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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法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1-01 14:14:42

⑴ 浅谈如何解决消防执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同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类单位有着广泛接触,血肉联系的部队,必须从消防执法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深入分析部队各级在消防执法、选人用人、后勤管理、领导干部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扩大源头治腐的领域,为又好又快推进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和纪律保证。
一、坚持以“预防关口前移”为目标,高度重视消防监督执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多年来,公安消防部队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不断深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不断强化亲民服务、诚信服务,促进了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社会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但就局部而言,一部分消防执法人员监督执法不公不廉,办事作风拖拉,接待和服务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等伤害群众感情、损害警民关系的问题,必须引起部队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将影响到消防队伍的长远建设和健康发展。
(一)从作风效率层面上看,主要存在“三种不良倾向”。一是办事作风拖拉。少数单位人员有急事慢办、正常事拖着办的现象,相互推诿、怕担责任,耽误了报审单位的工期。有的窗口接到报审项目后,以“联审会办”名义延误交办时间,等转接到审核部门和相关单位后已超过规定时限,损害的是单位和群众利益。二是服务意识不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好警民关系的理解模糊,对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三是执法不严不公。当前,群众对消防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就是少数单位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执法水平低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民情、解民忧等基础工作薄弱,引起群众不满。
(二)从党风廉政层面来看,主要存在“三个自律不够”。
一是生活自律约束不够。有一少部分干部热衷于社会交际和对外应酬,“8小时以内”兢兢业业,“8小时以外”像换了个人,出入豪华酒楼、高档会馆、KTV犹如家常便饭,经常深更半夜回家,或醉酒归队,在社会群众和队伍中形成较坏影响。二是廉洁自律意识不够。支队先后推出大队会计委派制、军政主官“双签字”、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等制度,有效防范了“小金库”、“账外账”、随意支出等违法乱纪行为。但仍有极个别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上找借口,有意绕开制度规定和支队监督。仍有极少数人利用职务之便,顶风违纪,与施工队相互勾结,参与、指定或间接插手消防工程,敢于在《五个严禁》、 “四个严禁”问题上打“擦边球”。三是监督执法自律不够。少数单位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摆不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有的对登门办事群众不热情,有的在工作时耍特权,摆架子,有的依罚代收,恶意报复性处罚等等,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直接影响着警民关系,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消防部队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二、坚持以“一切让群众满意”为宗旨,“四大机制”加大源头治腐预防工作
上述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或极个别人身上,但却影响着部队整体大局和内部和谐稳定。部队各级要深入学习贯彻《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和《四个严禁》,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业务建设与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两手抓,两手硬”。
(一)筑牢拒腐防线,构建党员干部“不愿腐败”机制。各级党组织有责任组织广大官兵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支部、进基层,努力在消防部队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要依托党风廉政宣教工作大格局,整合教育资源,完善教育机制,增强教育合力,提升教育效果。
(二)健全制度体系,构建党员干部“不能腐败”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对有效预防腐败致关重要,也是加强和谐警营建设的必然要求。部队各级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各个环节,体现在各个方面,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制度化,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坚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针对突出问题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制定新的规范,又注重规范与规范之间前后贯通,相互承接;既注重制度创新,又注重制度的可操作体制的要求,又完善惩处违反制度、破坏制度行为的措施,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权力分解,构建党员干部“不易腐败”机制。毛泽东同志指出,监督是执政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唯一出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问题解决得好坏,直接关系预防腐败成效。支队级党委要认真抓好党内监督条例、部队政工条例、《五个严禁》、“四个严禁”等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强对部队党员,特别是对各大队级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验收、重大项目招投标等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有效实用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逐步建立公开化的权力运行机制,要推行党务分开,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扩大官兵的知性权和监督权,筑起预防腐败发生的新屏障,要注重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强化监督惩处,构建党员干部“不敢腐败”机制。清除部队党员干部中的害群之马,对于纯洁消防队伍,加强消防工作至关重要。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能约束力,监督才有威慑力。为了教育、爱护和警醒广大党员,为了维护法纪的尊严,对那些无视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必须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对那些受到诬陷诬告的党员、干部要予以澄清;对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先进模范人物要予以褒扬。要把查办案件,作为加强部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来抓,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三、坚持以“和谐警营建设”为载体,全面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服务的态度和质量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公安消防部队处理警民关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有利的条件,认真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并从实际出发,锐意创新,努力走出一条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和谐警民关系新路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讲好文明用语,解决好“冷”的问题。要结合“大走访”活动开展情况,深化全体官兵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全体官兵开展学习讨论,并重点从窗口接待、举报受理、监督检查、执法处罚及“敷衍搪塞、推卸责任”工作忌语等五个方面进行强化教育。要推行“微笑式”服务、“理解式”服务,力求在办事效果上下功夫、出实招,所有符合业务受理条件的均一次性告知业务办理程序,避免群众走弯路;要针对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体消防监督干部和官兵要坚决杜绝接待和服务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等问题,坚决杜绝工作中因语言不文明、不规范、不负责任而伤害群众感情、损害警民关系的问题发生。
(二)落实首问负责制,解决好“推”的问题。群众举报和信访工作是个焦点问题,也是最令人头疼的问题,有的百姓来举报时情绪比较激动,恨不得消防部门马上就解决自己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有的监督员怕麻烦,敷衍了事、矛盾上交,自己落得清闲,有时,老百姓打电话问查处结果,有的以未到查处期限为理由推托,不做正面回答,这种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百姓对消防部门的信任。部队各级要深入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无论是群众举报还是咨询政策、询问办事程序,第一个接待者必须负责解答到位,如果百姓反映的问题、申报的事项不属于自己的辖区范围,接待者也必须负责联系到相应的消防监督干部,让老百姓亲自跟分管人员讲清楚为止。
(三)严格执法程序,解决好“拖”的问题。消防官兵必须从根本上消除“特权”思想,必须按程序和时限及时办好,否则就是渎职。同时,部队各级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把法律文书审核、签发关,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和落实,如:当天的法律文书必须当天或第二天上午签发,超过两天不予签发,文书一律不予补签,文书下发后及时交内勤归档,凡因文书上交归档不及时出现遗失现象,由相应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要加强官兵“人民消防为人民”的宗旨教育,把服务人民的思想定位在“为民”上,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帮人民之所需;把服务人民的行动定位在“爱民”上,融执法于服务之中,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把服务人民的职责定位在“安民”上,使消防执法真正便民、利民、为民。
(四)加强廉洁自律,解决好“交”的问题。要加强“8小时以外”自我约束管理,要端正对外交往目的,坚持有利于部队建设发展、有利于个人成长进步、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的对外交往原则,反对图私利、找刺激、贪钱财的交往;要保持对外交往思想警惕,不交来历不明、身份不清的朋友,不交酒肉朋友,不交地方奸商阔佬,不违反原则结交境外人员,提倡交往素质高、能力强的良师益友;要注意对外交往方式,遵守部队纪律规定,注重维护军人形象,不进不健康娱乐场所,不参与打牌赌博,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应酬,不搞权钱交易和利益交换;要坚持对外交往有度,做到个人交往不影响正常工作,不影响家庭生活,不影响身心健康,不占用正课时间,不无节无度,不放纵放荡、过多过滥。
四、坚持以“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为途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率
(一)消除火灾隐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铲除火灾隐患”的高压势态,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要深入推进大巡防勤务警务机制改革,报宝贵的警力资源用在防灭火一线。要深入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工作,要严格对照部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对符合整治范围的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逐一“过堂”,全面细致地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有效解决监督检查过程中只查表面、只查皮毛,火灾隐患检查不到、发现不了、整改不掉的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二)讲究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公信力。一是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和“四个严禁”。着力整治、坚决查处执法不公、不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尤其是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乱集资和插手消防工程、指定消防产品等顽症痼疾。二是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教育官兵运用群众语言、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化解执法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着力解决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态度蛮横、执法行为粗暴等问题。特别是在采取停产停业等重大处罚措施时,更要讲究方式方法,坚决避免因执法方式方法不当引发社会矛盾。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过错追究。全面推行网上执法,严格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各单位在深化警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聘请执法和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群众信箱等多种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狠抓执法管理,不断规范消防执法行为。通过执法监督、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评、教育培训等方法来提高消防执法办案水平。在执法活动中,要全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因执法而扰民,不能因执法而伤害群众的感情。要更新执法理念,积极主动地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群众对执法的新期待,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办理各种案件时,既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又要考虑实际情况,考虑大局,考虑当事人的诉求,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⑵ 消防执法要凭什么,几个人执法

不懂别误导人!!!

1、执法要穿制服。
2、执法要带证件(警官证)。
3、执法要有文书记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4、执法至少需要2个人(两个都得有证)。

⑶ 浅析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员密集型企业、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医院、学校等,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个角落。相应的火灾事故也不断发生,一次火灾人员伤亡数量也在不断攀升。2003年2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天潭酒店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火灾共造成33人死。2003年4月5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正大有限公司一食品加工车间发生火灾,事故发生时现场的21名作业人员全部遇难。2003年11月24日凌晨,俄罗斯莫斯科卢蒙巴各族人民友谊大学一留学生宿舍楼发生特大火灾,共造成41人死亡、171人受伤。2003年11月27日凌晨,浙江省义乌市"中国小商品城"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0人死亡。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火灾造成53人死亡,71人受伤,同日,浙江省海宁市一简易庙宇发生火灾,死亡40人。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一超市发生火灾,死亡504人,伤512人……
一起起触目惊心的事故,不得不让人深思:人的生命是多么的脆弱。世间人的生命是第一宝贵的,社会生产实践的主体是人,人既是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又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受害者或责任者。试想,如果人的工作、生活、消费、娱乐没有一个安全的场所,人的生命权得不到保证,社会如何进步?人类如何发展?消防安全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消防工作亟待人本主义。
从理论上来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确立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也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正是运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实践的生动体现,是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和根本指针。消防工作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内容之一,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正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消防工作中的集中体现。目前全国公安消防系统开展的“161”工程和“执法为民”活动,也有“人本主义”的体现。
从法律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在这里,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作为第一要求,写入了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范畴的主法,以人为本,重视和保护人员的生命权,是贯穿《安全生产法》的主线,也是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消防技术规范作为消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均有大篇幅“以人为本”的内容。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章第五节、第四章第二节、第五章第三节、第六章第四节均对人的安全疏散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在实际的监督、宣传工作中,也是以人员安全作为工作的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中,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永远是不变的主题。
从灭火实战上说,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是灭火战斗的总的要求,贯彻于灭火战斗的始终。在扑救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中,拯救生命和疏散人员是优先考虑和竭力实现的首要目标。抢救人员也是消防战士必经和训练课程。
由此可见,消防工作的重心是“人”,从管理到监督、到审批,都要围绕“人”这个中心。一是单位消防安全的自身管理,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要做到人人会、人人懂,要制定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管理人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消防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凡是可能发生火灾可能要波及到人身安全的隐患,如安全疏散、机防设施等,要坚决整改、优先整改。二是消防监督机构,对于人员密集型单位的审批,要从严审批,尤其是涉及到人员疏散问题的,未彻底解决的,坚决不能同意,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也要以人身安全为检查的重点。三是灭火作战部队要加强第一出警,到现场后要救人第一,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要开展科技强警建设,研发、购置新型灭火救援设施,大大提高部队灭火救援实力。

“全面建小康,消防怎么办”大讨论
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了确保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江苏正在开展“全面建小康,消防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大力加强社会消防工作,提高火灾防范能力,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消防工作肩负着神圣的光荣使命,应站在时代的前列,自觉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这面大旗,立足消防本职岗位,把维护社会消防一方平安,创立消防无重、特大火灾恶性事故作为消防长期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为此,我认为消防部队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继续做好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消防工作,在思想上、行动上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以服务人民,服务社会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目标。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我们党要始终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和消防这支公安现役部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一脉相承的。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服好务,是我们公安消防部队实践“三个代表”,坚持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务实上、创新上下功夫、见成效。各级党委要上下一条心,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奋斗目标,保好驾、护好航,真正实践“三个代表”。
二、我国加入了WTO以后,各种经济飞速发展,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在数量上大幅度增加,各类厂房、车间、仓库也在不断出现,这将给新形势下的消防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诸如建审、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管理、消防执法、火灾扑救等问题都亟待解决。因此消防工作如何能不断的适应经济的发展,掌握防火的新工艺、新材料、新知识、新思路,当好政府、企业的参谋,即能发现问题,又能解决问题,这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只有通过不断加强自身的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学习,学习掌握消防技术规范、消防行政法规、现代灭火救援战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借荐外地的好方法、好思路,请进来、走出去,举一反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的放矢,进一步改革和促进消防工作。这样才能做好当前的各项消防工作,适应消防发展的大趋势,才能最大限度的“为人民服务”。这才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业务学习上的体现。
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消防安全是小康建设的重要安全保障,没有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经济建设没法顺利进行,就更谈不上达到小康社会了,即便已经达到了小康水平,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消防安全事故不断,势必对已有的发展成果带来一定的破坏,对继续发展同样带来一定阻力。因此消防监督部门应继续加大的消防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坚决消除重、特大火灾隐患。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继续加强培训、指导,进一步确立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和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同时要下大力气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和社区消防建设,配合政府完善市政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及消防站的建设,一时不能建设消防站的,要督促政府留出消防站规划预留地,对于消火栓的建设,力争完成老帐,不欠新帐,切实提高城镇防御和抗御火灾的能力。同时在119消防宣传、各种专项治理活动中,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配合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大检查,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做到上班单位有消防、回家社区有消防、休闲娱乐有消防、看报看电视有消防的大消防环境,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同时针对建筑工程中存在的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加大对设计单位消防设计自审制度的管理,督促设计单位落实落实自审机制,定期对设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设计人员消防设计意识,把火灾隐患消灭在源头,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发生。对于已经形成的火灾隐患,要联合责任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商讨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按正规的建审程序进行审核验收,如一时不能解决,应报政府、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解决。
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火灾事故的起数和火灾损失也在不断上升。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俗话说“养兵千日,用兵一日”,消防部队确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消防部队作为一支现役部队,就是必须要求不同于地方,是实行全面军事化管理,又区别于作战部队性质的,必须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部队;一支随时准备打硬仗、打恶仗的部队;一支全天候值勤备战的精锐化部队。因此要求我们的灭火作战部队要一要加强灭火作战训练,开展易燃易爆石油化工类火灾演习,适应各种火灾事故;二要熟悉本辖区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扑救方法、消防水源情况等,制定灭火作战计划;三要熟悉和掌握各类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使用,掌握各类消防专勤设备的性能、使用、维护、保养;四要加大消防设施的投入,配备高科技灭火救援设施、通讯设施及个人防护设施;五要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进行灭火作战演练,对于较大规模的灭火演练,要请当地政府、上级领导、公安、新闻、救护、电力、自来水、煤气等部门及相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参加,既能提高灭火作战人员的素质,又是一次相当好的消防安全宣传机会。
五、归根结底消防工作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火灾损失,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消防行政执法的目的也是如此。因此,在全国奔小康的大潮流下,在所谓的“软环境”干预下,消防行政执法也应有新的思路、新的理念。我认为,消防行政执法,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和改正还是最终目的。有些单位在进入处罚程序时,到处托关系找人说情,我认为如果有较好的改正力度,也是可以酌情考虑的。同时在执法实践上,违法当事人到处找人,也是对消防工作的一次非常真实的宣传,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和社会的消防意识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当前经济发展的速度,大量引资项目进入当地,消防行政执法的阻力也越来越大。实际上,消防执法是为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除火灾隐患的存在。试想,通过我们的严格执法,当地消防安全环境良好,不会有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甚至一般火灾事故也很少,这对于投资“软环境”来说,不正是一个非常好的因素吗。如果这个地方,大火不断,到处隐患,哪一个还感来投资呢。因此加大处罚力度与“奔小康”还是没有任何矛盾的。
以上是我个人对“全面建小康,消防怎么办”大讨论活动的一点认识,请同志们指正。

⑷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消防执法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消防机构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的主要环节和手段。现阶段,我国消防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础,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规体系,为消防法制建设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加强消防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各项消防法律法规的不断建立健全,进一步规范了消防执法工作,变以前的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指挥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消防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进一步理顺了消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结束了公安消防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合理机制的历史。但通过对消防执法的研究,结合自身多年从事消防执法工作实践,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一些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缺陷,消防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的矛盾和问题,不和谐因素仍然存在。
一、影响当前消防执法工作的基本因素
第一是消防执法警力不足与当前繁重的执法任务相矛盾。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消防执法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在消防警力有限的客观事实面前,执法工作量呈现迅猛递增的势头,而且执法工作的复杂性要求越来越高,执法环境亦不容乐观。因此,消防部门一方面处于繁重的工作任务之中,另一方面又难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所提问题也只能通常局限于理论层面。因此迫切需要经常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消防执法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和实际的一些办法、标准,做到合理合法、与时俱进,适应时代进步与形势发展。
第二是消防执法“孤军作战”的局面仍然得不到根本的解决。消防执法工作绝不应该消防监督机构孤军作战,消防绝不应该是消防部门自身的事情。《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但实际工作中,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屡有不按《消防法》履行各自职责,或履行职责仅浮于表面,未有效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全民消防理念还未推向深入,公安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仍停留在表面,最终导致消防执法环境难以和谐,消防部门在执法中孤军奋战,势单力薄。
第三是消防监督机构执法队伍“四个水平”建设不完善。个别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能力不够,服务意识淡薄。实际执法过程中,凸显四方面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粗暴执法,该解释、说明的话不说,对社会单位、人民群众缺乏耐心,野蛮粗暴,潜意识中认为自己可以凌驾与人民之上,消防执法队伍中少数的负面形象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二是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滥用“自由裁量权”可能造成多方面的问题:影响消防执法的严肃性,社会群众质疑消防执法人员的能力及水平,造成不良影响及负面形象,滋生腐败和“潜规则”。 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二、加强和改进当前消防执法工作的基本对策
第一要加强宣传,明确责任,走依法行政之路。新《消防法》的实施,为我们依法治火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首先应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意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其次是落实责任制,按照新《消防法》的要求,要严格落实各方面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消防要求落到实处,逐步走上正常的法制轨道。
第二要提升服务人民意识,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绝不是空谈,要扎根在思想上,落实在行动上。首先消防执法人员思想上要坚决树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理念,实际工作中切实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应尽可能地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要以人为本,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其次要加强与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主动上门了解沟通,对消防事业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严格把握为警清廉这根弦,始终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第三是要建立高素质的消防执法队伍,加强消防自身各部门的人员协作。按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求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即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和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一步提高素质,增强执法能力,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消防业务知识的学习,创建学习型执法队伍,把学习常态化,融入日常执法工作;二是强化消防执法工作的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和身边人,树立良好风气;三是提升消防执法工作的执行力,从各层执法人员入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⑸ 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消防执法工作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严格执法监督,消防执法队伍素质、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较以前均有了明显提升。但在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要贯彻落实好公安部党委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及打赢“清剿火患”战役等一系列战略部署,就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消防执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其在某些层面上已制约着我国消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不够高。
《消防法》修订实施以来,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但总体上目前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仍然较低。在政府层面,省、市、县三级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较高,而乡镇及街道办一级未设立专门的消防机构,且大多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没有真正把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薄弱。在部门层面,一些部门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消防联合执法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影响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在社会单位,特别是一般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有待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比较低。
2、监督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较低。
①一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还没有真正树立执法理念,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不牢固。在消防监督管理执法过程中,个别监督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性大。
②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法律、业务和文化素质方面存在欠缺,消防执法人员自身知识结构水平相对偏低。部分监督干部没有经过系统的消防监督业务学习,导致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能准确全面地发现和指出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同一阶段同一单位多次检查提出的火灾隐患也不尽相同,有时提出的火灾隐患也往往不着边际,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不尽科学和合理,不能正确综合判定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导致老问题不改,新问题出现,造成问题的积压,弄得单位无所是从,总觉得火灾隐患永远也整改不完,从而使群众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产生错误的认识和理解。
③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专项治理工作流于形式。在实际监督检查工作中,无论是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专项治理工作,对一个单位的进行了三五次甚至“轮番式”的监督检查,某些消防监督员为了完成所谓的任务,仅仅填写一个名不副实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而已,但火灾隐患始终存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按法定要求必须给被监督检查单位留存一份,但往往由于疏忽或人为就缺少了这一项工作,“执法痕迹”在被监督检查单位很难查到。
④专项治理及联合检查时一整风,检查时问题一大把,检查完没了下文,无跟踪落实执法机制,执法不到位不彻底的现象在某些岗位普遍存在。四是个别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不能主动地为被监督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和帮助隐患单位制定科学、合理地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查处不及时,处理结果反馈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警民关系。
3、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规范。
①法律文书制作填写不规范,表现为个别执法人员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不按规定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或者虽然填写了但内容记录不详细;在制作填写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时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用语不规范,案卷装订和移交管理不及时。
②个别监督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审验把关不严,放宽尺度实施行政许可,忽视对在建建筑工地的监督,竣工、开业时就留下许多先天性隐患无法整改等。
③个别监督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不及时下发法律文书,而是口头提出整改意见,有的在检查中虽然发现了许多火灾隐患,但在下发法律文书时,只提一些容易整改的问题,对整改难度大的火灾隐患避而不谈,导致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始终得不到整改,留下了不安全因素。
4、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管理机制薄弱。
面对前所未有的火灾防控压力,为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广大消防监督干部付出了艰苦努力,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总体平稳。在长时间、超负荷的紧张工作中,对监督执法干部队伍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
①压担子多,体恤关心少。
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巨大的工作压力使大部分监督干部经常牺牲节假日和双休日,“白加黑”和“五加二”在某些地方成了常态,正常的年休假往往得不到保证,造成相当一部分同志精神处于超紧张状,许多监督员滋生疲劳厌战情绪,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降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下降。
②一线消防监督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大部分县(区)消防大队干部人数少,与基层担负的繁重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经济欠发达地更是如此。
5、内部监督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
执法排名重次序,造成监督执法人员为“执法”而执法、为完成指标而工作的现象。为强化执法考评的力度,考评结果采取排名的方式,在一段时间内发挥了促进工作的显著作用,但如长期坚持则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①尽管各执法单位从事相同类型的消防执法工作,但由于所作区域的不同特点,执法工作重点、工作对象以及工作量不尽相同,单位之间不完全具备可比性;
②由于个别执法单位领导缺乏正确的政绩观,在考评中片面追求名次,盲目与其他单位进行比较,不切实际地组织制定相关执法指标,使执法人员压力过大,违背了考评的初衷。同时,考评内容越来越多、越来越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疲于应付的局面,过多过滥的排名导致数字的空洞及工作的浮夸,与消防执法的严肃性格格不入。
二、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1、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政府和企业专业消防力量为补充、群众性消防组织为基础,全面覆盖街道乡镇、辐射农村的消防力量体系,条件允许时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置专门的消防监督机构。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加强消防特种装备、车辆和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当地火灾事故特点,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使消防事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与金融、保险信用及经营行为挂钩。大力拓宽消防宣传渠道,采取媒体宣传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岗位培训与普及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与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使消防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火灾防范知识、火灾扑救和逃生技能得到广泛普及,形成一个人人懂消防、人人抓消防的良好社会环境。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长效机制,鼓励广大群众自觉与消防违法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2、提高监督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消防执法人员只有自身具备了相当的法治意识,法律知识,并在执法活动中树立起权限、程序、责任、公平公正意识,才能真正做到法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①要强化执法者的素质培训,要在业务知识不断更新、不断深化的情况下,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和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者的素质,规范执法管理,熟练掌握消防执法程序,尤其是针对地方院校入伍的大学生和未有从事过防火监督的干部,要进行岗前培训,落实岗位从业资格,确保执法队伍素质;
②要培养执法者全新的执法服务观,要通过积极深入开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活动,切实做到“四个定位”,树立“四个意识”,即在职能定位上,牢固树立经济建设参与者和服务者的意识;在执法定位上,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维护公平公正的意识;在权力定位上,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在工作定位上,树立开拓创新意识,以使执法者真正融入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就是“规范服务、文明服务”的工作定势之中。
3、加强防火监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应结合政治教育进一步强化作为一名当代军人的职业信仰,经常性地对监督队伍开展当代军人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教育,使监督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确保政治上合格。工作中还要加强政工领导与监督干部之间的经常性思想交流,随时掌握并控制监督干部的思想动态,针对消防监督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及时地开展政治教育,使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有的放矢地进行。
同时应加强廉政建设教育,使监督干部牢固树立起廉洁奉公、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自觉规范自身的言行和工作。其次应加大对监督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许多监督干部经常忙于事务性工作,很难、很少静下心来研究业务及涉猎一些消防前沿的科学理论、消防监督方式方法及先进的管理监督体制,工作中难免会有“坐井观天”、“闭门思过”的现象,“请进来”、“走出去”会因工作离不开成为奢望。拓展视野、强化理论,监督干部的专业性职业性教育培训已成为一个紧迫的任务。
另外,还应在工作生活上提高对监督干部的政策支持。消防监督工作,在大多数基层“白加黑”和“五加二”在某些地方成了常态,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巨大的工作压力使大部分监督干部经常牺牲节假日和双休日,但好多地方没有很好的落实加班政策,一分钱的加班费没有,轮休换休更是谈不上上,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监督干部的身心健康,也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更弱化了工作,因此,调整监督干部的政策支持势在必行。
4、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从监督上讲,首先要从内部监督着手,不仅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而且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
同时要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其次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深入推广“问廉制”建设,还可采取聘请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司法干部等担任执法监督员,采取座谈讨论、问卷调查、邀请现场监督等形式,广泛征求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反馈,提高消防执法工作的公信力。
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执法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条件允许时,可以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醒目位置公开负责该单位的公安消防监督员的姓名,也可以公开公安消防火灾隐患及廉政建设举报电话、信箱等,沟通、拓宽广大人民群众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渠道,加强与老百姓的心声联络,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树立公安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而促进消防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5、制定科学的执法考评制度。
现行的某些考评标准,往往单纯地注重执法的起数、行政拘留的人数和罚款的数额,不能全面有效对监督员的个人执法素质进行考核评价,因此必须根据实际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个人执法考评制度。要根据不同职责,制定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为核心,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在内的考核标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结合岗位目标细化量化消防监督队伍考核的基本标准、业务标准和层级标准,解决“一把尺子”量长短的问题。
应认真贯彻《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制度规定》,采取“素质考评、绩效评估、社会测评、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进行岗位专业笔试和绩效分析,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执法人员。同时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消防监督员考核结果、单位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与干部选拔、干部调整、热点岗位轮换等挂钩,对于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大有益处。
当前,我国的消防工作同时也面临着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复杂、火灾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事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只有我们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促进消防执法公正,才能全面切实提升消防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⑹ 如何加强新形势下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觉悟不断提高、消防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对于消防执法的“透明”、“民主”以及“规范”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公安消防部门来说,执法过程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着本地区的消防执法环境是否安全稳定。因此,只有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才能推动执法工作全面发展、更上一层楼,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消防工作的需要,才能保证公安消防队伍的长足发展。一、消防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消防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一是一部分执法人员尚未树立正确、规范的执法理念,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把握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从而使“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相背离。在这样的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以“上级”自居,歪曲消防执法的本意和初衷,将执法作为创收的手段,从而导致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等现象的出现。如果不能及时对这些行为进行纠正,将对整个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二是消防执法人员缺少相关的法律、专业等知识,其自身的知识结构水平偏低。部门的执法、监督人员尚未经过系统化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导致其在安全检查、监督等的过程中不能及时、全面地指出火灾隐患。对于相同的单位,监督执法人员所指出的火灾隐患不尽相同,甚至南辕北辙,给出的整改意见不够规范合理,从而使老问题永远存在,新问题不断出现,使安全执法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二)消防执法队伍管理机制薄弱
担子多、关心少。面对新形势下的火灾防控压力,以及日益繁重的监督执法工作任务,一大部分的执法人员经常牺牲双休日和节假日的时间,甚至不分昼夜处理突发事件等等,较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使得工作人员正常的休息得不到保障,从而导致部分人员的消极懈怠情绪、工作主动性、积极性降低,工作效率和质量严重下降。(三)消防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该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消防人员在填写相关法律文书时不注意规范,虽然按照程序填写了检查记录等,但是内容不够详尽。并且负责审查把关的人员缺乏责任心,自作主张放宽审查标准和尺度,忽视了许多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执法人员为执法而执法。尽管许多单位为了加强考评力度,将一段时期内的考评结果进行排名,一定程度促进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展开。但同时也造成了部门执法人员为了追求名次,不顾执法的压力,不考虑执法的科学性,盲目执法,从而背离了设置考评制度的初衷。二、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措施(一)加强消防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定期开展素质培训,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其规范化执法的能力,使之熟练掌握消防执法的程序。尤其对于刚入职的大学生和以前未从事过相关工作的人员,实施有效的岗前培训,保证执法队伍的高素质。此外,还应全面把握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宏观上合理调配,防止因人员调配不力而造成的张冠李戴现象。
二是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落实到每处。将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统一起来,减少冗余的执法环节,进一步加强警务公开、执法透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对群众来访、举报投诉、消防咨询等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切实改变部分执法人员态度粗暴等的问题,争取树立为民服务的好形象。
三是加强队伍廉政建设,通过教育,增强消防执法队伍的忠诚、廉洁意识,牢牢筑起防腐的城墙。要将各种媒体、宣传等的手段综合运用,大力宣扬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摒弃权力观、利益观等思想,培养执法队伍自律、自觉的良好氛围。(二)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一是将群众关心的执法流程公布出来,使执法更透明。坚持网上办公,使得每一个群众都能够参与到监督中来。对于行政执法中的一些细节,如执法每个环节的协调以及行政执法每个岗位的职责等,都要具体清晰的加以规范,使执法的透明度上升到更高的层次。这样,消防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监督下,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了执法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二是进一步规范文书内容和执法程序。在文书的填写过程中,应当按照省级公安消防机构统一的填写要求和标准。此外,可以进一步细化执法规范化,并且有针对性地规范各类违反消防管理案件的执法程序,从而不断增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不断进行执法程序的规范,就是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要呈交法院处理,必要时强制执行。
三是大力推行执法问责制。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层层落实到点,从而使消防执法部门的责任感增强。对于乱罚款以及以情代法等的执法不严行为应当杜绝。建立三种消防执法监督机制:一是错案追究制。上级消防机构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错案予以撤销或纠正,特别是造成特别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或的要从严从重查处。二是督办机制,上级消防机构根据掌握的群众反映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察访,重点督办、逐案查处。三是赏罚制,奖励执法严格、切实履行消防执法职责的人员,并有目的的将执法规范化作为衡量先进等的重要依据,从而激励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继续学习,认真对待工作,着力提升执法水平。(三)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
当前的一些考评标准,通常只注重执法起数的多少、行政处罚总金额的大小以及行政拘留总人数的多少。这对于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的考评无疑是片面的、肤浅的,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迫在眉睫。按照工作的不同职责,制定包含了德行、能力、政绩、廉洁等内容的考评标准,这个标准应当本着“理性、文明、平和、规范”的原则,同时与细化量化消防执法监督的岗位目标结合起来,从而解决“一把尺子”量长短的现状。此外,应认真贯彻《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制度规定》,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公正的考评,比如借助岗位专业笔试等措施。(四)不断加快消防体制改革
地方政府要切实对当地消防工作负责,把消防工作纳入地方建设的决策中去,定期召开政府联席会议,做到计划能实施、规划能落实、经费能保障、措施能到位。相关部门与消防机构联动得力,效果明显,彻底改变消防机构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其次要建立科学的消防管理模式。按照消防法规定,政府与消防机构是决策者与具体实施者的关系,消防机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管理,消防机构要主动当好参谋,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三、结语
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关系着社会转型、经济发展等的大局。切实推行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需要消防部门立足于基层、付诸于实践,要把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放在首要的位置,充分体现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

⑺ 消防执法对于执行对象灭失的情况怎么处理

消防行政执法**是**消防部门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适用于特定执法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近年来,跟着科学技术的急速生长和各项法制的不断健康,在各级人民政府和**消防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全国各地的消防行政法律形势大幅改进,各级消防督查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理念不断加强,各地的消防安全状况也得以不断优化,社会群众满意度集体提高。可是,跟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成长、经济结构的转变,消防行政执法涌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严重限制着各地消防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的提高,阻碍着消防执法环境的改善。
一、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消防行政执法主体模糊。
首先,消防支队和消防大队执法权限不清。在消防验收方面,,支队在验收的时候,会因为人情关系对于一些未整改的问题抱有一种心态,"反正还有日后大队监督呢,暂时放一马”,验收也**过了。同时,根据执法工作规范,"支队验收人员要向负责管理的辖区大队进行技术交底”,这是一句抽象性的空洞话语,没有任何实际操作性,大队在对经过消防验收的项目进行日常监管的时候,只要看到一张消防验收意见书,**会有这种心态,"反正支队验收过了,肯定没什么大队问题”,殊不知一些验收过的项目,经过一、两年运营,公司可能已经擅自改动了一些,改动后的项目存在火灾隐患,如果工作认真点的监督员还能发现,对于普遍执法不严的监督检查,根本发现不了问题,因此,这是一种上下级之间互相心理推诿的心态;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日常监管方面,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部**20号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由省级**机关消防机构界定,但是没有明确支队列管的单位和大队列管单位的界定尺度,这**导致属地治理和分级管理的矛盾,支队在分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时候,存在挑肥拣瘦的现象,缺乏担当精神,将"肥”的一块留给自己,当自己管不了或无力去监管时,又指示基层代管,将"瘦”的这一块分给基层。其次、消防大队和**派出所权限不清。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部**20号令),"**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机关确定”,至于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大队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也没有详细的标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只是省一级文件规定,未上升到部门规章,因此在执行方面权威性还有待提高。**派出所一般管理辖区多数为乡村和郊区,由于历史的原因,村办企业和镇办企业,没有土地指标和规划许可证,办不了消防验收手续,《江苏省**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苏公厅﹝2009﹞433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发现未依法备案或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及时移交**机关消防机构处理”,即使**派出所将违法企业移交给消防大队,大队除了行政处罚,根本无法给企业办理手续,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2、政府统一领导消防工作的方针贯彻不到位。
首先,在消防安全委员设立和发挥作用方面,省、市、县一级都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但是**层面没有消防安全委员会**对于消防的重视程度还停留在灭火的层面,火灾防控方面的行政执法,只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委员,这也导致省、市、县三级消防安全委员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消防安全委员成员单位只是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对于消防工作可有可无,只是在平时检查的时候补点台账,而且单位内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也都是没有话语权的人员。其次,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方面,执法依据是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部、民政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文件《关于街道乡镇网格化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这只是文件,不是法律规范,不是部门规章,也没有配套运行的其他文件,因此乡镇政府很少重视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更不用说人力和物力支持,乡镇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日常运转也流于形式。
3、消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
在消防行政执法畛域里,仍然存有选择性执法、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罚代改、执法不公不严等问题,在办理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部分监督员出于某种目的而不按规定办事,盲目简化程序,试图打"擦边球”,严重扰乱执法秩序。目前,**部已制定下发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相关文件,各地也相继制定了消防行政执法的管理规定,这些规定的制定极大的规范和改进了各级**消防机构的执法行为,但这种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做法,很难起到理想的效果。**现役执法的弊端**是地方纪委监督够不着,上级纪委顾大局,同级纪委走过场。存在执法过错的单位不是站在纠正和改正错误的立场出发,不去追查和反思出现过错的原因,而是想方设法去遮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4、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因为消防执法队伍在大部分地区属于兵役制,工作岗位、工作流动性比较频繁,执法人员流动性强,在执法岗位上执法人员干时间短,都有暂时的心态,不能全身心地扎根于消防行政执法领域去专研,导致消防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一些执法不规范,不够文明,甚至不公平,不诚实;法律的威慑效应作为执法监督的**方式,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二、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消防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根据现行消防执法运行机制,确保消防行政执法更加完善,从而形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规范有序的良好形势,这种现象与当前实际情况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如《消防法》及相关法规还有待完善。执法手段还比较简单,一些拒不执行处罚的单位,必须向法院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从而拖延了执法时限,执法效果不大,有的执法过错难以全面纠正。
2、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够重视。
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对消防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针对财政收入、投资**业、社会稳定等考虑因素,运用行政手段介入消防执法工作,忽视了法律赋予的政府的统一领导法定责任,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观念,在城市发展和更新工作中未将消防车道、消防水、消火栓等基础设施建设考虑在内,有的地方片面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队的事,全部交由**消防部门包揽,造成孤掌难鸣的局面。消防职责定位不明确,当地有关部门责任意识不强,推诿的现象时有存在,只有联勤联动的表面文件。
3、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不够。
大多数消防监督员,包括派出所民警,不接受系统的理论知识熏陶,专业素质不高,在实践中未能形成系统的法律逻辑思维,达不到应用的熟练程度,即使部队在每年的招警考试中,也会招录一些法律、化工等方面的人才,但是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不能定人定岗,录非所用,用非所录的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在干部调整的过程中,各种人情和跑关系制约着消防执法人员分配的去向,有些消防工程专业出生的干部被分配到后勤等热门岗位,而一些不适合到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被分配到执法领域。少数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观念不强,责任感不强,一些恶劣的社会氛围萦绕部队,大家都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在社会娱乐或个人未来利益的考虑上。
4、消防行政执法警力不足。
跟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新型集镇的建设如火如荼,厂矿企业风起云涌,电气火灾越来越多,私家车堵路现象随处可见,行政许可项目数量逐年增多,火灾隐患报告核实数据继续上升,火灾等事故频发,各级消防部门任务呈现出巨大的增长态势,尤其是基层大队,一般只配备了约5的监督员,但面临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消防调查、宣传培训等任务,基层执法民警未及时跟进,导致难以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三、解决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健全消防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化。二是完善消防监督执法的基本制度,消防监督检查、建设项目验收、火灾事故调查、行政处罚等事项,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完善具体执法行为,坚持不懈实施。三是从有效性、适用性、有效性方面分析现行规范性文件,改进方法,转变观念,开展消防监管,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2、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消防行政执法,各级消防部门必须向政府提交了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报告,加强对企业消防行政执法的宣传力度,加大地方领导对消防执法重要性的认识和重视,提高消防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以明确的文件,向各级政府部门告知消防工作的职责,并适时予以督查考核
3、加强消防行政执法能力的培训力度。
目前消防监督员队伍中,真正法律和工程类专业出身的比较少的,普遍缺少正规的专业培训和学习**近几年,**部消防局相继修订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标准技术规范,新修订的标准规范给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变化和挑战,如不认真加以学习领会掌握,则会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制约,也会影响消防机构的执法权威。消防监督员应当参加法律专业的学习和培训,认真学习,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必须明确自己缺什么,需要补什么,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全面提升个人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4、强化消防行政执法监督。
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公民监督等,在内部监督方面,要严格执行《消防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强化从上而下的监督作用,在外部监督方面,要发挥好监督员的作用,从各方面,定期召开茶话会,听取他们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见解,在互联网上开设消防行政办事公告专栏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专栏,采纳社会群众对各项消防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⑻ 消防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消防部门执法过程中主要是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⑼ 消防队不按规定执法,让去谈话,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1、呵呵,发牢骚的吧
2、不按规定执法是很讨厌的,不过现在的消防检查记录表未必要填写专消防隐患,很多项都是属直接印好打个勾就行了
3、不去恐怕不行,尽量研究一下消防法,研究一下执法的程序,改正存在的问题,就不用怕了

⑽ 谈如何提高当前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一、正确的思想认识,是我们消防执法人的根本要求。 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和人民对消防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新时期履行三大历史使命的客观需要,是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施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加强思想教育,澄清官兵特别是监督干部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错误认识和模糊观念,教育和引导官兵认清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切实摆正位置,用好手中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当好人民的公仆。端正执法思想要努力增强“三种意识”:一是增强责任意识。要深刻领会上级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坚持执法为民既是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所决定的,又是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既是消防工作跨越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人民群众意愿的重要体现。二是增强执法意识。消防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克服特权思想,增强执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履行消防职权,为企业单位服务,为群众服务。三是增强服务意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消防部门既是直接参与的建设者,更是支持建设的服务者。这是由消防部门的性质、任务和职能决定的。在执法过程中,要突出强化服务意识,主动、耐心、热情服务,寓服务于执法之中,以自愿服务的思想认识来指导执法,用严格的执法、科学的执法来实现服务,在执法实践中忠实实践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消防部队必须永远遵循的宗旨。 公安消防部队是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维护者,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严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指示精神狠抓落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诚心诚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一要做到权为民所用。通过开展教育,使广大官兵充分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是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绝不能用来鱼肉人民群众,更不能拿来以权谋私。要端正执法理念,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用好党和人民群众赋予消防的权力,严格办事程序,为人民群众执法、用权、办实事、做好事,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二要做到情为民所系。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责任意识不强,公仆意识不牢,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态度差,工作质量低,办事效率不高的新问题,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实现人民消防为人民。执法人员只有“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才能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才能把服务这件实事做深做细。三要做到利为民所谋。消防部队作为武装部队性质的行政执法力量,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更要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只能用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要坚持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真正使各项工作在执法为民这个层面上扎根进去、体现出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
三、规范执法行为,是当前消防监督的工作重点。当前,公安消防部队在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突出体现在: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形象不文明、执法监督不得力等方面,导致消防监督人员揽权诿责、以罚代管、以情代法、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过程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靠闲散行为和做法时有发生。要紧紧抓住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一要在思想观念上挖根源。消防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主要是由于个别执法人员执法意识淡薄、执法观念不强造成。要在思想观念上对照“三句话”总要求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认真查找有哪些思想观念不正确、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从源头上消除执法工作的错误认识。二要在实际工作上摆问题。要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程序等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摆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形象不文明等问题。同时要深入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广泛征求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三要在规范执法上见实效。要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剖析,抓紧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消防热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研究制定改进消防执法、监督服务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出服务经济发展及便民、利民、亲民的工作举措,力争达到手续简便化、规则公开化、程序规范化、操作科学化,以实际行动塑造消防部队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真正拥护和大力支持。
四、创新执法机制,是新形势对消防监督工作的必然要求。执法观念的创新,必须以机制创新为前提,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以工作方法创新为表现形式,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是机制创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传统的一些执法机制存在的弊端和缺陷暴露无疑,阻碍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己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要以改革发展的理念,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机制体制,创新优化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如通过开展开门评警、开门纳谏、聘请廉政监督员和行评代表等活动,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确保执法工作的严格公正。二是制度创新。要本着执法为民,群众至上的指导思想,从合法性、适用性、有效性等角度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分析,及时提出废改立的建议。针对执法中存在违反程序的问题,制定保障程序法执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处罚办法,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完善执法程序,从源头上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三是方法创新。公安消防部队的各项工作,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形势,要根据全党工作大局的需要,根据市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改进工作方法,转变落后观念,建立新型体制,履行消防职能。当前,消防执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传统的管理方法和执法方式己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解决新问题的新办法、新路子。
五、构建合理的保障体系,是实现消防监督执法的健康发展。 首先要加强主体建设。防火监督干部是执法工作的主体,提高防火干部自身素质对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要充实力量。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本着加强执法、充实一线的指导思想,把一些德才表现好的干部调整、充实到消防行政执法岗位上。同时要有计划地每年从地方院校招收一些消防执法岗位亟需的专业人才,如建筑、自动化控制、化工、电气、法律等大学毕业生充实到消防执法岗位。二要加强培训。要建立长期的培训机制,做到岗前、晋职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做好执法人员“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增强依法办事观念。三要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奖惩激励制度,对执法工作作出贡献的或执法水平高的应大力提倡,实施奖励;对平时不注重学习,出现执法错误,执法不严的要坚决惩处,做到赏罚分明。其次要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各部门在执法职责权限的同时,严格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其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职、权、责的互相衔接和协调一致。第三要强化执法监督。要深入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同时聘请消防执法监督员参与消防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帮助,充分发挥对消防工作的监督职能作用,使他们了解消防,宣传消防,监督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消防执法工作,群策群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切实做到“执法为民”,为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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