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① 新上建设项目时,需要办理哪些环保手续
(1)环保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首先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有关项目生产工艺、性质、产品、规模、投资等情况及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初步分析等);环保部门对项目拟选厂址现场勘察后,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部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毕后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建成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应向环保部门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时需提供验收申请报告、监测报告、三同时验收登记表,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②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需要申报哪些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需胶装)一式三份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环评台帐表)及软盘(同时附有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公章)
4、专家论证意见(各报批文件需专家评审单位在该资质证书上盖章)
5、三产(包括:餐饮、商业、娱乐业、汽车维修、加油、加气站等)服务业类项目,应提交工商部门对项目的核名核准通知书,其他项目均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6、国家规定需要备案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备案文件
7、规划部门对项目使用场地的相应规划使用功能文件(属部队场地的,要有相应使用功能的部队后勤部对外经营许可证和部队土地权属证明)
8、国土产权证明
9、属租用场地的项目,应提交出租和承租双方已签署的租用合同
10、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和各层建筑的平面布置图
11、房地产项目和水利项目均需提供水土保持批复
12、市政排水意见
13、委托办理申请的委托书
14、其他部门的意见
③ 建设项目已经做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并由环保局做了批复,是否等于办理了环评手续
是的。如果做了环境影响登记并公示环评意见,而且环保局批复同意环评意见,如果结论是同意项目建设,那就意味着办理了环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扩展阅读
一、办理环评手续的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一份);
2、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A4纸一份);
3、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A4纸一份);
4、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规划相符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企业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原件一份);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环评审批程序
1、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当地的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环保部门审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环保部门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办理批复。
4、听证与信息公开。环保部门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征求社会意见;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
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参考资料
环评审批_网络
④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环保手续
企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办理须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实行分级、分类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三类作出承诺:
一、Ⅲ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审批管理。
流程:申请受理
资料审查
核对基本审批原则
核准批复。
时限:非敏感区项目在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批复;敏感区项目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批复。
二、Ⅱ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
流程:申请受理
资料审查
现场勘察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正式批复。
时限:不需要作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正式批复;需要作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我局后5个工作日内正式批复。
敏感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报送我局后7个工作日内正式批复。
三、Ⅰ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报市环保局审批管理。
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须知
凡申报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单位(个人),必须提交如下资料。资料齐全后到办文窗口报批,否则不受理。
1、《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三份(用不褪色墨水笔填写,不得复印,涂改无效);
2、建设项目类(含饮食娱乐类):(1)、项目名称证明(个体项目除外);(2)、场地使用证明;(3)、投资500万人民币以上(含500万)的工业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
3、土地开发类项目: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申请项目的红线图、计划立项批文、平面设计图、规划国土部门的规划设计要点等,如须有环保设施的项目,应附处理工艺设计方案。(
交复印件,审核原件)
4、扩建、改建、迁建的建设项目须交回原环保批复。
5、延期续办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原环保批复、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审核原件)
注:不得代办,代办者一经查实,将不给予办理此次环保审批手续。
⑤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
要看你的项目是要编报告书还是报告表,报告表简单点,通常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许可对象]
在我市内的工业、能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开发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1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许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3、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采用的技术与装备政策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
6、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7、建成后须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无
[许可时限]
(1)环境影响登记表:受理后3个工作日
(2)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后5个工作日
(3)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后10个工作日
[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的审批申请
2、项目备案证
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报批稿及技术审查意见
4、项目规划选意见书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6、涉及水土保持的开发项目,需提交经批准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7、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8、地方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
2、现场勘察(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除外))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审查.
4、集体研究
5、批复(许可或不许可)
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如何办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规定: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周围环境现状;
(三)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评价结论。
第八条 依法需要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环保总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电子版一式2份;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环保总局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 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环保总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6)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扩展阅读: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环保总局重新审核。
环保总局从下列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重新审核:
(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有无变化;
(二)原审批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无变化。
若上述两方面均未发生变化,环保总局作出予以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⑦ 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去环保局做环评,哪个在前中间和之后还要什么审批
首先结合备案文件开展环评,环评批复后才能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手续。
首先是进行项目备案,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管理部门批复),涉及安全生产的项目还应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管理部门批复),涉及职业病方面还需要卫生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7)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扩展阅读:
工业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阶段:项目备案阶段(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备案。
审批部门: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
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简介、项目名称、报送到政务中心“三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备齐材料后,报送到发改局窗口办理备案。
第二阶段:施工报建阶段(34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评报告、核发国有土地证(16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
审批事项:结建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估及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供电申请、诚信责任书、节能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18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人防办、气象局、科技局、供电公司、人社局、住建局、消防队。
项目单位备齐申请资料,报送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业项目综合窗口办理。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阶段(9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程防雷设施验收、工程消防验收、工程环保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规划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审批部门:消防队、环保局、住建局、人防办。
项目单位备齐资料,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验收部门进行验收。
⑧ 环保审批流程的环保审批流程
一、Ⅲ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
(一)审批流程及办文时限
(二)须提交的资料
1、《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
3、使用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核原件,收复印件);
4、原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延期、更名及改、扩建项目)。
二、Ⅱ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
(一)审批流程及办文时限
申请人在我局办事窗口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领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通知,在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完成后交办事窗口,在承诺的时限内领取正式批复文件。审批时限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后10日内正式批复。
(二)须提交的资料
1、《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交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
4、使用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核原件,收复印件);
5、原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延期、更名及改、扩建项目)。6、部分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具体如下:
(1)、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电子配件组装项目(不含电池生产);
(2)、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3)、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目;
(4)、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含)批发市场;
(5)、纯旅业;按三星级以下标准(不含三星级)建设的酒店;
(6)、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餐饮项目;
(7)、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及洗车场(含喷漆、烤漆、打磨工艺);
(8)、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煤气及天然气供应项目;
(9)、所有零售市场(含百货商场);
(10)、除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外的所有仓储项目。
三、此外,属生态控制线内类项目和水源保护区内项目除提交上述审批材料外,还需附带街道出具的生活污水接入管网证明和房屋确权证明。
⑨ 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而擅自生产该如何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应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⑩ 环保建设项目需要环保局审批吗
肯定需要审批的,需要危废转出地环保局要审批,同时转移接收地的环保局也要审批的。如有疑问可咨询环保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