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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案件评议

发布时间: 2020-12-28 15:46:59

1.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0 年 第 2 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已于2010年7月9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2. 党委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主要包括哪些啊

1、你问的应该是中央直属机关都有那些单位?地方的就不能叫中央直属
中央直属机关包括: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组部、中宣部、中统部、中联部、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外事办公室、中直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另外还有中台办、中央外宣办等

2、这个十分广泛 基本上每个行政单位都有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如果想入党就往下看:
目 录

1、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工作职责
2、党员学习制度
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4、廉政建设制度
5、“三会一课”制度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7、换届选举制度
8、民主生活会制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0、党费收缴制度
11、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2、党员活动制度
13、党内监督制度
14、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规 章 制 度

一、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工作职责
l、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协助党组(党委)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二、党员学习制度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技、经济、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2、每周要保证两个小时的集中学习时间。
3、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以自学为主。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笔记、有检查、有测试、有总结交流、有学习登记。
4、严格学习纪律,党员在集中学习时间,不得无故不参加。
三、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l、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3、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采取定期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入党积极分子分一般、重点、发展对象三个管理级别,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5、发展对象填写《人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人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接收新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四、廉政建设制度
1、带头廉洁自律,勤政廉政,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2、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3、忠于职守,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4、公务活动公开,不接受个人和单位赠送的礼物、礼金和有价证券。
5、勤俭节约,严禁公费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6、不准利用职权关系向企业及下属单位索要钱物和报销应个人开支的票据款项。
7、不插手基建工程项目的中介活动,不干预基建工程的招标、投标。
8、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乱写、乱批条子;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9、不参与吸毒、贩毒、走私、贩私、嫖娼、卖淫、赌博等活动。
10、不准弄虚作假,严禁假公济私,并教育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及亲属。
五、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大会每季度一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它重大问题。
2、支委会每月一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决定的意见,安排支部工作计划。
3、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支部每季度一次党课,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时事政策教育。党组织要针对本单位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开展灵活多样、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年底在上级组织部门和党工委的指导下,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2、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五步进行,即: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价、组织考核、组织处理。
3、民主评议党员可与年终评优结合起来,按照新时期党员标准,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来评议。对评为优秀党员的要进行表彰;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七、换届选举制度
1、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任届期满后,必须进行换届选举。
2、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换届,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通过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4、选举过程中,要广泛动员,严肃认真,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
5、党委、总支、支部换届选举要在上级党委领导下进行。选举结果需报上级党委批准。
八、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组织进行。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在7月底结束,下半年民主生活会在下一年的1月底结束。
2、民主生活会要做到主题突出,有的放矢,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3、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日内向上级党组织作出书面报告。
九、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4、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5、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收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十、党费收缴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的要求,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组织应尽的义务。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人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人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7、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赞。
l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l、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4、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十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l、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专门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对党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疏理,从而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2、年初要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科室,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3、党建工作要突出重点,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图虚名,认真分析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4、各级机关党组织每年在“七一”前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5、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十二、党员活动制度
各级机关党组织都要经常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以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既要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等经常性的活动,还要结合实际组织党员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主题实践活动,寓党员的教育、管理于活动之中。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增强每个党员的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机关党组织都要建立党员活动阵地,为党员活动提供物质载体。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要建立党员活动室,并配有必需的活动设施,如桌椅、学习资料、版面等,有条件的还应配备电教设施。
2、要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各级机关党组织在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中,要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中心工作的党内活动。活动要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要继续深入开展好“四有一好”党员形象工程、“建功立业”等活动。 要加强对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要注意发现掌握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来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十三、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各级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机关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纪检组长和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机关党组织每年年终要对所属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及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党内通报。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安排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会前,机关党组织要提前十天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准备情况,负责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见,如实向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并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反馈。民主生活会要在会后十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督促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加或列席本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或列席会议的主要范围是: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会议;安排部署重要的行政业务工作的会议;讨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会议;调整机构或人事安排方面的会议;研究涉及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会议;研究涉及福利、待遇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会议等。
4、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的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组织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中层党员领导干部,由部门机关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该部门的领导同志负责谈话,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5、机关党组织参与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和机关干部的公务员考评工作,并提出考评意见和建议。
6、各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大会,听取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和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机关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大会由机关党组织负责组织,提请行政负责人做出安排。
7、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机关党组织接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各级机关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四、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期参加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2、 党委(党组)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在召开之前,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3、党员领导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时,应向党委(党组)或党支部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
4、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时,要注意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体现党内生活思想性、原则性、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开展。
5、党委(党组)和党支部都要认真记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

3. 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是由哪一级进行评议考核

依法有上一级主管部门考评

4. 如何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考评贯彻落实工作

(一)依法明确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权限和范围,是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基础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首先做好基础性工作.只有明确了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谁,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什么,行政执法职责的范围和具体任务是什么,行政执法的生效条件和违法执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才能进一步把执法职责层层分解,使之落实到具体的行政执法机构和具体的行政执法人员,从而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奠定基础.同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将行政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并加以具体落实的系统工程,具体就是分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分列排序,拟出执法目录,明确执法责任,执法范围和执法权限并将其自上而下,逐件逐条层层分解落实到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使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的执法部门将执法责任细化到岗到人,确定执法责任人后,还在执法部门首长与每个责任人之间签订责任状,制定若干奖惩办法,用制度约束每个执法人员,也约束执法部门每一位首长.通过这种细化工程,并把细化的内容以制度化,规范化的形式表现出来,使每个执法人员意识到自己的职责,意识到行使权力是要承担责任的.因此,分解执法职责和明确责任后果并落实到人,是有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突破口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就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标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等可以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展示出来.如武汉市推行执法责任制就是从推行公示制开始突破的.因为公示制作为一项执法制度出台后,一改过去执法暗箱操作,执法行为不规范,不利于监督,不利于追究责任等弊端.给各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以很大的震动.在执法责任制的一系列制度中,它往往起着纽带性的作用.首先,公示制要求执法主体具有法定的职权与职责,明确的行为规范及合法的程序,并向社会公示出来,并促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执法程序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应运而生,并使之严格化,稳定化;其次,公示制以其明确的执法规则公之于众,便于社会及公民监督,便于权力机关监督,也便于行政机关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这表明行政执法公示制与执法监督制度,考核评议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最后,行政执法公示制由于公开了执法人员的行为规则和责任后果,更便于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又为法律责任的追究制度的问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
行政执法机关不仅是执法职权的享有者,也是执法义务的承担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客观上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通过对执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具体评议出一级地方政府,一个政府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而且把这种考核评价与该地方,该部门的整体工作的好坏相联系,甚至同公务员职位的升降结合起来,从而就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执法者的切身利益挂上了钩,也就使得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到了实处.
(四)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必要举措和重要收获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有赖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而实践证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从而对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的增强与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有着极其重要的导向,示范的作用,公开,公平和公正可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带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可以培养行政执法人员忠于法律,信守法律的优良品格,可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牢固树立法律至上和依法办事的观念.这些经验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摸索到了一条良好的路径.
第三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问题
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十多年以来,各项工作已基本纳入正常轨道.全国各地都纷纷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但是,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作,现阶段还处于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的初期阶段.我们通过近几年来的实证调查,发现全国各地在实施行政执行责任制的过程中,仍然普遍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我们去进一步的总结,深入进行研究和努力去克服解决.

5.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方法

你选择项都没有怎么回答啊

6.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第四章 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评议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评议考核;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由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实施评议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评议考核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决定的合法性,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主要包括执法资格,履行岗位职责,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主体确定的其他需要评议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关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关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社会公众的意见应当作为评议考核意见的依据。
第三十条 被评议考核单位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对评议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议考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负责评议考核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负责评议考核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诉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一条 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领导成员、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绩效评估、职务调整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明确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其职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所属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三十四条 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对下级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应当建议其纠正,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每年将本单位实施行政执法的情况,以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对不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予以查处。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应当作为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电子邮箱,通过各种方式听取社会公众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7. 派出所行风评议工作总结

XX派出所行风评议工作总结

XX派出所行风评议工作开始以来,在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全所上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努力营造行风评议的良好氛围,深入查找在行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目前已圆满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使民警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风和执法水平发生了明显改变,有力地促进了当前我们派出所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为行风评议提供有力保证。
行风评议是今年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新一界局领导班子,针对2009年行风评议的实际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计划,对2010年的行风评议进行了周密的部属。首先成立了由XX所长任组长,全体所领导参加的行风评议领导小组,下设行风办,具体负责行风评议的日常工作,经常组织召开部门负责人汇报会和交流会,互相交流经验,狠抓工作落实。其次是增强工作计划性,制定周密的实施意见。根据市公安局下发的自市委市政府《XX市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XX市公安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评议工作总体目标、阶段任务、工作步骤、具体要求,以及评议重点和标准。形成了一把手所长亲自抓、相关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使民警牢固树立了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的责任意识。第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把7月15日定为行风宣传日,开展了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制作板报和现场答疑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市局行风评议工作的情况在全市各新闻媒体相继作了报道,在《XX报》发表文章一篇,创造了一个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同时及时向市纪委、市纠风办通报行风评议动态,在行风评议过程中共编信息条。扩大了社会影响和知晓度,也使民警增强了接受社会监督的自觉性。

二、吸纳群众意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切实改正在行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派出所始终坚持开门整风,把行风评议工作的落脚点放在虚心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深入查找在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上,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发放社会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行风评议过程中派出所向辖区各界发放公开信和社会问卷调查表100份,在全市产生了一定的反响,并受到积极响应,共收到反馈表100份,满意率为98%,为搞好整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反馈的意见,我们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切实解决行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通过内部排查和社会评议查找出来的问题,一方面在全所上下进行了深入的反思,正视差距、自加压力,使民警进一步增强整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另一方面坚持以让群众满意为宗旨,努力完善整改方案,强化整改责任,充分发挥了行风评议对民警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促进作用。为狠抓落实,所党委提出了在行风评议中要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以提高公安行政、司法水平为目标,认真解决公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对待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上访。以提高办事效能和执法水平为宗旨,大力推进警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内容。对所有的行政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分类梳理,按照精减、效能、规范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尽可能地减少审批环节,对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命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全部停止,坚决杜绝乱收入费和高标准收费显现。严格执行《错案追究责任制》和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对办事超时、推委扯皮、冷硬横推、刁难群众和违法办案、违规办案、执法不公、野蛮执法、越权办案以及搞有偿服务、吃拿卡要等一系列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公安队伍形象的行为人,作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袒护。

三、以增强服务意识为重点,努力改善执法形象。
利用这次行风评议的有利时机,引导民警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转变服务态度,大力提高服务和执法质量:一是积极倡导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办事效率,加大了首问责任制和限时服务承诺制的落实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制约手段;二是狠抓文明办公,努力改善部门形象,通过重申文明用语、办公禁语,设立便民椅、便民信箱等便民设施,使文明执法成为了每个民警的自觉行动;三是加大培训力度,邀请盟所法制科举行了法律知识培训班,全所民警和6个公安边防派出所、消防官兵参加了培训。法制科通过一案一测评、季检查、半年评比等方式,对个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点评,分阶段到个职能部门进行检查和培训,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大大提高了民警的执法水平。

四、存在问题
主要是公安机关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进口不严,出口不畅,一些素质较低、不具备司法资格的人不能顺畅分流,影响了整体执法队伍的形象。
通过开展行风评议,我所广大民警思想认识有了明显改变,工作作风、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任务,所广大民警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正视评议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认真地加以对待总结,全面实施整改,真正落到实处,常抓不懈,促进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所实现跨越性发展,创造一流业绩作出新的贡献。

8. 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基本标准有哪些

《评议考核规定》规定了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并规定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的执法情况开展日常执法评议考核和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并上报。具体工作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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