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章审批
A. 房贷审批进度如何查询
查询有五种方式如下:
1、电话查询:不管是银行还是其他贷款机构,都可以打电话给他们的客服,机构会有专门人员为你提供咨询方面的服务,你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贷款信息,他们就会帮你查询,并告知你你的贷款审批进度如何。
2、官网查询:一般银行或者其他贷款机构都有自己的官方网站,在官网上就可以查询贷款审批进度。大家可以输入自己的账户,在功能栏里找到贷款进度查询,便可以点击查询,获知自己的贷款审批进度了。
3、柜台查询:时间比较充足的小伙伴也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以及贷款银行卡,去银行柜台或者其他贷款机构大厅去询问,让工作人员帮你查询贷款审批进度,也是很方便的一种方法。
4、联系客户经理:申请贷款的时候,一般都有客户经理洽谈,申请人有什么问题也可以直接找客户经理咨询。因此,大家可以直接找到帮你办理贷款的客户经理,让他帮你查询,这样就可以快速获知自己的贷款审批进度,也比较简单省事。
5、APP查询;现在很多银行和一些贷款机构都有自己的APP,在APP中也会有贷款进度查询栏目,直接点击查询,即可通过APP查询自己的贷款审批进度。
其中网上查询最为方便以农行为例:
1、先进入农行网上银行,点击个人服务,再点击贷款。
(1)借章审批扩展阅读:
贷款审核通过还没放款原因:
1、贷款虽然审批了,但是在放款环节却出了问题导致不能为你放款,这个时候你需要和工作人员及时通过。
2、没有绑定银行卡,只有绑定银行卡后,借款机构才会放款,这个是最基本的大家要记住。
3、批款速度有点慢,每家机构发放贷款的速度不一样,耐心等待就好了!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1、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3、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4、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5、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6、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参考链接:网络: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人民网
B. 痕迹鉴定:书写和盖章时间可否鉴定
1、能够鉴定出大概的书写时间,可以具体到月份,不能到具体日。
2、如果是民事案件,起诉后,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要鉴定的原件,以及与原件纸张、墨水、书写时间相同的检材,一同送交鉴定。能够鉴定书写时间的鉴定机构不多,可以上网查找后向法院申请,并与对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由法院指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第二十六条 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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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
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C.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