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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卷调

发布时间: 2020-12-29 17:20:32

⑴ 工商行政处罚案卷如何整理归档谢谢

一,分类调卷
我所文书档案的分类方案是按问题分类,即综合管理类,综合统计类,规章制度类,党群纪检类,人事教育类,科研管理类,外事管理类,技条基建后勤管理类,安全保密类,公司管理类十大类,能够涵括我所所有事务活动.有些单位是按部门分类,这样产生的后果是如果部门进行调整,工作性质有交叉后,不利于档案分类的连续性.
将兼职档案员所立案卷认真检查,按分类方案比对调整后,再按我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对每一类中的档案保管期限进行调整.
二,装订
一般按一份文件为一件进行装订,批复和请示可装订为一件,若太厚也可分为两件,同样,正文和附件,正本与草稿,来文与复文都可视情况分别装订.不过在文件排序时就应相对集中放在一处,若是完成立档工作后才归来的文件也可放在最后,不必改动前面的档号.
在装订方式上,可用不锈钢订书钉装订,若过厚,才采用三针法线装.
三,加盖档号章,编页码
在每一件的右上角加盖文书档案档号专用章,填写其中内容,内容包括全宗号,年度,室编件号,机构或问题(分类号),保管期限,馆编件号六项,这里着重是室编件号的填写,室编件号一定要从不同分类,不同保管期限的最低一级顺序从"1"开始标号,比如永久保管综合管理类档案有10件,那么就从"001"编至 "010",长期保管综合管理类有档案10件,那么又从"001"编至"010",这样编制的好处是有新增加档案可以从最后顺序加入,而不影响前后其它档案的档案号.
逐件从"1"编页码.
四,录入
将文件目录以"件"的方式录入计算机,以便查询.
五,档案盒
根据不同分类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厚度选择相应的档案盒,原则是同一分类同一保管期限的档案装在一个盒内,但某一分类档案过少时也可多个分类的档案放入同一盒内,在盒脊处"机构(问题)"栏处相应地标明多个分类号.
六,备考表
将备考表填写好后放入每盒的最后页.
经过上述五个步骤,一年的文书档案就整理完毕了,显而易见,新方法整理档案有如下优点:
1.整理方便快捷.每件加盖档号章及用订书钉装订的时间远远低于原来案卷组卷时每卷加封面封底,拟写50字以内的案卷标题,用线装订的时间,档案整理的效率提高了.
2.利于保密.新方法整理后的档案可以针对性较强的借阅利用某一档案,而不必因为利用一件而借出一卷,利于档案的保密.
3.充分利用档案室保存空间.取消了案卷封面封底,而且可以多个分类档案放入同一卷盒中,这样充分利用了档案盒的空间,进而节约了档案室的保存空间,随着日后档案的增加,这一优势会更加明显.
4.容易调卷.分类错误或档案进馆时,档案存在调卷的问题,案卷级组卷方式在这方面就尤为麻烦,而且容易破坏档案,而调整件盒级组卷时,就只须改变一下排列件号,相对容易了许多.
5.查阅方便.在计算机中输入关键词进行查询,更为快捷直观.
缺点:新方法要求将档号章直接盖在档案上,这个做法我认为有些不妥,值得探讨!

⑵ 行政处罚案卷的立卷、归档时间如何界定

案卷的立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终结3日内,仲裁员应当将案卷材料交书记员,书记员在收到案卷的后30日内,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类别或时间顺序排列,编写 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

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亥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

(2)行政案卷调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立卷保存期间,应维护案卷的完整和安全,任何人 不得在案卷上勾划、涂改,不得折叠、扯毁、拆散、抽取案 卷材料。

2、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

3、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4、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5、装订要规范。案卷装订前要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线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立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归档

⑶ 行政处罚案卷的问题

行政处罚方面,国家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案卷构成。目前,多为参照刑事处罚回案卷构成来做的。
具体内容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和《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十一条至二十一条之规定。
副卷的作用是留档,包括集体讨论记录等包含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的材料,而正卷作为公众可查阅内容公开。

⑷ 公安行政案卷摆放顺序急急急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 刑事侦查卷 正卷
(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内目录
3. 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
(5)《指定管辖决定书》
(6)《移送案件通知书》
4. 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
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 强制措施文书
(1)《拘传证》
(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5)《提请批准逮捕书》
(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3)《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5)《取保候审保证书》
(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7)《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1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19)《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2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
(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2)《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6、侦查文书
(1)《传唤通知书》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搜查证》
(4)《提讯证》
(5)《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7、检验、鉴定、认定结论及相关文书
(1)《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书》
(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形势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的鉴定书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
(5)《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8、结案文书
(1)《起诉意见书》
(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4)《撤销案件决定书》
(5)《死亡通知书》
9、卷宗封底
(二)证据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内目录
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1)《盘问笔录》
(2)《讯问笔录》
(3)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辩解材料
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文书
(1)《询问通知书》
(2)《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询问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
5、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件
(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2)《检查笔录》及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
(3)《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
(4)对犯罪嫌疑人、场所的《辨认笔录》
(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7)书证
(8)物证、物证照片
(9)视听资料内容打印件、记录件
(10)对书证、物证的《辨认笔录》
(11)《处理物品、文件清单》
(12)《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1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1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1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
(1) 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
(2) 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证明
(3) 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
7、卷宗封底
二、 刑事侦查卷 副卷
1、 卷宗封面
2、 案情说明表
3、 卷内目录
4、 卷内材料
(1)《破案报告》
(2)《结案报告》
(3)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
(4)《呈请×××报告书》(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5)有领导批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底稿
(6)有领导批示的《起诉意见书》底稿
(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
(8)《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9)《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0)《换押证》
(11)侦查工作方案
(12)询问计划
(13)调查计划
(14)研究讨论案件纪录
(15)《办案协作函》
(16)有关案件线索的文书材料
(17)与案件有关的公函、信件
(18)未入诉讼卷的侦查询问材料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
(19)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
(20)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21)检察院《起诉书》
(22)法院《判决书》
5、 备考表
6、 卷宗封底

说明:
1、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2、正卷由公安机关归档的,加入案情说明表和备考表。
3、正卷中(一)(二)部分应分别立卷。

公安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卷宗封面
二、案情说明表
三、卷内目录
四、卷内材料
(一)调查报告
(二)法律文书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申请回避审批表》
4.《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5.《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6.银行代收罚款收据
7.《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回执)》
8.《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回执)》
9.《担保人保证书》
10.《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11.《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12.《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13.《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4.《收缴物品决定书》
15.《收缴物品清单》
16.收缴物品上交、销毁、返还受害人有关文书
17.《责令限期---————通知书》
18.《责令停止—————通知书》
19.《治安案件调解书》、《调解笔录》
20.《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21.《送达回执》
(二)陈述、辩解材料
1.盘问笔录
2.《传唤证》、《讯问笔录》
3.《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陈述和申辩材料
4.对陈述、申辩的复核文书
(三)证据材料
1.报案材料
2.《询问笔录》、证人证明材料
3.《现场笔录》
4.《现场勘验笔录》
5.现场图、现场照片
6.《检查证》、《检查笔录》
7.《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9.《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10.《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
11.书证
12.物证、物证照片
13.录音带、录象带、电子数据存储介值案由、对象、内容等记录、说明件
14.以书面形式复制的电子资料和数据
15.鉴定结论、检测结论
16.《电话查询记录》
(四)听证材料
1.《听证申请书》、《听证申请笔录》
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3.《举行听证通知书》
4.《听证笔录》
5.《听证报告书》
(五)审批表
————审批表(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六)行政复议、诉讼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
2.《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
3.《行政复议书面答复》(副本)
4.《行政复议决定书》
5.《起诉状》(副本)
6.《答辩状》(副本)
7.《判决书》、《裁决书》
8.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的有关文书
五、备考表
六、卷宗封底

说明: 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
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⑸ 如何整理行政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 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 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 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 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 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 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人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 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 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 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再归档;

(四)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人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五)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四章 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十一条 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 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其内容分类:

第一类 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第五类 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加入党团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l—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人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 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 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第十三条 干部档案副本内容,是由正本中以下类别主要材料的重复件或复制件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

其它类别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归人副本。

第十四条 内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

(一)带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归第二类。

(二)履历表和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归第一类。

(三)有任免职务内容的干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现情况的综合材料、提升工资级别的评级、评定军衔的鉴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为主,归第九类。

(四)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第五章 档案材料的排序与编目

第十五条 每类干部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数。

第十六条 档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

(一)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材料;

(二)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的: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材料。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三)第九类材料可根据不同层次干部的档案材料情况,采用按时间顺序或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的方法是:1、工资情况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出境材料;4、其它材料。每种材料再根据形成材料的时间顺序排列。

第十七条 每卷干部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

(一)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地进行填写;

(二)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材料的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

(三)“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

(四)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如数填写;

(五)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目录。填写目录后,要检查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六)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第六章 复制与技术加工

第十八条 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抢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等方法。凡打印、秒写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核对无误,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

第十九条 建立档案副本的材料不够时,可选择正本中的材料进行复制,将复制件存副本,其原件必须存入正本。

第二十条 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其主要方法:

(一)对超出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条件下,可酌情进行剪执不能购 的材料,须进行折叠。折叠时,要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用横折叠、竖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办法。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

(二)对破损、卷角、折皱和小于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主要方法有:单面裱糊、夹面裱糊、开窗裱糊、鱼鳞或梯形托裱、胶纸粘贴等。裱糊用的衬纸,必须采用白纸。浆糊和胶水必须能防虫蛀、不腐蚀纸张;裱糊后的档案材料要凉干,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高温烫烤;

(三)对过窄或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边。打眼装订,不得压字和损伤材料内容;

(四)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第七章 装订与验收入库

第二十一条 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 后的档案,目录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

(一)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

(二)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较差的,以装订线一边和下边两面为齐;

(三)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统一的装订孔。孔距规格应符合《条例》附件一的规定;

(四)一律使用《条例》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干部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二十二条 干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第八章 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一)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三)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四)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⑹ 行政处罚案卷中,限改、告知和决定书文号是怎么编排的

这个简单,最好的办法就是制定科学的程序:
各种对外执法文书的编号收归机关法制科管理,任一执法队在制作好文书并决定下达前向法制科申请编号。

此外的方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只能在程度上降低发生的次数。

⑺ 行政执法案卷的概念是什么

实务界倾向于来将行政执法案卷自理解为,是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文书组合。而理论界倾向把行政执法案卷理解为,是对行政程序本身的记载以及行政行为所根据的一切文献资料,具有程序性、唯一性、封闭性、客观性、整体性、相关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实务界强调行政执法案卷对行政执法过程的反映,追求案卷客观性。而理论界强调行政执法案卷对行政程序的反映,追求案卷的完美性,这种完美性的追求在行政案卷(排他)制度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⑻ 行政案卷卷宗上的骑缝章怎么盖

将页数错开,然后盖章,保证每页都有公章的一部分,合起来是一个完整的公章即可

⑼ 案卷排他性原则

案卷排他:
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二专)...(三)..(四属)...(五)...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请注意法条:“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这就是案卷排他,意思就根据案卷(笔录)作出决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3、举个不是案卷排他的例子: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2款,不列出条文,大概意义是说处罚听证后要形成笔录,但不一定按笔录内容作出处罚也可以根据其他调查结果作出处罚,也就是说“案卷”在行政处罚法中不具有派他的效力。

违章建筑行政处罚案卷如何填写

你好!
补充楼上的卷内目录
1、案件来源
2、立案审批表
3、询问笔录
4、现专场勘查笔录
5、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及送达属回执
6、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送达回执
7、调查终结报告
8、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执
9、案件终结报告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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