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律法规
Ⅰ 简述招标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招标投标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招标投标活动具有严格规范的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程序,必须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六大环节。
(1)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来源后,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等具体环节。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些招标项目还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踏勘、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等。由于这些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起始程序,招标项目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各项实质性条件和要求都是在招标环节得以确定,因此,对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是否合法、科学,能否实现招标目的,具有基础性影响。
(2)投标
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活动。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一次性投标报价是在投标环节完成的,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再不能接受新的投标,投标人也不得再更改投标报价及其他实质性内容。因此,投标情况确定了竞争格局,是决定投标人能否中标、招标人能否取得预期招标效果的关键。
(3)开标
开标是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到场,当众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中其他重要内容。开标最基本要求和特点是公开,保障所有投标人的知情权,这也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本条件。
(4)评标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是审查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因此,评标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对于招标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
(5)中标
中标,也称定标,即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既是竞争结果的确定环节,也是发生异议、投诉、举报的环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6)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Ⅱ 招标人进行招标应当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太多,需要根据项目情况考虑。举例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其他: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2-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招投标工作职责的复函(中央办函[2003]8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4-国务院关于批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批复(国函[2000]27号)
5-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
6-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5号)
7-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9号)
8-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计政策[2001]1400号)
9-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8号)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4年第11号)
1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l号)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
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12号)
1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3年第29号)
15-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商产发[2008]311号)
16-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
17-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财库[2007]30号)
等等
Ⅲ 常用招投标法律法规汇总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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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关于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
关于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如下: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Ⅳ 与招投标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命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Ⅵ 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大全
没看懂你的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仿佛和基本资格条件无关呀?这条主要是要求必须是独立法人参加投标。
Ⅶ 有关招投标的全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