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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审批

发布时间: 2020-12-28 20:09:14

1. 现任北京市行政审批处处长是谁

北京市没有\“行政审批处”这样的机构设置,所以也就没有所谓该处的\“处长”。行政审批处,只是一具体的内设办公机构,如果有,它也应下属于某个局级单位。

2. 如何合法成立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

1、以广东为例,成立合法成立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的登记条件:

(1)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

(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2名以上)。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办理流程:

(1)成立社会团体首先要申请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拿到社会团体名称预先受理通知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法人登记的业务。

(2)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

(3)领取证书:业务在网上成功办理后,前往指定地址提交所有纸质材料,并领取法人证书或相关办理结果。

3、办理时限:

(1)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预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预审。

(2)材料齐全、符合规范的,登记管理机关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登记的决定。

(2)北京市行政审批扩展阅读: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3. 谈户外广告的阵地租赁需要注意那些方面

户外广告如何审批——以北京市为例

京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实行两级政府分级管理制度。

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批的户外广告有:

1、长安街及其延长线、迎宾线、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建成路段、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地区、北京站、北京西站、亚运村、奥林匹克体育馆、道都体育馆,北京工人体育馆,以及首都机场路、京昌高速路、京通快速路、京津塘高速公路等地区的户外广告,上述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市政管理委员会会同市政规划部门划定;

2、在市政公共设施和交通工具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3、广告设施高度超过7米或者单位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

4、在高度起过24精神文明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5、电子显示屏的设置;

6、国家或者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有商业性宣传的户外广告的设备由各区、县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管理,申请设置公益性质广告的,还应当有主管宣传部门的批准文件。

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者按照申报材料提交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或者区县管理部门,由其分送规划,工商行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公安交通,市政工程等管理部门;

2、规划、工商行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公安交通、市政工程等管理部门应依法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查,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送市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或者区、县市政管理部门;3、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或者区,县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规划,工商行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公安交通、市政工程等管理部门对申请都提出的设置户外广告的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通知申请者按照规定程序,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未设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关于户外广告审批的一些

审批项目名称:设置户外广告和张挂张贴标语宣传品(设置户外广告)(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SZ 003-1-2002(北京房山行审A类市政003-字项1-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1998年人民政府第18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1、申办人资质条件:在本区从事户外广告经营的,应当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并取得本区户外广告经营资格。在本区进行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涉及发布户外广告的,主办单位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领取《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发布。(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九条)

2、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载体形式、规格、设置地点、朝向、时间等(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资格证明(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3)户外广告设施的彩色效果图(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4)户外广告阵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5)利用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供具有合法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设计图(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印发《北京市户外广告行政审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京政管字[2002]159号,2002年5月9日第四条第(一)项);

(6)申请设置公益性户外广告的,还应当由主管宣传的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项)。

(7)设置期限届满需要延长的户外广告,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具有合法资格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证明材料(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户外广告行政审批程序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京政管字[2002]159号,2002年5月9日第四条第( 二)项)。

受理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负责受理在本辖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申请。

2、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向申办人出具行政审批受理证明书。填写审批流程表,并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向申办人出具行政审批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填写审批流程表,同时,向市容科科长备案。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本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适应区府的地位和性质,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地区功能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依据1998年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四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依据1998年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七条):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
(3)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4)侵占绿地,损毁城市绿化设施的;
(5)政府行政机关、建筑物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6)风景名胜区和区、县以上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7)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
(8)烟草广告;
(9)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

4、市政管理委员会在组织审批户外广告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依据市规发[2001]791号《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标准》第二条,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合发):

(1)落地式(落地的柱式等及单独放置的实物造型和电子显示屏、牌等)

①设置间距:30平方米以上的广告原则上不得小于300米,30平方米—5平方米广告不得小于150米,5平方米以下的广告不得小于50米(广告集中展示区的广告媒体设置间距可以适当掌握)。在道路路口范围内应严格控制,确需设置的应结合周围环境统一考虑;

②不得延伸到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以内的空间;

③不得设置跨路的框架式广告设施;

④不得在现状和规划城市绿地或在影响现状绿化效果的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⑤不得影响市政、交通设施的使用,不得破坏城市景观,不得影响残疾人设施的使用;

⑥应与灯光和夜景照明相结合;

⑦不得设置在快、慢行车道的隔离带内。

(2)附着式(与建筑物、构筑物或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结合)

①禁止在国家级、市级重要公共建筑物上设置广告设施,重要公共建筑包括:展览馆、博物馆、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学校、体育场馆;

②在平顶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上设置广告设施:在6米以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广告设施的高度不超过1.5米;在6米—12米以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广告设施的高度不超过2米;在12米以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广告设施的高度不超过3米;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墙体上设置广告设施的,广告设施的外沿不得超过1.5米,并需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协调。

③坡屋顶、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广告设施;

④在公交候车亭设置广告设施不得有碍乘客观看站牌,不得影响人流交通的顺畅,应符合占路等管理规定;

⑤不得在现状和规划城市绿地或影响现状绿化效果的区域内设置广告设施;

⑥不得影响市政、交通设施的使用,不得破坏城市景观,影响残疾人设施的使用;

⑦户外广告设施应与灯光和夜景照明相结合。

5、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实行市、区两级政府分级管理制度。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批的范围(依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京政管字[2000]113号《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一款)。

(1)道路范围包括:

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首钢总公司东门—通州镇东关大桥)、迎宾线、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公路一环、公路二环、高(快)速公路(机场路、京昌路、京津塘路(北京段)、京石路(北京段)、京开高速路(北京段)、京沈高速路(北京段)等。

(2)地区范围包括:

天安门广场、中南海、首都机场、北京站、北京西站、亚运村地区。

(3)媒体范围包括:

①市政公共设施(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通道、公共汽车候车亭、地铁通风亭、书报亭、公用电话亭、电力杆、电讯杆、电车杆、路灯杆等);

②交通工具(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地铁车辆及其它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等);

③在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广告,或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高度超过3米的广告;

④落地式的广告媒体设置高度超过7米;

⑤单、双柱式大型广告媒体及单体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广告;

⑥设置电子显示屏(牌);

⑦实物造型广告等。

6、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批的范围:

除上述第5条各项规定(即道路范围、地区范围、媒体范围三项)的范围外,其它户外广告的设置由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批(依据京政管字[2000]113号《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二款)。

7、在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管理的范围内,所在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设置意见后报市市政管委审批。

8、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可在本区(县)范围内确定1-2个商业街或者繁华地区为户外广告集中展示区。区(县)人民政府提出集中展示区的设置规划方案,并经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组织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设置规划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依据京政管字[2000]113号《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二款)。

9、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其他要求(依据市规发[2001]791号《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标准》第三条):

(1)与建筑物、构筑物结合的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应有具有建筑设计自制的设计部门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立面要求进行设计;

(2)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3)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按照市建委《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备案的,需经过备案,并符合生态、环保、结构、经济、美观等方面的要求;

(4)户外广告设置者对户外广告设施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对户外广告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其牢固安全,整洁美观,字体规范完整,夜间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因户外广告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户外广告牌空置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10、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不超过2年。设置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拆除。设置期限届满需要延长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3个月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本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地点进行现场勘察。

对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填写审批流程表,上报复审人员。

对不符和审核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及理由,并填写审批流程表,上报复审人员。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对符合复审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复审意见并填写审批流程表,上报审定人员。

对不符和复审标准的,复审后,提出不同意的复审意见及理由,并填写审批流程表,上报审定人员。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委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对符合审定标准,同意批准的,批转市容科填写行政审批决定书和审批流程表。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不予批准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批转市容科填写行政审批决定书和审批流程表。

五、告知和备案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规范、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对批准通过的,通知申办人领取批准文书。

对不予批准的,通知申办人领取行政审批决定书及申办材料。直接将理由、依据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负责填写审批流程表。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归档。

4. 各省都放开行政审批,山东为什么这么牛就不放。

“绿色奥运”是全运会的三大主题之一,其内涵是:

要用保护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运动会的工程建设、市场开发、采购、物流、住宿、餐饮及大型活动等,尽可能减少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

要积极支持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减河,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

要充分利用奥林匹克运动的广泛影响,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

要在奥运会结束后,为中国和世界体育六下一份丰厚的环境保护遗产:奥运会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举办大型运动会新的环境管理模式;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的机制;北京环境的持续改善。

综合一句话:就是要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穿于整个筹办、举办及赛后利用的过程中。要想实现这些目标,就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支持和参与,关心环境质量,监督环境执法,参与政策建议,选择绿色生活。

还有另一个含义:

维尔布鲁根以“绿色奥运”来形容北京奥运会目前准备工作的一切顺利,他说,这里的“绿色奥运”不仅是指北京奥运会的一个理念,更是指中国政府和北京市政府对奥运会准备工作给予了“一路绿灯”的支持,北京奥运会的场馆建设、资金保障、市场开发等各项工作均让国际奥委会满意。

山东,当好东道主

余敬中 宗焕平

22万盆鲜花、30万面彩旗以及数不清的会标、吉祥物,把古老的北京装点得自然清新、热烈欢快、典雅简约。第21届世界大运会今晚与世界各国的运动员相约在北京。

在新世纪之初,奉献历史上最好的一届大运会,北京正在履行着自己的承诺新建改造了52个达到国际水准的体育场馆,建设了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的运动员村,编排了精彩壮观的开幕式文艺演出,组织了规模空前、参与人数最多的大运会火炬传递活动,组建了4万名高素质的彩虹志愿者队伍。至此,大运会的所有筹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大运会历史上的第一个运动员村,是北京献给世界的一份厚礼。“鱼跃龙门”的造型给这个现代群体建筑注入了东方传统文化的色彩。在这里,吃得丰富、住得舒适、用得方便。

9500平方米的运动员餐厅可供7000人用餐,分穆斯林中餐厅、西餐厅、中西餐综合餐厅,24小时自助式供餐,菜单一周不重样。

3800多个房间达到了星级水平,计算机宽带网络使大运村与大运会的所有场馆连成一体,确保信息便捷畅通。村内商店、书店、银行、邮局、电信、洗衣、彩扩等商业服务一应俱全。为让选手们在北京短暂的停留中能享用“大件耐用消费品”,组委会还别出心裁地提供从小衣柜、电视机、摄像机、电脑、手机到电冰箱和按摩床的租赁服务。此举受到国际大体联的特别赞赏。

为大运会专门印制的两万份最新北京地图,将送到每位运动员和大体联官员的住处。建设中的五环路轮廓鲜明,大运村成了标志性建筑,故宫、天坛等景点三维凸显,吃、住、行、娱、购、游所有信息中英文标注。手持地图,就能在京城畅通无阻。同时,200名具有较高英语素质的青年组成“义务导游导购服务队”,在大运会周边商场、旅游景点提供接待服务。

13条交通专线、163辆豪华环保空调车提供绿色交通服务;15个安全保卫方案,每天4000警力同时巡逻;从运动员村到比赛训练场馆,处处设有医务室,配备救护车。这些措施将确保大运会期间不出任何安全纰漏。

“当好东道主,办好大运会”,不仅是大运会组织人员、志愿者的心声,也是全体北京市民的神圣使命“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作为东道主,北京人的脸上洋溢着由衷的微笑。

从两年前开始,大运会组委会18个职能部门的数百名工作人员就投入到了这个浩大的系统工程中。据组委会行政部秘书处长郑庆林介绍,为保证大运会肉类、蔬菜、豆类、果品、罐头等的质量和安全,工作人员一年前就开始对饲养、种植、生产等环节把关。大米、小米和豆类都经过了人工挑捡,确保没有一粒沙子。老郑说:“我们不怕烦琐,不怕辛苦,就怕因为不经意的疏忽影响了大运会的组织和服务质量。”

首汽集团国宾队司机王庆海,在国际大体联执委会主席基里安去年7月考察北京时曾为他提供专车服务,王师傅热情、严谨的服务作风令基里安难忘。“他是我多年来周游世界遇到的最好的司机。”在给首汽集团的致谢信中基里安这样形容。

为练好举牌起落动作,178名大运会开幕式礼仪引导员在高温下进行了无数次训练。获得礼仪引导员决赛特等奖的北京姑娘张睿说:“再枯燥的事情也要坚持做下去。我们只有一个目标,就是在大运会上好好地展现我们的风采。”

实际上,从获得大运会举办权开始,北京人就在为“当好东道主”做各种准备,一场围绕如何提升城市形象的公德教育由此在市民中展开。申奥成功进一步强化了北京人的东道主意识,并使他们对“当好东道主”有了更高的标准。

6月3日,北京工人体育场,北京国安队与沈阳金德队的比赛有着特殊的意义。从这场赛事起,一直以来让北京“蒙羞”的球迷“京骂”声开始消弱了。

“不讲‘京骂’”、“有序乘车”、“爱护环境”、“相互礼让”、“微笑迎宾”等文明新风开始兴起。在海淀区,两万名青年争当“文明监督员”。大运会期间,他们将头戴中英文标志的“红帽子”,除维护大运会场馆外围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清扫卫生等外,还向市民进行文明宣传,劝阻各种不文明行为。

“的哥”翟静文车上常年为客人预备着矿泉水、速效救心丸、仁丹、清凉油、创可贴、乘晕灵、塑料袋和雨伞。去年获得“北京市百名优秀出租车司机”称号的老翟将百优标志贴在车前方玻璃上,时刻提醒自己记住身份和荣誉。“在外国人面前,我代表中国;在外地人面前,我代表首都。”

对正在加速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北京来说,“当好东道主”不只限于大运会、奥运会,在日常生活中这种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一部地方法规:“进京开私企可以办户口”,这一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一处处长孔繁荣说,放开对外地经营人员的户口限制,表明了北京市以开放的心态吸引和鼓励全国各地人才到北京发展经济的决心。

从去年至今,北京市的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了41.7%,112项应有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自我管理的事务,被移交给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369项具体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行政审批事项被彻底取消。行政审批权限的削减,政府职能的转变,为建立一个公正、廉洁和高效的政府奠定了基础。

申奥成功和即将加入世贸组织使越来越多的外商看好中国,看好北京。北京市长刘淇表示,北京正在按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政策,同时积极创造一个有利于外商居住生活的社会人文环境。

“建首善,创一流”。毫无疑问,北京大运会将办成历史上最好的一届大运会。北京也有信心和能力面向2008年,当好奥运会东道主,举办一届奥林匹克史上最出色的运动会。

5.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注册公司,要到哪里注册的,是到昌平区行政审批中心吗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注册公司需要到市场监管局,之前是工商局。如果你自己办不好,就找代办吧。

6. 北京市海淀区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在哪

应该是在阜城路67号 海淀政府企业服务中心,十几家政府机关在这里办理审批事宜。就在空军总院对面。运通106 102西钓鱼台下。

7. 在北京通州区申请国税税控收款机如何办理谢谢

关于将非国标税控装置逐步更换为国标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京地税票〔2007〕371号下发了《关于将非国标税控装置逐步更换为国标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1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非国家标准税控收款机的批复》(国税函〔2007〕966号)的有关规定,市局决定,对于本市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凡是在2007年7月31日以前购置使用的非国标税控装置(以下简称“非国标机具”),将采取使用期满自然淘汰的方式,重新购置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以下简称“国标机具”)并使用国标税控发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 更换范围
(一)纳税人自2002年8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购置使用的非国标机具,以购买之日算起,凡已满五年的,均应按规定重新购置国标机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于纳税人购置使用的非国标机具,使用期已满五年的,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再为其办理新的使用授权,同时也不再提供非国标税控发票。
二、 更换时间安排
为了保证更换工作平稳有序,采取按区域分步骤的方式进行。
(一)自2007年10月1日起,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密云县、怀柔区、平谷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延庆县以及燕山、西站、开发区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其非国标机具使用期满五年的,应重新办理购置国标机具的相关事宜。
(二)自2007年11月1日起,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纳税人,其非国标机具使用期已满五年的,应重新办理购置国标机具的相关事宜。
三、 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一)针对纳税人更换国标税控收款机办理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行政审批事项时,涉及提交《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关情形明确如下:
1.对于2004年7月1日前已经税务机关核准领购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地税法〔2004〕327号)文件规定,2004年7月1日前取得的发票领购资格继续有效。由于无法提供《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可填写《______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资格审核(行政许可)确认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后,替代《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2.对于2004年7月1日后已取得发票领购资格审核许可的纳税人,在办理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行政审批手续提供材料时,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程序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73号)文件规定提交《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3.对于自2004年7月1日后已取得发票领购资格审核许可但丢失《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纳税人,应填写《______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资格审核(行政许可)确认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后,替代《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由于发票领购资格审核行政许可程序的简化,结合发票管理工作要求,纳税人须在申请领购发票时,提交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即申请人按照京地税票〔2007〕273号文件规定,在提交申请(变更)材料的同时,仍需提交申请使用全国统一发票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受理人员需认真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对资质证明不符或不齐全的,应当场或者在1日内制作《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
对于申请人不能按照《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提交补正材料或补正不齐全的,受理人员应在《行政审批项目流程表》中填写意见后,连同有关资料一起交决定部门,由决定部门直接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四、 发票及税控管理
(一)对于需要更换国标机具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系统提示,主动告知纳税人办理国标税控发票的行政审批。对于已更换国标机具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注销其非国标税控发票的核定信息。
(二)纳税人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更换国标机具的通知后,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行政审批事宜,并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国标税控收款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74号)文件第二、三、四条规定,申请购置国标机具并领购国标税控发票。
(三)在纳税人办理行政审批和购置国标机具期间,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非国标税控机打票可继续使用,主管税务机关暂不作缴销处理,同时可适量销售非国标税控发票,以保证纳税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
(四)对于已购置国标机具并领购国标税控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地税发票税控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68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为纳税人办理非国标机具的注销手续,同时按照市局有关规定收缴纳税人使用的税控密码器,并登记造册定期交税控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五、 相关管理要求
(一)更换国标机具工作是全面推广应用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各局要坚定不移地按照总局文件精神和市局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充分发挥本局国标税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领导作用,制定落实计划和管理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各局应依托信息化手段,准确掌握本辖区应更换国标机具的纳税户数量,摸清底数,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更换工作。
(三)鉴于本次更换国标机具范围广、数量大,各局应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并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工作,并精心细致地做好对纳税人的解释和开导工作。
(四)各局要督促本辖区内的国标税控代理服务商,做好国标机具的销售和安装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1.______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资格审核(行政许可)确认表
2.申购发票种类与提交资质证明对照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学会
200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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