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被指粗暴执法
『壹』 上海民警为制止无理纠缠粗暴执法对社会有何影响
近日,一组警察执法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引起舆论热议。其中一段10秒视频中,一个穿红色上衣、抱着孩子的中年女子疑似与民警发生争执,突然民警上前将女子撂倒,怀中的孩子也一起被摔在地上,哇哇直哭。此事一处,民警被推到舆论漩涡中央,对于民警的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该事件中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警方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治警,始终要求民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此事发生后,松江警方高度重视,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希望,所有民警都从中吸取到教训,遇到这样的事情,要冷静再冷静。
『贰』 警察在执行过程中粗暴执法致人受伤怎么办
申请国家赔偿。就是向该警察所在的单位即公安局提起赔赏。如果不行,向法院审判委员会提起赔偿。
『叁』 为制止无理纠缠粗暴执法的上海交警受到了什么处分
9月1日14时许,上海松江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7年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此事发生后,松江警方高度重视,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针对这一本不该发生的事件,将进一步强化全警法治意识,规范全警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整体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整个事件经过:
经调查,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对违法停车开展日常执法整治时,遭到一名违停女性车主的无理纠缠和推搡阻挠。民警在制止其纠缠的过程中,未顾及女子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将该女子摔倒在地,导致其怀中儿童跌落。事后,警方即将儿童和女子送医,经医生全面检查,儿童手臂表皮擦伤,女子面部、颈部软组织挫伤。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处理。
『肆』 如果警察对我粗暴执法,我也粗暴以待算不算违法
算,你只能申诉,警察抓人还有温柔的给你先礼后兵的吗?如果你暴力还击正是给人以口实。
『伍』 警察粗暴执法后果责任是由报警人来承担吗
肯定有报警人,或者嫌疑人,当然由嫌疑人或者报警人来承担了。比如内某某人报警,某房子租容客自杀,为了救人,破门而入,房东损失房门,那么这损失肯定由自杀的人。
比如抓小偷,过程中照成的一般损失,应该由小偷负责。也可以申请由造成后果的那个民警负责,因为是合法办案,所以这责任由民警所在的单位(派出所)负责。最后的最后,还有国家赔偿这一说法。
『陆』 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是错误的吗
据悉,2017年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
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处理。
『柒』 遇到粗暴执法或者过度执法怎么办
这是个社会问题。不管怎样,必须平和对待每一件事物,知道很难,忍,把矛盾降到最低,协商是最好的办法。没商量也只能好汉不吃眼前亏。
『捌』 我们这里的特警暴力执法 连续打伤了几个老人 要怎么举报他们
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
《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玖』 民警粗暴执法,你敢不敢拿出手机录像
民警执法接受市民监督是宪法赋予市民的权利。拿手机录像民警执法过程是合法行为,如果有粗暴行为不光是录像还能凭录像举报。
『拾』 佛山运政、交警、特警执法打人事件怎么处理了
佛山运来政、交警、特警执法打人事件自怎么处理了:
对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大队副大队长岑永新作出行政撤职处理,并给予党纪处分。
对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张涛、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环大队副大队长吴明作出免职、调离工作岗位处理,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其他参与粗暴执法的公务人员相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