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
『壹』 特别行政区拥有哪些权力
特别行政区来享有高度自治权,即源司法终审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
特别行政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联系,签订双边和多边经济、文化、科技等协定,参加各种民间国际组织,自行签发出入本特别行政区的旅行证件。
1、行政管理权
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2、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和政府机构由当地人组成。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在不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废除和修改法律。
3、特别行政区享有司法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1)特别行政区扩展阅读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办理中央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
(5)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并代表行政机关发言。
『贰』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含义是什么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含义分别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是五星花蕊的动态紫荆花红旗。红色底色,旗中有一朵白色洋紫荆花。洋紫荆花是香港区花,代表香港。红色底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底色一样,代表祖国,象征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花中的五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上的五星相对应。区旗用红白两色作主色象征香港实践一国两制,故洋紫荆图案被改成白色。
外圈则为白底红字,写有繁体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文HONG KONG。洋紫荆花是香港市花,代表香港。洋紫荆图案、花蕊以五颗星表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上的五星相对应,寓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密不可分的关系。象征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红白两色,象征香港实践一国两制。整个区徽意思是指香港在祖国的环抱下,更加开花结果,繁荣昌盛。
『叁』 特别行政区是什么意思像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的含义是什么?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特别行政区有哪些特点?
特别行政区相对于我国的其他地方行政区域(自治区)来说具有以下特点:
(1)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祖国内地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实行“一国两制”,即在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2)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文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3)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
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是什么关系?
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统一领导。全国人大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个基本法的第一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将我国宪法的规定具体化。可见,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入,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特别行政区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特别行政区留出名额。
自治区是指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遵循国家宪法的规定,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制度。他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根据宪法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的构成一级国家行政单位的自治单位。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行政单位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各民族自治地方按民族组成大体有三种类型:或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或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并包括一些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或以两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联合建立。有些少数民族,可团聚居地区的不同,建立几个自治地方。由于中国少数民族分布特点是大分散、小聚居,所以每个民族自治地方,都包含了一些汉族居民。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一般由民族名冠以地方名称组成。
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民族自治地方155个,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行使自治权。主要包括行使立法权利。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拥有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利;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的权利;管理地方财政的权利;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的权利;培养民族干部的权利;进行贸易的权利;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的权利等。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
l、一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它既不是脱离祖国大家庭的“独立自治”,也不是半独立状态的“自治邦”。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政府。
2、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自治;自治权利是中央统一领导,根据宪法和法律,遵循党的方针政策的“民族主权”。一切民族自治地方都必须遵循宪法所规定的总原则,坚决、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3、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少数民族聚居为基础实行的区域自治,而不是脱离一定地域的所谓“民族自治”。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脱离整个民族自治地方以及全国的经济建设而奢谈什么“独立自主”的“民族经济体系”。
4、我国民族状况的特点是,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很散,绝大多数与汉族交错聚居,少数民族之间也多半是交错杂居或聚居。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不是单纯以人口比例为依据。人口较多的民族可以自治,人口较少的民族也可以自治,而不是只有一个少数民族占多数的地方才能实行自治。
5、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往包含几个少数民族和汉族。搞好民族区域自治,不仅要处理好上下关系,也必须适当处理自治地方内部的民族关系;既要适当处理少数民族同汉族的关系,又要适当处理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以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和繁荣。
『肆』 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家机关是。
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4)特别行政区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二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香港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
『伍』 我国有哪两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和澳门为中国的两个特别行政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也是现在经济对外贸易的主要窗口。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特别行政区的成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除此外,中国内地也有经国务院审批的特别行政区,如卧龙特别行政区。
(5)特别行政区扩展阅读
行政区数量(2017年)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共34个其中: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共334个其中:7个地区、3个盟、30个自治州、294个地级市;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共2851个其中:1355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363个县级市、962个市辖区、1个林区、1个特区;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共40497个其中:11626个乡、1034个民族乡、20117个镇、7566个街道、151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2个县辖区公所。
『陆』 特别行政区是什么意思
特别行政区(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缩写SAR)简称特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版区域范围内设立的,权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特别行政区的成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
除此外,中国内地也有经国务院审批的特别行政区,如卧龙特别行政区。
(6)特别行政区扩展阅读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
1、特区制定的法律不需要报中央批准,只要不违背基本法就可以,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自治区制定的民族自治法规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2、特区的地方自治也是基本法范围内的自治。
3、特区不拥有外交和防务的权利,只能中央管辖,而特区广泛的自治权如自行负责税收、货币、社会治安等,由此可见基本法就相当于特区的宪法一样地位,是特区立法的依据。
『柒』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花是什么花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花是洋紫荆。
洋紫荆(学名:Bauhinia variegata L.):落叶乔木;树皮暗褐色,近光滑;幼嫩部分常被灰色短柔毛;枝广展,硬而稍呈之字曲折,无毛。叶近革质,广卵形至近圆形,宽度常超过于长度,先端2裂达叶长的1/3,裂片阔,钝头或圆,两面无毛或下面略被灰色短柔毛。
总状花序侧生或顶生,极短缩,多少呈伞房花序式,少花,被灰色短柔毛;花大,近无梗;花蕾纺锤形;萼佛焰苞状,被短柔毛;花瓣倒卵形或倒披针形,长4-5厘米,具瓣柄,紫红色或淡红色,杂以黄绿色及暗紫色的斑纹。荚果带状,扁平;种子10-15颗,近圆形,扁平,直径约1厘米。花期全年,3月最盛。
产中国南部。印度、中南半岛有分布。花美丽而略有香味,花期长,生长快,为良好的观赏及蜜源植物,在热带、亚热带地区广泛栽培。木材坚硬,可作农具;树皮含单宁;根皮用水煎服可治消化不良;花芽、嫩叶和幼果可食。
香港特区区旗的形状、颜色、以及洋紫荆图案,无论在旗帜正面或背面看时都是一样,只是方向有所不同。区旗和区徽的规格和使用方法,由1997年7月1日生效的《区旗及区徽条例》具体订明。
旗帜的底色是红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底色一样,象徵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同时,中华文化把红色视为喜庆的颜色,因此红色也有庆祝和爱国的意味。
洋紫荆图案、花蕊以五颗星表示,再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上的五星相对应,寓意中国与香港密不可分的关系。花瓣上的五颗星,代表香港人热爱祖国。区旗只用红白两色,象徵香港实践一国两制。
早在1965年,香港已经采用洋紫荆作为自己的市花,当时新成立的市政局就用了洋紫荆为标志。1997年後使用的香港特区区旗设计继续采纳了洋紫荆花的元素。
(7)特别行政区扩展阅读:
洋紫荆(Bauhinia blakeana Dunn)首次在1965年选定为香港的市花。及后,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主权而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洋紫荆更用作特区区徽。
洋紫荆在香港的公园、花园、路旁的花圃以及世界不少地方广泛栽种。它吸引人的叶形和眩耀的花,开遍冬季,相信大多数市民都会对它甚为熟悉。然而,甚少人知道它的历史和发现经过。
参考资料:香港特别行政区市花-网络
『捌』 我国有几个特别行政区,它们分别是什么
我国有两个特别行政区,分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