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官品
Ⅰ 行政级别与行政区划级别的区别有什么不同
行政职务和行政级别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行政职务是公务员所处的工作岗位,专比如属说局长、副局长、科长、副科长、县长等,属于行政职务;行政级别是指公务员所享受的级别,比如科级、处级、厅级、省级等。一般行政职务对应相应的行政级别,但也不是绝对的,比如县长属于县处级,科长可能是科级,也可能没有科级。
Ⅱ 宋慈官居几品还有当时的官位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宋慈任过的最高职位是广东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之军事行政),属于正二品或从一品。
相当于现在的军区司令。
经略安抚使是唐代边疆地区设“经略使者”。“观察使者”还兼经略使。
宋代沿边大将都兼“经略”。此后大多经略安抚使统管军民。
明代只称“经略”而不称“经略使”,官阶比总督略高。清代经略大臣在封疆将帅中居第一位,官阶一般为正二品或从一品。
(2)行政官品扩展阅读
宋慈于绍定四年(1232年)举为福建长汀知县(一县的行政长官),嘉熙元年(1237年)任邵武军通判(州府长官的行政助理),嘉熙二年(1238年)调南剑州通判。
嘉熙三年(1239年)任提点广东刑(主管司法刑狱和监察),嘉熙四年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赣州知县。淳祐元年(1241年)知常州军事。
淳祐七年任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次年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宋分天下为各路,等于现在的省份),皆司皋事。
淳祐九年(1249年),拔直焕阅知广州、广东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之军事行政)。
宋慈一生官居不高,大多相当于一个省的司法局长,最后任职大概相当于大军区司令,不过兼管行政。
Ⅲ 现如今的行政级别和清代的官员品级是相对应的,有何区别
清朝作为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虽然是由少数民族(满族)所建立的,但为了能更好地统治这万千苍生与黎民,所以清朝统治者也是改变了不少自己的习俗,并试图在他们与我们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作为充分吸取了前朝灭亡经验的新朝,清朝自身是有一套与明朝不太相同的官员品阶制度。
这其中的大概划分是,皇室与外臣,京官与外官(地方官吏),满臣与汉臣,正级与副级。此外,清朝在尊卑等级上也是花费了一番大功夫,比如他们将满朝文武分为“九品十八阶”,其中正副为两阶。这里说句题外话,其实我们现代的行政等级划分跟清朝的官员品阶划分,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细论起来,似乎还有着某种共通之处。
十八、从九品
清朝从九品官职为翰林院待诏,各州县巡检小吏等。从九品就是清朝官员机构的末尾,再往后的如捕快,驿丞等,那虽然是官府人员,但已经不能算是官了,最多可以称之为吏。从九品对应的现代公务员大概为各乡镇派出所的副所长或低配的所长等。
最后,以上内容就是笔者整理出来的清朝百官等级和现如今的公务员行政等级大概对比,相信大家看完后应该已经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清朝的“九品十八阶”与我们现代的行政等级相比较起来,也是一个没有落下,基本上属于完全相同。
Ⅳ 清朝的官阶及品级制度严格,那么制台、藩台、道台、臬台都是什么等级的官
1. 制台
制台一般指总督。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设置总督职位。
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
2.藩台
藩台一般指承宣布政使。承宣布政使,官名。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书省。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
3.道台
道台一般指道员。道员(又称道台),清代官名。根据清代的官阶制度:道员(道台)是省(巡抚、总督)与府(知府)之间的地方长官。明朝时,省级行政长官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和左、右参议均为辅佐布政使的官员。
4.臬台
臬台一般指按察使。按察使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官名。宋仿唐初刺史制设立,主要任务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相当于现代的省级公、检、法机关。由宋代提点刑狱演变而来。
(4)行政官品扩展阅读:
明朝省级地方官员分为三司,分别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刑名”,都指挥使则管“一省军务”。三司分别相当于现在的省财政厅、省法院院长、省军区司令。
清朝布政使主管民政赋税;按察使职掌不变;都指挥使废置不设。清代减去都指挥使司,变成“二司”。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藩台、臬台,同为省长。藩台管行政财政,臬台管司法监察邮驿。清宣统三年(1911)改称提法使。
Ⅳ 古代官位有几品,当代行政多少级
九品,二十四级
Ⅵ 知府和巡抚是几品官员
清朝时知府属于从四品,巡抚属于从二品。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专府、县三级,总督属、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
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的。
(6)行政官品扩展阅读
巡抚的类型:
(1)居三司之上,为各省最高权力机构。明代全部十三个布政使司均设定员巡抚,三司属其管辖。这一类型,是明代巡抚的主流。
(2)加强对边境地区的管辖,为新省区建制的开端。这类巡抚主要设在边境地区,又多在原有的行都指挥使司的基础上发展而成,以辽东、宁夏、甘肃为典型。英宗即位后增设文臣镇守,逐渐由军事单位过渡为行政单位。
(3)组成特别区。这类巡抚主要设置在数省交界、统治力量薄弱的山区,以南赣、郧阳为典型。
(4)组成战区。如:设置于原来的边境重镇,如宣府、大同等,有相对的稳定性。还有根据战事的发展临时增设,事平则罢,如天启、崇祯时为抵抗后金而设置的登莱、密云等巡抚。但登莱巡抚自陶朗先、袁可立等继有十四任,直至明亡。
Ⅶ 古代官员品级与现代官员级别是怎样对照的
古代官职分九品,每品有正、从之分,共十八级,与现代官职对应如下:
正一品:政治局委员、副总理、书记处书记、副委员长、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最高法院院长、检察长
从一品: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的部长、省委书记
正二品:省长、国务院部长、人大主任(非书记兼任)
从二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
正三品:省委常委、中共中央副部长
从三品:副省长、国务院的副部长、副主任、副主席
正四品:市委书记、省委的部长
从四品:市长、人大主任、厅长
正五品:市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
从五品:市委常委、省委的副部长
正六品:副市长、副主任、副厅长、副主席
从六品:县委书记、市委的部长
正七品:县长、局长、
从七品: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副书记、
正八品:县委常委、市委的副部长
从八品:副县长、副主任、副局长、副主席
正九品:乡党委书记、局长、乡长
从九品:副书记、副局长、人大主席、副乡长
(7)行政官品扩展阅读:
中国古代官职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官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中央官职
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
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有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
隋代演变并确立为三省六部制。 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废。
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即宰相)。
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国史编修等。
地方官职
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
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
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
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
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古代官位等级
Ⅷ 九品官衔相当于现在什么行政级别
一、九品官衔分为正九品和从九品。
1、正九品相当于现在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2、从九品相当于现在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8)行政官品扩展阅读:
1、九品,指旧时官秩分九等,称为“九品”,每品又分正从;泛指九个等级。见《晋书·刘毅传》:“毅以魏立九品,权时之制,未见得人,而有八损。”
2、中国古代官吏的等级。始于魏晋。指把人物分成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北魏时,每品各分正、从、第四品起,正、从又分上、下阶,共二十八等。唐、宋时文职同北魏,武职三品起分上、下阶。隋、元、明、清时文武均同,留正、从品,无上、下阶,共十八等。
Ⅸ 寻详细的隋朝官吏制度及行政划分.
隋唐时期的中枢制度。三省指中书省(隋称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三省为中央最高中枢政务机构,一般为中书决策,门下审核,尚书执行。
三省长官:中书令(隋为内史令)、门下侍中(隋为纳言)、尚书令共行宰相之职。六部为尚书省属下的中央行政机构,分掌各方面的政务及政令的贯彻执行,并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五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有领导、监督之权。其后,三省长官成为荣誉之职,其决策权逐渐被剥夺,宰相一职为他官参加议政所替代。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宰相,其后,地位尊崇的翰林学士,因拥有起草诏敕权,被称为“内相”.尚书省六部及下属各司的职权,在安史乱后,由于使职的趋重与普遍化,逐渐被分割,故三省六部制在唐中叶以后,趋向名存实亡。
简述唐代三省六部制。答:唐代的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户口和赋税、礼仪制度、军政、法律、刑狱、水陆工程等。各部长官为尚书。三省分权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隋朝以前,自西汉至南北朝,基本沿袭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综合前代各种制度,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设置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内史省是决策机构,长官叫内史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长官叫纳言;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处理全国行政事务,长官叫尚书令,副长官叫左、右仆射。尚书省下设史、礼、兵、都官(后改为刑)、度支(后改为民)、工六部,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传郎。三省的长官等于秦汉的宰相。把宰相之职一分为三,避免了权臣专权,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和补充。三省为中书、门下和尚书省。
中书省即隋朝的内史省,是决策机构,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长官叫中书令。
门下省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长官叫侍中。
尚书省是最高执行机构,长官有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等。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副职称侍郎。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掌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接待外宾等事务;兵部,掌武将选用、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事务;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等等。六部与地方诸州联系,必须通过尚书省各级长官。
隋代州制
南北朝后期,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已混乱到了极点,郡一级形同虚设。隋文帝面对这种局面,于开皇三年(583年)果断地“罢天下郡”,实行以州领县的两级行政区划制度。在开皇九年(589年)平定南朝的陈以后,统一了全国,隋文帝又将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度推行至全国。这样,东汉末年以来一直沿用的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改为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但是实行的依然是州制。隋朝从583年至607年实行州县制24年。炀帝于大业三年(607年)复改州为郡,以郡统县,恢复秦制。同时,炀帝仿效汉武帝,在郡上设置司隶、刺史15员,司监察之职。(35)许多人以为隋实行的是郡县制,这是由于《隋书·地理志》所记的隋朝的行政区划制是大业五年(609年)的行政区划,当时炀帝实施的是郡县制。实际上,炀帝实施郡县制是从607年至618年,仅11年。所以,隋朝主要实行的还是实施了24年的州县制。从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史看,隋朝是处于从州制时期到道制时期的过渡阶段。
据《隋书·地理志序》记载,北朝的周朝末年,计有州210,郡580,县1124;隋文帝平定南朝的陈朝后,又得南朝30州、100郡、400县。(36)因此,隋初共有州241,郡680,县1524。而据《隋书·地理志》载大业五年的行政区划,隋郡为190,县1255。可见,比隋初刚统一全国的时候减并了很多,南北朝滥置州、郡的情况在隋朝已不复存在。
Ⅹ 古代一二三四五六七品官分别对应现今哪些职位的官员
应该差不多是这样的
一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全国政协主席
二级: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 书记处成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全国政协副主席
最高法院院长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国务院各部部长 部党组书记 省委书记 省长 省人大主任 省政协主席 最高法院部级副院长 最高检察院部级副检察长 中纪委副书记
四级:副部级 副省级 最高法院副部级副院长 最高检察院副部级副检察长 省高院院长 省检察院检察长
五级:司长 厅长 地级市长 巡视员
六级:副厅级 副市级 助理巡视员
七级:处长 市局长 县长 调研员
八级:副处级 副县级 助理调研员
九级:科长 市处长 县局长 乡镇长 主任科员
十级:副科长 股长 乡镇助理 副主任科员
十一级: 科员 县以下公务员
十二级: 办事员 及其他人员
最高行政首长对应的行政级:省、自治区与直辖市的省长为省级(部长级,或称省军级);副省级城市的市长为副省级(副部级);一般地市级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长官为行政级别为地市级(地厅级,或称地师级);县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为县级(或称县团级),但是直辖市下属的区、县享受地级市待遇(重庆部分县除外);基层政权乡镇一级的最高行政长官为科级,直辖市的乡镇享受处级待遇,其他依次对应。
因此,实际上中国的行政区域和官员的行政级别,有正省(部)级、副省部级、地市级、副地市级、县级、副县级、科级和副科级共计8个层次。
清代官职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