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综合执法局
A. 榆林长安南路路牙子上停车综合执法贴罚单合法吗
榆林长安南路路牙子上停车,综合执法贴罚单,当然合法呀,不合法,大冷天的,路滑滑的,人家跑出来贴罚单做什么呢?坐在暖和和的屋里打盹不好吗?肯定合法才来贴。不合法,不是找麻烦吗?人家一投诉自己就得被处分。你不服,觉得人家不合法,你就去法院打行政诉讼的官司好了。
B. 寓宣传教育于执法办案之中,好处多——陕西省榆林市沙滩湾煤矿越界采矿案是怎样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沙滩湾煤矿成立于1997年,属私营独资企业。2006年12月办理了采矿权延续手续,矿区面积3.8569平方千米,年生产能力9万吨,有效期为2006年12月至2009年6月。依据陕西省政府的规定,该矿属资源整合煤矿。
2009年3月,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榆阳分局组织对该矿进行实地测量时,发现该矿超越其矿区范围在西北方向打了两条宽4米、高3米的巷道,共约250米,采出原煤约3900吨,按当时市场原煤价格计算,价值158.73万元。越界时间为2008年7月。2009年6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检查时了发现该问题。同年7月,省国土资源厅对此问题正式立案调查。省国土资源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地质测量资料及问讯当事人等,在掌握了大量翔实证据的基础上,认定该矿超越其法定的矿区范围,擅自进入矿权设置空白区从事采矿活动,属于越界采矿行为。依照《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2009年9月,省国土资源厅责成榆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榆林市榆阳区沙滩湾煤矿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其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158.73万元,并处罚款8万元,罚没款两项共计166.73万元。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向有关当事人认真宣讲国家和地方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使违法企业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给国家带来的危害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不仅进一步提高了他们守法经营、依法办矿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也使办案得到他们的积极配合,得以顺利结案。
【分析】本案是一起越界进入矿权设置空白区开采矿产资源案件。
采矿权人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进行,超越批准的范围从事开采活动不管是否涉及矿权设置,均构成越界开采。依据《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依法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值得一提的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办案人员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本教材,向有关当事人认真宣讲国家和地方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知识,使违法企业对自身违法行为及其严重危害性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遵法守法的自觉性。这种将“法制的宣传教育寓于办案之中,查处违法与教育预防相结合”的做法值得提倡,不仅有利于提高有关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利于预防违法,还有利于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减小执法阻力和成本。这应该是我们追求的一种执法新境界。
C. 我举报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公安局,锦界派出所民警野蛮执法,说我吸毒没有任何证据,发到网上,我找榆林
可以到医院检验你的血液样本,可以拿化验结果来证明你的清白。
不能,根本就代替不了。环保局涉及到很多技术性、专业性的知识,比如排放标准,环评审批,项目验收等等。城管就只是执法,管理城市。根本代替不了其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