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法规
A. 我国关于电动车有什么规定
动车国家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实施。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2010年1月1日起将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B. 2014年交通部对电动车管理规定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非机动车的来历凭证;
(二)非机动车合格证明;
(三)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所有人下肢残疾证明。
(2)电动车法规扩展阅读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非机动车不得加装、改装动力装置,已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改变车辆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
第二十八条
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C. 2019年新的电动车法规具体是什么
仅仅是听说而已,事实上各大厂商不仅没有停止生产,反而积极响应政策,研发生产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是的,2019年4月起,将实施电动车新国标,届时将限制大部分的电动车上路,部分超标车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题主所说大街上没有合格的国标车明显是以偏概全了,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国标车至少占市场的3分之1,只不过之前由于国标落实不到位,购买国标车的人不多而已罢了,并不是没有人买。现在可以看到,街道上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已经越来越多了。
D. 电动车能带人吗,有法律规定吗
每个省有所差异,法律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款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4)电动车法规扩展阅读: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电动车载物的要求。按照第71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对于货物重量则没有明确要求。
实际上,目前我国对于电动车的管理非常混乱,上述这些法律法规很多电动车用户甚至是闻所未闻,而在各地的执法实践中,也鲜有因为超速、违规载人载物、未按规定推行横穿马路等受到处罚的案例。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
模糊的身份定位、不具备可执行性的法律规定以及粗放式的执法管理都无法与电动车这样一个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交通工具向匹配,这也进一步造就了当下的交通乱象。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法治中国道路上我们需要恪守的准则。治理电动车乱象,首先要重新定义电动车,让新国标尽快出台,明确其身份,同时将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具备可行性、与当前实际情况严重脱节的条款尽快修订。
兼顾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和道路交通安全,之后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应主动了解、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通过科学手段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方面多管齐下,才能真正让电动车走向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E. 电动车是机动车吗,法规上是怎么判定的
判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主要取决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以及车重。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所以判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主要取决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以及车重。
结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摩托车的规定,时速20km/h以下且车重不大于40kg的判定为非机动车,而最高设计时速在20-50km/h之间且车重大于40kg的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h的统统判定为摩托车。
可以结合事故电动车的情况进行判定是否属于机动车。同时打官司要准备的东西有许多,例如:证明所开的车不是机动车等等,建议委托律师。能否打赢需要看法院的权责划分。
(5)电动车法规扩展阅读
电动车,即电力驱动车,又名电驱车。电动车分为交流电动车和直流电动车。通常说的电动车是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通过控制器、电机等部件,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运动,以控制电流大小改变速度的车辆。
2018年5月17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公布,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
F. 交通法对电动车的规定
国标委暂不出台电动车管理新规范。针对国标体系存在的矛盾,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与公安部、工信部、交通部达成一致,过渡期间暂不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范。 根据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8月14日,该委专门召开座谈会,讨论《电动...
G.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车有什么规定。
以下是本法对于非机动的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H. 国务院有没有颁发拦截电动车规定
自行车、电动车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I. 电动车能带人吗,有法律规定吗
新《管理办法》采纳市民建议,允许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但是部分小城市没有实施,也没有相应硬性要求,不过电瓶车带人是非常危险的,建议避免出行带人。
(9)电动车法规扩展阅读:
相关报道:
1、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可依法退货
据江子浩介绍,新《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同时,《管理办法》还要求销售场所在醒目位置公示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目录,符合登记上牌条件。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2、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江子浩介绍说,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的问题,《管理办法》依据上位法规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要求作了重申,即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另外,关于非机动车载人问题,考虑到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尚在小学阶段,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骑自行车上路,需要家长接送上下学;
《管理办法》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固定座椅;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3、年底之后燃气助动车不能上路行驶
燃气助动车的使用年限是2013年底,而《管理办法》自明年3月1日起实施,所以没有必要在新《管理办法》中再作规范。
J. 电动车上牌的规定
电动车上牌的规定各个省市不同,以武汉市为例,电动车上牌规定如下:
根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产品。
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依法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安装防盗芯片。
(10)电动车法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三)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四)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