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
① 什么是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其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九项行政行为一起,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行政检查的具体形式有检查,如根据人民警察法可进行的当场盘问检查;鉴定:如根据种子法可进行的种子质量优劣鉴定;登记:如按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的暂住登记;其他非行政许可的登记等。
(1)行政检扩展阅读:
行政检查注意事项:
行政检查具有相对人义务性、行政行为主动性和限制性。加强事前公开。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
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统一公示平台,试点地方的人民政府要确定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归集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信息,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② 行政质检是干什么的
是控制场内员工的异常行为!
③ 行政检查 能不能行政诉讼
1.行政机关实施的检抄查行为是否可诉,关键看该检查行为是否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应当区分检查人员(执法人员)的行为属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并由此确定行政诉还是民事诉;
3.“检查”是个模糊概念,分辨清构成“检查”的各个具体行为(如:查封、扣押、限制经营等)是否违法方可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有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及该法的《解释》。
④ 行政监察与行政检查有区别吗
不是一个概念,行政监察是官方说法,行政检查是官方行政执法行为。
所以不是同一范畴的概念
⑤ 简述行政检查的程序
(1)回避制度;(2)合议制度;(3)辩论和听证制度;(4)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⑥ 行政检察的具体程序包括那些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 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 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 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 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 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 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 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 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十三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 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 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 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 拍卖款项。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 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⑦ 公司行政检查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不属于法律范畴
⑧ 行政检查权和行政检察权的区别
“查”:查核,表示一种动作;“察”:察觉,观察,辩定真伪,如明察秋毫。
在现实中,“检查”是指一般性质的查证行为,只要具备相关职责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对其所辖事务进行检查。而“检察”则特指国家赋予检察机关行使的检察权,是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转交的案件后搜集材料准备起诉过程中所特有的权力。
检查是一般性质的.
而检察就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比如检察院所形势的权力.
检查是指一般的查证行为,主体上没有多高的要求
检察一般是指专业性的,权力性的检查,比如说我过检察机关的检察 本文转自 http://www.chinalawyer.cc/2008/11/26/265253.html
⑨ 关于行政部行政检查的通知怎么写
范文: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县政府决定开展依法行政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3年9月23日至9月27日。
二、检查范围:全县13个镇29个县直部门。
三、检查内容
(一)依法决策。听证、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实施评价及责任追究等6项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机构建设。各镇、各部门镇法制办、法制股室阵地建设、人员配置、业务开展情况。
(三)行政执法
1.行政处罚方面:今年以来案件办理情况;符合听证及举行听证案件情况;自由裁量权公布、适用情况;因行政处罚引起的诉讼、复议情况。查阅行政处罚案卷2至3件。
2.行政许可方面:行政审批业务开展及收费情况;制度建设、窗口管理及投诉处理情况。
3.其他行政执法情况。如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处理等执法情况。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站所、股室设置管理情况,责任制分解落实及问责情况。
5.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岗位设置、在岗人数、持证人数、业务培训考核情况。
(四)宣传培训。县政府下达任务完成情况(法制信息6篇,调研文章2篇);法制学习培训有计划、有讲稿、有记录、有笔记、有试卷。
(五)矛盾纠纷化解。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及行政调解受案结案情况;涉法信访案件调处情况。
(六)行政监督。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办理意见建议和提案情况;接受法院监督,行政诉讼应诉情况,法院判决裁定执行情况;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及时回复监督情况。
四、检查分工
(一)第一组:县法制办领导、县司法局1名工作人员负责检查13个镇
(二)第二组:监察局1名领导、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1名,负责检查县发改局、教育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15个单位。
(三)第三组:人社局1名领导,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1名,负责检查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卫生局、计生局、安监局、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物价局、环保局、烟草局、气象局等14各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检查组的要求,如实全面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客观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检查组要严格工作标准,简化工作程序,原则上只查看资料,不听取汇报,做到重点突出、简洁有效。9月27日15时前向县政府法制办报告检查情况。
(三)检查情况由县政府法制办统一汇总、通报,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答题不易,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