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执法
新安法将(分类分级监管)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
新安法改进安全执法方式,提高安全执法效率,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法条链接:新《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1、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❷ 新安全生产法将什么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
新安法将分类分级监管、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
新安法第59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所谓“及时处理”,包括三种方式:一是选择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二是对于公共、无主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政府预算安排资金,责成有关部门、单位治理;三是有关部门监管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按计划进行,也考虑了“尽职免责”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监管部门尽职不免责的压力。
❸ 城管除了法定节假日,有没有其它休息时间!
1、城管除了法定节假日,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一样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工作与休息时间。因分工不同工作时间会作适当调整,但总的休息时间同样受保障。
2、城管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也称“城管局”,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以前属事业单位,后来逐渐纳入地方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称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3、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
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 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商铺招牌等14个方面。
(3)法定执法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❹ 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下级不履行法定职责该怎么办
如果说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那就是行政不作为。你可发向该行政部门的上级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一行政不作为的具体事例。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❺ 执法人员动不动就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处罚合理吗
我感觉正常来说应该是不合理的,但是怎么说呢,人家掌权你只能听人家宰割,要么自己,同时这也是一种规则吧,只要不超过国家法定范围内,人家怎么说怎么有理,但是一般来说情节没那么严重的话是不允许用最高标准去处罚的。
❻ 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怎么办
如果说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那就是行政不作为。你可发向该行政部门的上级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一行政不作为的具体事例。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❼ 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序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对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执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处罚种类和数额限于对公民处以50元罚款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
以下罚款或警告。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盖章。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经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实施必要的检查,由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一般程序的主要规定是: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发现有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在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在调查或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并应出示证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协助调查或检查;行政机关在收集
证据时,可抽样取证,经批准可先行登记保存,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终结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意见。如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天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依法组织听证。适用听证程序的条件是: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经过告知,当事人要
求听证的。听证结束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❽ 异地警察执法有那些规定
可以异地执法
主要好处:其一,执法部门和执法者改对官尽忠献媚为对事效力负责,体现了监督检查的威严要义;
其二,执法部门和执法者顾忌少、眼睛亮、胆量大,容易发现问题,方便处理问题,利于解决问题;
其三,执法部门和执法者始终处于紧急待命的不确定状态,懈怠渎职要严办,查出问题要重奖,讨好领导不见人,地方保护没必要,剩下的便惟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这条路可走了。
当然,克服改正诸如执法不严、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等时弊的思路、方法还有很多,执法部门异地交叉执法既不是唯一选择方案,更非一蹴而就的灵丹妙药。目前,在“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的现实条件下,执法部门异地交叉执法大概只能算是不得已而为之吧。