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示制度
据报道,行政执法涉及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2017年年初,“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执法不规范、办事效率低、影响营商环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国务院确定在天津、河北、安徽、甘肃以及国土资源部等32个地方和部门试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
甘肃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徐善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省国税系统推开,为全省推进依法治税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支持和程序保障。”
这样统一的公示平台在许多试点单位建立起来。例如,国土资源部执法公示平台确定公示材料清单包括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结果等;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逐一梳理并确定公开行政处罚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试点单位还将行政处罚决定全文或部分网上公开。
❷ 劳动监察中劳动保障制度和公示的资料是指什么
劳动监察中劳动保障制度,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并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当事人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监察执法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示的资料是指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执法活动中应严格执行“五公开”、“十不准”。
“五公开”为:
(一)公开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公开行政处罚的程序;
(三)公开执法人员的证件;
(四)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
“十不准”为:
(一)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营业性娱乐活动;
(二)不准在执法时从事非公务活动或在非公务活动时执法;
(三)不准以言代法或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
(四)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向行政相对人索要或低价购买物品;
(五)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或其他物品;
(六)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七)不准越权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不准私自处理、截留罚没款或罚没财物;
(九)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或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十)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或打击报复。
❸ 如何提高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认识
一、认真落实交通法制工作
加强交通法制工作建设,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可成立交通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将交通法制工作作为年度考核事项,并纳入单位议事日程,实行责、权、利、管相结合。将上级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第一,每年上下签订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执法依据、执法项目、执法责任、处罚的种类与权限以及年度考核指标等内容,始终将执法工作置于政府监督之下。第二,落实和实行层层目标责任制管理,将执法职责内容分解,落实到人,年终进行量化考核。在路政日常管理工作中,在路政执法人员中推行责任路段制度,使执法岗位与执法责任相结合,做到执行法律法规心中有数、明确无误,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职责到岗,责任到人。
二、规范行政审批 强化行政审批监管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公开审批事项,将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项目、审批结果、联系电话及申请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予以公示,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责任、时限等,按照便民、及时、高效的原则,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许可文书实行一案一卷进行装订。
强化行政审批项目监管。首先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所有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决定、送达等工作环节的时间和处理情况都有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便于监督检查。每个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都按照审批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等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对于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完备。建立了审批公示制度,为公众监督提供有利条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交警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路政监督员,对路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会议,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和看法,以求改进工作方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超越职权审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批、滥用职权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执法服务意识
(一)强化培训工作。定期举办路政人员业务培训班,对具备交通行政执法资格的路政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中通过进行队列和交通指挥手势训练,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应用进行讲解,学习财经纪律知识等内容,使执法人员对业务知识从广度、深度上有了全方位认识。
(二)依法行政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路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公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相关规定,在具体路政事案中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路政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二是程序合法原则。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准确适用法律。
(三)坚持路政执法工作公开、公正。各级路政管理部门,将执法依据、审批管理程序、收赔标准、路政管理工作范围及执法人员情况等内容上墙公示,将路政执法部门的举报电话向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有关人士担任路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对路政执法的程序、过程及结果定期进行评议、监督。对于路政人员,要求在上路巡查及执法过程中做到五规范:着装规范、证件标志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用语规范;在业务上要求票据填写准确,法律文书运用规范、程序合法,统计报表真实及时,档案管理有序,处理事案合法、文明、公正。
(四)加强监督 严明纪律推进依法行政。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理工作考核办法,并成立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考核,进一步加强公路执法工作。加强执法纪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使依法行政得到有效落实,促进执法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认真履行备案审查制度 杜绝违纪行为发生
严格按照《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行使行政审批权,认真贯彻和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无越权审批或擅自增加审批事项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路政事案报备制度,做到认真履行职责,不推托、不越权、不失职,没有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给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的现象。
结束语:只有通过在工作中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全体路政执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查漏补缺,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管理,才能更好地做好路政执法工作。
❹ 目前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哪些
利于执效率提高
利于社稳定
❺ 如何推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建议或意见
一、转变思想观念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党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定,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了一个主要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新阶段。这在客观上要求各级政府行使职能的手段和方式,必须由传统的主要依靠指标审批、个案处理等经验运作方式逐步转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用法律来调整各种经济关系,靠法律来规范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但是我国具有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传统,人治根深蒂固,人治的观念在各级政府机关中仍然较普遍地存在着,如一些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按程序办事,随意性强;有些不会依法行政,认为还是靠批条子办事方便。这种观念不转变,必然对依法行政产生消极影响,阻碍依法治国各项目标的实现。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如不彻底转变思想观念,也不可能在国际大舞台上真正有所作为。为此,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顺应历史潮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观念,转变那些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传统观念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改变以前以行政命令办事,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实现从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彻底转变,做到不唯上,不唯权,只唯法,自觉地运用法治的观点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越权,不滥用职权,遵守法定程序,真正养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处理事务的习惯。
二、规范政府行为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关键
在国家机关中,行政机关比重最大,具体管理着繁重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事务,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的占80%以上。政府行为不规范,将会影响行政体制的良性运行,也将会直接影响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从这可以看到,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现依法行政必须着眼于规范政府行为,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把行政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如何规范政府行为才能使其与改革的进程相适应,我们考虑一个基本思路是:要以调整和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强化政府责任,界定权限范围,确定责任形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和失职行为,建立起政府自觉守法和严格执法的制度。
(一)转变政府职能。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作为市场经济参与者的角色,主要的职能是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杠杆进行宏观调控,从经济结构、产业导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大的方面引导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更多的工作是充当市场竞争裁判员的角色,执行法律、维护平等、保持公正、促进竞争、推动发展。为此,无论是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还是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都要切实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和原则。
一是要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公共服务社会化进程。通过立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办理,切实体现政企分开、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真正做到政府行政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使“无限权力政府”转变为“有限权力政府”。
二是要理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加快政府管理民主化的进程。要加强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的建设,不断扩大信息的公开度,减少暗箱操作。通过召开决策听证会、咨询会、座谈会以及实行公示、通报等制度,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听取百姓的质疑和咨询、建议与呼声,提高他们对政府管理的关切度和参与意识,使“暗箱政府”转变为“透明政府”。
三是要理顺新旧体制关系,加快政府管理程序化的进程。从发展趋势来看,政府机关依法进行管理,主要的、大量的、经常的是靠事中监督、事后追惩,事前的行政审批、许可势必逐渐减少。所以政府要按照合法、合理、效率、责任、监督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精简的予以精简;能改为备案的改为备案;需要保留的要简化手续、公开办事程序、明确时限、强化服务,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基层,方便群众,使“低效政府”转变为“高效政府”。
(二)强化政府责任。我国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造成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政府的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错位和失衡。在以往的立法工作中,过多地强调了政府的权力而忽视其责任,对政府的基本权力规定得比较具体,而对其责任不作对应的规定或规定得简单、笼统;过多地强调了管理相对人的义务而忽视其权利和合法利益,对管理相对人的义务规定得比较具体、严厉,权利规定得比较原则。在行政执法中也存在类似问题,只重视行使行政权力,不重视承担行政责任;只重视硬性管理,不重视主动服务。要改变这种“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部门利益倾向,就要着眼于建立社会主义的新型责任政府,实现政府责任法定化。
一是树立责任意识。责任是法律的生命,政府责任是行政权力的核心,是政府属性的本质。没有政府责任,行政权的运行就没有制约,违法行政就不可能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真正推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在立法和执法工作中,要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从政府权力本位向政府责任本位转变,在赋予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力的同时,也要明确规定行使权力的程序和应负的责任,实现权责统一。
二是建立政府责任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在政府工作中出现重大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情形时罢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政治责任制度;进一步健全所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违法、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的制度;建立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新作出、损害赔偿的行政责任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轻微违法失职或官僚主义等而向公民、法人赔礼道歉的道义责任制度。
(三)【完善监督机制】:
“不受制约的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不受制约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行政 权具有能动性强、自由裁量权大、可以强制实施等特点,如不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就有可能 膨胀为恣意妄为的权杖。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 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 利益”。但是现有的制约机制未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乏力,为此,要大力强化和 完善对行政权的全方位监督机制。
一是要充分挥人大依法监督、法院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各阶层群众监督对依法行政的监督作用,加强和完善政纪、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公开性和民主参与力度,通过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更有力揭露消极腐败现象,促进公正,提高效率。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政府内部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政府机关完善自身行政行为、提高信誉和争取主动的最直接的手段。一方面要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以责任制约权力。另一方面要抓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执行,运用行政复议这项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纠错的重要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还要真正发挥政府法制监督作用,对各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的行政行为实行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备案的全过程监督,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责任得到及时追究,违法行政人员得到及时惩处,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三、加强素质建设是实现依法行政的保障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政府行政的效果,影响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目前,在行政执法机关中仍存在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问题。对这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果放任自流,势必会影响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政府机关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对行政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是要教育行政工作人员树立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对那些不能严格执法或不能胜任依法行政的人员,要给予淘汰。只有全面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才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能力,确保依法行政。
“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只要全体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认识到肩上担负着依法行政的重任,自觉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真正成为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强有力的“奉法者”,就一定能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❻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当加强事前公开要结合哪些方面开展工作
1、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
科学的道、合理的、有效的制度是协调道与人关系的最有效手段,也是管理道的最有效手段。因此,企业制度不在于数量,而在于科学性和规范性,在于能够更好地被观察和执行。标准如下:制度的建立是否有明确的标准,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上级的要求。
2、建立规范的程序体系。
由于它是一种必须标准化的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凌驾或超越国家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制度的制定程序,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直接面向企业的一般员工。这些制度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和经济利益,所以制度的发布应该更加规范和透明。应遵循以下程序:
(1)企业基层管理人员、职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共同制定制度草案;
(2)基层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和修改;
(3)由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修改意见;
(4)根据两级管理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
(5)基层管理者应将修改后的制度报专业管理部门批准;
(6)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审核,签署审批意见后发布实施。
只有按照标准程序制定标准体系,才能规范管理工作,才能保护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才能避免上述所有问题的出现和发生。,
3、对系统内容进行量化。
管理是一门通过他人完成任务的艺术。管理者的水平不在于高素质的员工能否把事情做好,而更重要的是素质一般的员工能否把工作做好。在执行同一命令时,每个员工都能根据经理的意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
这里的“质量、数量和时间”是一个定量管理的概念。当我们制定系统的时候,系统的内容应该被量化,这样员工就知道该做什么,在哪里做,什么时候做,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这些内容应该在系统中明确量化,让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知道如何工作,工作的标准是什么。这样可以提高系统的执行力。
因此,对于企业的所有员工来说,必须有一个完整、科学的制度来约束每个人。只要你是企业的员工,你就必须接受它,你必须按照现有的制度去执行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制度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一个制度会忽视人。系统的执行标准相同,也是提高系统执行力的保证。
毕竟,系统的实施和评估应该由实施系统的人来完成。因此,制度的执行主体应均衡,确保制度实施的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4、要有严格的考核制度。
如何提高一个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既要有完善的制度,也要有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一经发布,就对企业组织内的每个人都有约束力,每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包括领导。
只有领导以身作则,一旦出现违规,同样予以处罚,坚决不寻求特殊对待,才能形成良好的企业氛围,制度建设才能真正落实有效,企业管理才能真正提高。
5、及时修改系统。
企业的制度建设需要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否则“污水短木板”将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瓶颈。系统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企业发展和生产环境的变化不断修改,完善各项系统。系统的修改要注意时间。
(6)执法公示制度扩展阅读:
系统需求
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任何先进的方法和手段都不能发挥其作用。为了保证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必须建立一套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信息工作的规则和指南,使信息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原始的信息收集系统
所有与组织活动有关的信息应准确无误地收集,不得遗漏。为此,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安排专门的人员或设立专门的机构从事原始信息收集工作。在组织信息管理中,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对因不负责任造成信息滞后和失真,或出于某种目的捏造、提供虚假信息的,给予必要的处罚。
2、定义信息渠道
在信息管理中,明确上下级之间的垂直信息渠道,明确同级之间的水平信息渠道。建立必要的制度,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对外提供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并在组织内部进行合理分工,避免信息的重复收集和收集。
3、提高信息的利用率
信息利用率,通常指可用的原始信息所占的百分比。百分比越高,信息越有效。相反,它不仅浪费人力和物质资源,而且妨碍有用的信息的适当流通。因此,有必要加强信息处理机构的建设,提高信息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完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专项培训,使信息工作者具备识别信息的能力。
同时,要注意运用科学的定量分析方法,从大量的数据中找出规律,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
4、建立敏感信息反馈系统
信息反馈是指及时发现计划和决策执行中的偏差,对组织进行有效的控制和调整。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比较缓慢,就会在重大错误后才发现,给工作带来损失。
因此,组织必须把跟踪检查、监督和反馈放在管理的重要位置,严格规定监督和反馈制度,定期对各种数据和信息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快速敏感的信息反馈制度。
招聘和约会
后部门职位有特定的目标和明确的职能分工,下一步取决于员工的能力来执行,所以有必要评估相关能力的员工,并将它们分配给相应的位置根据评估结果,这也是man-post匹配的问题。
这需要良好的招聘,招聘环节主要是看申请人是否已达到所需的企业职位要求:基本工作能力、所需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可以培养潜力,和它的价值观、道德价值观和其他方面,最重要的是企业文化,价值观的身份?
如果一个员工对企业的发展,没有责任感和主动性,没有欲望和动机去做一个好工作,无论他怎么受过高等教育和有经验的,他不会在企业有良好的执行能力。这是目前中小企业忽视或难以做到的。
在企业内部人员配置方面,还应使用一套工具来评估和合理配置企业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特别是以往的工作业绩和绩效,以保证人员与岗位的匹配。
流程和系统
岗位人员明白自己的职责,同时也要对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过程有充分的了解,从而使执行正确、及时、有效,从而避免少走弯路,提高执行效率。此外,还应该有制度上的激励和制约过程和结果
文化形态
领导者要推进和带头塑造强势执行力的企业文化,让强势执行力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日常行为习惯。这样,强势的管理者行为就会成为员工的习惯性行为,而弱势的管理者行为就会受到不同的对待。
值得一提的是,领导者应该成为执行力强的模范,否则一旦领导者破坏了这种文化和习惯,上述的就会落空。例如,上班迟到、中午饮酒、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等,充分展示了这一示范的作用。
❼ 如何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考评贯彻落实工作
(一)依法明确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权限和范围,是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基础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首先做好基础性工作.只有明确了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谁,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什么,行政执法职责的范围和具体任务是什么,行政执法的生效条件和违法执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才能进一步把执法职责层层分解,使之落实到具体的行政执法机构和具体的行政执法人员,从而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奠定基础.同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将行政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并加以具体落实的系统工程,具体就是分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分列排序,拟出执法目录,明确执法责任,执法范围和执法权限并将其自上而下,逐件逐条层层分解落实到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使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的执法部门将执法责任细化到岗到人,确定执法责任人后,还在执法部门首长与每个责任人之间签订责任状,制定若干奖惩办法,用制度约束每个执法人员,也约束执法部门每一位首长.通过这种细化工程,并把细化的内容以制度化,规范化的形式表现出来,使每个执法人员意识到自己的职责,意识到行使权力是要承担责任的.因此,分解执法职责和明确责任后果并落实到人,是有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突破口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就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标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等可以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展示出来.如武汉市推行执法责任制就是从推行公示制开始突破的.因为公示制作为一项执法制度出台后,一改过去执法暗箱操作,执法行为不规范,不利于监督,不利于追究责任等弊端.给各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以很大的震动.在执法责任制的一系列制度中,它往往起着纽带性的作用.首先,公示制要求执法主体具有法定的职权与职责,明确的行为规范及合法的程序,并向社会公示出来,并促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执法程序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应运而生,并使之严格化,稳定化;其次,公示制以其明确的执法规则公之于众,便于社会及公民监督,便于权力机关监督,也便于行政机关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这表明行政执法公示制与执法监督制度,考核评议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最后,行政执法公示制由于公开了执法人员的行为规则和责任后果,更便于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又为法律责任的追究制度的问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
行政执法机关不仅是执法职权的享有者,也是执法义务的承担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客观上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通过对执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具体评议出一级地方政府,一个政府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而且把这种考核评价与该地方,该部门的整体工作的好坏相联系,甚至同公务员职位的升降结合起来,从而就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执法者的切身利益挂上了钩,也就使得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到了实处.
(四)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必要举措和重要收获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有赖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而实践证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从而对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的增强与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有着极其重要的导向,示范的作用,公开,公平和公正可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带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可以培养行政执法人员忠于法律,信守法律的优良品格,可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牢固树立法律至上和依法办事的观念.这些经验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摸索到了一条良好的路径.
第三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问题
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十多年以来,各项工作已基本纳入正常轨道.全国各地都纷纷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但是,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作,现阶段还处于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的初期阶段.我们通过近几年来的实证调查,发现全国各地在实施行政执行责任制的过程中,仍然普遍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我们去进一步的总结,深入进行研究和努力去克服解决.
❽ 行政机关对执法对象作出的整改通知书是否要向社会公示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责任整改通知书,是直接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3.要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制作笔录应当有当事人或证人签名或盖章。
4.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和执法程序,保证行政处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城管局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明示本部门行政执法的依据、职责和范围。
二、公开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公开行政处罚程序、执法结果。
四、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公开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答复工作的监督制度。
六、公开处理违法案件的廉洁监督机制。
七、行政执法公示可采取制度上墙、印发宣传小册子等方式。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城管系统各单位应按照以上内容,结合自身执法要求进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准确、及时、全面的实施行政处罚,加强对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作风纪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队伍必须严格接受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
二、城管局在接受政府法制部门监督的同时,必须依法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及有关社会团体的监督。
(一)城管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建立来信、来访接待制度,接受当事人和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措施。
(二)对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所反映的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进行查处,并及时反馈。
三、机关法制督察室是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构,对下属各执法队伍进行监督,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接待,调查、处理城管执法违法案件。
四、法制督察室的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年度计划和工作计划;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
(四)接受群众对执法队员的投诉工作;
(五)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的实施情况;
(二)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
(四)是否履行法定职责;
(五)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六)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是否正确;
(七)执法人员行为是否文明、规范,是否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5.所以要。
(八)其他应受监督的事项。
六、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实行执法工作报告制度,要求被监督对象提供有关情况;
(二)现场检查、重点调查和专项检查;
(三)调阅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文书;
(四)对执法人员进行抽查考核;
(五)受理有关来信、来访及申诉;
(六)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案件进行审查;
(七)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七、法制督察室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政行为,报城管局予以撤销或纠正;
(二)对超越执法权限的行政处罚案件予以撤销,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三)执法人员严重违法,或者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的,建议主管部门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监督或不配合监督工作,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由法制督察室建议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行政执法工作规程为保证城管理执法人员公正、准确、及时地开展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告知程序
(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无论适用简易程序或适用一般程序,都必须首先履行告知义务,不履行告知义务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