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
㈠ 名词解释什么是行政公文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修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公文作为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联系和处理各级机关公务的工具,体现着组织的意志,表达着组织的主张,显现着组织活动的行为目的。
因此,公文的种类和体式取决于公文的性质和公务活动的内容与方式。不同的文种反映着公文不同的内容与作用。
各机关在拟制公文时,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所处地位与发文目的,正确使用文种。
在机关单位,除了应用公文之外,经常用到的还有常用文书。常用文书包括:计划类、总结类、讲话类和信息类等。
(1)行政公文扩展阅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参考资料来源:政府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㈡ 行政公文种类是什么意思
主要文种有14种,包括: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内例、规容定、函、会议纪要。其中:意见、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这9种与行政公文基本一致。另外,指示、条例、规定这3种,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中虽未列出,但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也经常在使用。只有公报,行政公文中的对应文种是公告,但两者有较大的差别。决议原来也是行政公文中的主要文种,但在1993年修订时已经从主要文种中撤销。
㈢ 行政公文一般由哪些部分组成
标题、正文、版头、发文字号。
行政公文的格式要素可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红色反线以上的各个要素统称眉首;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为主体;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为版记。
(3)行政公文扩展阅读:
结构用语
公文结构的用语分为:
1、开头用语, 用来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如:为(了)、关于、由于、对于、根据、按(遵、依)照、据、查、奉、兹等。
2、结尾用语。如: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报告、函告)等。
3、过渡用语。如为(对、因、据)此、鉴于、总之、综上所述等。
4、经办用语。如:经、已经、业经、现经、兹经、办理、责成、试行、执行、贯彻执行、研究执行、切实执行等。五是称谓用语。有第一人称:我、本;第二人称:你、贵;第三人称:该。等等。
㈣ 行政公文包括哪些内容
某种意义上,行政公文应属于应用文范畴。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公文就15种。而应用文有很多的,包括请柬、讣告等这些都属于应用文,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公文。
希望有所帮助。
㈤ 行政公文有什么特点
行政公文有法定性、 政策性、 实用性、 时效性、 规范性等特点。
㈥ 行政公文的种类有哪些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最新版本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比2000年8月的版本多了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公认的有决议、决定、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十四个文种。
(6)行政公文扩展阅读: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 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
文件特点:
一是有法定作者制发。
二是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现行效用。
三是公文具有规范的体式和特定的处理程序。
【中文名】行政公文
【全称】公务文书
【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普通
【紧急程度】特急,急件,平件
㈦ 行政公文的种类有哪些
2012年4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条例》规定现行各类党政机关的公文种类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 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
2012年4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 年8 月24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7)行政公文扩展阅读
行政公文的特点:
一、有法定作者制发。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
二、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现行效用。法定权威性是指公文在法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能够对受文者的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影响。 现行校用指公文在其内容所针对的现行公务活动中直接发挥实际效力具有依据和凭证功能。
三、公文具有规范的体式和特定的处理程序。公文的规范体式是指公文的文体和格式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收文和发文均有一定的处理程序各环节皆有顺序性和规范性不得自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