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 行政执法人员着装

行政执法人员着装

发布时间: 2020-12-28 02:31:18

① 国家14个有行政执法着装单位是哪些

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
一、 公安部门
属于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二、 国家安全部门
国家安全机关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任务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三、 司法部门
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四、 法院系统
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五、 检察院系统
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六、 海关系统
属于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七、 税务系统
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八、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九、 国家质检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十、 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十一、农业部门
1. 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
2. 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3. 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
十二、林业部门
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十三、交通部门
1. 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
2. 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
十四、国家海洋部门
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船员。

②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着装是什么样子的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服着装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行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必须按本规定着制式工商行政管理服装,佩戴标志,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上岗时,应穿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 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二) 到经营性场所消费的;
(三) 女姓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 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职、接受审查的;
(五) 辞职、调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六) 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况。
第六条 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胸徽。不得佩戴其他与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或者执法公务无关的标志。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时,应当戴制式工商帽(除不宜戴帽外)。男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大檐帽前缘与眉同高,女姓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卷檐帽前缘稍向后倾。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二指。在室内脱帽后应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立姿可以将帽用左手托夹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
第八条 着装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歪戴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二)夏服、春秋服、冬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着春秋服、冬服必须内穿制式衬衣,并扎系制式领带。
(三)男、女长袖立领衬衣作外穿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扎制式领带;着短袖立领夏服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着短袖开领夏服时,下摆不扎在裤腰内。
(四)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染彩发、化浓妆;不准戴外露饰物。
(五) 男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鬃角、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六) 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七) 应当随身携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
(八) 通常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时应穿皮鞋(含凉鞋),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不得赤脚穿鞋或赤足。
第九条 两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着装巡查或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制服不得擅自拆改或借给非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调离、退休,其帽徽、肩章、领花、胸徽等工商行政管理标志一律交回本人所在单位制服管理部门。

③ 执法人员来执法,穿着制服就不用出示工作证吗

穿着制服,也必须出世工作证。
有关规定:
《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回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答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④ 法律规定哪些执法部分必须统一制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国办发〔198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根据一些部门的要求,陆续批准增加部分工作人员制着统一服装,其中大多数是必要的,但少数部门着装范围偏宽。特别是有些部门和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或自行扩大着装范围,或未经批准自行着装,致使着装人员过多。同时,许多制服式样雷同,难以分辨其工作性质,加之一些着装人员很不注意风纪,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强烈要求予以整顿。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部门把统一着装作为一种福利待遇,互相攀比,要求着装的越来越多,制装标准越来越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顿和纠正。为此,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特通知如下:
一、整顿着装范围,控制着装人数
统一着装的,只限下列人员:(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干警。(二)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三)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在编干警(按相应公安机关的着装范围执行)。(四)国家安全部门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务的行政在编干部(一般不再发化装服或化装服费)。(五)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改、劳教场所直接从事对犯人或劳教人员进行管教工作的在编干警。(六)法院系统定编的现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七)检察院系统定编的现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法警。(八)开放口岸对外执行任务的海关、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部门的外勤工作干部,沿海和边境水域的渔政检察干部,海洋局涉外调查船队和海监船干部(含执法干部)、船员。(九)卫生部门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十)农业部门专职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和内陆水域渔政检察干部。(十一)林业部门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干部。(十三)税务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征税工作的干部。
除以上规定的着装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着装。公安机关和劳改劳教系统未着装的在编干警,如工作需要临时穿警服的,可发公用警服。已发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后新增人员需着公用警服的,要严格审批手续,只发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顶,大衣一件。
历史上就着装的铁路、航运、民航、邮电等生产经营部门,也要对着装进行整顿,严格控制着装范围。
二、严格控制着装供应标准
鉴于目前国家财力和高级服装面料生产能力都很有限,必须严格控制服装面料的质量和供应品种,适当提高自费比例。
(一)服装面料和供应标准。除对外开放口岸检查检验机构涉外工作人员和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继续着毛涤混纺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着装人员一律穿化纤面料制服。供应品种仅限外装,不供内装。公安干警的绒衣、绒裤、蚊帐、挂包等,相应取消。
(二)自费比例。除着警服人员外,其他着装人员自己负担的工料费,由现在的10-20%提高到30%,从本通知下发后再换装时执行。
三、加强对统一着装的管理
(一)必须重申,批准统一着装的权限集中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无权批准。经批准的着装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不得自行扩大着装范围,提高供应标准。对自行批准着装和扩大着装范围、提高供应标准的,要追究批准人的责任,并一律由着装人自己出钱,不得用公款报销。今后国务院原则上不再批准增加统一着装人员。
(二)各着装主管部门都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着装规定,加强对本系统着装的管理和监督。着装人员一般只能在执行任务时着装,其他时间应更换为便装。穿着统一制服时,必须衣帽整齐,遵守风纪。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统一着装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者,要及时纠正。
四、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步骤
各着装主管部门要按本通知规定,尽快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经财政部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统一着装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并将结果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告国务院。国务院授权财政部负责处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具体事务。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九日

⑤ 交通运输部对路政执法人员着装风纪有何要求

2008年12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体法发〔2008〕562号),《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中明确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风纪。 2011年7月2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160 号)提出: 按照部有关执法形象建设规范的要求,以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行政等行政执法领域为重点,对外实现行政执法形象的“四个统一”: 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 做到标志标识一致、醒目,人员服装、场所外观统一。 以上文件中规定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风纪要求。

⑥ 边检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是什么求教!

边检的工作内容包括护照检查、证件检查、签证检查、出入境登记卡检查、行李物品检查、交通运输工具检查等。

岗位职责是:

1、对出境、入境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

3、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境、入境秩序。

4、执行主管机关赋予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务。

(6)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扩展阅读:

边检的内容

1、因私出国人员到达出境口岸时, 首先要填写一张《出境登记卡》并将自己的护照、身份证、签证等一并交给边防检查人员, 由边防检查人员进行逐项检查。

2、边防检查人员对持照人的证件进行核查(包括护照是否真实有效, 签证是否真实有效,护照和身份证内容是否一致等)后在护照上加盖验讫章(该章内包括出境口岸的名称、编号、“出境边防检查”字样和年月日等),并将出境登记卡留存于边防检查站。

3、手续完毕后, 将护照当面交给持照人。中国居民出入境不须填写<出入境登记卡>。

⑦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设单位机构有多少个

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
格,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后,按以下程序申请着装:
(一)旗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所辖执法人员信息统一报
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二)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包括旗县市区在内的所辖执法
人员信息统一报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自治区直属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将所辖执法人员信
息统一报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申请着装应当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着装
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资格申报表》,见附件
1),建立着装档
案,形成着装人员信息库统一管理。
申请单位应以正式文件申请,并详细说明申请情况。
第十条
执法人员变更执法类别的,通过变更执法类别培训考
试,取得相应执法资格,持有执法证件后,应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交
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资格变更申报表》(以下简称
《资格变更表》,
见附件2),依照第九条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第十一条
每年4月1日至30日为着装资格申报期。各申报单
位应在此期间,完成执法人员着装资格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转至下
一年度申报期内申报。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在办理执法证件注
销或者吊销手续的同时,
由所在单位填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
政执法人员着装资格注销表》
(以下简称
《资格注销表》
见附件3),
依照第九条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一)调离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岗位)的;
(二)退休的;
(三)死亡或者受伤不能再从事执法工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开除处分
(五)严重违反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证件被吊销的;
(六)其他不宜继续着装的情形。
第四章
采购与发放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及其标志标识严格依据“交
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规范一:执法标志标识及执法证件”和“交
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规范二:服饰面料规范”要求进行采购。
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确定采购厂商后,应当向自治区交通
运输厅备案登记。
第十四
每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
各申报单位《资格申报表》、《资格变更表》、《资格注销表》等信
息后,
向申报单位下发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核准采
购通知》,各申报单位按照核准采购通知要求,各自安排采购事宜。
第十五条
执法人员胸牌号码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统一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核准采购通知》
列明的序列
号发放、佩戴。
第十六条
执法服装的发放标准按交通运输部和本办法规定执
行(具体发放标准见附件4)。
执法人员执法服装和执法标志标识的发放标准可结合实际工作
需要做适当调整。
第五章
着装行为管理
第十七条
夏装、春秋装、冬装换装时间由各交通运输行政执
法机构自行安排确定。但盟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应当统一换装。
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证件。
5 第十九条
符合着装条件、配发执法服装的执法人员,执行公
务期间应当着装。不符合着装规定不得上岗执法。
第二十条
非因公务行为不得着装。
第二十一条
执法人员应当按着装规范穿着执法服装,
并按规定
佩带执法标志标识,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颜色内外配套着装,
穿着整齐,并保
持执法服装洁净、平整,不得破损;
(二)
按照规定佩戴帽徽、肩章、胸牌、领花、臂章等标志,不
同制式标志不得混戴。
不得佩戴、
系挂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
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执法服装和便
装;
(四)穿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
除因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穿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穿着夏装时,内衬衣摆必须束在腰带内;穿着春秋装、
冬装时,内衬衣下摆不得外露;
(六)佩戴胸号牌、武装带时,胸号牌挂在上衣左口袋正中处,
武装带扎在上装自上而下第四、五颗钮扣之间;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
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执法人员
鞋跟一般不得高于
2厘米,女性执法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
3厘米;
(八)执法人员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
帽的情形外,应当戴帽;
(九)《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执法服装、
服饰执法
标志及执法服装配件,不得变卖或擅自拆、改执法服装,不得转借他
人使用。
6 执法人员被取消执法着装资格后,原配发的执法服饰金属标志
(含帽徽、肩章、胸标、胸号牌、领花等)应由所在单位负责收回,
逐级上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
路(水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本办法规定,定期或不定
期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未经批
准,不得擅自制作、购买、穿着交通运输执法服装,佩戴标志标识。
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暂停该单位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资格和申请着装资格,并限期整改
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内的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申领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资格和申请着装资格,
调离执法机构,
在内蒙
古自治区范围内不得再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内的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以涉嫌冒
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向未经批准、擅自采购执法服装及其标志标
识的单位或个人出售、
租赁、
转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执法服装及其标
志标识的,
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列入执法服装采购厂商黑名单,
全区
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不再采购其产品。
第二十六条
发现执法人员违反《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及本办
法有关执法着装规范和要求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二)情节严重的,或者拒绝改正的,应以通报形式责令其所在
单位整改。
必要时,
可报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暂停或取消其着装资格。
7 第二十七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造成社会影响的,由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执法着装资格。
(一)非因公务需要,穿着执法服装出入酒店、娱乐场所的
(二)酒后着装执法的;
(三)粗暴执法、以权谋私的;
(四)擅自将执法服装提供他人使用的;
(五)被暂扣、吊销、注销执法资格的;
(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地方海事执法人员的着装,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资格申报表
2.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资格变更申报表
3.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资格注销表
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个人着装发放标准

⑧ 谁有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可以着装的规定

商场竞争日益激烈,职场竞争压力也不小。如果办公室有一个好的风水不但能使你尽情愉悦,还能让你财源滚。风水知识,不是迷信而是科学。风水的好坏,并不掐指一算就能明白,而是有科学的原则!下面就说一下办公室里风水的几个方面:
1.办公室座位
座位讲究的是山坏水抱。意思就是说你的座位前面要有东西挡着,后面要有靠背。具体说,最好不要与人共用一张桌子,桌子的正前面最好是曲线型。背后有墙比较好,可以
办公室风水小常识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