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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审批取消

发布时间: 2020-12-31 01:38:36

① 公司小股东变更是不是先到税务局再到行政审批局办理

股东变更先做工商变更登记申请,工商审批变更登记后再到税务局做变更登记。

② 2015年湖北国税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多少,保留多少

现在全国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仅7项,除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外,其他5项都已经下放。

③ 国税保留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可否也取消审批

目前来看,一时半会是不会取消审批的

这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 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外,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其中,57项予以取消,23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④ 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审批的区别

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有: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和印制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限额的审批;
4、印花税代售许可;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

行政许可:依申请的外部管理行为,主要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如:持枪许可、渔业捕捞许可。

行政审批:可以是许可审批,也可以是确认审批,还可以是其他类型审批,其中部份行政审批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可以是依职权,也可以是依申请,也可以是内部行为,也可以是外部行为。如:财产报损,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税收保全审批等。

⑤ 税务行政审批的审批类减免税工作流程(当场办结)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1 受理 办税服务
厅受理窗口 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审批类减免税,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
1、纳税人提供的审批类减免税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纳税人提供的审批类减免税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
3、对符合当场办结条件的审批类减免税,受理窗口出具《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能当场办结类)(减免税类)。 《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资料受理回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能当场办结类)(减免税类)。 2 调查 市区管理
分局管理
科管理岗 受理窗口将受理的审批类减免税推送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管理岗按大集中系统的要求2个工作日内做好相应调查,并签署意见后推送给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或科长岗。 3 审核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科长岗 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或科长岗对推送来的审批类减免税在1个工作日内加以审核,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县(分)局局长岗。 4 审批 县级局(分局)局长岗 县(分)局局长岗对推送来的审批类减免税在1个工作日内加以审批,根据审批结果签署相应审批意见或审核意见转报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5 文书打印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科长岗 对审批不同意减免税的,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或科长岗制作《取消减免税资格通知书》(由办税服务厅加盖印章),并将制作好的文书传递给办税服务厅。 《取消减免税资格通知书》 6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办税服务厅 受理窗口将《取消减免税资格通知书》交给纳税人。 《取消减免税资格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7 资料归档 征收分局 将资料整理归档。

⑥ 税务行政审批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限时办结)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1 受理审核传递 办税服务厅 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对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是否符合在税款缴纳期限届满前的条件,提供的手续和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或《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符合条件的于当日内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延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2 调查核实传递 管理分局 管理分局应于接到后4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传递到办税服务厅。 3 文书送达 办税服务厅 办税服务厅应于接到后次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后的《延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4 后续管理 管理分局 管理分局对延期届满纳税人仍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税收管理员按规定实施催报催缴,按《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理。 5 资料归档 征收分局 将上述资料归档。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工作流程(限时办结)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1 受理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受理纳税人申请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
1.对申请资料齐全、有关表格填写规范的,且经复核无误的,开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或《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 如申请人是新办货运企业,受理岗位制作《纳税辅导期管理告知书》交纳税人,告知纳税人进入为期六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在纳税辅导期内作为代开票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或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货运发票,并将《运输工具状况明细表》信息进行采集,制作《运输工具状况明细及运力核定表》盖章后交给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以此作为代开票的凭证。
3.自开票纳税人经营期间的车辆状况进行变更。对资料齐全的将《运输工具状况明细表》信息进行采集,制作《运输工具状况明细及运力核定表》盖章后交给纳税人。并将相关资料推送到管理分局。 《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资料受理回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2 调查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调查岗位收到受理岗位转来的纳税人提交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及附送资料后,分两种情况开展调查工作:1、如纳税人是由代开票纳税人申请为自开票纳税人的,立即开展调查;2、如纳税人是新办货运企业的则在规定的纳税辅导期满后开展调查。调查岗位调查以实地调查为主,调查的内容主要是看纳税人所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重点是运输工具状况,如是新办货运企业的还要调查辅导期内货物运输收入情况。税务管理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认定材料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同时填制《货物运输业纳税人认定审批处理单》,签署意见后报稽核业务科审核。 3 审核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在5个工作日对推送来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资料加以审核,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县(分)局局长岗。 4 审批 县级局(分局)局长岗 县(分)局局长岗在3个工作日内对推送来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资料加以审批,根据审批结果签署相应意见。 5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办税服务厅 受理窗口根据审批意见分别制作《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或《税务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将制作好的文书传交给纳税人。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税务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6 资料归档 征收分局 将资料整理归档。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流程(限时办结)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1 受理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受理纳税人申请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
1、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资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或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资料受理回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2 调查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税务管理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调查核实:(1)基本情况;(2)纳税情况;(3)财务核算情况;(4)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情况。审核后,在《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中签署意见,连同附列资料一并传递至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3 审核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在5个工作日内对推送来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资料加以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县(分)局局长岗。 4 审批 县级局(分局)局长岗 县(分)局局长岗在3个工作日内对推送来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资料加以审批,根据年审情况,分别签署同意、整改和不同意三种意见。 5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办税服务厅 受理窗口根据审批意见, 对年审合格的,发放年审合格标志;初次年审不合格需要整改的,制作《年审不合格整改通知书》;初次年审不合格需要取消资格或再次年审不合格的,制作《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通知书》,直接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并将制作好的文书传交给纳税人。 《年审不合格整改通知书》、《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6 限期整改 管理分局/管理科/税收管理员岗 未通过年审的自开票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如需开具可到税务局代开。税收管理员整改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将调查报告上报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 7 资料归档 征收分局 将资料整理归档。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注销工作流程(限时办结)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1 受理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受理纳税人自行申请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注销和税务有关部门转来的提请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注销,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
1、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注销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注销资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或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资料受理回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2 调查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受理窗口应当根据大集中系统要求将纳税人提交的资格注销申请或税务有关部门转来的证明材料传递给调查岗位推送管理分局-业务管理科-管理岗,管理岗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推送给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3 审核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在5个工作日内对推送来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注销资料加以审核,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县(分)局局长岗。 4 审批 县级局(分局)局长岗 县(分)局局长岗在3个工作日内对推送来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注销资料和税务有关部门转来的证明材料加以审批,根据审批结果签署相应意见。 《税务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 5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办税服务厅 受理岗位根据不同的审批结果制作相应的文书:制作《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通知书》,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如对纳税人自行申请取消资格不同意的,制作《税务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将制作好的文书传交给纳税人。 《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通知书》、《税务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6 资料归档 征收分局 将资料整理归档。 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工作流程(限时办结)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1 受理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受理纳税人申请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
1、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资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或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资料受理回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2 调查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受理窗口应当将受理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资料推送管理分局-业务管理科-管理岗,管理岗在2个工作日按大集中系统的要求进行调查,并签署意见后推送给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3 审核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在1个工作日内对推送来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资料加以审核,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县(分)局局长岗。 4 审批 县级局(分局)局长岗 县(分)局局长岗在1个工作日内对推送来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资料加以审批,根据审批结果签署相应意见。 5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办税服务厅 受理窗口根据审批意见分别制作《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证书》和《税务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将制作好的文书传交给纳税人。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证书》、《税务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6 资料归档 征收分局 将资料整理归档。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工作流程(限时办结)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1 受理 市区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
1、纳税人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纳税人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3、受理窗口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推送给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2 审核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对推送来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3 审批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对推送来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审批流程结束。 4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市区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纳税人。 《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5 资料归档 征收分局 将资料整理归档。 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工作流程(限时办结)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1 受理 市区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
1、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3、受理窗口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推送给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2 审核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对推送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3 审批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对推送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审批流程结束。 4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市区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纳税人。 《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5 资料归档 征收分局 将资料整理归档。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类工作流程(限时办结)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1 受理 市区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1、纳税人提供的审批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纳税人提供的审批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
3、受理窗口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审批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推送给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资料受理回执》、《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2 调查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对推送来的审批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纳税人税前扣除调查表》、《纳税人税前扣除指标采集表》并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或科长岗。 3 审核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或科长岗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或科长岗对推送来的审批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县(分)局局长岗。 4 审批 县级局(分局)局长岗 县(分)局局长岗对推送来的审批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审批流程结束。 5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市区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将《税前扣除项目批复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纳税人。 《税前扣除项目批复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6 资料归档 征收分局 将资料整理归档。

⑦ 国税部门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有哪些

答:到目前为止,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确认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以下四项: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到目前为止,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确认的现行有效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有以下二十五项:1.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3.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4.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5.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6.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7.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8.对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核准;9.对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10.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11.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1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13.对企业汇总缴纳消费税的审批;14.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20%、国家征用房产或收回土地、因城市规划纳税人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审批;1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16.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税审批;17.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认定;18.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及退税、免征营业税审批;19.对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20.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待遇的审批;21.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退税的审批;22.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23.对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批;24.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过国务院四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国家税务总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经从100多项减少为20多项。对于这些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还可以继续精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状况和税收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来进一步研究、探讨并作出判断。

⑧ 税务行政审批取消后 哪些新问题需要关注

自从2014年开始,不可以考注册会计师,因为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注册税务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内容: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事项,有4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⑨ 如何加强取消税务行政审批的后续管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和《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明确了部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管理要求,为基层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提供遵循,实现取消审批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确保放得下、接得上、管得好,使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为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环境的“长效药”。
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2014年取消48项审批事项,占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全部审批项目的15.43%。取消并不是“一放了之”,税务总局及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后续管理方面,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明确了后续管理办法和措施,持续推进后续监管精细化和税收风险管理常态化。
税务总局此次发布两个公告主要是针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有关审批事项和部分征管事项审批取消后,提出加强后续管理的要求。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针对2014年取消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和“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3项审批事项,税务总局均明确了后续管理要求。特别是在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方式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备案手续,对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正常的纳税申报了解情况,不再另行备案,既避免了让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又较好利用税务机关已掌握信息加强了管理。
——在印花税方面,“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认定”取消后,税务总局要求证券市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营业部柜台建立《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股权过户情况登记簿》,并规定了具体操作要求,使相关股权变更的税收管理有了明确规范。
——在部分征管事项方面,“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取消后,税务总局要求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申报期限和申报方式,畅通申报渠道,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取消后,税务部门不得再设置条件限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用票单位使用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确保用票单位正常使用。“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事项取消后,税务总局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税务登记方式多样化和手续简便化,按规定即时办理税务登记,提高办税效率。“扣缴税款登记核准”取消后,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或其他涉税事项时直接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并对扣缴义务人是否如实申报代扣代缴税款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防范税收管理风险。

⑩ 税务行政审批的注销税务登记工作流程(限时办结)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1 受理、审核、 办税服务厅版受理窗口 《权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代扣代缴登记证正副本》《税控装置注销审批表》、《发票准(购)领簿》、《证明》《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 传递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对符合条件的于次日内将资料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 3 审核审批传递 管理分局 管理分局应于接到后17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检查、审核、审批业务,并传递到办税服务厅。 4 文书送达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办税服务厅应于接到后次日内打印注销通知书给纳税人。 5 后续管理 管理分局 管理分局应对已审批的注销户实施为期2个月的跟踪检查管理,检查情况填写调查报告,防止纳税人虚假注销。对虚假注销仍在经营的,应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文书上报分局撤销受理窗口的核准决定,并按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嫌偷税的行为达立案标准的,应移送稽查局进行查处,稽查局应及时将查处结果传递管理分局。 6 资料归档 征收分局 将上述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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