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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规范

发布时间: 2020-12-29 04:42:49

⑴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规定

一是创制类规范性文件,即法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尚未作出规定,但因为行政管理需要,而制定具有新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
二是解释类规范性文件,即法律对相关的行政管理事务虽有规定,但较原则、不便操作,而对其进行细化解释,但未创设新的权利义务的文件;
三是指导性规范文件,即为了行政指导而制定的、对相对人没有强制力的文件。

如何判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须进行以下七方面的审查来判定。
(一)制定主体的审查
制定规范性文件是行政主体的一种行政行为,在我国能成为行政主体的只有两类组织,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必须是该两类部门。此外,由于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因此,行政主体的内设机构以及一些议事协调机构也不能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
(二)是否逾越权限的审查
逾越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主体超出法定权限制定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职能和权能的越权。职能的越权是指行政主体超出自己的职能或管辖区域,制定了不属其业务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权能的越权是指行政主体虽拥有某行政权力,但其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内容上超越了该项权力的法定幅度或限度。
(三)法律保留的审查
法律保留原则体现了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是指有关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只能制定为法律,而不能制定为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如我国《立法法》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等。(四)具体行政措施的审查
具体行政措施一般涉及对行政相对人财产权利和人身自由的限制、惩戒和授益等,关系公民基本权利,故一般应由法律作出规定。如《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又如《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为主,并不得创设下列事项:(1)行政许可;(2)行政处罚;(3)行政强制;(4)行政征收征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机构编制事项和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因此,规范性文件不得创新制定具体行政措施,只能在上位法规定的具体行政举措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进行细化和解释。
(五)是否与上位法抵触的审查
规范性文件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主要是指: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不能与法律原则、法治精神相抵触;不能没有法律依据而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等。
(六)制定程序的审查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有的省制定了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定,比如《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该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规定制定的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布但没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因此,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从立项到广泛听取民意、再至文件发布和备案,必须均遵从该规章设定的程序。
(七)合理性的审查
在现代法制社会中,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共同构成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基本内容,合理性审查是对合法性审查的必要补充。违反合法性标准将导致行政违法;违反合理性标准将导致行政不当。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审查主要包括:动因是否与法律目的相悖;是否符合公平正义法则;是否考虑了法律目的以外的因素或追求;是否有违事物客观规律等。

⑵ 如何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

六审:文种审、主体审、权限审、内容审、程序审、有效期审
《德州市行政机内关规范性容文件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政府法制机构或者部门法制机构就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向制定机关提交合法性审查报告。对合法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制定机关不具有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权限,或者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建议不制定该规范性文件;
(二)应当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尚未请示的,建议待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再制定;
(三)应当公开征求意见但是尚未征求、应当组织听证但是尚未组织、应当经专家论证但是尚未论证的,建议退回起草部门补正程序;
(四)具体规定不合法的,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⑶ 如何在法律有规定情况下寻找合法的法律规范

根据提供的情况,女方在老公不知情的情况下找配偶,如果没有办理结婚证,这只是道德方面的问题,并没有触及法律,如果办理了结婚证,那就触犯了法律。

⑷ 违法行为规范名称

公 安 部 文 件

公通字[2009]11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名称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修订后的《消防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正确、统一执法~公安部对《消防法》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即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进行了规范~现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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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 安 部

二??九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消防安全 违法行为 名称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法院、

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 共印560份) 公 安 部 办 公 厅 2009年3月3日印发 承办人:韩子忠 校对:韩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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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

为了保证正确、统一执法~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即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范如下:

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第58条第1款第1项, 1. 未经

2. 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第58条第1款第1项,

3. 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第58条第1款第2项,

4.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第58条第1款第3项,

5. 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第58条第1款第3项,

6. 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第58条第1款第4项,

7.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第58条第1款第5项,

8. 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第58条第1款第5项,

9. 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第58条第2款,

10. 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第58条第2款,

11. 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第59条第1项,

12. 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第59条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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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和合法规范和聚集

废话

⑹ 合法的和规范化的合法的空间很大

首先,据目前的资料,石化原料大约能满足100年左右的开采,这也仅仅是以当前的使用估算的,实际的增量趋势会延续一段时间,而当前的石油输出地区一旦缺乏石油出口将面临连粮食供应都成问题的局面,而输入地区的石化产品污染也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大面积的石化副产品污染造成的后期影响目前尚不明确,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影响将是长期有害性的,甚至包括服装在内的日常用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后都会产生一个供应问题,而同时可能伴随着一次性能源的短缺,形成一个全球气候急剧变化的过程,在此过程期间还会伴随着近代制造的地质变化和自然能变化引起的地震等地质灾害。当前的石油天然气等液态产的开采已经达到了一个高峰期,而且仍旧继续存在一个增量过程,这个增量过程最终导致的地质变化就象车胎的气放出,轮子与地面接触了,那么外胎的变形就相当大,而多数人生活的区间就是这个外胎和其周围有连锁反应的空间。据资料,当前的环太平洋地区进入了一个地质活动高峰期,如果这个高峰期叠加增量的液态矿开采后,其活动是否在一些地区会变得异常剧烈,假如发生的话,像大地震这类瞬间致命性灾害的致死率或者叫伤亡率会否也会有一个额外的增量产生,这些仅仅靠逻辑性和少许想象力就能得到答案。目前,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不止没有消减趋势,反倒有个增强的趋势出现。

像煤炭类这类资源紧缺的时间,电能一般都开始作为首选替代能源,但目前很多地区的电力仍旧以煤炭为主,就是一般说的火电,而火电的成本是相当高的,同时伴随着开矿等危险和地质危害的伴发,与此同时,大量的耗电产品已经充满了生活空间,有些甚至是被迫的使用,这仅仅是个能源供需的经济问题。另一方面,大量的电力取代可产生二氧化碳的石化燃料后,如果没有足够的其他生产二氧化碳类的补充形式,那么全球都可能进入一个急速的降温期,而在这个急剧降温期之前很多地区都毫无准备,可能面对的是急剧的气候变化,粮食等产品供应出现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对农业不发达的地区打击会相当严重,而这个时间将是一个地质变动的高危险时期的诱发点,随着雨雪量和温度等相关方向的急剧变化,地质灾害会被大面积引发,而目前看起来对于这种问题仍旧是毫无办法,也许等保险公司赔钱就是一种选择了。这个时期或在此之前,当前的水利设施的安全问题可能就已经很困扰一些方面了,而后的水储备,水电部分的供应,以及可能的概率不高的突然由地质问题引起的垮坝之类的安全问题也许也是值得考虑的。目前,众多的水利设施已经危害了大量的生物的生存区间,一些已经开始显现出对地区生态的严重危害性,和对地质构造的严重影响性,这个不难想象的,一条河被水坝拦截后,生物的适应性和物种的迁徙都会对原先生态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而河流和水库的地质承压变化是一个巨大的变化,当然这些水库应该是在建设时就已经考虑了类似地震的问题了,原本没有湖栖类的地方终于有了大量的湖栖类的生物生态结构了,或者变得什么都没有了也是可能的,毕竟当前的水污染问题在积累到库区之后影响力只能实际观察。同时库区的水涨落引起的水线区侵蚀,就类似沙滩的海浪效应,而侵蚀后的下渗水侵力会导致一个缝隙结构连接不稳定加剧状态,也就是说进一步降低摩擦力带来的稳定性,而这种侵蚀实际并不需要很长时间就能引起连锁的效应,与此同时原本缺水区域的水增量变成一种快速增加状态,这就像是原来有河流,很多水慢慢的渗入地下而多的就排走了,将其改变为将几乎所有的水都通过高水压方式加强渗透性,当地下原本缺水的地方吸足水份后会变得承压力迅速降低,在一个夯土结构上加压渗水,而在其上部加强承压力,而后夯土结构会变得疏松,随后承压最终会压垮夯土结构,现在密布的高层建筑每一个的总吨位和单位面积压强都是相当巨大的,这部分可以自己去估算一下,尤其是在高密度的状态中,其土地承压载荷是相当巨大的。

如果考虑改善上述的结构性问题,那么依照当前的整体状态可采用的方案可能耗资巨大,而在经济发展的并不完善的地区,这种经济成本是根本无法考虑的,如果不加以改善,那么未来的某一个时期会造成的后果对于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国家而言,将是一种很可怕的状态,对于这种综合效应的产生过程,也是尚需研究的方向,如此大面积大规模的状态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而整个过程仍旧顺利的在继续进行。

仅在当前,由于人类活动的强烈干扰,生物圈的生态和结构都发生了严重的变化,从人类是整个生态圈的一部分的角度出发,当生态系统被摧毁到一个临界之后,人类的生存环境会更加的危险,如果同时赶上前边所说的一些状态,那么在一个严重的地质灾害期叠加气候灾难再叠加生态灾难后的状态,对很多地区的人口而言将会产生一种很难承受的状态,而根据一些地区的历史综合判断,其中一部分地区将伴随人为性的其它人文灾害的发生,这些叠加面几乎都是近几十年和而后的一段时间的叠加效应,当这种叠加效应最终显现时,不知道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这个像是美国的黄石火山,不知道具体什么时间爆发,但一旦爆发后果是很具灾难性的,随着太平洋板块的连锁反应,北美洲的强地质活动一样能够影响到地球的另一端的国家,而另一端的也一样具有影响北美的能力。巨大的地质灾害的连锁反应实际能够影响到全球的地质和气候,因而气候改变地质,地质改变气候虽然是一种非直接效应,但却是实际存在一种关联性,这种关联甚至包括大面积的植物耕作引起的反映,例如:这在某一个时间断,大面积土地是暴露的,而后逐渐被植物覆盖,而后突然的,植物被再次清光,这期间由人工带来的蒸发量的变化和自然气候叠加后,一样是具有一个规律性过程的,尤其是叠加耕作配套后,例如水库,农药,化肥之类的东西,其对气候的综合影响力已经达到了一种史无前例的时刻,并且仍旧在继续增量。在当前全球气候急剧变化的时期,叠加此类的效应后,气候问题及其背后所引起的连锁效应,最终在某个拐点将集中显现出来,这个就像在温暖期不加思索扩张,而突然进入一个寒冷期后,温暖期的一切配套都将变得毫无作用,而寒冷期的配套几乎没有,因而会大面积撂荒,从而再次引起地质角度的连锁效应,这时,气候引起的生态灾难已经足以威胁到很多地区的人口,如果再考虑地质问题的叠加,后果很难想象但也不难预计。(对此部分,前几年有个关于电影的构思,但碍于一些因素,未能实际的完善那个剧本,仅仅有个基本框架,而对此,本人并不认为是一种虚幻的夸张。当然作为剧本,其中也有一些现在尚未出现的东西,对于那些,仍旧是认为并不是毫无意义的想象,但毕竟是没时间去完善化,因而缺陷部分也许还是有很多。尚未出售,有意者联系。)

现在开始关注一下气候圈的状态,最直接最容易感受到的就是0度等温线北移,而这个0度等温线移动后,所带来的物种分布变化和该变化引起的气候进一步变化的问题才刚刚开始,如前边描述的那些方面,叠加后会导致地质变化将进一步加强,而很多物种会扩张,同时很多物种会被扩张型物种挤垮,进入一个灭绝状态,而随后的反向过程一旦开始,随着0度线北移扩张的物种也会大面积消失,而逐步灭绝的物种却已经因极其稀少或已经不存在,无法在短期内取代部分地区,尤其是在发生急剧变化的状态下,会造成一个相对的植物空白带,在这个空白带上多数的物种不能够继续生存,最终这个空白带可能会因动物和植物的不平衡最终成为一个荒芜状态,对此不难理解:一个只有羊和狼的世界,按照当前趋势,狼被灭绝后,羊群的急剧繁殖,最终导致羊无草可吃,一旦进入这种状态,除了人去扮演狼的角色,否则该区物种将全部灭绝或仅存不具有种群延续性的数量,这个并不夸张,简单的说羊要吃的总草量在开始时就被吃光,后边的时间就只有饿死,因为其数量的巨大,因而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吃光各个角落的草,也就是常说的吃了上顿没下顿,而且是没好多个下顿,不饿死才怪。在当前,据资料称北极在夏季已越来越接近无冰状态,这种状态的形成,已经充分的说明0度线北移已经是全球性的了,速生型的植物会急剧扩张,而原先的耐寒类植物由于生长缓慢逐渐被取代,当石化类燃料不再具有规模性后,温室气体主要来源于自然,这样自然制造温室气体的能力会进一步增强,因而最终的温室效应将使植物产生一个大爆发,就像羊的数量的大爆发,随后的气候变化造成的地质变化会引发大量的地震火山爆发之类的事件,此时,植物会迅速大量灭绝,而后又再次带来气候圈的变化,气候圈的变化再次影响植物分布和数量,此时可能会出现一个温度逆转,在逆转期你准备怎么应对?

气候与农业的关系已经开始明显化,而与地质的关系会是什么样子?就以陕西的临潼为例,大量的石榴园占用耕地,而不是种在坡地或易出现滑坡等地质灾害的位置,水土保持力强的平地上大量种植果树,显然是没有经过思考的行为,在一个相对峡谷地区,风灾等问题也很难形成,但就是把果树种在了平地上,显然从经济效益出发实际也是不切实际的,而另一个方向上,容易形成滑坡塌方的地区却是几乎毫无人工干预的状态,一些地方简单的扩为了耕地,一些地区几乎使其寸草不生了,在一个相对的峡谷地带,这样做的后果会是什么?有点高低拉平的意思,让山或土丘逐渐变成平地,这就和水土流失带来的冲积平原一样,但实际这个位置是不需要那样的状态的。而目前广泛的地区由水土流失带来的不再是冲积平原,而是一种潜在的洪水灾害潜伏状态,当前缺乏一些资料,但可以估计到,一些地区的湖泊已经由冲击带来的泥沙将底部垫高,从而开始依赖非自然的水库调节能力,而水库类型的调节力最终会失去作用,被垫高底部的湖泊不论是蓄洪力还是生态平衡力都将是一种导致灾难的潜在因素,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出现湖泊长出浅水植物的状态,甚至可以耕作了,仅仅在小的蒸发量的改变上就能发现一些变化,也就是说在水补给量不足地区,这种额外的蒸发力将导致蓄水迅速消耗,而实际需要时可能已经消耗殆尽。在实际的冲积平原区,也就是当前都比较关注的所谓海平面上升区,实际发生的使海水倒灌,由此带来一个淡水水和海水转换的过程,不论是对植物还是人工建筑等都将产生致命性问题,以前根本就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类状态,因而发生时的灾害性只会提升,这与一些地区的悬河形成了一个有意思对比,一方面将水严格加固于水道,甚至超出地面很多,而另一方面不断的有地下位水降低,甚至一些地区出现了明显的海水倒灌。截至当前,仍旧是没人敢考虑用海水淡化方式来修补这一问题,可能是陷于一个成本问题,毕竟当前的电力多数来自火电,成本的确可观,实际也同时有个成本转嫁失衡的问题在困扰经济学的部分,就是水电部分强调的蓄洪力和发电力也是叠加在一个相对的高成本上,当成本转嫁失灵的时候,一些国家的贫富分化会产生严重的两极现象,就象教材中所说的,一方面过剩东西无人消费白白扔掉,另一方面看着那些东西被扔掉而无消费能力,这段是形容哪种制度的东西有些记不清了,这属于经济学的范围了,跑远了,我经济学一贯学的不好,仅仅知道消费也分必要的和非必要的。

⑺ 不规范的借条有效力吗,借条怎么写才合法规范

不规范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但是要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如果打借条时有第三人在场,他的证言也是证明。
借条怎么写才合法规范:
1、标题要写“借条”。并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2、“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可以采用“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4、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6、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现金支付,则表明“现金”,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
7、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既要写明是人民币还是其他币种。
8、借款时间和还款日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9、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同时,应注意法律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一般来说不超过24%即受到法律保护;超过了24%,不超过36%的,对方愿意支付则可以支付,不愿意的法律也不会保护这部分的利息;而利率如果超过了36%,则不但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法院还会强制要求返还超过的部分。
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要求还钱时不能再要求支付利息。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附大写。
11、以“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
12、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
13、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另外,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至少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机拍照留存,进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⑻ 和规范的和规范合法的和地方

还挺丰富法规及公共健康恢复法规和丰富的方法结合现在打算放过的还好还好大的撒谎的反对反对双方大反看刀锯不加觉得不出门就不参加你才白痴不合实际本次发布中心还是不不是下车即可获得笔记本继续保持较快恢复健康集成显卡政府科技交换空间哈市科技大会机会撒娇好几份开始看。。。。。。。。。。。。。。。。。。。。。。。。。。。。。。。。。。。。。。。。。。。 放大是国产的还是乖乖韩国的几个好的好几个国际上的感觉哈高等级规划噶大噶科技馆更好的时间按规定看见过撒娇恢复得好嘎嘎叫的是各五个环节· 还打工撒改革和环境更加深刻刚好是空间按规定哈工大和空间·供货价格上的是规划法规尽快好几个萨达会更好噶是科技公司的噶是刚好才看见的顾客就是公司的立法会的管理更好看的是反过来看价格萨拉的结果是开始更多机会高科技更好的我就会过的还是高科技时代的关键是刚刚回国开发的管理及地方回来时发觉了可供开发及噶的故事结构的设计共和国发看看大家功夫的技术骨干 的公园附近是沿途有还记得是官方解释规定回归撒旦好贵呀归属感的示意图估计是国家宏观刚回家伽师瓜韩国撒会更好几个都是

⑼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求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求是依法行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不徇私舞弊、不徇私枉法、不以权谋利,公正不阿、实事求是。

⑽ 证人证言收集方式合法规范有哪些

收集证人证言一般采用询问证人的方式进行。这样便于司法人员随时向证人提出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弄清证人所谈情况的来源,以及使证人证言中不清楚或矛盾的地方得到澄清,因为询问证人是和具有各种心理、生理特征的人接触,所以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如果要做到正确地、有效地收集证人证言,就要注意兼顾法律、策略、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因而收集证人证言,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询问证人要选择适当的时间地点
司法人员既可以到证人工作地点或证人住处进行询问,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司法机关接受询问。通知证人接受询问,必须使用通知,而不能使用传票,必须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对证人进行非法拘禁,使用戒具、引诱、套取、逼迫提供证言都是违法的。
(二)询问证人的有关内容应当是证人掌握和了解的内容
不能强迫证人回答他不了解和没有掌握的情况,同时要保证证人能够客观、公平、如实地提供证言。询问未成年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未成年人熟悉的地方或环境中进行。必要时,可以邀请未成年人的家长或教师参加,以消除或减少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询问时所提的问题应当通俗易懂,使未成年人容易理解,便于回答,有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在场的家长或老师进行询问;询问生命垂危的证人时,司法人员应当抓紧时间,必要时应当有医生、家属或其他见证人在场,并让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字。
(三)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同一案件中,司法人员可能会向数个证人询问,不能采取集中询问的方式,以避免证人之间相互影响。证人也不能参加开庭审理的旁听,在审判过程中,有的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参加了庭审的整个过程,这对其他人作证是有一定影响的,司法人员应当将证人与法庭隔离,只有需要证人作证时,才能让其出庭作证。
(四)询问证人时不得进行暗示性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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