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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挪用

发布时间: 2020-12-25 10:53:45

A. 校长挪用教育公款用来盖教学楼是行政处罚还是拘留

校长挪用教育公款用来盖教学楼是行政处罚还是拘留,具体要看挪用公款多少回来决定。
根据答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如果属于仅仅属于数额较大,而不是进行非法辞去或进行营利活动, 在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归还, 那不OK,此时你的归还意义重大。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B. 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年数额达15万元,现已全额退赔给单位,单位可以不报送司法机关只进行内部行政处理吗

  1.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内者挪用公款容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 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4. 单位应当依法办事,向检察院报案的。如果不报案可以要承担责任。

C. 军转干部行政编被挪用怎么办

去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D. 借用公款的还款期限规定国家有没有统一的标准

一般是三个月。分析如下:

1、对于挪用公款有法定期限,以三个月为限;

2、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所以如果超过三个月就属于犯罪。

3、对于借款的偿还期限没有法定期限,一般由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有的是发生支付行为10日内,有的是一个月,有的是三个月,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制度或资金流动的承受力来确定。

(4)行政单位挪用扩展阅读:

1、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三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E. 挪用公款是行政处分还是行政拘留

关键看数额,如果超过十万元的就构成犯罪,应当是刑事拘留。

F. 在一个重要的行政事业单位,为什么一个小小的会计可以长期挪用大额资金

主要是权责不分。
很多单位,或是为了简化操作程序,或是为了解决回一些不好曝光的资金答(也就是所谓的小金库)、不让其他人知道等原因,会让会计出纳的工作都让一个人干,天长日久,会计就会心生贪婪。如果分管的领导、或是一把手对财务问题不了解、不重视,没有监管到位,会计很有可能会黑吃黑(因为小金库的钱也上不得台面,发现出来也是要收缴的)。
至于其他明面上的钱款往来,会计是不敢做手脚的。

G. 行政机关挪用行业协会会费将如何定性和处理

按行业协会章程和会费管,财务制度执行。

H. 工伤行政部门能挪用专项赔偿款吗

工伤行政部门不能挪用专项赔偿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单位或版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权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基金是由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等资金形成的基金,基金由政府指定的经办机构依法进行管理,基金全部存入国家建立的财政专户。基金的性质属于公共财产,不同于某个用人单位所有的资金,也有别于救灾、救济、防汛等特定款物。因此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不应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而应适用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小、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刑法》相应规定,工伤行政部门挪用专项赔偿款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也要受到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I. 行政单位出纳分多次挪用公款达50000元,未被发现时已一次性归还,是否构成犯罪

一、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
二、具体来说有3种情形: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非法活动是指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这种情况以5000元至10000元为起点;不管时间长短,只要挪用了,就构成犯罪。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进行营利活动是指本人或者其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入股等个人谋取利益等,这种情况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也不管时间长短,也不管你营利是赚了还是赔了,只要挪用了,就构成犯罪。
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3、归个人用于除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如购房、还债等正常用途的。这种情况也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而且时间要越过3个月。
(1)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2)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
4、这里说的数额较大,巨大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由当地省级人民法院确定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5、你说的情况,某人是行政单位的财务出纳,管理单位的公款,其主体、客观行为是符合挪用公款罪的要件的,另外挪用数额是5万。(1)数额已经达到较大的标准;(2)挪用公款的用途不明;(3)在不同用途中,法律规定的挪用的时间上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所以很难用一句话来明确回答是否已经构成犯罪。
如果挪用公款用途个人生活的开支,如买生活用品等,挪用时间又不到3个月,案发前又已退还,那就不构成犯罪了。其他的情况,则可能已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只是在量刑的处罚上,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或免除处罚(前提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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