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 执法车辆管理办法

执法车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2-30 22:34:41

⑴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主要规定了什么内容

历经近半年的征求意见,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填补了此前20余年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的缺位。

⑵ 如何做好行政执法协管员

行政协助执法队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执法补充力量,其作用日益明显。随着我市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正式实施,各项工作任务已比以往有了明显增多,行政执法人员要承担如执法办案、日常管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两违整治、社区联系、信访民生问题办理等各类工作,再加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整治和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工作量和管理压力可想而知。因此,建立起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行高效、人员稳定的协管员队伍,用于辅助执法队员日常工作,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科学规划,制度规范。队伍建设,制度先行。如果没有一整套设置合理,规范科学的规章制度,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将成为空谈。规章制度的制定涉及方方面面,主要应从三个方面来考虑和不断修改、完善。
1、建立《协管员队伍三定方案》。任何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均有《三定方案》,因为该方案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尽管作为一支队伍而言不同于一个机构或是部门,但由于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的庞大性和重要性,在设立这支队伍之初,就应对这支队伍的人员性质、工作职责、发展方向等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包括对人员的进出等要求,也要有一个明确的方向。该制度的建立,从单位角度讲可以更便于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后续管理,为协管员队伍管理搭出一个清晰的指导模型,从协管员角度讲也可以更找准自身的定位,所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试想当一个单位职工都不知道自己今后将何去何从时,不能把手头的工作做好。
2、建立一系列的规范和奖惩考核制度。如局层面目前正在实施的《协管员量化考核办法》、《车辆使用规定》,以及中队层面的《内务卫生管理办法》、《指纹打卡规定》等等措施,均是做好协管员队伍管理的一些先进做法。对中队层面的一些好的管理制度,经过一段时间实践后,可以由局统一制定标准在全局推广实行。同时,在协管员管理时,也可以将对正式队员的管理要求对其参照执行,如目前正在实施的《请销假管理制度》等。
3、建立培训和人文关怀制度。参照法制培训考试模式,建立协管员定期培训和考试制度,并注重培训和考核协管员的实际管理能力,可以采取技能大比武等方式,使协管员在实战中尽快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建立起一系列的人性关怀和激励措施,建立起“必访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对协管员自身包括其家庭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做到领导必访、必上门慰问、必交心谈心,以此加强协管员的集体归属感和工作认同感。
二、合理安排,经费保障。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无论是对协管员队伍的装备还是其他物资上的保障,说到底就是经费保障。作为政府部门而言,只有尽可能的向上级政府说明协管员队伍的重要性,引起上级的重视来寻求经费上的支持和帮助,最大限度的将协管员队伍的经费预算列入年初财政计划,保障每一名协管员的“人头经费”,更好的保障协管员队伍的经费支出,消除其后顾之忧。
三、打破身份,机制激励。可以参照市部分乡镇、街道的做法,打破身份限制,在法律法规等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将协管员和正式队员混岗使用,“看能力,不看身份;看实绩,不问出身”,将各方面条件都优秀的协管员推向管理岗位,从而在激励广大协管员的基础上,也可以产生倒逼作用,促进全局队伍建设的良性发展。同时,也可以引进“镇聘干部”的理念,将一些符合条件的优秀协管员转为“局聘干部”,使其收入区别于普通协管员,以此达到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在广大协管员中产生一个良性的竞争氛围,促进其共同提高。

⑶ 公安局民警违法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

第三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业务部门、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第五条 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民警察,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
(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
(四)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五)呈报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
(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七)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十一)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六)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七条 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人民警察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 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办案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因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结论造成执法过错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下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的案件,因上级公安机关批复、决定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
(一)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的;
(二)因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错误发生的;
(三)执行上级命令的;
(四)按照办案协作规定协助办案的。

第三章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五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
(一)辞退;
(二)限期调离公安机关;
(三)停止执行职务;
(四)延期晋级、晋职;
(五)通报批评;
(六)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七)离岗培训;
(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九)减发或者停发岗位津贴、奖金。

第十七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除依照以上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严重的执法过错或者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局、派出所和办案单位,本年度不得评选为先进集体。

第二十二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当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定级、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记入档案。

第二十三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由于轻微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三)执法过错发生后能够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
(四)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阻碍对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的;
(三)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打击报复的;
(四)连续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五)情节恶劣、后果比较严重的。

第四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公安机关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

第二十六条 公安法制部门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并提出纠正意见。
公安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应当主动检查和纠正。
对于需要追究执法过错的纪律责任的,由法制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由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报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 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民警察不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⑷ 举例说明交警警务执法制度体系的详细结构及划分依据

《中华复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制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

⑸ 急征执法局渣土车辆管理办法,抛洒滴漏扬尘预防方案

在渣土车货箱顶部安装密闭盖和监控探头,在发动机上安装ECU控速器,在驾驶室内安装智能主机。监控探头监视密闭盖密闭情况,如果货箱不密闭,信息通过智能主机上传至监控平台,平台自动预警并自动下发限速指令至智能主机,由智能主机控制ECU,对未密闭的渣土车进行限速控制,直至渣土车货箱完全密闭。

⑹ 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政府令

第293号
经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第一次修订。
上一版本为:省政府令第253号2008年10月23日省长吕祖善签发,经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⑺ 渣土车管理有什么好办法

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职能。

在当前事故持续多发的大环境下,加大渣土车辆源头管理和违法整治、强化道路隐患排查等方面均应形成密切协作机制,根据职责划分和路权问题,需要迅速加强和落实镇街区政府职能,主导完善交通、公路、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对于辖区历史原因存在的无牌运输车辆,建议辖区政府或主管部门能够给予高度重视,及时向市政府提交取缔还是保留以及保留方法的报告,形成一个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管理的渣土车辆运输体制。

根据上级《关于在全省开展“治渣土、控扬尘、保安全”建筑渣土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部署和要求,交警部门应严格查处,建议由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与相关企业一起,尽快调研并向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提交合理性建议,确保在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前提下,尽可能保证辖区渣土车辆正常运行。

(二)推进部门协作工程。

迅速健全完善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各司其职,联动协作。

一是由镇街区政府主导,公安、交通联合,进一步推进渣土车辆及驾驶员基础信息清理补录工作,强化渣土车辆“户籍化”管理;

二是由安监、交通、公路、公安联合,通过深入企业摸排和加强路面检查等形式,清理整顿挂靠车辆,规范源头管理和市场运营;

三是由交通、公安、质监等部门联合,规范和加强渣土车安全技术检验,努力探索落实渣土车市场准入和安全上路行驶源头管理关;

四是由宣传部门主导,其他职能部门全力参与,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渠道,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用血的教训,提高驾驶员的警惕,做到警钟长鸣,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赢得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落实主体单位责任。

严格落实主管部门职责,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从严追究主体单位的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加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强化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各项任务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是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作为常态化,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做到警钟长呜;

四是严把驾驶人的聘用使用关和检查考核关,全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是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坚持日常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经常深入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彻底不准上路,对问题严重的,依法对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及时发现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坚决严格依法管理。

生命重于泰山,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重大,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生命的付出为代价。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做如下处理:

一是坚决清除无牌车上路现象,对无牌、无手续的车辆一律实行强制报废。

二是对有手续的车辆将按照机动车管理办法,实行扣车强制挂牌,并严格落实年检规定。

三是对超载车辆一律扣车,实行过磅称重按实际超载限度实行罚款、卸载、驾驶证记分处理。

四是针对设置的限行时段,交管部门应严查闯禁行的运输车辆,对限行时间段外行驶的超速、超载车辆一旦查获,一律按最高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