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 重庆市法律法规

重庆市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2020-12-30 14:17:17

① 重庆市最新劳动法有什么新内容

接上:
10.关键词:内部制度
职工有权参与修改企业“霸王规章”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经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或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单位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解读:这里说的是“讨论”而不是“通过”,“协商”而不是“协商一致”,这条规定使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也具有了更大的权力空间。
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规章时应该注意: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程序必须合法;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要定性定量;规章制度要体现以人为本,既要合法也要合理,要人性化管理;用词术语应当规范。
公示的形式包括:印制成员工手册请员工签字、在内部醒目的地方公开张贴、在内刊刊登、在内部网公示等。
单位如果没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制定的制度,对员工是没有约束力的。
11.关键词:合同期限
一年以上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以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新法”首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这是社会最关注的条款。当然,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了职业预期,是利好消息,但并非就是“救命稻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铁饭碗”。
12.关键词: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要签订2年固定期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公司与所招用的劳务人员必须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不得少于两年。
解读:“新法”对劳务派遣的限定非常严格,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如果满足了这两个条件,就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所称的用人单位一样了。并且,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支付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13.关键词:加班时间
加班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否则就视为加班,企业应该支付加班工资。职工加班一般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超过这一规定,即使以加班费的形式给予补偿也是不合理的。
14.关键词:终止劳动合同
没缴社保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劳动合同法》修改了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情形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调整为“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同时,补充规定了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
此外,《劳动合同法》考虑到用人单位工作交接的合理需要,规定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变更为“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15.关键词:违约金额
索赔违约金不能“漫天要价”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约的应支付违约金,但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总额。
解读:“新法”最明显的变化是违约金的总额受到限制,比如单位为某员工提供的培训费是50万元,以前可以约定500万,但今后就只能设50万违约金。而且,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这两年内单位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不补偿可不保密”。
16.关键词:经济补偿金
合同期满单位也须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读:凡是因劳动者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不封顶。
17.关键词:裁员
裁员20人以上需向工会说明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解读:《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
另外,《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② 求最近几年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重庆的地方性法规及轨迹国际公约各三条,完整的话会增加悬赏

2013年颁布的法律文件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01-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2013-1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3-11-29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11-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10-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
2013-10-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3-09-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09-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
2013-09-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2013-08-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07-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3-07-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2013-06-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06-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06-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2013-05-0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05-0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04-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3-04-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04-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
2013-04-0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013-04-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2013-04-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2013-0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01-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
2013-01-2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013-0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3-01-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3-01-0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01-04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重庆法院司法拍卖机构名单2014年度》的通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
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③ 重庆市那一条法律法规规定电梯保养需要两个人完成,签字

各级地方政府都有相关规定,维修工作必须二人以上方能进行, 做到有呼有应, 一旦一个人遇到意外事故,另一个人马上就可以作出应急处理。

④ 重庆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急!!!!!

这个很多呀,你网络一下吧,或者进法律图书馆

⑤ 谁知道重庆市家政服务业行业有关的法规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家政服务经营行为,维护家政行业经营者、家政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的自律建设,促进家政服务业的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推动家庭服务社会化工程的发展,适应家政服务社会化的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本公约所称的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服务为对象、以家庭事务为服务内容的有偿家政服务活动。

第三条 北京家政服务协会是本市家政服务业的联合自律组织,对全市家政服务业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对行业自律进行管理。
第四条 一切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方向,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维护家政服务行业的声誉,促进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

第二章 家政服务经营者
第五条 本公约所称家政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依法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以家政服务为经营范围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 经营者应当依法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待遇、工资支付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方式。不得扣押家政服务人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原件。

第七条 经营者应当与家政服务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建立服务关系,采取多种形式向消费者提供服务。

第八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应当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经营者提供一次性或计时家政服务的,也可以采取电话、网络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其他形式订立。

第九条 家政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名称、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二)提供家政服务的内容;
(三)家政服务人员的条件;
(四)服务的地点、方式和期限;
(五)服务费及其支付形式;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内容。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招收下列人员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
(三)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者其他被规定不宜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疾病的。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基本服务技能、心理素质、法制、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经营者应当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工作经历及评价记录制度。

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接受消费者或家政服务人员的投诉,协调家政服务人员与消费者的关系。经营者了解家政服务人员工作情况时,不得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干扰。

第十三条 消费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可以解除家政服务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和相关费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二)与家政服务人员恶意串通,损害经营者合法利益的;
(三)侵害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
(四)要求家政服务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不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强迫家政服务人员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或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可能对其人身造成损害行为的;
(六)违背当事人约定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参加行业协会的经营者,应按协会章程规定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三章 家政服务人员
第十五条 本公约所称家政服务人员,是指具有法定劳动资格,以从事家庭服务为内容而取得有偿报酬的人员。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如实向经营者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等资格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16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服务技能;
(二)受过初中或同等学历教育;
(三)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四)身体健康,持有县级(含)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第十七条 家政服务人员要逐步做到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按照家政服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应划分出初、中、高不同等级,取得差别的劳动服务报酬。

第十八条 家政服务人员有权要求经营者与其签订书面合同、了解服务合同内容,享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经营者和消费者变更家政服务内容或消费者要求提供约定之外家政服务的,应征得家政服务人员的同意。

第十九条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遵守职业守则和经营者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第二十条 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应当做到:
(一) 履行合同各项约定;
(二)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三)尊重消费者的生活习俗,不泄露其隐私;
(四)不得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严禁家政服务人员未经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意私自离岗。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第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家政服务人员应报告经营者,经同意后方可中止提供服务,严禁不通过经营者或法律途径解决而采取报复行动。

第四章 家政服务消费者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所称家政服务消费者,是指聘用家政服务人员从事以家庭服务为内容的自然人。消费者到经营单位聘请家政服务人员时,应持有家庭户口簿或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签订《服务合同》。

第二十四条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有权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教育状况、职业技能、相关工作经历和健康等个人情况。消费者要如实向经营者提供被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服务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中止家政服务合同:
(一)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对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
(三)违背当事人约定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家政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更换家政服务人员:
(一)不符合从业条件的;
(二)不履行本公约第二十条规定的;
(三)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经营者拒不更换家政服务人员或更换后家政服务人员仍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对家政服务人员在家庭服务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不能让家政服务人员违规作业。家政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故,要迅速通知经营者和有关部门,并处理好善后事宜。

第二十八条 消费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向经营者支付相关费用,不得有损害经营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消费者应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本公约第十三条所列行为。消费者要正确指导和明确交代家政服务人员工作任务,并按国家规定为家政服务人员办理相关证件及手续,不得扣押家政服务人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原件。

第三十条 消费者不能无故违约。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带家政服务人员到相关家政服务法人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期满,若消费者还需续聘家政服务人员,应提前通知经营者,并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合同终止,应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消费者、经营者、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先行协商解决,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提请仲裁或诉讼法律进行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经营者、家政服务人员、消费者的欺诈、恶意等损害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受害方可依国家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经济、精神等损失。

第三十三条 北京家政服务协会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接受投诉,协调各种关系,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本公约经北京家政服务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⑥ 重庆市法律法规是否明确规退休人员可以与其他公司签劳动合同

退休人员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⑦ 在哪能找到重庆地方性的环保法律法规

(一)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未经资质审查取得相应证书的专业单位,擅自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的由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失误造成环境污染的;
(三)不执行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或许可制度排放污染物的;
(四)不执行限期治理或取缔、关闭、停业、转产、搬迁决定的;
(五)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不履行环境治理和补偿责任的;
(六)违反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特殊保护区的管理规定,造成污染危害的;
(七)违反噪声管理规定,危害周围生活环境的;
(八)违反引进设备或项目的有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九)违反国家或地方规定进口或转移固体废物的;
(十)向环境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以不正当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十一)向水体排放、倾倒固体废物、垃圾和其他废物或在河道管理区范围内堆放、存贮、倾倒、弃置固体废物和垃圾的;
(十二)不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的;
(十三)挪用、挤占、拖欠环境保护资金的;
(十四)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
(十五)从事国家明令禁止或控制生产经营的剧毒物、强致癌物、严重污染环境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
(十六)将产生严重污染的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
(十七)生产、销售或使用达不到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的产品的;
(十八)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和采取抢救措施的;
(十九)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十)其他违反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以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辐度的具体适用,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作出处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原处罚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⑧ 重庆市法律法规有禁止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吗

1、全市没有这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这个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
2、但是有内禁止党、政、军、国有企事业人容员的相关规定。普通民众自己有钱是可以不被限制的,但是上述党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大操大办的相关宴席也可能是被处分的。

⑨ 重庆市社会保险法规

我国社会保险法包括医疗、疾病、失业、老年、工伤、生育、伤残和遗属八个项目。

⑩ 重庆市装饰装修,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重庆市建筑装修装饰消防管理办法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专 中华人民共和属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