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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0-12-29 00:30:24

A. 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检查内容怎么写

统计执法检查是指统计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动的总称。

B. 统计执法检查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统计执法检查应当坚持的原则是,被检查单位领导不重视统计“不放过”,被检查单位无专(兼)职统计人员“不放过”,被检查单位统计人员无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放过”,被检查单位存在统计数据质量问题“不放过”,切实把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起来。

C. 吉林省统计执法检查现场笔录规范写法

这可复杂了,包括很多东西呢。大概有接受检查人员的基本信息,出示执法检查证件的记录,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取证指标的名称、计算过程和检查结果。还有受查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字。

D. 统计执法检查的作用

1、统计执法检查,是保证统计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
统计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统计法》及~系列配套的统计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人们进行统计活动提供了具体而明确的规范和尺度,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法律制定出来了,就要加以落实。漠视法律的权威,以种种借口不执行法律规定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为此,必须依靠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督促各级政府及其统计机构、统计调查者和统计调查对象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保证统计法的立法宗旨得以实现。
2、统计执法检查,是增强人们法制观念的有效措施。 统计执法检查既是纠正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过程,也是宣传普及统计法律知识的过程。《统计法>颁布实施后,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几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基本上每年也都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这些执法检查都以学习宣传统计法、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为起始阶段,这不仅为统计执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更主要的是广泛深入地宣传了统计法规,增强了人们的统计法律意识。同时通过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工作,不仅会使违法者受到惩戒和触动,而且能使社会公众从反面受到更深刻的教育,使统计法制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3、统计执法检查,是保障统计工作科学有效进行的有力武器。 为了保障统计工作科学有效的进行,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方方面面都作出了规定,特别是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和职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法律规定并未得到切实的贯彻。如有的地方和单位不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开展;有些领导干部为谋取小团体甚至个人的经济利益,捞取政治资本,干扰统计数据的上报,授意甚至强令统计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有的还对坚持原则的统计人员刁难、排挤甚至进行人身打击。诸如此类的统计违法行为,如不及时查处、纠正,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就难以保证。因此,只有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才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正当合法权利,保证统计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4、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才能树立统计法的权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不可违反的性质。统计法也不例外,不论任何人违反了,都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得不到追究,违法者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统计法就将成为“一纸空文”。只有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才能增强人们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树立统计法的权威。执法实践证明,哪些地方统计执法检查搞得好,统计法的权威就大,人们对统计法的信任程度就高。

E. 统计执法检查方式有哪些

根据不同标准,统计执法检查方式可以分三类:
1.根据检查时间不同,分为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
2.根据检查涉及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
3.根据检查主体的不同,分为联合检查和单独检查

F. 统计执法检查最高罚款额是多少

新统计法规定最高罚款额20万元!

G.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第二章 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

第五条 国家统计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国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地、县级统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检查机构。未设检查机构的,应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及其直属的调查队、普查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统计检查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统计检查员。
第六条 统计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统计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四)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本机关的统计行政应诉事项;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统计检查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从事统计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熟悉统计业务;
(四)参加统计检查员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八条 统计检查员的资格培训及考核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划、组织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第九条 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检查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健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H. 什么是统计执法检查

统计执法检查是指统计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动的总称。通常称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统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统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简称为统计执法检查或统计法规检查。统计执法检查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一)统计执法检查是由国家依法授权的机关进行的。
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依法授权的统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具有统计执法检查权。法律授权的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统计执法检查权。
(二)统计执法检查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
统计执法检查,是法律赋予统计行政机关和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也是法律赋予统计管理相对人包括统计调查者、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资料使用者的法定义务,既不可以放弃、也不可以转移这种法定的权力和义务。
(三)统计执法检查是按照一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首先,统计执法检查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只能是统计行政机关或是具有统计执法检查权的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其次,统计执法检查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过职权范围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如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只有统计行政机关有权进行,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必须移交统计行政机关处理。第三,统计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进行,不能各行其是。
(四)统计执法检查具有主动性。
统计执法检查,不仅要对已经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还要主动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做到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同时还要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预防、减少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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