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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卷

发布时间: 2020-11-21 19:32:23

行政处罚案卷的立卷、归档时间如何界定

案卷的立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终结3日内,仲裁员应当将案卷材料交书记员,书记员在收到案卷的后30日内,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类别或时间顺序排列,编写 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

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亥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

(1)行政案卷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立卷保存期间,应维护案卷的完整和安全,任何人 不得在案卷上勾划、涂改,不得折叠、扯毁、拆散、抽取案 卷材料。

2、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

3、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4、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5、装订要规范。案卷装订前要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线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立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归档

⑵ 如何写一份高质量的执法案卷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哦!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案卷是反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书和证据的组合的具体体现。是对安监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做的直观记录,不仅直接反映安监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可以作为公众监督安监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客观书面凭证,还可以体现出安监部门行政执法的执法水平。可见其作用十分重要。本文,一位来自基层的安监干部彭松林,与大家分享他对案卷存在问题的思考和提升案卷质量的探索。
一、案卷质量存在的问题
1.处罚证据不完整。
安监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应获取大量的人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行政相对人陈述、调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检验鉴定结果等证据。但是,有的案卷只有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未制作对其他证人的调查笔录,缺乏旁证支持,证据链不完整。有的案件主办人员提取的证据关联度差,无法充分证明当事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还有的案件甚至出现所提取证据证明的违法主体与处罚主体不一致现象。
2.案卷程序粗略。
首先是有的案卷行政处罚各环节程序时间不对应,询问和调查笔录的时间甚至在立案之前。其次是有的案件的现场检查笔录上缺乏执法人员亮明身份的描述,询问笔录上未记录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等。再是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有误。
3.说理理由不熟练。
有的基层执法人员语言逻辑性差,在制作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案件文书时不能做到简洁、准确讲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适用法律和自由裁量情况等。有的基层执法人员在制作案件文书时,严重依赖案卷模板,导致若干同类案件的语言表述、文字段落、自由裁量情况等大致相同,影响案卷文书的说理效果。
4.事项记录不细致。
首先是未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部分案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罗列了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和没收违法所得金额,未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其次是未记录对违法物品作出处理。基层安监部门大多数案卷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缺少对当事人用于从事违法行为相关财物的处理结果。特别是非法违法经营类案件的处罚决定书中,缺少对当事人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的处理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处罚结果的严谨性。
5.案卷档案不齐整。
有的案卷错别字较多。有的案卷适用法律条款书写混乱,对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项三者的理解有误,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引用顺序颠倒、书写混乱。有的案卷援引法条不规范,未按要求完全援引法条全文。还有的案卷的法律文书装订顺序不正确,案卷甚至将本应装订在主案卷里的相关文书装订在副案卷里。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造成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不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制度因素。
缺少法律层面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执法责任制、评卷制、考评制。
2.监督因素。
现有的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分散,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人员少、力量薄弱,针对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尚缺乏新的监督措施。
3.执法环境因素。
执法人员在“法治”意识与“人治”观念、法律规定与人情诱惑等方面发生冲突时,产生摇摆,发生偏差。
三、提高安监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途径
1.抓好执法教育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养。
首先是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结合在安管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组织执法人员按照《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模拟制作行政处罚案卷,并现场点评。
其次是转变执法人员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使其认识到完善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的目的是实践依法行政、减少自身执法风险。
再是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结合基层执法实际,邀请公检法司机关和律师等执法人员定期讲解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定期组织案件探讨和交流活动,规范证据采集、笔录制作等环节。
2.推行联动评审制度,严格把住文书质量关。
上级安监部门对基层安监部门要加大案件评审力度,建立联动的联合评审机制,实现案件评审的长效监督。
首先是交叉评议,组织不同办案人员交叉评审其的执法案卷,以横向、纵向相互对比的方式对案卷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其次是由法制人员逐条审核书面评议材料,对整个案卷进行严格复审,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案件主办人整改、补充材料。
再是邀请司法机关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现场点评,针对案卷制作流程和规范性提出意见。
3.落实案卷质量考核,发挥奖惩机制作用。
在基层安监机关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在日常案件核审工作中,加强对安监处罚文书的核审,要求对案件的定性、情节、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等详尽说明。将安监案件评议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系统,对办案机构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进行相互评析,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组织开展优秀案件文书评选工作,作为评选优秀办案能手和优秀案件的重要依据。定期回访行政处罚相对人,就安监部门的行政处罚文书是否规范、表述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客观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案件承办单位和个人。
4.树立优秀案卷标杆,实行规范典型带动。
一是把评审结果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通过开展优秀案卷、优秀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优秀案件主办人及优秀法制员等评选活动,营造创先争优氛围。
二是把评审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把工作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执法单位的案件主办人、立卷人、法制员和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全员负责的执法案卷管理责任机制。
三是把评审结果与优秀案卷展示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
5.健全程序监控流程,倒逼程序细节严谨。
一是及时送达行政文书,在送行政处罚文书的同时,向当事人传达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以及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等。
二是适时提醒督促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案件主办人要督促当事人及时自觉履行,提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金额、加处罚款的计算方法和日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果等。


⑶ 行政执法案卷的概念是什么

实务界倾向于来将行政执法案卷自理解为,是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文书组合。而理论界倾向把行政执法案卷理解为,是对行政程序本身的记载以及行政行为所根据的一切文献资料,具有程序性、唯一性、封闭性、客观性、整体性、相关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实务界强调行政执法案卷对行政执法过程的反映,追求案卷客观性。而理论界强调行政执法案卷对行政程序的反映,追求案卷的完美性,这种完美性的追求在行政案卷(排他)制度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⑷ 公安行政案卷摆放顺序急急急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 刑事侦查卷 正卷
(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内目录
3. 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
(5)《指定管辖决定书》
(6)《移送案件通知书》
4. 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
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 强制措施文书
(1)《拘传证》
(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5)《提请批准逮捕书》
(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3)《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5)《取保候审保证书》
(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7)《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1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19)《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2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
(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2)《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6、侦查文书
(1)《传唤通知书》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搜查证》
(4)《提讯证》
(5)《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7、检验、鉴定、认定结论及相关文书
(1)《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书》
(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形势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的鉴定书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
(5)《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8、结案文书
(1)《起诉意见书》
(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4)《撤销案件决定书》
(5)《死亡通知书》
9、卷宗封底
(二)证据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内目录
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1)《盘问笔录》
(2)《讯问笔录》
(3)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辩解材料
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文书
(1)《询问通知书》
(2)《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询问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
5、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件
(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2)《检查笔录》及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
(3)《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
(4)对犯罪嫌疑人、场所的《辨认笔录》
(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7)书证
(8)物证、物证照片
(9)视听资料内容打印件、记录件
(10)对书证、物证的《辨认笔录》
(11)《处理物品、文件清单》
(12)《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1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1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1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
(1) 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
(2) 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证明
(3) 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
7、卷宗封底
二、 刑事侦查卷 副卷
1、 卷宗封面
2、 案情说明表
3、 卷内目录
4、 卷内材料
(1)《破案报告》
(2)《结案报告》
(3)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
(4)《呈请×××报告书》(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5)有领导批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底稿
(6)有领导批示的《起诉意见书》底稿
(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
(8)《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9)《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0)《换押证》
(11)侦查工作方案
(12)询问计划
(13)调查计划
(14)研究讨论案件纪录
(15)《办案协作函》
(16)有关案件线索的文书材料
(17)与案件有关的公函、信件
(18)未入诉讼卷的侦查询问材料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
(19)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
(20)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21)检察院《起诉书》
(22)法院《判决书》
5、 备考表
6、 卷宗封底

说明:
1、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2、正卷由公安机关归档的,加入案情说明表和备考表。
3、正卷中(一)(二)部分应分别立卷。

公安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卷宗封面
二、案情说明表
三、卷内目录
四、卷内材料
(一)调查报告
(二)法律文书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申请回避审批表》
4.《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5.《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6.银行代收罚款收据
7.《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回执)》
8.《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回执)》
9.《担保人保证书》
10.《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11.《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12.《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13.《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4.《收缴物品决定书》
15.《收缴物品清单》
16.收缴物品上交、销毁、返还受害人有关文书
17.《责令限期---————通知书》
18.《责令停止—————通知书》
19.《治安案件调解书》、《调解笔录》
20.《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21.《送达回执》
(二)陈述、辩解材料
1.盘问笔录
2.《传唤证》、《讯问笔录》
3.《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陈述和申辩材料
4.对陈述、申辩的复核文书
(三)证据材料
1.报案材料
2.《询问笔录》、证人证明材料
3.《现场笔录》
4.《现场勘验笔录》
5.现场图、现场照片
6.《检查证》、《检查笔录》
7.《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9.《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10.《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
11.书证
12.物证、物证照片
13.录音带、录象带、电子数据存储介值案由、对象、内容等记录、说明件
14.以书面形式复制的电子资料和数据
15.鉴定结论、检测结论
16.《电话查询记录》
(四)听证材料
1.《听证申请书》、《听证申请笔录》
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3.《举行听证通知书》
4.《听证笔录》
5.《听证报告书》
(五)审批表
————审批表(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六)行政复议、诉讼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
2.《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
3.《行政复议书面答复》(副本)
4.《行政复议决定书》
5.《起诉状》(副本)
6.《答辩状》(副本)
7.《判决书》、《裁决书》
8.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的有关文书
五、备考表
六、卷宗封底

说明: 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
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⑸ 关于行政诉讼(已审结)当事人能否复制案卷的问题

不论是什么案件,凡是本案的当事人均有权要求复制案卷材料。(民、行诉讼法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该案已经审结,(可能案卷已经归档)你可以向主审法官提出复制案卷的要求,由主审陪同你到档案室调取案卷并复制。(可能各地法院调取案卷的程序和做法不同,但当事人一定是可以复制案卷的。

⑹ 治安案件卷宗里的各种文字材料是什么顺序

冶安案件装订顺序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受案文书材料:
1、受案登记表(刑事案件作
行政处理的为立案文书);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指定管辖决定书。
(四)决定文书材料: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
3、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4、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6、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
7、收容教育决定书;
8、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10、不予或免于劳动教养通知书;
11、劳动教养决定书;
12、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
13、治安调解协议书;
14、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1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五)内部审批文书材料:
1、行政案件内部审批表
(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2、劳动教养呈批报告;
3、劳动教养呈报单位法制部门审核报告及审核笔录;
4、劳动教养案件补充调查通知书;
5、劳动教养审批部门合议笔录;
6、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告知书;
7、劳动教养聆询告知书;

8、劳动教养聆询申请;
9、劳动教养聆询通知书;
10、劳动教养不聆询通知书;
11、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劳动教
养聆询邀请文书;
12、劳动教养聆询笔录 ;
13、劳动教养聆询报告;
14、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审议纪要;
15、劳动教养所外执行呈批表;
16、撤销所外执行、减少或者提前
解除劳动教养呈批表;
17、少年收容教养呈批表。
(六)执行文书材料:
1、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2、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3、罚款收据;
4、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
5、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
6、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
7、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8、责令限期——通知书;
9、责令停止——通知书;
10、——执行回执;
11、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12、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3、存入银行的保证金金融单据;
14、担保人保证书;
1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1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7、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回执
18、劳动教养通知书;
19、被劳动教养人员送交执行回执;
20、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或
予所外执行决定书;
21、劳动教养所外执行通知书;
22、撤销所外执行投送场所执行决定书;
23、撤销所外执行投送场所执行通知书;
24、解除劳动教养鉴定表;
25、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或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
26、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或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
27、少年收容教养通知书;
28、送达回执。
(七)调查取证文书材料:
1、传唤证;
2、违法嫌疑人的询(讯)问笔录:
(1)第一次询(讯)问笔录;
(2)询(讯)问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3)违法嫌疑人的亲笔陈述和申辩。
3、被侵害人询问笔录:
(1)第一次询问笔录;
(2)询问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3)被侵害人的亲笔陈述。
4、证人证言;
5、勘验笔录;
6、物证、书证、电子数据、实物照片、现场照片及视听资料的情况说明;
7、检查证;
8、检查笔录;
9、鉴定意见;
10、检测结论;
11、辨认笔录;
12、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1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14、扣押物品清单;
15、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6、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17、举行听证通知书;
18、听证笔录;
19、听证报告书;
20、其他调查取证材料:
(1)案件来源材料;
(2)继续盘问审批表;
(3)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
(4)违法嫌疑人抓获经过;
(5)违法嫌疑人户籍证明或者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6)违法嫌疑人前科材料;
(7)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证明材料;
(8)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
(9)涉案财物所有权、估价的证明材料;
(10)被侵害人户籍证明。
(八)其他相关案件材料: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申请;
2、医院诊断证明;
3、医疗费用凭证;
4、电话查询记录;
5、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⑺ 行政处罚案卷的问题

行政处罚方面,国家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案卷构成。目前,多为参照刑事处罚回案卷构成来做的。
具体内容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和《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十一条至二十一条之规定。
副卷的作用是留档,包括集体讨论记录等包含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的材料,而正卷作为公众可查阅内容公开。

⑻ 行政法 : 什么是案卷制度给出详细正确答案,非常感谢。

这都 是有规定的,案卷评查制度中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检查和监督(以下简称案卷评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和收集的与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资料,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案卷评查部门)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的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 案卷评查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实施。这就 是案卷制度,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应当遵守。
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制定。
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未制定统一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未设立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

⑼ 律师有权到公安机关复印行政案件的卷宗么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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