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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深化执法

发布时间: 2020-12-26 04:38:47

❶ 《公安部关于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指导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一、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标准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应当是领导班子和队伍法律素质较高、执法制度健全、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质量优秀、执法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安机关。具体标准包括:
(一) 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严格依法办事,近两年内没有因执法问题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受到纪律处分,无民警因执法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辞退、开除;
(二) 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理论中心组法律学习等制度,落实民警法制教育培训制度;
(三) 各部门和各执法岗位任务明确、职责清晰,执法责任制健全,各项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执法基础台账、法律文书以及案卷的制作、管理规范;
(四)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执法制度,领导和民警的执法行为规范;
(五) 警务公开制度落实,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群众办事方便;
(六) 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监督渠道畅通;
(七) 近两年内信访案件依法查结率在90%以上,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撤销、变更率在10%以下;
(八) 近两年内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连续达到优秀;
(九) 近两年内无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等重大违法问题和监管场所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无因执法问题被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通报批评;
(十) 辖区内社会治安秩序良好,随机问卷调查,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执法示范单位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其作为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指导、协调以及监督,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省级、地市级公安机关要善于发现执法质量较好、执法制度较完善、执法规范化水平较高的基层公安机关,帮助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扎扎实实创建一批执法示范单位,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县级公安机关及基层一线科、所、队要积极主动参与创建工作,从端正执法理念、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管理等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被推荐命名执法示范单位原则上是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一线科、所、队,地市级公安机关确实做得好的,也可以推荐和命名,但必须坚持标准,从严把握。
(三)切实加强对已命名执法示范单位的培养。对于已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继续加强和深化创建工作,打造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优秀品牌。要不断改进和创新指导、培养方式,深入执法一线,帮助已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总结执法经验、完善执法制度,培养出公安机关真正的执法“精品”,使执法示范单位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成为其他基层单位学习的榜样。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示范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按照程序撤销执法示范单位称号。要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让执法示范单位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执法示范单位能够起到典型示范作用,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大力宣传推广执法示范单位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在创建工作中,各地要十分重视宣传、推广执法示范单位的先进事迹、成功经验。要总结执法示范单位行之有效的执法制度,以及规范执法的先进事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公安部将区分不同区域、不同治安形势特点,从已命名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重点加以宣传、推广,树立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的“标杆”,最大限度发挥执法示范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
只作为参考。

❷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提出了建设法治公安的目标,并从执法能力建设、执法制度建设、执法管理建设、错案预防机制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建设、执法公开建设和执法示范单位建设八个方面,提出了总计43项具体的工作任务,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基本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

❸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哪里可以看到

可登录公安部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

❹ 如何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

一、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工作的宗旨。在工作中把这一思想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中,切实做到思想上为民,工作上便民,效果上利民。在执法过程中,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业务本领,以公道办案为原则,既坚持“既破大案,又破小案” ,积极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服务,拉近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距离,使公安工作在公信力的培养中取信于民。

二、推进阳光执法,提升执法工作效能。近几年,阳光执法得到推行,它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执法工作放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将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摆在群众面前,将执法的结果置于群众的讨论范围,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所以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公开的长效运行机制,采取公开听证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信力。

三、健全执法工作考核制度,深化执法质量考评。进一步改进考评方式,要将人们群众安全感的满意度和执法质量置于公安工作考核的中心地位,加大日常考评、动态考评工作力度,健全完善考评标准。再者,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做到“四个必倒查” 执法考核发现问题必倒查,民警违法办案必倒查,工作失误发生重大案件必倒查,切实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警民沟通,推进警民和谐。要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就必须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群众心里有杆秤,群众在你心中有多重,你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要围绕“三懂四会”的要求,努力提高广大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真心换真心”,民警真心关心爱护群众,诚心为群众办事,群众自然就会真心回报,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也会提高。

五、规范媒体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是要加强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微博等媒体力量,使公安机关的先进典型让群众知晓,使群众透过公安宣传全面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二是要积极发展警察公共关系,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寄发慰问信,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提高工作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认可和支持;三是要加强舆论引导能力,特别是涉及公安负面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反应和应对,把握时机,快速把事实真正传递给公众,引导舆论正确认识和把握新闻媒体的桥梁与媒介功能,在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营造一种警民互动、有利于公安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舆论环境。

❺ 浅谈公安机关如何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二等奖)

一、执行力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意义 所谓执行力就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工作部署的实践能力,就是把握规律、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就是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是狠抓落实、坚决完成任务的能力。当前,中央政法委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公安部的“三项建设”和省公安厅的“六项创新”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加上“创平安,迎亚运”、警车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等各种各样的专项严打、专项整治活动。可以说,今年是公安机关活动最多、任务最重、压力最大的一年,如果没有较强的执行力,那么开展这些活动就很难取得实效。因此,各警种、部门必须以新的角度、新的眼光来认识和分析新形势,以新的工作作风、新的工作效率把握和适应新要求,以新的执行理念、新的执行机制来推动和完成新任务。 (一)提高执行力,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建设平安和谐德庆的必然要求。当前,广州亚运会的安保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县城“两抢一盗”案件时有发生。另外,随着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面提速,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山林土地权属等引发的不安定因素不断凸显。全县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更趋严峻复杂,维稳任务和社会治安工作艰巨繁重,这些挑战无疑对全县公安机关的执行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要应对这些挑战,战胜这些挑战,如果没有坚强的执行力保证,所有的一切都只能是纸上谈兵,是不可能做好的。 (二)提高执行力,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的必然要求。公安部党委部署开展“三项建设”,之所以把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当作其中一项内容,置于这样一个高度,就是因为当前一些地方的警民关系还存在着诸多不和谐因素,甚至产生严重的暴力对抗和警民冲突,不仅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也直接损害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警民关系问题,关键在警。群众对我们警队的评价和印象,主要来源于公安民警对一起起案件和事件的处理,来源于一次次管理和服务的具体行为,归根结底是来源于对公安民警执行力强与不强的表现。因此,全县公安机关必须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特殊重要性,把提高执行力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发展全局和公安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积极构建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努力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为犯罪分子最怕、人民群众最亲的队伍,永远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三)提高执行力,是完成公安工作任务、推动公安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今年全县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已经明确,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和谐稳定的总要求,以确保“两运”(亚运会和大运会)安全为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狠抓省公安厅提出“六项创新”工作的落实,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实现全县公安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关键是看执行力。没有一种见贤思齐、取长补短的自觉性,没有一种不甘落后、事争一流的责任感,没有一种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进取心,没有一种严谨求实、训练有素的警务作风,何谈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县公安机关一定要按照省厅、市局的部署,认清形势,始终不渝地把抓落实作为今年公安工作的主线和关键,以作风建设为保障,大力提高公安机关执行力,以坚定的执行力为我县公安事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我县公安机关执行力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公安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在队伍建设方面实现了新发展。去年,我局先后被省厅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全省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这既得益于上级的正确领导,也是全体民警克难奋进、开拓创新、执行力不断提高的结果。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个别单位和少数民警身上还存在一些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是战略问题、思路问题、决策问题,而是执行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思想信念不坚定、不牢固。当前,受一些消极负面因素的侵蚀和影响,有的民警思想信念处于一种“灰色地带”,宗旨观念淡漠,理想信念模糊,方向迷失,思想空虚,境界不高。二是工作状态不认真、不到位。有的民警安于现状,整天无所事事;有的办事拖拉,不推不动,工作主动性差;有的见到困难就躲,见到责任就推,见到成绩就争。三是执行警令不通畅、不彻底。个别单位对县局决定的事,议论、迟疑、等待和观望,讲价钱,谈客观; 还有的纪律执行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心有侥幸,如在“五条禁令”方面,县局三令五申,逢会必讲,但仍有个别人存在违反“禁令”苗头。四是执法活动不严格、不规范。有少数民警处警不规范,取证不及时,有的对有明显违法线索该查不查,有的对群众报警求助推诿,有的不善做群众工作,导致群众不满或投诉。五是领导作风不扎实、不作为。有的满足于做“太平官”,对自身的问题不敢担责,对下属的问题不敢监督、不敢教育、不敢批评,不敢处理,当“老好人”;有的工作思路不明确,工作方法简单,对问题找不准、摸不透,解决不力;还有的不琢磨事,专琢磨人,班子闹不团结。 究其原因,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不想执行。当前,上级部署的活动繁多,基层所队疲于应付,抓执行也就无从谈起。二是怠慢执行。出台的各种考核指标和标准不少,但由于监督不到位,最终导致有的民警思想上存在应付了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思想。三是无能力执行。部分基层民警业务素质不高,对一些比较难和棘手的问题,显得无所适从、不知所措。 三、提高公安机关执行力的几点思考 一位著名的管理学家曾说:“任何组织的成功都是5%正确的决策加上95%高效的执行,没有执行,一切等于0”。我们认为,提高公安机关执行力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必须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形成合力,在团结和谐中提升执行力。首先,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班子成员要以自身的模范行动成为抓执行的第一人,实现由督促执行向率先执行转变、由被动执行向主动执行转变、由常规执行向创新执行转变的“三个转变”。要坚持“五个能用”,一是能用自己的觉悟提升别人的觉悟;二是能用自己的热情去激发别人的热情;三是能用自己的信心去坚定别人的信心;四是能用自己的力量去凝聚别人的力量;五是能用自己的成功去造就别人的成功。其次,领导干部要齐心协力。基层所队长既是局党委决策的执行者,又是基层的领导者,在计划、指挥、协调、判断、创新等方面的能力表现直接影响到整个单位的执行力。要努力解决不想执行、不会执行、不能执行的问题,要有以一种“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创新执行,执行创新。对上级决定的事坚决贯彻落实,不能顶着不办,不能阳奉阴违。必须讲原则,讲职责,讲纪律,讲规矩,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推进工作不“跑偏”,完成任务不“打折”,做到一个声音喊到底,一个目标干到底,一个责任负到底,齐心协力干成事。 (二)求真务实,在精抓细干中提升执行力。真抓实干是提高执行力的具体体现。要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想实招、鼓实劲、谋实事。一是要树立雷厉风行的作风。对上级做出的决策部署,要毫不犹豫、立即行动,坚决落实到位;对定下来的规矩,要毫不动摇、一以贯之,坚决令行禁止。领导干部要有动真碰硬的决心,无论是办案件、干事情,还是处理日常工作,都要认真负责,不要敷衍应付;要果断决策,不要瞻前顾后;要迅速快捷,不要拖泥带水;要一抓到底,不要半途而废;要马到成功,不要贻误战机。二是要追求精益求精的质量。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了就是不平凡,把每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好了就是不简单,细节决定成败。由此,我们需要改变心浮气躁的毛病,提倡注重细节,把小事做细、做实。尤其是在决策和标准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关键就在执行。细节、责任心是执行的重中之重,细节顾及不到,责任心也就缺乏了,也就谈不上执行力了。因此,在工作数量上要做到毫厘不差,在工作时间上要做到分秒必争,在工作标准上要做到多出精品,把执行力转化到推动争先创优上来。三是要实现高效务实的效率。凡是上级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已经确定的事情,必须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凡是群众的报警求助或面向社会的行政许可,必须推行限时办结制,提高效率,彻底改变“群众跑来跑去,领导批来批去,单位转来转去,开会议来议去,最后问题还是哪来哪去”的状况。四是要达到群众满意的标准。要以保障民生为着力点,以群众满意为检验标准,切实解决老百姓最为关注的“门外怕抢,屋里怕偷”的问题,要“主动走下去”察民情,“全身扑下去”保民安,“真心沉下去”解民忧,把执行力转化到推动护民惠民上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三)与时俱进,在开拓创新中提升执行力。思路决定出路,创新的力度决定工作的成效。要善于抢抓机遇,不为视野所限;要勇于攻坚克难,不为艰难所惧;要敢于突破常规,不为定势所困,把执行力转化到推动创新上来。一要创新执法理念。要牢固树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严格执法,以公平促稳定,以正义促和谐。要切实做到公平正义,就必须进一步提升民警的执法素质,力争每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二要创新警务模式。在动态治安环境下,传统“坐堂”办公的旧模式已不合时宜,要结合辖区治安实际,积极探索警务勤务机制改革,不断摸索出“实用高效” 的勤务模式,真正实现“猫鼠同步”。三要创新工作手段。在信息社会,“不会用计算机的民警将失去工作权,不会用计算机的领导将失去指挥权”。所队长要带头学电脑、用电脑,促进公安业务由传统运作方式向信息化管理转变,推进“全警采集、全警录入、全警应用、全警共享”的信息化进程。四要创新激励机制。以推进“工作执法一网考”为契机,建立一套客观公正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用考核的业绩来评价部门的工作,来检验民警的能力和水平。 (四)争先创优,在高度的责任意识中提升执行力。一要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职务的大小、地位高低不是衡量一个人能力大小的唯一标准。有的民警接手一个部门有多少困难,交手还是那么多困难,把困难当“遗产”往下交,“原封不动”。有的民警接手后积极应对,困难越来越少,单位业绩越来越好。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不是上级“封”出来的,不是靠下面“吹”出来的,只有一个途径,就是靠自己干出来的。干的事越多,影响就越大。基层民警应该确立“知足奋进”的思想,在待遇上知足,在工作上知不足,在事业上奋进,在各自的职务、岗位上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二要完善奖优罚劣的机制。各警种、部门要持之以恒抓学习,以铁的手腕抓队伍,严格要求抓廉政,鼓励学习,鼓励创新,严惩违法违纪,建立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大力弘扬正气,坚决刹住歪风,全力营造见贤思齐、争先创优的优良环境。不能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能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做到“奖有理、罚有据”。三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公安工作千头万绪,许多工作任务都通过分解来落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每件事,形成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执行不力、任务不完成的要层层追究责任,坚决处理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❻ 如何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消防法律制度体系

消防执法工作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严格执法监督,消防执法队伍素质、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较以前均有了明显提升。但在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要贯彻落实好公安部党委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及打赢“清剿火患”战役等一系列战略部署,就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消防执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其在某些层面上已制约着我国消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不够高。

《消防法》修订实施以来,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但总体上目前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仍然较低。在政府层面,省、市、县三级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较高,而乡镇及街道办一级未设立专门的消防机构,且大多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没有真正把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薄弱。在部门层面,一些部门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消防联合执法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影响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在社会单位,特别是一般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有待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比较低。

2、监督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较低。

①一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还没有真正树立执法理念,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不牢固。在消防监督管理执法过程中,个别监督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性大。

②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法律、业务和文化素质方面存在欠缺,消防执法人员自身知识结构水平相对偏低。部分监督干部没有经过系统的消防监督业务学习,导致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能准确全面地发现和指出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同一阶段同一单位多次检查提出的火灾隐患也不尽相同,有时提出的火灾隐患也往往不着边际,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不尽科学和合理,不能正确综合判定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导致老问题不改,新问题出现,造成问题的积压,弄得单位无所是从,总觉得火灾隐患永远也整改不完,从而使群众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产生错误的认识和理解。

③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专项治理工作流于形式。在实际监督检查工作中,无论是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专项治理工作,对一个单位的进行了三五次甚至“轮番式”的监督检查,某些消防监督员为了完成所谓的任务,仅仅填写一个名不副实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而已,但火灾隐患始终存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按法定要求必须给被监督检查单位留存一份,但往往由于疏忽或人为就缺少了这一项工作,“执法痕迹”在被监督检查单位很难查到。

④专项治理及联合检查时一整风,检查时问题一大把,检查完没了下文,无跟踪落实执法机制,执法不到位不彻底的现象在某些岗位普遍存在。四是个别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不能主动地为被监督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和帮助隐患单位制定科学、合理地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查处不及时,处理结果反馈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警民关系。

3、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规范。

①法律文书制作填写不规范,表现为个别执法人员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不按规定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或者虽然填写了但内容记录不详细;在制作填写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时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用语不规范,案卷装订和移交管理不及时。

②个别监督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审验把关不严,放宽尺度实施行政许可,忽视对在建建筑工地的监督,竣工、开业时就留下许多先天性隐患无法整改等。

③个别监督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不及时下发法律文书,而是口头提出整改意见,有的在检查中虽然发现了许多火灾隐患,但在下发法律文书时,只提一些容易整改的问题,对整改难度大的火灾隐患避而不谈,导致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始终得不到整改,留下了不安全因素。

4、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管理机制薄弱。

面对前所未有的火灾防控压力,为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广大消防监督干部付出了艰苦努力,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总体平稳。在长时间、超负荷的紧张工作中,对监督执法干部队伍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

①压担子多,体恤关心少。

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巨大的工作压力使大部分监督干部经常牺牲节假日和双休日,“白加黑”和“五加二”在某些地方成了常态,正常的年休假往往得不到保证,造成相当一部分同志精神处于超紧张状,许多监督员滋生疲劳厌战情绪,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降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下降。

②一线消防监督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大部分县(区)消防大队干部人数少,与基层担负的繁重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经济欠发达地更是如此。

5、内部监督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

执法排名重次序,造成监督执法人员为“执法”而执法、为完成指标而工作的现象。为强化执法考评的力度,考评结果采取排名的方式,在一段时间内发挥了促进工作的显著作用,但如长期坚持则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①尽管各执法单位从事相同类型的消防执法工作,但由于所作区域的不同特点,执法工作重点、工作对象以及工作量不尽相同,单位之间不完全具备可比性;

②由于个别执法单位领导缺乏正确的政绩观,在考评中片面追求名次,盲目与其他单位进行比较,不切实际地组织制定相关执法指标,使执法人员压力过大,违背了考评的初衷。同时,考评内容越来越多、越来越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疲于应付的局面,过多过滥的排名导致数字的空洞及工作的浮夸,与消防执法的严肃性格格不入。

二、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1、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政府和企业专业消防力量为补充、群众性消防组织为基础,全面覆盖街道乡镇、辐射农村的消防力量体系,条件允许时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置专门的消防监督机构。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加强消防特种装备、车辆和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当地火灾事故特点,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使消防事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与金融、保险信用及经营行为挂钩。大力拓宽消防宣传渠道,采取媒体宣传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岗位培训与普及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与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使消防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火灾防范知识、火灾扑救和逃生技能得到广泛普及,形成一个人人懂消防、人人抓消防的良好社会环境。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长效机制,鼓励广大群众自觉与消防违法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2、提高监督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消防执法人员只有自身具备了相当的法治意识,法律知识,并在执法活动中树立起权限、程序、责任、公平公正意识,才能真正做到法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①要强化执法者的素质培训,要在业务知识不断更新、不断深化的情况下,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和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者的素质,规范执法管理,熟练掌握消防执法程序,尤其是针对地方院校入伍的大学生和未有从事过防火监督的干部,要进行岗前培训,落实岗位从业资格,确保执法队伍素质;

②要培养执法者全新的执法服务观,要通过积极深入开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活动,切实做到“四个定位”,树立“四个意识”,即在职能定位上,牢固树立经济建设参与者和服务者的意识;在执法定位上,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维护公平公正的意识;在权力定位上,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在工作定位上,树立开拓创新意识,以使执法者真正融入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就是“规范服务、文明服务”的工作定势之中。

3、加强防火监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应结合政治教育进一步强化作为一名当代军人的职业信仰,经常性地对监督队伍开展当代军人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教育,使监督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确保政治上合格。工作中还要加强政工领导与监督干部之间的经常性思想交流,随时掌握并控制监督干部的思想动态,针对消防监督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及时地开展政治教育,使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有的放矢地进行。

同时应加强廉政建设教育,使监督干部牢固树立起廉洁奉公、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自觉规范自身的言行和工作。其次应加大对监督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许多监督干部经常忙于事务性工作,很难、很少静下心来研究业务及涉猎一些消防前沿的科学理论、消防监督方式方法及先进的管理监督体制,工作中难免会有“坐井观天”、“闭门思过”的现象,“请进来”、“走出去”会因工作离不开成为奢望。拓展视野、强化理论,监督干部的专业性职业性教育培训已成为一个紧迫的任务。

另外,还应在工作生活上提高对监督干部的政策支持。消防监督工作,在大多数基层“白加黑”和“五加二”在某些地方成了常态,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巨大的工作压力使大部分监督干部经常牺牲节假日和双休日,但好多地方没有很好的落实加班政策,一分钱的加班费没有,轮休换休更是谈不上上,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监督干部的身心健康,也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更弱化了工作,因此,调整监督干部的政策支持势在必行。

4、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从监督上讲,首先要从内部监督着手,不仅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而且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

同时要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其次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深入推广“问廉制”建设,还可采取聘请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司法干部等担任执法监督员,采取座谈讨论、问卷调查、邀请现场监督等形式,广泛征求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反馈,提高消防执法工作的公信力。

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执法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条件允许时,可以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醒目位置公开负责该单位的公安消防监督员的姓名,也可以公开公安消防火灾隐患及廉政建设举报电话、信箱等,沟通、拓宽广大人民群众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渠道,加强与老百姓的心声联络,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树立公安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而促进消防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5、制定科学的执法考评制度。

现行的某些考评标准,往往单纯地注重执法的起数、行政拘留的人数和罚款的数额,不能全面有效对监督员的个人执法素质进行考核评价,因此必须根据实际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个人执法考评制度。要根据不同职责,制定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为核心,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在内的考核标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结合岗位目标细化量化消防监督队伍考核的基本标准、业务标准和层级标准,解决“一把尺子”量长短的问题。

应认真贯彻《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制度规定》,采取“素质考评、绩效评估、社会测评、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进行岗位专业笔试和绩效分析,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执法人员。同时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消防监督员考核结果、单位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与干部选拔、干部调整、热点岗位轮换等挂钩,对于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大有益处。

当前,我国的消防工作同时也面临着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复杂、火灾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事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只有我们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促进消防执法公正,才能全面切实提升消防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❼ 如何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1、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识和民本理念,增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坚持从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执法标准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借助信息推力,加强执法监督。构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并以警务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7)公安部深化执法扩展阅读

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

1、从加强源头防控、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的一系列措施要求,通过建立系统化、实时化、常态化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对执法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一是严格源头防控。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程序,实现接报案、受立案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流转,落实受案立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深化法制员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一线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派驻配备的法制员的作用,负责对案件质量审核把关,建立起保障执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

2、二是严格过程监督。全面实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重点执法环节统一审核,在审查起诉环节统一与检察机关对接,这项工作已经在部分地方试点,效果已初步显现,下步将进一步探索、完善。

3、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并着力打造覆盖接处警、现场执法到案件终结的整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机制,实现执法办案全流程同步记录、实时监督;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措施,提高公安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对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督察机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对触碰“高压线”的事,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

❽ 公安部公安执法的相关规定

公安部公安执法的规定是《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公通字〔2012〕38号)。

❾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纠错管理的最新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公开,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刑事、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以及开展网上公开办事的活动。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条公安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

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五条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公安机关发布执法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在发布前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公安机关发布执法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提供便捷的执法公开服务。

第二章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执法信息:

(一)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责权限,人民警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三)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申请条件和法定程序、时限,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五)公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期限、申请途径、方式,以及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制式文书和格式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六)与执法相关的便民服务措施。

(七)举报投诉的方式、途径。

(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要求、职业道德规范。

(九)公安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及其职能;窗口单位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民警姓名、警号和监督举报电话。

(十)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信息。

(十一)公安机关采取的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信息和现场管制信息。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执法信息。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以及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决策。

第十条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下列执法信息:

(一)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火灾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全防范预警信息;

(二)公安机关在社会公共区域设置的安全技术防范监控设备信息;

(三)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执法信息。

第十一条对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对公众需要即时知晓的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信息和现场管制信息,应当即时公开;对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火灾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全防范预警信息,可以定期公开。

本规定实施前形成,按照本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对公共利益仍有影响的执法信息,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可以通过公安部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由制作、产生或者保存该信息的内设机构负责。必要时,应当征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法制部门、保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本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所列执法信息,上级机关公开后,下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互联网站、警务微博、便民联系卡等多种群众便于接受的方式,使社会广为知晓。

第三章向特定对象公开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公开下列执法信息:

(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

(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

公安机关在接受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报案或者报警时,应当告知其前款所列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在旅馆、网吧、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行业内公开检查、处罚等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信访等案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诉讼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等告知采取强制措施和案件办理进展、结果等信息。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行政管理检查情况、违反行政管理行为等信息。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向特定对象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安机关向特定对象告知执法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期限进行。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向特定对象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屏终端或者电话、手机短信查询等方式进行。

公安机关向特定对象告知执法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并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向特定对象公开执法信息,由制作、产生或者保存该信息的内设机构负责。

第四章网上公开办事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网上公开办理,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事,提供下列网上公开办事服务:

(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办理的网上咨询,解答相关法律政策、注意事项、常见问题等;

(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办理的网上预约;

(三)设置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申请表格的在线下载、填报等功能,实现网上申请、受理;

(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的受理情况、办理进展、办理结果等执法信息的网上查询。

公安机关在网上或者窗口单位接受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申请时,可以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编号,方便查询前款第四项所列执法信息。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的受理情况、办理结果。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可以在网上开展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测评,受理申请人的投诉和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执法信息予以告知或者提供查询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期限进行。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开展网上公开办事,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屏终端等方式进行。

开展满意度测评,可以通过在窗口单位设置满意度测评器等方式现场进行。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公开审批程序和保密审查机制。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指导、监督执法公开,特别是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的网上公开办理,及时发现整改问题。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将执法公开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建设完善政府网站和内部执法信息平台,为执法公开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公开申请;经申请,该公安机关仍拒绝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向举报人告知结果。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公安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

(二)公开的信息错误、不准确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四)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❿ 2020年之前公安部会对辅警做出什么样的改革措施

具体的改革如下:

一、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将辅警写入法律并明确规定辅警法律地位、辅警的权限与职责。

二、建议由国务院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条令》。细化规定辅警的有关法律身份、权利、义务、教育、训练、待遇、保障、休假。

三、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教育培训、待遇保障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一些地方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不够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对上述问题,必须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痛下决心予以解决。

(10)公安部深化执法扩展阅读:

光辉事迹:

2007年7月5日夜22时许,邳州市辅警郭允旺勇斗劫匪英勇献身,邳州市18岁辅警队员郭允旺勇斗持刀劫匪光荣献身的消息在当地纷纷传扬,社会各界群众称赞他是该市继“江苏平安卫士”杨松林之后出现的又一位了不起的英雄。

2009年3月31日下午,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三墩派出所辅警金晓军、骆杭飞二人在古墩路起亚汽车4S店边上蹲点守候时,发现两名骑自行车的人与前期发现的一起丢钱拣钱的诈骗案嫌疑人极为相似,形迹可疑,随即对两人进行跟踪。

在抓捕过程中,金晓军被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连捅数刀,后因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哪怕这辈子不能做民警,我也一定要做最好的辅警金晓军,他的毕生的梦想就是能够成为一名真正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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