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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档案馆

发布时间: 2020-12-27 07:03:44

A. 档案行政部门的职能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2、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本市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3、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市市直机关、群众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室,各县(市)区档案局(馆)、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集中统一管理市级档案资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5、负责接收、征集、管理、保管市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重要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的具有全市意义的档案资料;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
6、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开展档案接待利用服务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7、组织全市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档案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市档案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档案系统对外交流活动。

B. 如何整理行政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 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 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 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 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 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 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人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 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 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 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再归档;

(四)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人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五)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四章 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十一条 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 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其内容分类:

第一类 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第五类 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加入党团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l—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人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 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 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第十三条 干部档案副本内容,是由正本中以下类别主要材料的重复件或复制件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

其它类别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归人副本。

第十四条 内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

(一)带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归第二类。

(二)履历表和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归第一类。

(三)有任免职务内容的干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现情况的综合材料、提升工资级别的评级、评定军衔的鉴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为主,归第九类。

(四)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第五章 档案材料的排序与编目

第十五条 每类干部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数。

第十六条 档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

(一)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材料;

(二)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的: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材料。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三)第九类材料可根据不同层次干部的档案材料情况,采用按时间顺序或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的方法是:1、工资情况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出境材料;4、其它材料。每种材料再根据形成材料的时间顺序排列。

第十七条 每卷干部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

(一)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地进行填写;

(二)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材料的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

(三)“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

(四)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如数填写;

(五)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目录。填写目录后,要检查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六)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第六章 复制与技术加工

第十八条 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抢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等方法。凡打印、秒写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核对无误,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

第十九条 建立档案副本的材料不够时,可选择正本中的材料进行复制,将复制件存副本,其原件必须存入正本。

第二十条 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其主要方法:

(一)对超出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条件下,可酌情进行剪执不能购 的材料,须进行折叠。折叠时,要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用横折叠、竖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办法。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

(二)对破损、卷角、折皱和小于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主要方法有:单面裱糊、夹面裱糊、开窗裱糊、鱼鳞或梯形托裱、胶纸粘贴等。裱糊用的衬纸,必须采用白纸。浆糊和胶水必须能防虫蛀、不腐蚀纸张;裱糊后的档案材料要凉干,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高温烫烤;

(三)对过窄或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边。打眼装订,不得压字和损伤材料内容;

(四)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第七章 装订与验收入库

第二十一条 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 后的档案,目录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

(一)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

(二)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较差的,以装订线一边和下边两面为齐;

(三)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统一的装订孔。孔距规格应符合《条例》附件一的规定;

(四)一律使用《条例》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干部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二十二条 干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第八章 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一)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三)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四)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C. 什么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档案事业管理机构.
《档案法》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哪些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地域管辖的管理原则,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具体负责四项主要的管理职责: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职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是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自主的作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自学遵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另一种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法律、法规适用于相对人,使优良者得以表彰和鼓励,使违法者承担责任,得以惩戒。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规章制度的职责。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制定适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计划的各项指标既要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又要考虑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力求使计划实事求是,既积极进取又留有余地。同时,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且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与之抵触。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档案工作,具有地域性,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这种监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工作都是有效的。因此,不论档案工作是档案馆所为,还是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所为,也不管这些单位具有如何的级别,都应当依法自觉地接受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工作所进行的监督与指导。
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在档案理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和档案干部培训方面的组织与指导职责。在这五个方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力量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培训档案干部;也可以由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自行组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指导。
上述四项主要职责,既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又是他们的责任。因此,这些部门一方面要理直气壮地行使这些权力,但不滥用权力;另一方面要义不容辞地履行职责,尽到责任,不失职。

D. 行政文员如何去管理档案,我要写啊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所内职工的著作权和全所的知识产权,推动消防所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研究所的档案管理工作由行政管理中心基地保障部全面负责。档案归档按组织机 构+年代分类法。 第三条 档案分类 (一)资质证照类; (二)基建类,; (三)人事档案类; (四)文书类; (五)工程管理类; (六)技术研发类; (七)教学培训类; (八)合同协议类; (九)书籍类; (十)财务类; (十一)其他类。 第四条 档案归档及保管: (一)资质证照类,研究所及所属企业的各类资质、证照。由行管中心负责整理随时归档; (二)基建类,包括我单位(甲方)所有基建类项目的土地局、规委、建委等相关单位批复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土建设计方案、各类配套设施的设计各类施工合同(原件随时报档案室归档)等所有原件,在施工阶段由基建办负责整理归档,完工后30天内整体移交研究所档案室; (三)人事档案类,除所有员工原始档案统一报专业人才中心代管外,研究所对每位员工建立个人发展档案,包括员工登记表、考核、培训情况、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薪资调整、个人工作总结计划等,由行管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整理归档,并于次年的1月份移交研究所档案室; (四)文书类,包括企业发展规划、所有上下行文、工作计划总结、各类报告、建议、论文、会议纪要等,研究所由行管中心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其他部门及所属企业平时各自独立归案,但须于次年的1月统一移交研究所档案室; (五)工程管理类,包括承揽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管理及施工等,从项目招投标开始至工程验收全过程,包括合同(所有签订合同原件,在工程部存档同时,行管中心档案室也须随时存档一份原件)、工程洽商、工程预决算等所有文件原件按时间顺序由工程部门负责归档。在工程全部竣工并交付甲方使用后30天内,由工程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整体移交研究所档案室归档。 (六)技术研发类,包括各类新产品研发过程、专利申报过程、制定的各类技术规范标准等,平时由各研究室负责整理归档,在次年的1月份整体移交研究所档案室; (七)教学培训类,包括所有教学类档案,以专业班为单位从开学到结业包括教学大纲、招生简章、讲义、考试、学籍档案等全部培训资料由培训中心负责整理归档,并以学生结业为时间截点移交研究所档案室,日常工作如工作总结计划、报告等则于次年的1月份统一移交研究所档案室; (八)合同协议类,凡以研究所、所属各部门及所属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商务、合作、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材料采购等各类合同,在合同签订后随时报1 份合同原件至研究所档案室存档; (九)书籍类,包括各类研究所购买书籍,订阅各类报刊杂志等,随时交研究所档案室存档; (十)财务类,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整理归档,并以隔年移交的方式,于次年的1月份移交到研究所档案室统一存档,如2007年需移交2005年财务档案; (十一)其他类,由研究所各部门及所属企业外出工作时获取的客户资料、技术文件、行业调查报告等,以及无法准确分类的其他所有应归档的各种材料,均由行管中心基地保障部负责整理归档。 第五条 研究所设档案员1名(可兼职),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所文书类档案的归档、整理、分类、保管,为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二)按规定明确归档范围,及时搜集立卷,严格立卷质量和保管期限; (三)定期检查档案状况,对破损和字迹消退的档案及时修复、摘抄,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 (四)认真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积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编制各种辅助表册,扩大利用服务范围,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益; (五)严格执行借用审批手续,对档案借用、复印情况及时登记,对借期已满档案应及时催还; (六)落实好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档案法规和处理程序,加强档案业务训练,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档案保密 (一)档案室的钥匙存放于研究所档案员处,不允许转借他人; (二)增强保密意识,对档案复印或摘录,须经保管该档案的研究所(部门)领导批准,并要做好登记; (三)原则上对非本研究所人员禁止借用档案,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并及时收回; (四)档案员不得外泄档案中的秘密或随意谈论涉密档案内容; (五)对清缴、销毁的档案资料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各部的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主管、主任工程师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技术资料、文件的保管工作,并应指定专人及时整理和清除无需保留的技术文件。 第八条 处在调研、运作阶段的各类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传播,如有必要进行宣导时,需如实填写《对外宣导审批单》,报分管副所长审批,确立对外宣传的形式、范围、内容。私自传播(包括但不限于在网络、期刊、杂志、书籍、口头等形式)并引起不良后果时,首先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执行员工保密协议。 第九条 处在调研、运作阶段的各类项目,不得在所内刊物、文件中登载、传阅,如须传阅时,必须由分管副所长审核内容。 第十条 处在调研、运作阶段的各类项目有关文档,已成定稿的,由行政管理中心存档一份(包括文档和电子版),部门存档一份并做好登记造册,统一管理,草稿、手稿、修改手稿等未成文稿件一律销毁。未成文稿件不得在任何场合使用、复制、传播。 第十一条 在各类传媒,以所名义向媒体发布文章、新闻时,应由部门经理审批,并得到副所长或总工程师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发表。 第十二条 鼓励所内职工进行各类创作,但必须严守所内秘密。 第十三条 所网络负责人负责互联网信息安全,导致网上信息泄密和损失,由网络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未经审核发表的任何信息,导致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撰写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审核不严导致不良后果的,由审核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罚则 研究所各类档案管理不规范或造成损失,必须对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追缴直接经济损失,并视情况追加200-1000元的罚款。 对于泄露研究所秘密的员工,视情节及后果,依据研究所《保密制度》,结合研究所与其签定的《保密及不竞争协议》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责成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档案使用流程:使用档案部门填写申请单 → 按权限审批 → 在办公室填写使用档案借阅申请单 → 档案室核对办理借阅手续 → 按时退还。 第十九条 所下属公司、工作站参照本制度执行,可另行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 档案局属于什么部门

档案局属于行政管理部门。

档案管理局,简称“档案局”,是我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5)行政档案馆扩展阅读:

国家档案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F. 人事行政档案保管怎么分类

1、第一类:履历材料。

2、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3、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4、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转正定级表。

5、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6、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7、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8、第八类:涉法违纪材料。

9、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原)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10、第十类: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处理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

(6)行政档案馆扩展阅读:

人事档案保管制度目的:

1、保守档案机密。现代企业竞争中,情报战是竞争的重要内容,而档案机密便是企业机密的一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

2、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这是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

3、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保管与利用是紧密相联的,科学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档案材料的前提和保证。

人事档案保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

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 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 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

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G. 行政档案和人事档案有什么区别

人事:专业应该叫人力资源,它是随着科学管理的发展从人事管理、劳工管理的基础上发展、延伸。人力资源管理以“人”为核心,视人为“资本”,强调一种动态的、心理的调节和开发,属“服务中心”,达到人与事的系统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作为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组织建设、文化建设与系统建设各个方面。

行政:在一些小的企业中,都没有单独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而是人事行政部门,简称行政部,人事只是行政的一个小的分支,通常把精力放在员工考勤,档案、合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上,现在也增加一些招聘、培训等工作,一般在企事业单位中被定位于后勤服务部门。在大中型企业中,一般单独设立人事部或人力资源部,而不单独设立行政部,行政部的职能一般由总经理办公室、总裁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分管。也有的大型企业会单独设立一个行政部。主要负责企业的重要文稿、企业的信息管理、安保、前台接待、对外公共关系、后勤及车辆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这里的人事只是人力资源学科早期发展时的称谓,范畴比现在的人力资源管理要小。管理时也以“事”为中心,将人视为一种成本,把人当作一种“工具”,强调对“事”单一方面的静态控制和管理,属“权力中心”,其管理的形式和目的是“控制人”。

以上是来自中人网上我查的,因为怕自己解释的不专业,所以给你找了一些资料。那涉及到具体工作,主要是这些区别:

人事工作范畴:招聘、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社保、户口、员工满意度等、有关劳动局、人事局相关政策事宜)、企业文化;

行政工作范畴:与公司资质相关(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等)、固定资产管理、员工出差管理、外派管理、安全管理等。

你问说行政档案和人事档案的区别,你可以理解为上述工作资料的文件存档即可,这样比较容易区分和记忆。

希望有帮到你。

H. 我在行政办公室,最近要整理几年的行政档案,想问一个专业人士,行政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档案归类:
第一条 管理部门1.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各文书管理部门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影本。如为 特殊案 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后妥为保存,文 书管理部门以影本归档,原稿用毕后仍应送文书管理部门归档并换回影本。2.各公司档卷分类目录及编号原则,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或事业部经理室统一制定管 理;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则由各部门自行编定报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二条 文件点收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2.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管理部门主管的签认。3.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5.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应退回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应送指定保管部门签收后 ,文件送归档。

第三条 文件整理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1.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3.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第四条 档案分类1.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部门别区分,部门别之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 若干小类。 2.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倘因案件较多,前款三级不敷应用时得于第三级之后 另增第四级“细类”。如案件不多,亦可仅使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二级。3.同一“小类”(或细类)之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一个 档夹不敷使用时,得分为两个以上的档夹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4.每一档夹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5.档号之表示方式如下A1A2——B1B2C1C2D1——E1E2A1A2为经办部门代号,B1B2为大类号,C1C2为小类号。D1为档卷卷次,E1E2为档案目次。

第五条 档案名称及编号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 性质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畴,不宜笼统含混。2.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使用视案件多 寡及增长情形而斟酌决定。3.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即将所有分类各级名 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4.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繁时,随时增补之用。5.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慎研议,并拟具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六条 档号编定1.案件如系新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案件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 顺序编列档号。2.案件如可归属前案,应查明前案之档号予以同号编列。3.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件叙述数事或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 要类别,编列档号。4.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右方装订的案件,应将档号填写于案件首页的左上角;左 方装订者则填写于右上角。

第七条 归档与档案清理1.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 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2.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第八条 保存期限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 股东会纪 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 计图;(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2.10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4)其他经核 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3.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4.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5.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第九条 档卷清理1.管档人员应随时拂拭档案架,维护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每年年度更换时, 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届保存期限者,得予销毁,销毁前应造册呈总经理核准,必 要时向主管官署报备,并于目录表之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2.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管档人员应将“ 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联上注明部分销毁之日期。

第十条 调卷程序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需调阅档案时,应填具“调卷单”经其部门主 管(科长以上)核准后持向管档人员调阅。2.管档人员接到“调卷单”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于“调卷单”上填注借出 日期后,将档案交与调卷人员。“调卷单”则依预定归还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稽催。3.于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免填“调卷单”。4.档案归还时,经管档人员核查无误并于“调卷单”填注归还日期及签章确认后,档案即行归入档夹。“调卷单”由管档人员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调卷管理1.“调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最长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欲延长 调阅期限时,应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2.调卷人员对于所调案件,不得抽换增损,如有拆开必要时,亦须报明 原因,请管档人员负责处理。3.调卷人员调阅档案,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员调阅同一档案时,应经调卷变更登记,不得私自授受。4.调阅案件限与经办业务有关者,如调阅与经办业务无关之案件,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
保存:
第一条、为提升档案保存技术,妥善维护档案安全,发挥档案管理功能,特订定本规范。
第二条、纸质类档案之保存,应妥善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虫及防菌等措施,避免档案受光害及纸质纤维素之氧化或水解或因虫、菌危害,导致档案之损坏。
第三条、纸质类档案宜以化性稳定之聚酯类胶膜保护袋或去酸材质之卷夹或保护盒存放。
第四条、纸质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其修补方法得以裱法、镶法或其他适当方法为之。
第五条、纸质类档案如因本身及外在环境影响而产生泛黄变脆、劣化损坏等情形时,应予裱褙处理。
第六条、微缩片、正片、负片及照片等摄影类档案应存放於保护套(袋)或底片夹内,再置入去酸之保护盒中。
前项保护套(袋)或底片夹之材质,应选择纯聚丙烯、纯聚乙烯类塑胶片或中性之纸类。
第七条、微缩片、正片或负片之保护盒应水平置放,避免阳光直射,并应定期检查。
第八条、摄影类档案应设置专用储存柜,其材质应选用惰性材料,并具有温、湿度控制及四小时以上之防火功能。
第九条、摄影类档案及录影(音)带类档案放入储存柜前应逐步回温。取出后,亦同。
第十条、永久保存之彩色照片,应以翻拍成底片或彩色微缩片,或以数位方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储存之。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拿取摄影类档案时应配戴棉质或尼龙手套,接触时以边缘部分为限,避免於胶片上留下指印或刮伤。
第十二条、录影(音)带类档案入库前,应将防误抹孔关闭,个别存放於绝缘之保护卡匣盒内,再置於储存柜中。
前项储存柜之存放,应避免邻近电器用品或带有磁场之场所。
第十三条、录影(音)带类档案应定期检查及转带;如有变质,应即处理,并定期复制转录,以利保存。
前项档案如经依法应用,入库前应转回起头点;快速转带后,应经散热后始予收藏。
第十四条、录影(音)带类档案如有发霉情形,应使用除霉喷液,清除发霉。
第十五条、电子媒体类档案应以压克力、纯聚丙烯等化性稳定材质之保护夹盒个别存放,再放置於储存柜中。
第十六条、电子媒体类档案应避免阳光直射或用清洁溶液擦拭。
擦拭光碟片应使用软质之织布,由中心部位以放射方向向外围拂拭,避免用同心圆方向擦拭之。
第十七条、光碟片应避免刮伤或改变光碟面原有之标示方式。
档案管理人员拿取光碟片时应配戴棉质或尼龙手套,接触时以边缘部分为限,避免於光碟表面留下指印或刮伤。
第十八条、档案之虫害、菌害防治,应依下列五阶段防治措施行之:
(一)避免:室外避免草木丛生及使用夜间灯光诱引昆虫,并避免堆放木头,杜绝白蚁等昆虫滋生。室内收藏柜勿与地板及墙壁密接、避免铺设地毯,水管避免经过天花板,以维持环境之整洁。
(二)阻绝:窗户加装纱窗、排水口及通气孔加装滤网,缝隙处应予以填补,防止昆虫入侵。必要时於通风口加装空气净化设备,以减少菌害发生。
(三)侦测:定期翻阅档案检视档案状况,进行环境侦测并作成纪录;利用粘虫纸等诱捕器捕捉昆虫,并随时追踪昆虫入侵或菌害之各种迹象。
(四)因应:如档案已遭虫害或菌害,应即进行除虫、杀菌处理。
(五)恢复:包括环境之恢复及档案状况之恢复,并针对重要档案进行修补。
第十九条、档案入库前应检查档案状况;如有虫害或发霉情事,应立即隔离进行除虫或杀菌。
第二十条、前点除虫、杀菌,应视菌虫种类、档案媒体类型或损坏状况选用下列方式行之:
(一)熏蒸法:使用含化学成分之熏蒸剂熏蒸方式。
(二)低温法:将档案装入袋中密封,放入摄氏零下二十度至三十度之冷冻库十四日以上之方式。
(三)低氧法:置换密闭空间内之氧气成其他气体,使氧气浓度降至百分之零点三以下并维持十四天之方式。
(四)钴六十加马(γ)射线法:利用该射线之穿透力及杀伤力辐射杀虫之方式。
(五)其他经档案管理局公告之方式。
前项处理应避免造成档案、人体之伤害及环境之破坏,处理后应将虫尸排遗清理乾净。第一款之熏蒸法宜注意禁止排放氟氯碳化物并降低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碳排放量。

I. 市城建档案馆什么行政级别

以地级市为例复,市城建制档案馆的行政级别是正科级。
市城建档案馆多数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或者是国土资源规划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但不管属于哪个部门的事业单位,级别不会发生变化。
严格来说事业单位是没有行政级别的,只有公务员编制的行政单位才有行政级别。但现实中很多事业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就有对应的行政级别,或者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享受相对应的行政级别待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行政级别是正处级的。市城建档案馆作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一定要说行政级别的话也就是正科级。

J. 行政档案哪类别分为哪几类

根据档案的形成情况和用途,一般将档案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人事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印章档案等。另外对于一些专业性、业务性较强的业务,也可以建立专门档案,如:税务档案、工商档案、诉讼档案、公证档案、海关档案等等.
人事档案的种类主要有干部档案和工人档案.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全面性.人事档案收存员工的履历、自传、鉴定(考核)、政治历史、入党入团、奖励、处分、任免、工资等方面的有关文件材料,因此.它能记录员工个人成长,思想发展的历史,能展现员工家庭情况、专业情况,个人自然情况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总之,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信息的储存库,它概括地反映员工个人全貌.
(2)现实性.由于员工仍在工作,其人事档案则成为人事(劳动)部门正确使闻人才,合理解决工资等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直接为现实工作服务是人事档案区别于其他档案的重要标志.
(3)真实性.这是人事档案现实性的基础和前提.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整体内容完整齐全,个体材料客观真实,才能为用人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4)动态性.人事档案立卷后,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当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将不断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档案必须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补充.力求缩短档案与员工实际情况的"时间差",这就要求人事档案必须打孔装订,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
(5)流动性.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员工的人事管理相统一,才便于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如果人,档脱节,保管人事档案而不知当事人已调往何处,即"有档无人",这样的无头档案,保管得再好也无意义.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档随人走",在员工调走后的一周以内,必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新的管理部门.
(6)机密性.人事档案的内容涉及个人功、过等请多方面情况,有的从侧面反映了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有的是个人向组织汇报面不能向他人(包括家庭成员)言及的内心隐密等等,因此,人事档案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档案材抖,不能向社会无条件地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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