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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困境

发布时间: 2020-12-26 20:02:06

① 如何处理不听从或不配合城市综合执法的行为

城市管理是以城市为对象,对城市的运转和发展的全部活动进行的协调控制行为。而这种控制行为的主体是人,现代城市管理要依靠人、围绕人、为了人。这就是要有强硬法律依据,又具备高素质的城市管理专业执法队伍,来维护和规范在城市中生活、生产的行为主体——人。 围绕人、为了人,就要转变现代城市管理的思想观念,尽可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从而给我们城管执法提出了“人性化管理”的新要求。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迫使我们不得不研究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即融入“人本主义”理念,又走出新时期城管执法的困境。建立起城管执法的新形象和新机制,为我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众所周知,城市建设管理监察的执法历史不长,从其诞生之日起至今也不过有20余年的历史。肩负着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违章违规的查处职能,面临着点多、面广、线长和工作量大的局面,发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同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窗口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其诞生之初就烙下了先天不足的印记,是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长期处于分散、多样、无序的状态,且大多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仍处于委托执法的地位,给许多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弊端。目前,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一场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为标志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已在全国城管领域全面展开。笔者就此初浅的谈谈城市管理执法面临的困境及发展思路。
一.城市管理执法的困境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群众性、实践性、流动性较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情况复杂多变。由于种种原因,百姓对立情绪严重,执法纠纷不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陷入困境。在各地的民意测评中,“老百姓最不满意的执法队伍”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名列第一。
1.管理对象敏感。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极大多数是失业人员(含下岗工人)和进城务工农民以及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系着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其艰难处境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谅解;加之部分违章者自身存在的陋习,使其对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抗法。执法中稍有不慎,执法人员便会成为众矢之的,引来路人围观、起哄。令执法人员进退两难。

② 做为城管执法人在执法中遇到家庭困难的怎么办

法也讲人情,原则上的事情不能改,但其他我们能做的可以灵活许多啊

③ 为什么说改变城管执法形象是一个政治问题

城市管理是以城市为对象,对城市的运转和发展的全部活动进行的协调控制行为。而这种控制行为的主体是人,现代城市管理要依靠人、围绕人、为了人。这就是要有强硬法律依据,又具备高素质的城市管理专业执法队伍,来维护和规范在城市中生活、生产的行为主体——人。
围绕人、为了人,就要转变现代城市管理的思想观念,尽可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从而给我们城管执法提出了“人性化管理”的新要求。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迫使我们不得不研究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即融入“人本主义”理念,又走出新时期城管执法的困境。建立起城管执法的新形象和新机制,为我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众所周知,城市建设管理监察的执法历史不长,从其诞生之日起至今也不过有20余年的历史。肩负着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违章违规的查处职能,面临着点多、面广、线长和工作量大的局面,发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同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窗口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其诞生之初就烙下了先天不足的印记,是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长期处于分散、多样、无序的状态,且大多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仍处于委托执法的地位,给许多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弊端。目前,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一场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为标志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已在全国城管领域全面展开。笔者就此初浅的谈谈城市管理执法面临的困境及发展思路。
一.城市管理执法的困境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群众性、实践性、流动性较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情况复杂多变。由于种种原因,百姓对立情绪严重,执法纠纷不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陷入困境。在各地的民意测评中,“老百姓最不满意的执法队伍”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名列第一。
1.管理对象敏感。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极大多数是失业人员(含下岗工人)和进城务工农民以及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系着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其艰难处境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谅解;加之部分违章者自身存在的陋习,使其对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抗法。执法中稍有不慎,执法人员便会成为众矢之的,引来路人围观、起哄。令执法人员进退两难。
2.司法保障不力。在具体执法中,大案要案很少,多数案件处罚数额较少,难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违章者抗法有了可乘之机。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不具有人身强制权,又缺乏有效的司法保障(城管公安支队人员少得可怜),在遇到现场纠纷时,极易发生围观、拥堵,执法人员往往势单力薄,孤掌难鸣,有口难辩。经常遇到暴力抗法,从而降低了城管执法的严肃性,造成了极不好的负面影响;严重则会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3.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虽然较多,但仍不够健全。一是城市管理的有关条文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没有一部独立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二是现有的法规不够完备,可操作性不强,有些城市管理法规对某些行为只有禁止性条款,没有详细的处罚规定,执法工作难于落实;三是立法空白或立法不配套。如摩托车出租扰乱客运市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既影响市容,又阻碍交通。但对其进行处罚时,却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城管执法无所适从。
4.市政公用设施的不配套和城市功能的残缺,孕育着城市管理的好与坏。随着各行各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失业人员大量出现,加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入,使得城市人口逐年增多。而这些人,一无雄厚的资金开设门店,二无专业技能受聘于单位从事固定的职业,他们为了生活只能凭自己微薄的经济从事最小的商品买卖生意,从而流落于街头巷尾,占道经营,用获取的薄利养家糊口,跟城管执法队员开展“游击战”,给城管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城管执法人员去管,他们首先的回答便是,“不准在马路上卖,叫我们到哪里卖”,这一简单的回答,反映出一个城市功能完善与否。如果我们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善,有配套的各种公用设施,
健全的市场,齐备的环卫基础设施,使那些为生计所迫的占道摊贩、乱停乱放的各类车辆“有场可进”、“有市可归”。那么,城市管理的矛盾就会少得多,从而城市的文明程度将很快得到提升。
5.执法力量薄弱,经费短缺,装备滞后。很多城市城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地方财力薄弱,成立之初单位性质就定为事业单位。据了解,我国多数试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性质仍然是事业,与公务员相比,他们没有相对稳定的薪水,反而要承担繁重、危险的执法工作,由于行政执法局上无主管部门,据了解,全国各地城管执法人员岗位津贴、误餐补助、风险金等执行的标准参差不齐。广州市由市财政按人头每人平均每年4万元核拨;大连市政府给执法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特殊岗位津贴800元;温州市给城管执法人员参照当地公安交警标准,每人每月发放岗位津贴350元、误餐补助和风险金140元,共计590元;而我市每年只拨付每人19000元的人头费(车辆维修费、油料费等都在里面),与兄弟城市相比,我们的经费捉襟见肘,少得可怜,执法手段、执法装备都很落后,执法队员的工资待遇也处于较低水平。加大经费投入,给执法一线配齐必备的车辆、照相、摄像、录音等器材,能有效的防止相关执法证据的灭失,减少乃至杜绝城管执法的随意性。另外,城管执法队伍的身份问题也困扰着我们。目前我们执法队伍中,市城管执法局局机关为公务员编制,各执法大队为事业编制。此种编制混存的现象不仅不符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批复精神,影响着队伍的士气,而且不利于队伍的长期建设。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复函的精神,要求将城管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我们要充分利用好国家的政策,将城管人员全部纳入公务员编制,也可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规定在编在岗的年龄在46周岁以下,文化程度高中以上,可参加推公考试,从高分到低分定编,其余人员按照有关政策分别办理提前退休、转岗、待岗分流手续,以有效地解决执法人员的身份问题,从而调动广大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使城管执法真正做到名正言顺,师出有名。
6. 执法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属于新生事物,管理经验不足,城市管理人员多为新招录人员,从未从事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缺少正规系统的专业培训,知识面窄,专业素质不过硬,对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专业化人才也是微乎其微,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缺少方式、方法;城区执法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法制观念不强,素质不高。主要具体表现为:一是政治素质不高。极少数执法队员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不能正确地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工作,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执行不力,特权思想严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二是业务素质低。少数执法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城管执法专业知识,不能正确掌握和运用法律理论和基本的法律知识,执法行为不规范,违反程序办案。加上由于现行的城管执法队员教育训练制度和教育经费的严重制约,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专业技能训练和必要的培训,不具备从事城管执法工作所必须的技能和业务水平,执法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自身素质不能适应城管执法工作需要;三是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依法执法的自觉意识,不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滥用强制措施,越权办案。其次就是执法人员的政策、法律法规水平不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三乱;再有就是执法过程中存在感情大于法的现象,以致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二.城市管理的发展思路
1.改革现行城管执法体制。抓住目前国务院清查统一各执法队伍服装和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时机。首先,从改革城管体制入手,改变自下而上成立城管执法队伍的现状,把各地的城管执法队伍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现有的城管执法队伍纳入公务员系列,统一实行省或市(自治区)“垂直管理”,便于异地轮流执法,打破长期在本地执法有人情关系,束缚执法队员想干不敢干的格局,有利于加大城管执法力度,从而树立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其次,借鉴部分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成功经验,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体系。第三,着装的统一应纳入规范化管理,建议先由建设部统一标准(款式、颜色、标志等),报国务院批准,列入执法着装行列,以避免同一支执法队伍着装混乱的现象。
2. 必须进一步加强加强公民的整体素质教育。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城管浓烈氛围。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包容方方面面,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和广大市民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它面对的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个人。人是一切社会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是所有社会活动的主体,市民城管法律意识的强弱对依法治市的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在执法实践中深有体会,在市民法律意识、文明意识淡薄的地方,城市也难以管好:前面刚扫完马路,后边就随地丢垃圾;宽敞的马路摆起了占道经营的摊点,造成车难行、人难走;城管人员依法进行管理时,遭到侮辱、指责,甚至谩骂、围攻等。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识、法律意识,既是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的前提又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市民的文明行为必须在不断教育中养成,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是提高公民文明意识、法律意识的重要途经。要广泛地进行社会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样手段,在广大市民中广泛开展城管法律法规、健康文明知识等宣传活动,普及城管知识。使城管法规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关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切实在管理中提高服务效率,在服务中提升管理效能。广泛与中小学校开展文明共建活动,采取小手拉大手形式,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行为方式,积极把文明创建活动传递到千家万户。积极开展城管服务进社区活动,拉近城管与市民的距离,打造城管互动平台,增进城管与市民的沟通了解。在住宅小区、街巷增设公共广告栏,在居委会、学校、邮局、工厂企业和大型商场增加公共橱窗和告示牌,在新闻媒体增设公共广告栏目,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摒弃陋习,树立新风,告别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泼污水等不文明、不健康的生活习惯,教育广大市民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通过“多角度、深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使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覆盖面在时间与空间上得到进一步拓展。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以法治市意识,使市民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才能顺利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正规化、法制化的进程。
3.完善法律支撑体系。首先要把“城市管理”这个新生事物在法律意义上明确下来;第二是城市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有法律依据和相应的执法主体地位;第三是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应有确切的法律支撑。解决上述问题应该看到,现在使用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及规章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与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发展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且各地出台的一些规章、规定又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不具备强大的民意基础和足够的说服力。因此,我们要根据新的形势和条件加快城市管理立法,对原有的城管法规、规章进行修订。修定时需根据综合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成功经验,并考虑大中小各类城市管理执法的各种因素,尽早出台专门的城市管理法,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律体系,同时,要重视城市管理中的执法和监督,要加强各种制度建设,避免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行,保证依法行政,防止徇私枉法,以言代法的行为。
一直以来,各地“城市管理”的发展大都是在城市政府内部进行操作,既由政府部门主导,城市管理从业人员自己推动,难以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因此,如果想让“城市管理”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成长和发展,必须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从根本上转变观念,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口号具有崭新和充实的内涵。
4. 把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摆上与城市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建管并重”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理性执法”的理念。
长期以来, 城市建设在城市发展中总是处于主导地位。相对而言,城市管理却显得不很突出,一直没能提上议事日程,在城市的发展中,依附或从属于建设,在一些城市中形成了重建设,轻管理的较为普遍现象。其实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是同等重要的,它们是一对矛盾,它们既互相联结、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又互相分离、互相否定。一方面城市建设是基础,创造出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为城市管理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技术条件,同时也对城市管理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由此促进城市管理的发展。没有城市的建设,就谈不上城市的管理。另一方面,城市管理是关键,是巩固城市规划建设成果、营造良好城市秩序、发挥城市功能的必要手续;城市建设发展了,城市功能增强了,则要求城市有序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的服务功能,为经济发展服务,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实践证明,管理出效率,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财富。良好的投资环境蕴含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城市管理搞得好,可以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多办事。相反,只抓建设不顾管理,就会浪费财富和资源,城市建设往往是事倍功半、效果不佳。有些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刚建成不久,由于管理不善,很快就遭到破坏。城市发展走出“越发展、越赔钱”的怪圈,根本问题在于加强管理。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道路并不比我们宽,车辆比我们多得多,交通堵塞现象却不比我们有的城市严重。原因在于严格的现代化交通和城市道路管理,以及居民良好的城市管理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因此,正确认识城市建设和管理之间的辩证关系,坚持建管并重,不但能促进二者共同进步,还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2001年我市进一步以转变职能为切入口,优化城市管理的内部结构,初步明确了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分配框架,并着手解决以往城市中普遍存在的“轻规划、重建设、轻管理”现象。希望我市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建设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关系,形成建设与管理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多年来“重建轻管”等问题。
5.树立“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执法”也只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毕竟现在很多让城市管理工作者为难的破坏城市环境的现象和行为主要还是因经济、文化条件和城市基础设施落后造成的,故意违法的人和事在任何时候和地方都是少数的。因此,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如何采取一些更具有人性化和人情味的管理作方法来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这正是我们城市管理工作者应该探讨和追行的目标。
首先,加强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合理规划并力争建设得更多更快更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充分满足老百姓的合理需求,消出一些影响城市环境的现象和行为产生的根源。
其次,根据城市的区域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在城市功能不完善的情况下,为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应考虑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提供部分场地及次要街道,通过审批、核准、许可、支持等行政管理手段,让一些弱势群体有谋生之希望,真正体现为广大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教育和监督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的经营行为,使其树立自觉爱护城市环境卫生的意识,以引导的方式逐步规范和提升城市的品味。
6. 造就一支过硬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
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是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行政执法力量,担负着监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查处、纠正有关违法违章行为的重任。
依法管理城市,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过硬的城管执法队伍,在日常工作中要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把城管执法寓于为群众服务之中,弘扬廉洁奉公、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 通过城市管理队伍这一特定群体的辛勤、有效的工作,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只有建立一支政治合格、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队伍,才能保证各项城管法律法规的顺利、正确实施,才能提高城管执法队员的觉悟和奉献的自觉性,才能完成党和政府赋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

④ 高学历能破解城管执法困境吗

当然可以啊,城管执法时违规的,你有学历就可以告他;
-->华博特:专升本,高起专(在职提升学历)浙江全面都有

⑤ 邯郸市主城区城管执法中面临哪些困难

只见城管车挡牌照

⑥ 如何破解城市管理中的困局

一段延安城管用脚跺头的视频,激起了网民的愤怒。不出意料,这些粗暴执法的城管队员马上被宣布为是临时工,得到了处理。延安城管的负责人还专门到病床前给当事商户赔礼道歉,但网民的愤怒却并没有平息。
城管是网上热门的话题,每隔一段时间,总会出一些新闻。多数都是城管粗暴执法,殴打小贩。街头小贩走街串巷,养家糊口生活不易,遭遇城管的粗暴执法,人们下意识总会同情小贩一方。经年累月,城管的社会形象越来越差,连带整个政府的公信力都受到影响。但是,我想问的是,同样是政府的执法部门,为什么惟独城管总是屡屡粗暴执法,其他执法部门相对就少一些呢?在我看来,这是目前城管制度设计的必然结果。
按照法律规定,城管没有限制被执法对象人身自由的权利,但在执法过程中,并非所有的小贩或者商户都会积极配合,可一旦对方不配合,城管该怎么办?开罚单?开罚单要是也不执行呢?理想的形态,遇到暴力抗法的,城管必须求助于警察,而警察也必须迅速积极介入,平息事态。遇到开罚单拒不执行的,法院必须积极介入,保证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但可惜,目前警方和法院,对于城管和小贩之间的纠纷,都避之唯恐不及。这样一来,法律要求城管处理的事物,就变成了一件几乎不可完成的工作。要么面对暴力抗法,要么出现暴力执法,循环往复。这是个死结。
这一制度困境的解决思路有二:第一,维持现有的制度设计不变,但要求公安和法院面对城管管理纠纷时必须及时介入;第二,适当给城管一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两条路径各有利弊。前一个设计符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城市管理模式,但中国目前正处在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尖锐,城管管理的小贩或者商户,多属于“弱势群体”。警方和法院的介入,要么容易激起群体性事件,要么执法成本及其高昂。第二条路径的代表是美国模式,由治安警察管理类似事物。好处是人们对警察的执法抗拒较少,但麻烦在于一旦形成冲突,就变成了民众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冲突,烈度会更大。
我的建议是,考虑到执法成本的因素,第二条方案可能更符合中国的现实。从长远看,将全国百万城管纳入到警察系统,成立治安警察队伍,将有助于城市管理中矛盾的解决。但这一方案有一个前提,就是城管自身的素质必须提高。
城管当初成立时,成员多数来自于社会招募,良莠不齐。近些年许多地方开始逐渐改革,将城管纳入到公务员系统,成员也只通过公务员考试系统招募,成员素质大大提高。但囿于公务员编制的限制,正式编制的城管远远无法满足城市管理的需要,现实演变当中,不得不招募许多临时人员。荒谬的是,在许多地方,城管队员的招募并不是由城管来进行,而是人员由街道招募,然后派到城管里去执法。这样的制度安排麻烦多多,因为这些临时工不是城管招募的,对他们的约束力也就很弱。而这部分人员由于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规意识淡漠,也最容易在执法过程中铤而走险,暴力执法。从这个角度讲,在城管的问题上,临时工容易出事,也的确事出有因。
合理的做法是,将目前城管队伍中的临时人员分阶段全部解聘,一律改为正式人员执法。与此同时,正式城管人员扩编,一律考试招聘。将城管正式纳入公务员系统,提升人员素质。待条件成熟后,可参照美国体质,将城管全部归入治安警察系统。果真如此的话,城管和小贩长期存在的冲突问题,将有望得到解决。

⑦ 现代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囚徒困境现象有哪些

1、城市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不仅中国,各国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共同存在着许多问题:

无法准确衡量公共产品的需求,无法量化提供准确的公共产品数量。造成供不应求或者供过于求。或造成浪费,或造成短缺。

政府提供公共产品都是低效率的,从了解调研需求到决议提供,到采购,加工生产,到提供最终的公共产品,花费时间过长,效率低下,付出的成本过高。

2、城市公共组织效率缺失。

在企业中,利润的高低可以同时用来衡量组织的效益和效率,而公共事业管理组织通常缺少这样的一个整体指标,这就严重地妨碍了管理的系统性。

3、城市、区域之间竞争恶化。

当前,中国城市化正逐步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实施城市化战略已成为提高区域竞争力,推动现代化的关键措施。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乡的大力建设,快速城市化地区正面临资源紧缺、环境恶化、空间无序等问题,交通容量不足、结构不善、衔接不畅、体制不顺等亟待解决。

由于快速城市化地区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所以必须从战略层面来研究交通发展问题。

(7)城管执法困境扩展阅读:

囚徒们虽然彼此合作,坚不吐实,可为全体带来最佳利益(无罪开释),但在对方的表现不明的情况下,因为出卖同伙可为自己带来利益(缩短刑期),也因为同伙把自己招出来可为他带来利益,因此彼此出卖虽违反最佳共同利益,反而是自己最大利益所在。

但实际上,执法机构不可能设立如此情境来诱使所有囚徒招供,因为囚徒们必须考虑刑期以外之因素(出卖同伙会受到报复等),而无法完全以执法者所设立之利益(刑期)作为必须考量的因素。

⑧ 我在写一篇关于城管执法面临的困境与对策的论文 找不到参考文献 我要10篇 高分献上

不是自己写吗!多留意生活,去实际中体验一下吧。

城管。。有褒有贬。

很多人的认为也就是有工作证的土匪。

⑨ 如何解决城管执法体质不顺问题

延安城管打人、临武瓜农和城管发生冲突时倒地死亡,近期,多起和城管相关的暴力事件让城管再次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但也有些地方试图通过“眼神执法”、“温柔执法”、“举牌执法”、“下跪执法”等创意,试图抹去城管队伍的形象“污点”,但部分网友和社会大众似乎还是有点不领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在接受中国网采访时表示,目前城管的状况是“先天不足,后天调整不足”,社会各界应对城管的执法困境正确认识,给予足够的理解。
城管法律依据不足,执法手段不足
莫于川说,除了体制不顺、认识滞后等问题之外,城管执法主要还面临着法律依据不足和执法手段不足的困境。前面讲到过,城管部门主要是“借法执法”,也即执法过程中往往是把为其他部门制定的专门法律法规的规定借用来作为执法依据,这是因为虽然已有一些地方推出了若干有关城管的地方立法,但从全国范围来看一直缺乏中央层次的城管专门立法,所以说城管执法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现实问题。
城管部门在执法的时候,还面临手段不足的难题。比如说强制执行权,原先七个“大盖帽”的时候,很多“大盖帽”也没有这个强制执行权,到了关键时刻也是要交给拥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去执行,或者请求该行政机关来配合(例如请公安机关来配合);而当那一部分街头执法权交给城管部门的时候,城管部门依然没有这个强制执行权。何况有些部门只愿意交出“难啃的骨头”,不愿意交出关键的权力,或者说只交出模糊的权力,那些比较难处理的权力,在立法上并不清晰的地方,就干脆交出来给城管,这也造成城管执法“手段不足”。执法依据不足和执法手段不足,都是城管的“先天不足”。
城管后天调整不理想
莫于川认为,城管已经有一些先天不足,可是后天的调理、调整、培养也不太理想。
莫于川介绍,后天调整不理想体现在如下方面:首先就是机构性质、身份保障和队伍建设的问题。城管是新成立的部门,一开始要什么没有什么,和其他部门相比,既没资源也没经验,没有老底子。就队伍的身份保障来说,城管部门是众多行政执法队伍当中人数最多的部门之一,但公务员身份却得不到保障,机构的性质被人为地弄得很模糊,而且城管部门的领导职数非常有限,整个队伍比较年轻,所以提拔晋升机会比其他的部门少多了。城管部门在队伍建设上也有很大的缺陷,比如说成立之初从其他部门调入的人员,以及后续招收的城管队员,很多人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入门之后又陷于繁重的执法事务,没有更多机会接受系统的法学教育培训。
第二个就是经济地位和福利保障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说,横向比较起来,城管部门的福利待遇解决得不够好。一个地方新成立一个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几百人,又没有老底子,如果领导机关没有给予特殊的重视和照顾,怎么可能为其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
第三个是城管工作条件没有予以足够保障。城管执法队伍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执法工具、通讯手段、取证手段,这些都往往比较缺乏。再加上城管执法的宣传工作没有跟上,在国家层面没有一个部委、省区层面没有一个厅局来指导开展此项工作,没能得到广大市民的充分理解,执法工作的外部环境远不够好。一个执法部门要做好执法工作,非常需要外界对它的理解和支持,可是城管得到的支持和理解,确实不够多。
城管工作步履维艰,应予理解
新成立的城管什么资源都没有,执法依据有限,管理经验不足,缺乏与别的部门长期形成的友好关系,缺乏部门之间的合作资源,加上这个机构的执法队伍是新组建的,有一个培养提高、积累经验的过程,还有他们的福利待遇须要平等解决的问题,这一切都存在很多、很大的问题和矛盾,再加上这么多年来,可能有些地方在领导管理体制上也没有完全理顺,也非常不一致,例如城管局局长的职级。所以说城管“后天调整不足”就成为普遍现象。
城管部门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执法依据不足、执法手段不足、执法经验不足、执法对象特殊(例如流动商贩)、执法任务特殊、执法难度非常大、执法环境不宽松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的认识、理解、支持、配合都非常不足的情况下,城管部门仍然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和行政服务工作,包括积极探索柔性执法、联合执法、说服教育等新的执法方式,完成了保障城市生活秩序的执法任务,可谓步履维艰、非常不易,应予理解,但其带来的问题和困惑也同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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