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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状

发布时间: 2020-11-21 19:08:29

行政上诉状有什么写作技巧

行政上诉状有什么写作技巧
一、掌握行政上诉状的六大部分
(一)标题:写明“行政上诉状”。
(二)首部:必须分别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相关情况。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等。
(三)上诉缘由: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XX纠纷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200X)X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裁定),现依法提出上诉。
(四)上诉请求:一般是要求“撤销”原判决(裁定),进而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或要求“发回重审”;或要求“部分”或“全部”改判;要求改判的应当具体说明改判的请求。因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所以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只能由行政机关上诉时提出。
(五)事实与理由:该部分是上诉状的重点。围绕上诉请求,说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或原审定性错误,或程序违法等。通过事实和证据说明原审错误所在,阐明自己的观点,以实现上诉的目的。
(六)尾部:依次写明上诉人民法院的全称、上诉人名称、上诉日期等,并在附项中列清上诉状副本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二、不要超过上诉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对第一审裁定不服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内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三、了解行政诉讼可以书面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所以当事人上诉状应当尽量充实、完整一些,不要保留一部分等待开庭再陈述,防止“书面审理”不开庭。
四、明确上诉状该交到哪个法院
上诉状一般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虽然可向二审法院递交,但二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后,还要移交原审人民法院,以便原审人民法院能够及时送达上诉状副本。
另外,特殊案件也可以考虑是否提出减、缓、免交上诉费的申请。
五、如何确定上诉请求
一审原告上诉时,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可要求依法改判,但具体要求“撤销”还是“变更”具体行政行为,视案件情况而定。
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可要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要求查清事实后改判。
当事人对发回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仍然可以上诉。
原告起诉被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驳回起诉”的,原告上诉可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或审理。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因为我国目前“民告官”难的现状,有些特别案件如果能善于找到一审程序上的错误,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本人曾经代理的一起行政案件,因法院通知的合议庭名单与判决书中合议庭人员不一致,上诉时主要以一审法院有剥夺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为由,最后与行政机关协商解决了问题。
行政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xx,女,生于1xx年2月19日,汉族,驾驶员,住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末端418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区运管处)。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请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xx)字第20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xx年八月十一日(20xx)字第20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2、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向市政府请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对请示批复同意”,其审批程序合法。上诉人认为对这一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按照国办发(20xx)81号规定:“对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于“审批程序”国办发(1999)94号早就有规定是“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分别征得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由此可见“批准”和“同意”是不同的概念的行政程序,不能用“同意”代替“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应当是行使批准权,而不是同意。因此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的审批程序是不合法。
2、一审法院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在20xx年清理和规范本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即属于“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不属于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对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是错误的。从被告出具的证据来看,万州区出台过三次出租车经营权政策,即第一次是1996年10月,出让期限是5年,出让金额是3万元,准入条件是:凡开业从事出租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次是2002年,出让时间是 1月1日起,出让期限是8年,出让价格5万元,准入条件是:出让给有资质的经营条件的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第三次是20xx年7月,出让方式是:在本区1040个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总量内,将2003年底前投放的每三个到期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和协议、承诺给公司尚未履行兑现的每3个经营权指标换取1个经营期限为24年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每个经营权指标有偿使用费7万元。准入条件是:个体经营、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从上列情形看来,每一次出台的政策从出让的期限、到下次出让时间的衔接、出让价格、准入条件以及出让的方式上都完全不同。根本没有政策上的连续性,完全属于新政策出台。
3、一审法院认为:《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重庆道条)属于地方法规,符合《行政许可法》地方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不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对此上诉人认为,《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设立形式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即设立权的主体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其他任何机关无权设立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因此,《重庆道条》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是相抵触的。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无效”。由此可见《重庆道条》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条款,已无法律效力,更不能作为行政机关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
4、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行为。被告没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而是根据“万州区人民政府(20xx)124号文件精神”。“万州区人民政府(20xx)124号文件”不是《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实施具体行政许可的依据。因此被告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导致作出不公正、不合法的判决。为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望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xx年八月十一日(20xx)字第20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此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Oxx年八月五日
附:
本上诉状副本二份

㈡ 驳回起诉行政上诉状 行政上诉驳回状怎么写

驳回起诉行政上诉状 都有一定的规范性要求,非专业人员简单说了也不好掌握,建议最好请相关专业人员书写为好!

㈢ 行政上诉状怎么写呢

行政上诉状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 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 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 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 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 ×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上诉理由: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行政案件一审的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或者裁决不公,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判决 为15天,裁定为10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上诉状是当事人要求 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撤销、变更原判决内容所提交的诉讼法律文书。制作行 政上诉状要求其上诉请求必须针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不当的部分提出,例如原判 决程序违法,要求撤销;证据不充分,要求改判等。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超过期限,原判决或者裁定依法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判的内容。

㈣ 行政上诉状提交后,是否可以提交补充上诉状,有没有固定的格式

法律规定,如果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如果法院已经受理,需要补充的内容,可以在庭审前,证据交换时解决;当然确实需要对起诉状进行补充的,法律也不禁止。


《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起诉条件,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审查: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起诉救济: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㈤ 对行政诉讼不予立案的上诉状怎么写,请给一份

下附行政诉讼不予立案的上诉状范文一份供参考。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殷某。
委托代理人:林中建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住址:南京市石榴园18号
请求事项
依法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5)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由南京市建邺区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举报后,被上诉人予以受理的行为属于司法侦查职能范畴,而不是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上诉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实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事实经过,被上诉人仅在对上诉人材料受理后予以了登记,之后是否依职权履行职责,上诉人并收收到反馈。上诉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对刑法犯罪有一定的研究,深知所举报材料能够反映的情况,同时上诉人作为一名受害者,在其他途径无法弥补自身损失的时候,只能寄希望于公安机关能够以职权对所举报人依法调查,并能够给上诉人一个合理的说明。被上诉人迟迟未履行职责,放任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其已经符合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规定,上诉人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法律提起行政诉讼,其目的也是能够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办事,对上诉人的举报事实进行调查并给予结果情况说明。
二、修改后的行诉法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明确规定,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的行为已经违法,因此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诉讼请求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综上,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5)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裁定对上诉人的行政起诉由南京市建邺区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〇一五年二月一日

㈥ 行政上诉状的写作要点

上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包括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是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三是上诉请求和理由。这一部分是上诉状的核心内容。

上诉的请求是上诉人所要达到的目的,而上诉的请求是以上诉的理由为根据的,二者互为表里。当事人制作上诉状一定要达到法理清晰、请求明确。上诉应当明确表明要求人民法院全部或部分变更原审裁判的态度。

㈦ 行政上诉状范本

[文书样式] 上诉状 上诉人: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版)权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此致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年 月 日[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注意事项]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㈧ 行政上诉状怎么写,格式,范文

给你一个范本。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斌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律师协会
法定代表人:

原审第三人: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上诉人杨斌因诉被上诉人广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广州律协)不履行实习登记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行初字第413号行政裁定,现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行初字第413号行政裁定,本案指令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继续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杨斌原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曾获得“2011年度中国正义人物”荣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11年曾作出向杨斌学习的决定。2015年3月18日,杨斌因想转行做律师向有权机关申请辞职获得批准。2015年3月20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去杨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2015年4月初,杨斌与第三人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同律所)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4月27日,杨斌通过大同律所向被上诉人广州律协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实习申请书、实习协议、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复通知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黄花岗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材料。广州律协于同日收到上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杨斌的申请欠缺其在14周岁至1992年10月4日期间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系未能提交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完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申请材料不齐全;于是,向大同律所发出《补充材料告知书》的传真,一次性告知杨斌需要补充上述证明材料,如未补充完整则不能准予实习登记。此后,杨斌未予补充,广州律协也一直未作出实习登记决定。
杨斌认为广州律协未履行实习登记的法定职责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15年7月24日向原审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广州律协对原告杨斌的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限期作出实习登记行政决定。该院于2015年7月30日立案后,经5个月闭门造车,于12月28日迳行作出(2015)穗越法行初字第413号行政裁定,以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实施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上诉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为由,驳回杨斌的起诉。

上诉人杨斌认为:1、原审裁定关于上诉人所诉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意思,不能成立。2、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3、上诉人的起诉没有任何障碍。现分述之:

一、原审裁定关于上诉人所诉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意思,不能成立
首先,由于被上诉人广州律协对上诉人的实习申请逾期不作出决定,上诉人连实习人员也不是。故原审裁定关于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实施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的说法,与本案虽有一定的关联,但失之于宽。其次,原审裁定该说法含有以下意思:律师协会对申请实习人员的实习申请逾期不作出决定(如杨斌所诉的广州律协逾期不作出实习登记决定)、作出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或者对实习人员出具考核不合格意见等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这些意思皆不能成立。因为:一 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第一条的规定可知,律师协会之所以有权对申请实习人员的实习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实习登记的决定、有权对实习人员出具是否合格的考核和处理意见,是因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等规定的授权。这些职权具有法定性、专属性、国家意志性、单方性、强制性和不可处分性等特征,故属国家行政职权。上述决定以及考核和处理意见,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故属行政行为。二 而由《律师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管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等的规定可见,律师协会行使这些职权的行为,系司法行政机关律师执业许可行为的前置行为,属于律师执业准入管理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是公法上的行政行为。三 从法律后果看,律师协会对申请实习人员的实习申请逾期不作出决定、作出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或者对实习人员出具考核不合格意见等的行为,亦属于行政行为。因为这些行为均能产生使申请实习人员、实习人员从根本上无法取得律师执业行政许可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而该后果显然属于行政法律效果。故原审裁定认为“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实施的只是行业自律性管理行为,并非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依照其行政管理职责作出的行政行为”的说法,不能成立。

二、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因为: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被上诉人广州律协具有组织管理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的职责。该项管理职责具有国家行政职权性质,实习登记为该项管理职责的应有之义,性质上是一种公法上的行政行为。故杨斌所诉的广州律协逾期不作出实习登记决定的行为,虽系社会团体作出的行为,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律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杨斌在法定起诉期限内诉诸原审法院,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等的规定。原审法院以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实施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上诉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为由,援引《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驳回杨斌的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此外,广州律协认为杨斌的实习登记申请欠缺其在14周岁至1992年10月4日期间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则完全可以认定杨斌在被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检察员之前(当然包含上述期间)从未受过刑事处罚。况,违法犯罪纪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信息,公安机关不具有对公民出具违法犯罪纪录证明的法定职责。但广州律协就是无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上述任命的法律效力,坚持以杨斌未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在14周岁至1992年10月4日期间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为由,拒绝对杨斌的实习登记申请作出决定。广州律协这种霸道的封建官僚衙门作风,与有牙齿的老虎有何二致。故原审驳回上诉人起诉,不审判广州律协这个被诉衙门行为,不但是适用法律错误,还违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某领导在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3月举办的“全国法院系统行政诉讼法视频培训班”上提出的“协会现在是有牙齿的老虎,法院要管”的要求。

三、上诉人的起诉没有任何障碍
原审裁定根据《管理规则》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认为“申请实习人员对于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有异议的,也只是可以通过复核的方式行使救济权”的说法,有失公允。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十项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十诉讼和仲裁制度”,而上述管理规则非法律,故该规则第十条第二款关于申请复核的规定并不能限制申请实习人员的诉权。本案中,被上诉人广州律协对上诉人并未作出实习登记决定,故该款规定与本案无关。即使广州律协对上诉人作出的是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上诉人也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杨斌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谢谢。

此致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上诉人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
上诉状副本两份、原审裁定书和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等规材。

㈨ 原审法院收到行政上诉状,需要多长时间才能送二审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8号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诉讼费用的,一并报送。

㈩ 行政上诉状寄出后多久立案

行政上诉状的寄出与二审法院受理时间上并不重合,只能说越早寄出越早受理。
一般情况是向一审法院提出上诉更快会被二审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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