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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程序

发布时间: 2021-01-01 08:47:55

『壹』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什么执法行为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行为。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指出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规范执法程序扩展阅读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贰』 浅议如何规范税收执法程序

不规范表现 对程序合法认识还不到位。随着依法治国的思想深入人心,国税干部在执法过程中逐渐树立了较强的法制观念,过去执法过程中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凭感觉、经验和关系执法的现象大大减少。但是少数国税干部对税务程序法的价值仍存在认识不足,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实际上,随着新的《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出台,程序法已经被提到相当重要的地位。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对税务执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如果在税务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将导致税务行政行为的无效,给执法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个别执法主体不合法。税务行政行为的主体就是税务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如果税务行政行为的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就不具有实施税务行政行为的条件,即无权实施税务行政行为。在税务执法过程中,让纳税人能够确认执法资格的法定证件包括税务检查证、税务执法证以及税务机关的委托书。在进行税务检查或者入户工作中,应当出示证件。目前,在基层税务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个别执法不带证、执法不亮证的问题。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税务执法者认为与企业的关系很熟,没有必要亮证,另一方面,可能是企业并没有向税务执法者提出出示证件的要求。但是,这都给税务执法工作埋下了隐患。此外,由于岗位调动等原因,法定证件不能及时办理,导致个别税务执法者无证执法的情况存在。 执法程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在基层国税机关中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程序上的随意性,特别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简易程序是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当场作出处罚的程序。税务执法人员在发票管理、集贸税收检查、纳税申报、税务资料报送等环节经常使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并不等于没有程序,其仍然是一个完整的执法过程。首先要出示证件、亮明身份;第二要说明处罚的理由;第三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第四要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并要当事人签字;第五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第六要及时备案。工作中,往往容易忽视笔录制作和备案工作。其实,只有严格按照以上六个步骤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才是完全合法有效的。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法制工作的不断健全,相关政策规定更新快、更新频繁,具体业务环节规定日趋细化,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执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基层执行人员来说,需要在日常工作中熟悉掌握和使用新文书的规定和用法,负担很重。时间长了,就难免造成新旧混淆、使用错误等问题。 执法主体素质不过硬。目前国税队伍中还存在一部分执法人员素质较差,影响了税收执法水平整体的提高。一是部分税务人员文化素质较低,日常不注重学习,对税收业务一窍不通,无法胜任税收工作。二是大多数税务人员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财会知识,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以致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造成执法偏差。在执法过程中,有些国税干部犯执法程序错误并不是程序意识的缺失,更不是主观故意,而是他们对程序规则的不熟悉、不掌握,在不知情的情况没有按照法定规则履行程序。规范的措施 强化程序意识。税收程序合法是衡量一个税收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志。加强程序化建设,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增强各级国税干部的程序意识,加大对法律法规尤其是具体程序履行细节的普及培训力度。通过程序意识的增强,使广大国税干部自觉学习程序,自觉履行程序、自觉遵守程序,将国税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纳入法治轨道,减少其运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现代行政管理领域纷繁复杂,要提升程序化建设水平,没有相对人的参与和配合,行政执法很难做到规范有序,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是一种互动合作的关系。各级国税机关应紧紧围绕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更多地引导行政相对人参与管理活动。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增强相对人的参与来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的行为,确保各项程序能够履行到位。 公开执法监管程序。一方面, 对内对所有执法项目的内容进行分类梳理,根据各岗位的职责,以“图表”形式重新明确项目操作流程、受理时限、审批权限,规范税收执法文书在各个岗位间传递方式和时限,使各岗位税收执法内容明确、责任明确、流转顺畅,使各个岗位国税干部都能明确为什么要这样做,应该如何做,怎样做才能做得更好。另一方面,对外执法项目要公开化。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将“登记及资格认定、征收方式鉴定及定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防伪税控管理、相关证明”等项目通过公示牌、《执法项目公开手册》、墙报、触摸屏、国税网站等向全体纳税人公开,对重点项目采取“图表”与文书相结合方式公开,明确办税资料、办税要求、办税程序和办税期限,公开服务承诺、救济方式,体现执法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提高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和履行纳税义务自觉性和主动性。 强化监管执法程序监督。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是加强税收执法程序化的保证。法制部门与监察部门联手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设置高压线,可以从制度上保证一线执法人员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各级国税机关要制订税收执法纠错措施,通过谈心、戒免谈话、考核扣奖等手段,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增强干部执法责任意识,提高执法质量。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对全员的税收法制知识的学习,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专业性的法律或执法知识的大型培训或者讲座,以增强法律意识和宏观概念; 加强执法人员实际操作性的培训,对于新的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制作清晰的实例进行讲解和培训;制作和不断更新执法文书示例,挂在内网供大家使用下载;所有执法文书均挂在内网,方便查询和使用。 利用信息技术促进程序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规范程序运作,是程序化建设的一场革命,它能将制度和科技完美结合,确保程序履行始终处在法治轨道上。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与创新监管制度、提高服务水平融合起来,依托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程序化建设。一方面,要依托信息化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国税行政管理机关政府网站的服务功能。另一方面,要依托信息化着力提高监管执法科技水平,推动信息化手段在执法方面的广泛运用,提高监管执法的现代化水平。

『叁』 如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到位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加快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出台实施,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是摆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1、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①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

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

②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

城管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工商人员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

③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部门或系统培训少,加之自身也不注意学习。

使执法人员不能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④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

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个别食品监督执法部门到小面馆吃面不付钱,证照办理或年检中不给好处不办理或拖着不办等。

2、执法随意性大,处臵不规范。

①重罚轻纠。

一些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只注重对违法违规人员实施经济处罚,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做的不够,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存在。如个别工商、质监执法人员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业主只罚不纠,以没收和罚款了事,而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又如一些执法部门在对超载超高车辆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只注重罚款和卸载了事,而对加高车箱现象背后的安全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不督促进行拆除,不建章立制,采取措施从源头杜绝。

②随意简化办事程序。

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严格按照规定的亮证、告知等程序执法,如县路政队对企业违规占地搭建执法中,在调查核实案件后未告知企业就采取了强制拆除。个别工商、卫生等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等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

③随意决定处臵方式。

本来根据问题应办理为停产整顿的案件可以办为边整边改的案件,应办理为罚款的案件可以办为批评教育。有的政策法规处罚幅度大给执法人员的执法上带来了更大的随意性。如环保局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幅度在几万至十万元,计生部门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可以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执法人员的处罚只要在此幅度都合法。

3、执行制度不严,滥用职权。

①个别执法人员以权代法。

以行政命令代执法,以个别人的意见代替执法,以不规范的检查方式代替执法。对经常能为部门提供点赞助或与领导关系“好”的服务对象,全面开展的执法检查也可依个人感情和关系来决定执法方式和处罚。对关系不熟或不给好处的,则秉公执法甚至重从处理,而对有关系或给了好处的违法对象,则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网开一面,或意向性地去转转看看,走走过场,而对所谓关系不到位自身又存在违规的行业,如排污企业、煤矿企业等,本来一月搞一次的执法检查,则采取周周搞或隔三差五地查,弄得企业不得安宁,不得不为执法部门或相关领导进贡。

②由于监督政策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健全。

目前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来自群众和服务对象,而从体制、机制、制度上监督的不够完善,还未形成一套有效的执法监督、考核办法。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对策与措施。

监察机关是全面履行监督检查的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监察法》,着力在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三个环节上下功夫,才能有效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1、要以素质教育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好坏,决定着执法的水平和整个执法队伍的形象。为此抓好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执法干部的队伍建设,是促进政执法干部公平、公正执法的组织保证。

①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其牢记宗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以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业务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使其懂业务、善管理,成为依法行政的行家里手。

②强化执法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要继续以机关作风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确定国土、建设、公安、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为纠风建设重点部门,督促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开展以“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便民、惠民”等为主题开展优秀执法队伍、提供优质服务等创建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征求意见、聘请行风监督员,通过座谈、自查整改、严格考评奖惩等,在部门中形成处处争创文明岗位,人人争创先进典型的良好风尚。

2、要以完善执法责任制为主题,严格监督考核办法。

制度能使坏人无法做坏事,没有制度约束,好人也无法做好事。行政执法存在随意性强等问题,关键在于对行政执法方面无一套有效完善的执法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因此,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制度建设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①建立完善执法程序、考核奖惩办法。

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实施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行政执法奖惩办法,对执法人员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起到促进作用。

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

将部门工作臵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促进部门人员改进作风。

③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

通过向社会聘请软环境执法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量开展监督;有效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震慑违法违纪者。四是有效开展行政执法部门政风行风测评。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面向社会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公正、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清正廉洁等为主要内容的政风行风测评,做好对测评结果的运用,对优秀等次部门给予表扬和宣传,对等次差的部门给予通报或责令整改等。

3、要以信访专项纠风为突破,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并通过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明查暗访、纠风执法等渠道收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线索,对出现的吃、拿、卡、要,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和不按程序办事等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在纠风专项治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对存在问题重视、不纠正的、不及时进行整改,以后又屡屡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肆』 如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一、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我国法制建设的要求。1、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在实现复议救济功能的同时充分发挥复议的监督功能。
2、要充分发挥人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行政执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要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相关职能部门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3、要借助新闻舆论监督的强大威力。把一些行为和问题直接暴露,孰是孰非,一目了然,处理者亦须尽快拿出公正的处理意见。诚恳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高度重视和解决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
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建立良好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体制。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机制。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平时即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执法观。要文明执法、文明服务,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廉洁高效、文明执法,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
三、要改善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
1、转变政府职能,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梳理执法依据和清理行政职权,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打下基础。
2、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3、加强法制宣传,执法过程本身就是宣传法律的过程,要使执法活动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必须提高管理相对人的法律素质。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配合,也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伍』 如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严格依法执法,坚持执法为民,秉公执法,即可避免以权谋私的权利腐败

『陆』 行政执法程序是什么

行政执法程序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相对人的权利因行政主体的随意判断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形式。所谓空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等。

所谓时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必须履行的每个环节,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四个环节,而且每种形式有时间上限制。

种类

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种类之一,行政程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标准不同,种类的划分也不同。

1、根据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

2、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为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

3、根据行政职能的不同,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6)规范执法程序扩展阅读:

特点

不同种类的程序,也各有不同的特点: 由于行政立法行为内容的广泛性、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后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较复杂、严格。如座谈会、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备案制度等,成为不可或缺的程序内容。

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应体现行政效率的原则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但是由于行政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内容的具体性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程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如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

由于行政裁定对象是当事人双方存在争议或者纠纷,行政裁定程序具有准司法的特定和司法化的趋势,其核心内容体现公正和公平,如山林权属裁定等。

行政执法程序意义

行政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者组织,直接影响个人或者组织的权利义务。如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资格或者权利;行政确认是通过、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

行政处罚是以惩罚违法行为为目的,对违法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程序上有瑕疵的行为,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我国历来广泛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常常把程序视为实体的“附属品”。

现代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应受法律制约,都应法制化。

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有些法律法规虽有程序上的规定,但内容过于原则、简单、概括,侧重于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利,缺少违反程序的法律后果与责任,缺乏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性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执法程序的法律规范,只是散见于一些部门法律法规中。


参考资料:网络--行政执法程序

『柒』 浅谈完善和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在严格行政执法方面有下专列规定:(一)改革属行政执法体制; (二)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捌』 如何规范税收执法程序

随着依法治国的思想深入人心,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逐渐树立了较强的法制观念。过去执法过程中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凭感觉、经验和关系执法的现象有所减少。但是少数税务干部对税务程序法的价值仍存在认识不足,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实际上,随着新的《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出台,程序法已经被提到相当重要的地位。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对税务执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如果在税务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将导致税务行政行为的无效,给执法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一、个别执法主体不合法。税务行政行为的主体就是税务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如果税务行政行为的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就不具有实施税务行政行为的条件,即无权实施税务行政行为。在巴里坤县地税局现有的执法主体中,只有城镇税务所和奎苏税务所具有执法资格。作为执法者让纳税人能够确认执法资格的法定证件包括税务检查证、税务执法证以及税务机关的委托书。在进行税务检查或者入户工作中,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目前,在税务所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个别执法不带证、执法不亮证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税务执法者认为与纳税人很熟,没有必要亮证,另一方面,可能是纳税人因不知情未向税务执法者提出出示证件的要求。但是,这都给税务执法工作埋下了隐患。因此不论是进行税务检查或者入户工作中都要出示合法证件,以此证明自己执法行为是合法的。
二、执法程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一些执法程序上的随意性,特别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简易处罚是税收工作中常用到的执法程序,所谓简易程序是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当场作出处罚的程序。例如:税务执法人员在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环节经常使用。特别是征收大厅在受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纳税服务工作中会经常用简易处罚程序来实施税务处罚事项。由于大厅工作人员大都是临时聘用,对简易处罚程序没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他们来说只是打一张票而已,可是从真正简易处罚意义来讲,简易程序并不等于没有程序,其仍然是一个完整的执法过程。首先要出示证件、亮明身份;第二要说明处罚的理由;第三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第四要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并要当事人签字;第五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第六要及时备案。工作中,由于临时聘用人员没有检查证件,而征收大厅又没有执法资格往往也容易忽视笔录制作和备案工作,所以说这些都成为执法工作中的隐患。其实,只有严格按照以上六个步骤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才是完全合法有效的。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法制工作的不断健全,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执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税务执行人员来说,需要在日常工作中熟悉掌握和使用新文书的规定和用法,以免造成执法程序不合法错误等问题。
三、执法主体素质不过硬。目前地税队伍中存在执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影响了税收执法水平整体的提高。一是部分税务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又不注重日常学习,对税收业务一知半解,无法胜任税收工作。二是大多数税务人员由于历史原因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财会知识,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以致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造成执法偏差。
四、在执法过程中,有些税务干部犯执法程序错误并不是程序意识的缺失,更不是主观故意,而是他们对程序规则的不熟悉、不掌握,在不知情的情况没有按照法定规则履行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使税务人员真正掌握执法所需知识,防止违规执法。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程序的监督管理,尤其是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容易忽略的事项,从而使执法行为更加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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