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执法权限
劳动监察大队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② 城管的执法权来自哪里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有的大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授予城管立法权,只是局部城管有执法权,不代表全国各地城管都有权执法。
在我国,任何行政主体的权力都来自法律法规授权。从本质上来讲,城管的产生,就是把原来各个部门分散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身上。
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各省政府是否给区市城管局授权应当有文件依据,即使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行政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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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③ 运管所执法罚款权限有什么
运政执法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一个门类,归各地交通运输局管。
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专共和国道路运输属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条,及各省自行制定的条例办法等。
问题就出在各省自行定制的条例
也就是说 在法律上 运管部门没有罚款查扣车辆的法律依据,他们依据的是当地的条例
因为运管部门管理的车辆是运营车辆,什么是运营车辆 ,就是从事运输业务,无论是拉货还是送货送人等。
怎么区分这个,我们来分析,条例上说,非法运营运输,就可以罚款。
好的,那么我们分析一下,你的车是不是从事运输行业,如果不是 就不受用这条。因为运营车辆是要办理运营手续的,而你没有,但是你拉货了,那么问题来了,你是运营还是私用。
如果是私用 ,自己给自己拉货 就不存在违规,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私家车拉货是运营业务。
所以运管的人一半不管你是自己拉货还是从事专门运输业务,都给你,扣上帽子
④ 综合执法有什么执法权
综合执法所涉及的内容很繁琐:
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几大管理职责,这是城市管理很全面的一个单位。除此之外,还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也就是说,市里有什么指令下达,都是综合执法的工作,而城管执法直接执法单位。
⑤ 工商局执法权力的范围是什么
主要是执行市场领域的执法,简单来说包括:商标、合同欺诈、消费者投诉、流通领域产品服务质量、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市场主体登记包括工商执照和市场开办、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方面。
⑥ 城管执法局有哪些处罚权限
为了维护城市居民生活出行工作都能安全顺利的进行,政府给予城管部门很多权利,如对私搭乱建问题,占街经商问题,还可协助交管部门管理城市交通问题等权利。
⑦ 求大神解答一下辅警的执法权限
辅警只是警局人手不够时抽调的普通人组成的。本身不具备任何执法权限!只能从旁辅助警察帮忙维持治安的!辅警必须有警察看着的。如果没有他是没有任何权限执法的。
⑧ 运管所执法罚款权限
运政执抄法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一袭个门类,归各地交通运输局管。
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条,及各省自行制定的条例办法等。
问题就出在各省自行定制的条例
也就是说 在法律上 运管部门没有罚款查扣车辆的法律依据,他们依据的是当地的条例
因为运管部门管理的车辆是运营车辆,什么是运营车辆 ,就是从事运输业务,无论是拉货还是送货送人等。
怎么区分这个,我们来分析,条例上说,非法运营运输,就可以罚款。
好的,那么我们分析一下,你的车是不是从事运输行业,如果不是 就不受用这条。因为运营车辆是要办理运营手续的,而你没有,但是你拉货了,那么问题来了,你是运营还是私用。
如果是私用 ,自己给自己拉货 就不存在违规,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私家车拉货是运营业务。
所以运管的人一半不管你是自己拉货还是从事专门运输业务,都给你,扣上帽子
⑨ 路政的执法权限和范围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道路施工,依法开展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检查监督所辖路段公路标志标线设置情况等工作。
执法范围如下:
1、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2、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3、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4、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6、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7、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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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的相关条例:
第五章 行政强制
第四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比例原则,选择适当、必要的方式、强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有关行政强制。
第四十四条 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文书和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路政执法人员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检查和制止。检查和制止时,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扣留车辆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工具;
(二)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扣留车辆;
(三)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路政执法人员扣留车辆、工具时,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当场登记扣留车辆、工具的数量和品质;
(二)依法扣留车辆时,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并提醒当事人妥善处理车辆所载货物;
(三)妥善保管扣留车辆、工具,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处置。
因扣留车辆、工具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有关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一)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的;
(三)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拆除。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第五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三)在制作法律文书、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内部审批、送达执行等环节要从严、从细、从实,避免因个别环节上的失误而导致申请中的被动。
⑩ 城管的执法范围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城管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10)价格执法权限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