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办法
① 发改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审批 .核准 .备案”有什么区别
1、行为性质不同:
审批: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核准: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
备案: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2、面对对象不同:
审批:相对人
核准: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
备案:主管部门
3、主体不同:
审批: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
核准:相关政府机关单位
备案:相对人
(1)投资审批办法扩展阅读
1、行政审批要经历“接件-承办-核对-审批-收费-发证”的过程。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将政府具有审批性的管理行为归纳为四大类:审批、核准、审核、备案。
2、国务院并未制定全国适用的、统一的备案制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具体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3、由于各地省级政府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均有差别,因此,对一般地区备案制投资项目立项流程进行说明。
4、项目单位向发改部门出具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程度)和附件,附件主要是项目资本金证明文件。
5、发改部门审查同意后填写项目备案登记表进行备案登记,项目单位持备案登记表再行办理其他基本建设手续。
② 企业境外投资审批怎么办
第一步:发改委审批,
审批权限问题:2014年5月8日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版办法》,国家权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第二步:商务部审批:
第三步:外汇登记;
第四步: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在我国境内的话大概就是分成了以上四个步骤,基本上都是要向国家的发改委,商务部等这些主管企业投资的国家有关单位滴提交各种审核材料的,但是其实境外投资除了在我国有着一系列非常严格的流程以外,主要是需要企业家们对所要投资的地区也要做好各种准备。
③ 如何做投资项目的立项制度
主要是从项目投资主体上来区分。
以前的项目,不管是政府投资的,还内是企业投资的,都是审批容制,这样严重影响了审批效率。
现在,为提高企业的自主能力,让企业更多的享受企业经营的自主权利和承担市场变化而带来的风险,今后,由企业投资的项目就可以实行核准和备案制了。其中在国家和本省发改委制定的核准项目名录的项目,需要实行核准制度,其他项目就可以实行备案制度了。简单的说,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发展计划部门为了综合统筹当地甚至全国的供求关系,就需要进行核准。
至于使用国家资金的项目以及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以前的审批制度。
④ 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流程
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全称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适用于企业投资一般项目的管理制度,也是投资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备案申报单位到备案机关领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式5份。
1、备案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备案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提供营业执照、项目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备案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备案机关应对备案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进行核查,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齐的资料。待资料更正补齐后正式受理。
3、 备案机关应在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的理由。
4、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告知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
5、《备案表》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表》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表》有效期届满1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4)投资审批办法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改委第19号,2004年9月15日)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发改委第22号,2004年10月9日)的规定(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
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以及各省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出台的核准、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办理投资项目备案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批准—办结(送达)
申报材料:(1)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①填报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申请表(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规划条件);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复印件);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2)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①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3)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议上的审批:
①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议书;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初审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①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规划条件);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复印件);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②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4、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⑤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如何划分
答:一、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主要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由本市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按照“谁出资、谁审批”的原则划分市、区分工。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含市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级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等),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区(县)和管委会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所在区(县)和管委会负 责审批。 二、由市、区政府联合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以区县投资为主、由市级政府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列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附录《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范围内,应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但由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四、党政机关办公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市、区分工,仍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沪委办发[2007]13文执行。 五、本规定范围以外的区(县)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各区(县) 政府的有关规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