否属于我国法规定义的化妆品范畴

在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❹ 化妆品产业的管理法规

2007年7月1日,中国实施了《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颁布,说明国家对化妆品的管理法规越来越完善,尤其是对原料的管理更加严格,比如新规要求化妆品在选择和使用化工原料时更注重其纯度。对于原料的提供者化工企业来说,禁用化工原料的增加对于他们的生产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可以预料,部分化工产品将会因此失去传统市场。而对整个精细化工领域来说,开发新的高效、环保产品将是必然趋势。

❺ 中国化妆品不良反应处理的相关条例和法规是什么

您好我是韩国彩妆讲师和国家中级美容师,对于这点 目前真的是没有相关的处理条例版的 因为每个人的肤质不同权 产品也没有明确的指出绝对不会过敏的包装字样 所以只能按照个人因素 即使用到过敏了 上法院告 也不可能成立的

只有用产品的时候 不要马上用在脸上 应该先在耳后 手臂内侧先做过敏测试后 若无明显过敏反映 再用在脸上

还有一个消息也是听同行消息知道的 明年起 国内所有专柜出售的化妆品包装 都必须明确的标明产品的详细成分 这样消费者就有根据找到过敏源了

❻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的设计中国相关的法规要求是什么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的设计中国相关的法规要求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规范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管理适用本办法。

生产仅供出口销售的化妆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相关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标签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制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书。

第四条(监管部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原则要求)化妆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与批准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第六条(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主动公开注册或备案化妆品的标签信息,供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标签要求)化妆品标签必须确保所载标识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八条(标识内容)化妆品标签应至少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生产者名称、地址;

(三)实际生产加工地;

(四)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标准号;

(五)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六)全成分表;

(七)保质期限;

(八)净含量;

(九)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标注的其它信息;

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化妆品,只需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净含量、保质期、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本条款其它内容可标注在说明书中。

使用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销售包装能够清晰识别内包装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本条款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销售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

第九条(禁止规定)化妆品禁止标注、宣称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二)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

(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十条(创新用语)化妆品标签中使用了尚未被行业广泛使用的创新用语,应当在同一展示面以同一字号对该创新用语的具体含义进行解释。

第十一条(标识文字要求)除注册商标标识、境外企业的生产地址及约定俗成的化妆品专业术语外,第八条中规定的标识内容必须采用规范汉字在产品包装的可视面进行标注。必须使用外文字符或其他符号方能准确表达其含义的,应当在可视面用中文予以说明。

国产化妆品标签中汉字标识内容可以全部或者部分翻译为其他种类文字,在同时标注时,对相同内容的标识,其他种类文字字体大小不得大于汉字字体。

第十二条(命名要求)化妆品应当标识一的产品名称,产品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标,用于化妆品中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禁止性规定的除外。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使用产品原料名称的,该原料的功效应当与产品用途相符。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

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

不同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应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

第十三条(名称标注要求)化妆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应与批准或者备案名称相一致,除名称所含的商标外,产品名称的标识字体不得小于销售包装中的其他标识字体。

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着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体积等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第十四条(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含义)化妆品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包括依法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生产企业和具体组织实施生产行为的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还包括承担该产品安全责任的在华企业名称及地址。

化妆品标识的实际生产企业为与内容物接触的后一道工序制作完成的企业。实际生产企业为境内企业的,按国产化妆品要求进行标签标注,实际生产企业为境外企业的,按进口化妆品要求进行标签标注。

企业为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的,化妆品标签中的企业名称、地址为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第十五条(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标注)化妆品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标注:

(一)化妆品由生产企业自主生产的,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二)化妆品由生产企业委托实际生产企业生产的,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和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三)除生产企业为境内企业的外,进口化妆品应同时标注承担该产品安全责任的在华企业名称及地址。

委托加工产品存在多个实际生产企业,且由于销售包装的形状或体积原因难以在产品包装可视面标注实际生产企业全部信息的,可通过在产品包装可视面标注指引信息,同时在说明书中标注详细名称及地址的方式对实际生产企业的信息进行标注。

第十六条(实际生产加工地的标注)化妆品标签中的实际生产加工地是指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国产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进口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标注至或地区(港澳台)。

第十七条(化妆品许可批号及备案编号标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及备案编号根据审批机关核发的批件号或备案号进行标注。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六个月内,企业可登录国产非特殊用途备案管理系统获取自动生成的产品备案编号,并使用该备案编号进行标注。获取备案编号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报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的,备案管理系统将自动注销该备案编号。

第十八条(化妆品成分标注)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功能、安全宣称与认证标识)化妆品的功能宣称应当科学、真实、准确,有充分的实验或评价数据支持。

产品宣称经功效评价验证机构测试并出具报告的,产品标签中可以标注相关评价验证信息;未经评价验证的,应当在描述声称的功效作用内容结尾标注“上述功效未经评价验证”等字样,字体应与不小于功效声称作用内容的标识字体。

第二十条(功效评价验证机构管理)功效评价验证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化妆品功效评价验证工作相适应的基本条件,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功效评价指导原则,科学、公正开展功效评价验证工作。

功效评价验证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功效评价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伪造、变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功效评价验证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其出具的功效评价报告应当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保质期限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或同时标注:

(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必须使用中文或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二位数月、二位数日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印制于直接接触内容物的产品原包装上。生产批号中需要标注其它信息的,可在年、月、日等标注信息后加注字母后缀。

第二十二条(注意事项警示语标注规定)存在下列几种情形的,应标示警示用语:

(一)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化妆品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防晒剂、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有警示用语和安全事项相关标注要求的;

(二)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化妆品要求标注的相关注意事项的;

(三)指甲油、卸甲液、指甲硬化剂、压力灌装溶胶等易燃性化妆品应标注注意防火或者防爆的安全警示用语的。

(四)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定其它应标注安全警示用语、使用方法或储存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其他标注事项引导语规定)使用方法、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适宜部位、不适宜部位可以不采用引导语引出,但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中有要求的除外。

注意事项、警示用语应当标注引导语,且必须使用规范中文标识。

第二十四条(禁止变相宣称)化妆品不得通过以下形式进行变相宣称:

(一)利用商标、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
(二)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称的功能;

(三)使用未经我国政府部门认可的认证标识进行化妆品安全及功能相关宣称;

(四)其它暗示形式宣称本办法第九条禁止标注宣称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标签变更程序)产品需要更新已经批准或备案的标签标识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更新内容不涉及产品安全性及功效宣称方面改变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需要更新产品标签标识的,生产者将更新的标签标识上传至指定的网上备案系统后,产品可即时生产销售;

(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需要更换产品标签标识,且更新内容涉及产品安全性及功效宣称方面改变的,生产者应将更新的标签标识上传至统一指定的网上备案系统,原产品审批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更新产品可生产销售。

第二十六条(标签标识违法召回)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不符合本办法标签标识相关规定的化妆品负有召回义务。

化妆品标签标识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未及时主动召回的,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化妆品监管部门可以公告责令其召回。

第二十七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情节严重的情形处理。

第三十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出具功效评价验证报告的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法律责任)标签标识信息属于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相关信息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名词解释及补充说明)宾馆、沐浴、美容美发等服务消费场所提供的化妆品及商业活动中通过免费赠予、试用等形式提供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销售包装:以销售为目的,与内装物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包装。

内容物:包装容器内所装的产品。

展示面:化妆品在陈列时,除底面外能被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

可视面: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

第三十三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包装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库存包装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关于产品功效宣称相关的实施进度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❼ 化妆品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是那些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刑法》
可能就只有这些辅助性法律,具体法律没有吧

❽ 中国有法律法规规定化妆品最长保质期是几年,文件号是多少

这个目前真没有相关法规规定,全靠企业自己控制。企业在标注保质期时也是很谨慎,一是需要根据产品加速试验的结果来确定产品保质期,如果加速试验结果是产品最多保持3年,而企业标了5年,那么一旦监管部门要求出具证据企业拿不出来后果会很严重,或者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未过标称的保质期但是产品变质了,企业会遭到投诉,没准事情会闹大。二也要考虑到产品的货架期,如果标注时间过长比如说5年,消费者购买时发现产品是三年前生产的,虽然还有两年才过期,但是总归心里不爽,会影响到产品销售。

❾ 化妆品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化妆品的法律法规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具体介绍如下: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于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发布施行,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1989年9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于1989年11月13日发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3、《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于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4、《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通过,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根据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新修订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调整有关广告监管规章相应条款的决定》,《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已被修改。

5、《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❿ 国家现今有哪关于化妆品的法律法规

化妆品基础法律法规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规范性文件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115号)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93号)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01号)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关于实施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纠错办理程序的通知(食药监许函[2009]277号)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电〔2009〕5号)
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禁止用二甘醇作为牙膏原料的公告(2007年第107号)
9、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124号)
10、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515号)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