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法
A.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否适用大陆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效力只及于香港地区。这显然是错误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根据宪法制定的,因此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基本法依宪法的规定而制定,它涵盖了香港的社会、经济制度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以及行政管理、立法、司法制度,在香港其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被称为“小宪法”。香港的任何法律均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从而与中国宪法保持了一致。
同时,基本法规定了中央与香港的关系,内地各省与香港的关系,如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如果基本法只在香港有效,那是不是中央各部门、内陆各省可以不理睬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而可以随便干涉香港的事务了?显然不是,内地不得干涉香港事务,就是基本法规定的,所以显然对大陆也是有效的。如果不适用大陆,那各省岂不可以乱来了?
有人会问:那是不是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也适用大陆?哈哈,其实恰恰是基本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只在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所以内地不得实行资本主义(当然根源是大陆宪法规定的),内地各单位必须承认香港的特殊地位,恰恰是基本法规定的,显然对大陆是有约束力。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有干涉香港特区行政法和政权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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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政治和法律方面享有的自治权包括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政治和法律方面享有的自治权包括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外交权和军事防卫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负责。
以香港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3)香港行政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第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D.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何属于宪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宪法性文件或者宪法性法律,就是其形式上内具备宪法的最高性,但实质上容又不具有宪法的最根本性。香港基本法是根据我国宪法制定的下位法,是特别法。
我国的宪法渊源只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
宪法和国家政权紧密相关,承认了香港基本法的宪法性则就等于承认了它是一个独立的国家。
E.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宪法还是行政法
不属于行政法,属于宪法性法律,或者叫“宪法相关法”,官方用“宪法相关法”一词。
F.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属于什么体系
香港原先是英国的殖民地,回归以后成立特区,仍然适用英美法系也专就是普通法系。区别属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大陆法系,即成文法。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2-1997年间曾受英国殖民统治。二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不仅跻身“亚洲四小龙”行列,更成为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中央拥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并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众多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国政府的基本国策。
(6)香港行政法扩展阅读:
香港为四季分明的海洋性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3.3℃。冬季温度可能跌至10℃以下,夏季则回升至31℃以上。雨量集中在5月至9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全年雨量充沛,四季花香,春温多雾,夏热多雨,秋日晴和,冬微干冷。
此外,香港市区高楼集中而密布、人口稠密,所形成的微气候容易产生热岛效应,导致市区和郊区有明显的气温差别,高层大厦林立的市区让空气中的“悬浮粒子”较难吹散。
G. 这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香港基本法对吗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H.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是否和英国的法律相同
不尽相同,有变化。香港回归后,香港法律的变化:
1、原香港宪法性文件,带有回严重殖民色彩,自动失效答。改为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附件三。
2、原适用于香港的英国制定法,或本地化或失效。基本没有变化。与《基本法》抵触的失效。
3、英国是判例法国家,原对香港法院有效的判决,仍居参考价值,但不具法律约束力。
4、回归后,香港立法机关自己也制定了一些新的法律。
I.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与基本法的哪一个附件中
在基本法附件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