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行政中心
㈠ 写出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全称简称和行政中心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全称简称和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沪 上海
重庆市 渝 重庆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河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江西省 赣 南昌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陕西省 陕/秦 西安
山西省 晋 太原
山东省 鲁 济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宁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东省 粤 广州
贵州省 贵/黔 贵阳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1)省行政中心扩展阅读:
省级行政区是中国最高级别的行政区(中国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有利于行政经济管理、推动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民族团结等原则,兼顾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政治、经济、生活上的密切联系及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要素,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几经变迁,在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六十余年时间里,省级行政区划在1954年、1959年、1969年、1988年、1996年、1997年、1999年这七年变化较大。
㈡ 各省市简称和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浙江省 浙 杭州
天津市 津 天津
安徽省 皖 合肥
上海市 沪 上海
福建省 闽 福州
重庆市 渝 重庆
江西省 赣 南昌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山东省 鲁 济南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河南省 豫 郑州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湖北省 鄂 武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湖南省 湘 长沙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东省 粤 广州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四川省 川或蜀 成都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贵州省 贵或黔 贵阳
山西省 晋 太原
云南省 云或滇 昆明
辽宁省 辽 沈阳
陕西省 陕或秦 西安
吉林省 吉 长春
甘肃省 甘或陇 兰州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青海省 青 西宁
江苏省 苏 南京
台湾省 台 台北
㈢ 各省市简称和行政中心是什么
北京市 京 北京
浙江抄省 浙 杭州
天津市 津 天津
安徽省 皖 合肥
上海市 沪 上海
福建省 闽 福州
重庆市 渝 重庆
江西省 赣 南昌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山东省 鲁 济南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河南省 豫 郑州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湖北省 鄂 武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湖南省 湘 长沙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东省 粤 广州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四川省 川或蜀 成都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贵州省 贵或黔 贵阳
山西省 晋 太原
云南省 云或滇 昆明
辽宁省 辽 沈阳
陕西省 陕或秦 西安
吉林省 吉 长春
甘肃省 甘或陇 兰州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青海省 青 西宁
江苏省 苏 南京
台湾省 台 台北
㈣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全称、简称及其行政中心
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简称以及行政中心:
23个省:
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4个直辖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㈤ 什么是省级行政中心直辖市
行政中心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所在地。指首都,即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地方政府(政权)驻地,或称“治所”。省级行政中心即各省的省会。
各省的行政中心:
北京市 --北京
天津市 -- 天津
上海市 -- 上海
重庆市 -- 重庆
河北省 -- 石家庄
山西省 -- 太原
辽宁省 -- 沈阳
吉林省 -- 长春
黑龙江省 --哈尔滨
江苏省 -- 南京
浙江省-- 杭州
安徽省 -- 合肥
福建省 -- 福州
江西省-- 南昌
山东省 --济南
河南省 -- 郑州
湖北省 -- 武汉
湖南省 --长沙
广东省-- 广州
海南省-- 海口
四川省-- 成都
贵州省 --贵阳
云南省 --昆明
陕西省 -- 西安
甘肃省 -- 兰州
青海省-- 西宁
西藏自治区-- 拉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
台湾省 --台北
(5)省行政中心扩展阅读
国家中心城市数量或为12个
1月25日,“国家中心城市”再增两个:武汉、郑州。至此,被明确定位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地方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等8座。
已批复的8个城市均为省会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有分析认为,竞逐国家中心城市是省会城市间的一次新竞争,计划单列市也参与其中。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国家中心城市的数量与入围城市,各种传言甚嚣尘上。有消息称国家中心城市只有10个,目前只剩下两个席位;也有消息称,已经有15座城市被确定为国家中心城市;还有报道称北上广深4座城市被定位为全球城市,另有11座城市被定位为国家中心城市……
住建部联合多个部委推进、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的新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中提出计划构建“十百千万”的城市体系,即10个全球与国家中心城市、100个国家特色城市、1000个中小城市、10000个特色镇。因此,国家中心城市共有10个名额的说法一度受到外界热捧。
新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目前已编制完成,课题成果已经上交到住建部,尚待报给国务院批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李迅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10个国家中心城市是编制工作初期的设想,未必就一定是10个。确定国家中心城市不是从数量角度来看,主要是从城市职能角度出发。”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国家中心城市的数量是12个的可能性比较大,但还需要国务院层面的最终批复。
据了解,沈阳、南京、西安、长沙、杭州、青岛、厦门等城市正在积极争取进入国家中心城市行列。
㈥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全称、简称和行政中心
截至2006年8月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 特别行政区,现列表综述如下:
说明 :“/”为 或,或者的意思
名称 简(别)称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沪 上海
重庆市 渝 重庆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河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江西省 赣 南昌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陕西省 陕/秦 西安
山西省 晋 太原
山东省 鲁 济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宁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东省 粤 广州
贵州省 贵/黔 贵阳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6)省行政中心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区,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67年设立天津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门。目前全国共设有34个省级行政区 。
中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地方最高行政区域名。源于古代省制。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宫禁。唐有三省六部,“尚书省”为其一。最初是金国在重要的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元代中央行政机关叫“中书省”,又于各路(各行政区)设“行中书省”(中书省派出的机关),简称“行省”,最后简称为“省”。“省”由此发展而来。
截至2011年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㈦ 中国各省的行政中心是哪些
行政中心定义:
行政中心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所在地。指首都,即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地方政府(政权)驻地,或称“治所”。
中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如下:
北京市 --北京
天津市 -- 天津
上海市 -- 上海
重庆市 -- 重庆
河北省 -- 石家庄
山西省 -- 太原
辽宁省 -- 沈阳
吉林省 -- 长春
黑龙江省 --哈尔滨
江苏省 -- 南京
浙江省-- 杭州
安徽省 -- 合肥
福建省 -- 福州
江西省-- 南昌
山东省 --济南
河南省 -- 郑州
湖北省 -- 武汉
湖南省 --长沙
广东省-- 广州
海南省-- 海口
四川省-- 成都
贵州省 --贵阳
云南省 --昆明
陕西省 -- 西安
甘肃省 -- 兰州
青海省-- 西宁
西藏自治区-- 拉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
台湾省 --台北
㈧ 中国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简称和行政中心
23个省:河北省(冀 石家庄)、山西省(晋 太原)、吉林省(吉 长春)、辽宁省(辽 沈阳)、黑龙江省(黑 哈尔滨)、陕西省(陕或秦 西安)。
甘肃省(甘或陇 兰州)、青海省(青)、山东省(鲁 济南)、福建省(闽 福州)、浙江省(浙 杭州)、台湾省(台 台北)、河南省(豫 郑州)。
湖北省(鄂 武汉)、湖南省(湘 长沙)、江西省(赣 南昌)、江苏省(苏 南京)、安徽省(皖 合肥)、广东省(粤 广州)、海南省(琼 海口)、四川省(川或蜀 成都)、贵州省(贵或黔 贵阳)、云南省(云或滇 昆明)。
4个直辖市:北京市(京)、天津市(津)、上海市(沪)、重庆市(渝)。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 呼和浩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 乌鲁木齐)、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银川)、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南宁)、西藏自治区(藏 拉萨)。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8)省行政中心扩展阅读:
省份简称,指中国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的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止,划分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
2个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个一级行政区,之后数量一直稳定不变。
①当省份有两个或多个简称时,车牌简称取与省份全称有同字的。
如:四川简称“川”或“蜀”,车牌简称取“川”字。
②内蒙古自治区简称为“内蒙古”,不简称“蒙”,但在车牌号中,只能使用一个字,所以用“蒙”字代替。
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内地车牌代码分别为“粤Z 港”“粤Z 澳”
㈨ 中国三十六个省的行政中心和简称是什么
34个省级行政区的简称和行政中心分别是:
北京市 京 北京
上海市 沪 上海
天津市 津 天津
重庆市 渝 重庆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吉林省 吉 长春
辽宁省 辽 沈阳
内蒙古 蒙 呼和浩特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新疆 新 乌鲁木齐
甘肃省 甘 兰州
青海省 青 西宁
陕西省 陕 西安
宁夏 宁 银川
河南省 豫 郑州
山东省 鲁 济南
山西省 晋 太原
安徽省 皖 合肥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四川省 川 成都
贵州省 黔 贵阳
云南省 滇 昆明
广西省 桂 南宁
西藏 藏 拉萨
浙江省 浙 杭州
江西省 赣 南昌
广东省 粤 广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海南省 琼 海口
香港 港 香港
澳门 澳 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