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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审批

发布时间: 2020-12-29 08:30:52

㈠ 股权转让时,未履行报批义务,应如何承担责任

1、股权转让人未履行报批义务违反诚信原则的,可认定存在缔约过失,需赔偿由此给善意相对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深圳市标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鞍山市财政局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一、合同约定生效要件为报批允准,承担报批义务方不履行报批义务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缔约过失人获得利益以善意相对人丧失交易机会为代价,善意相对人要求缔约过失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除直接损失外,缔约过失人对善意相对人的交易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应予赔偿。间接损失数额应考虑缔约过失人过错程度及获得利益情况、善意相对人成本支出及预期利益等,综合衡量确定。

2、股权转让人对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无法定或约定报批义务的,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西安沃斯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有限公司、启帆机电有限公司、陕西鸿鼎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例要旨:一般而言,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报批义务主体为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但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且受让方已成为股权转让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则应由股权受让方承担办理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审批义务。股权转让人没有办理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报批手续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不存在缔约过失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依法可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股权转让方未按约定履行报批义务致使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的,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绵阳市林圣实业有限公司与新加坡万丰房地产有限公司、新加坡花园城酒店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股权转让方在收到首笔股权转让款后,未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及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成立未生效的,属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规定中“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退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转让款的资金占用利息。

㈡ 没报建、没审批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有什么责任

A单位负连带责任。 根据建筑法以及建筑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将建筑工程交由无建筑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包。A单位实际上已经违法。 因为A单位违法造成的欠款纠纷,A单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㈢ 我们的责任地,国家来征收,没开过会议,未经过我们同意,生产队长就签字卖,这样算合法吗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征地审批
1、征地审批权限。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一)1、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这是严格管理基本农田的主要措施。
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问题规定为“基本农田”但是实际上在征收土地中若经国务院批准应当一并由国务院批准而不是只有基本农田部分由国务院批准,所以在土地征收时只要被征收的土地含有基本农田就应当由国务院来批准。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批准,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则征地审批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
2、征收土地报批程序(以批次征地为例)。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第二步: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知情确认属于征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四步组织报批材料。
报批材料主要有: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
2、补充耕地证明;
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
4、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5、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听证笔录;
6、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8、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9、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10、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
11、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
12、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13、失地农民签署的知情确认材料。
第五步:报批审查:根据批准权限,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
审查并批准用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审查批准,对于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的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对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批准用地。
第六步:缴纳有关税费:用地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
第七步两公告一登记。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
第八步补偿安置听证。
被征地农民在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之前有权申请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九步、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占地。
在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时应当除履行上述程序之外,在报批前还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即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和项目备案、核准即有发展改革部门对该项目的立项。
三、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对任何建设使用农用地的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可以批准农用地转用,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农用地也不例外,也应当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要求。如果是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土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这包括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国务院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直辖市、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统一开发的建设用地,这些用地不管征地批准权是国务院,还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收土地,不需另行报批。这样可以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基层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负担。因此,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时应当同时报送征用土地所需报送的有关材料,符合征用土地的要求,使手续简化。
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和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用土地审批的要求,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手续,一般不要分两次办理以减少手续。
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省级人民政府,征地审批权在国务院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将农用地转用批准的有关文件,随同征地申报材料同时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决定是否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将在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后组织实施。
3、审查报批的条件。
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三)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四)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征用土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
(二)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依法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不得办理土地征用。
供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二)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划拨方式供地的,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
(四)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符合规定;
(五)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农用地转用审批
1、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如果涉及到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此外给类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农用地也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
2、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
一、由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二、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
以上两项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程序。
一、征收土地时涉及到农用地转用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关于土地征收的程序办理。
二、 建设村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涉及农用地的或建设项目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如下程序办理。
(一)转用告知。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用地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确定转用地块;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拟转用地块进行勘测定界;
(二)知情确认。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被转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拟转用土地的类型、位置、面积、质量等内容;
(三)组卷报批。由区县国土资源局报区县政府,并由区县政府逐级报有批准权的国家机关批准。
(四)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供地。
需要作出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政府很少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集体农用地而上报农用地转用,在建设项目占用国有农用地的时候,才会发生单独的农用地转用。
4、农用地转用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程序很复杂,但可以确定你所在集体程序不合法。

㈣ 满易货合同签了,也审批通过了,就是没提现,以后有什么责任吗

要看对方有没有放款给你,也就是说对方债权人有没有完成合同义务,是否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
如果已经履行,那债务人无论有没有提现,都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没有履行,债务人就没什么责任。

㈤ 买商品房,付了首付却延期交房,问开发商得到的回答是银行放款额度没有了导致贷款不能审批,这是谁的责任

你说的银行放贷额度是指银行你个人还是对开发商?

㈥ 被道路上无警示标志的坑道绊倒,受伤严重,施工单位无审批手续,且无赔偿能力,路政部门是否应承担责任

应承担责任,但和受害方不发生直接关系,就是说你要诉讼,不能告路政部门,因为它不是内独立法人,容要告就告管辖路段的公路局

另外要看是哪里的路段,郊区0公里以外归公路口,市区公路归市政管辖,不要搞错了主体耽误时间。

㈦ 公司总经理设计圈套骗出纳没有走完财务审批流程就给总经理转了钱,这样出纳有责任吗

一楼说的要收费,我给你两个范本吧。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行政管理制度

员工办公制度
为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发挥效益、创一流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坚守工作岗位,必须按质、按量达到管理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不能胜任工作,住户反映较大意见者,管理处有权做出调离原岗位或辞退处理。
二、如损坏管理处及住户财产,视损坏程度照价赔偿并扣发工资。
三、 管理处的工具、机器、设备未经管理处或办公室同意,不准外借。
四、上班时间不得看报、闲聊,不得用通迅设备聊天;业余时间应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
五、不得在工作时间在本住宅区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有偿劳务。
六、 严禁向业主、住户索取财物、吃、拿等不良行为。
七、 热情、周到、主动、高效服务住户,依靠法规严格妥善管理,绝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

文明办公制度
一、 员工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办公讲求效率。
二、员工应自觉遵守管理处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中间私自离岗,外出办公说明去向。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须事先请假。
三、 讲究礼貌,注重仪容。员工服装庄重、大方、清洁。
四、各办公室、会议室严禁吸烟。
五、保持办公环境优美清洁,不得随意丢弃杂物。
六、 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七、重视防水、防盗和安全生产。
八、 办公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串岗聊天;嘻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九、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以上规定,有违者将按管理处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办公室值班制度
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小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 值班人员:公司各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均应参加值班。
二、 值班地点: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三、 值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18:00—20:30。
四、 值班人员应填写值班登记表,注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时间、值班情况等。
五、 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难以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公司经理,并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六、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若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 值班人同因事、因病无法参加值班的,应事先安排调班,并报办公室。事先无法安排的,应找机动人员暂替,并在值班登记表上注明。
八、 国家法定节假日另做加强值班安排。

考勤规定
一、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登记制度。
二、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签到,若有代签情况发生,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均予扣1分。
三、公司由前台文员监督员工上下班签字,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据此核发填写全勤奖及填报员工考勤表。
四、所有人员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提前由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前台,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五、员工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到前台做外出记录,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发现一次扣2分。
六、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到者,按迟到论处,扣1分;超过30分钟以上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因公外出或请假、主管证明者除外)。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每次扣除半日工资,扣发当月全勤奖,拨入福利金。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扣1分,超过15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扣除半日工资,扣发当月全勤奖,拨入福利金。
七、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八、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100%,超过5次者(含5次)给予一次警告处分,并折成一天事假,每增加3次折成一天事假。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5分。
九、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加收¥100元罚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旷工1日或1日以上,按日工资的2倍从工资里扣除;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1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员工病假(需医院出具病假单)、事假需提前与部门主管人员请示,并提交公司经理审批,请假1日或者2日以上,按员工日平均工资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十、公司会议无故迟到者,扣5分,若因公不能按时到会者,要预先请示,经同意后方延时或非常特殊的情况下缺会。

广告公司业务制度
一、业务呈报制度
1、员工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进程,如遇难题或突发事件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汇报,因个人延误造成不良后果,应予以处罚。
2、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动用他人微机,个人电脑有问题立即上报,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卸电脑硬件。
3、无工作需要、工作期间不得上网看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严禁网上聊天,严禁电脑游戏、观看影碟或做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
4、当日值班员工应随时查看电卡、电量。办公耗材的使用情况,呈报负责人提前购买。
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的申请、耗材(打印纸、墨、光盘、标签)应提前记录、随时查看。
2、节约成本,养成好习惯(打印纸双面使用),不得用公司耗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资料管理制度
1、设计作品确认后,随时归类收存。需刻盘的,标注清楚。
2、定时删除电脑中的垃圾文件。
3、定时查看公司电子邮件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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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公司担保的借款合同,都没有法人审批手续,管印人员就私自盖章,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对于银行而言,其所有程序均由公司方签字或用印,该借款行为有效,也无内程序瑕疵,所容以公司需严格履行该借款合同;
2、对于公司内部而言,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分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关系管理,请查阅公司关于未经审批私自用印的管理制度,然后根据制度进行处罚;
3、另一方面的责任,若因私自行为(超越权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主张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这块比较难操作,证据上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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