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中国法律效力等级: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效力没有具体规定。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贰』 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的制定机关有何不同
1、效力不同。
在我国税收法律的效力是最高的,其次效力为税收法规,最后为税收规章。即税收法律效力大于税收法规大于税收规章。
2、制定机关不同。
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依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才能称为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狭义上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税收规章是由税收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
3、定义不同。
税收法律从广义上来说包含法律及一切规范性的法规和规章。狭义上的法律在我国指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税收法规从广义上说等同于税法。从狭义上说指的是由国务院或地方人大制定的文件。税收规章则指的是由税收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据具体的事务制定的文件。
(2)税收法规扩展阅读:
税收法律的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最基本的原则,它是税法三大基本原则中最基本的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普遍原则,它涵盖了政治、经济、外交、法律等几乎所有的社会层面,而不同的层面有其具体的不同内容。
3、税收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遵循的原则。
税收法规的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各种利益,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有利于国家积累资金的原则。
2、贯彻执行党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利于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原则。
3、贯彻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
『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属于税收法规还是税收规章
税收法规
税收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回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答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活动的实施规定或办法。
1、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
2、作为税收法规的制定者,主要有两个: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税务规章是税务部门规章的简称。部门规章,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的规定,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肆』 我国有哪些关于税收的法律法规
《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实施条例
实施细则
……
很多,建议到
网站查阅。
『伍』 中国现行的税收基本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哪些
参考时间复: 2011年收集的。
中国现行的制税收基本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
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修订并公布,自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5 日财政部文件(93)财法字第38号发布,2011年10月28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二次修改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
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修订并公布,自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5 日财政部文件(93)财法字第39号发布,2008年12月15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订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0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陆』 税收规章和税收行政法规各有哪些
税收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它是目前我国最主要的税法法源。我国税收实体法除个人和外资所得税制定为法律外,均为税收行政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均属行政法规。
税收规章是有权的国家税收行政管理机关为执行税收法律和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税法的具体化,其作用在于使税法具有可操作性。税收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税收法律和法规,但也是广义上税法的组成部分。在我国,有权制定税收规章的部门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及地方政府。
『柒』 税收法律有几部
1、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等四部。
2、税收法律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颁布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是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捌』 我国有哪些税务法制法规
税收法律法规比较多,从类别分有两类:实体法和程序法:
一、程序法就一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实体法就比较多:按照规范的范围和领域分为:
1、流转类:
(1)《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4)《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所得税类:
(1)《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2)《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3、财产行为税类
(1)《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2)《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3)《房产税暂行条例》
(4)《城市房地产税》
(5)《契税暂行条例》
(6)《印花税暂行条例》
(7)《资源税暂行条例》
(8)《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9)《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10)《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4、《关税法》
每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会制定很多的补充规定,具体可以查阅国家税务总局的官网。
希望对你有帮助!
『玖』 税收政策有哪些
对于小规模公司,一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企业毛利润一年不超过100万,企业所得税按毛利润的5%,超过100万低于300万之前的,企业所得税按毛利润的10%,超过300万的,企业所得税按毛利润的25%。
『拾』 税收法律有哪些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税收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目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实体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税收程序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决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比如,1993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我国现行税法绝大部分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税收的基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比如,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关税等诸多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
二是法律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管法》,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三是税收的非基本制度。国务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决定等。比如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有关房地产交易营业税政策的规定。
四是对税收行政法规具体规定所做的解释。比如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解释的复函》(国办函〔2004〕23号)。
五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发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视同国务院文件。比如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